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洪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经清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审批部门17个;按流程原审批需提供申报材料421项;经精简后保留申报材料294项,精简申报材料127项,精简率达30.16%。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优化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申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构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公路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原则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管理原则。
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申报材料,列入清单管理,保留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申报表格、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凡被精简或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让报建单位提供。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
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
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号)2、权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1)申请报告(一式2 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资金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二、项目核准制(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2.权限: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资金证明;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备注
业务科室审核
批准
审查 部门
行政审批科
行政审批科
各业务科室
委党组
责任 人
行政审批科窗口科员
行政审批科科长
各业务科科长
委领导
审查 内容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 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复 核审查,复核申报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
从行业政策、相关规划 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定、
审查 方式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网上复审、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
委党组会议审查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是否为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国企)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且在我委职权 范围内审批事项。(2)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3)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 项目 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4)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建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书审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 查流 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是否与市政府批复的规划、计划文件相符合。(2)项目建议书文本: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包括 程 建设的依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本内容。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存在债务风险,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有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合理。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项目已经过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审批。(列入相关规划化内项目可直接审批可研)(2)对照前置要件清单, 逐项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3)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 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 内,与项目建设选址信息是否一致。 可研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 审查 证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流程 (4)项目稳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否经过项目所在地维稳部门明确为低风险可控项目。 (5)能评:根据计算公式审查节能申明表、节能报告是否填写正确,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减小能耗规避节能审查。 (6)招投标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文本编制单位具有编制 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或计划,不存在债务 风险,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办理了用地预审及选址规划意见书且均在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明确为 低风险可控,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合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东阳市财政(地税)局
放意见征求单,改进服务。
7、对企业的资料申报人员进行培训。
事项服务、指导材料的收集、归类、申报。
3、企业资质审批中,实现“容缺预审“法,对主件完整,次件不全的申报,在催办材料的同时,可以先发证。
4、对申报二级资质以上的或验审的企业,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根据需要陪同办理。
5、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全程
分局负
责人
店分局事项
动服务2次,并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及时受理。
各大队
址审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回归企业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登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出具踏勘意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会审由参与联合审批的多个部门、专家以会议形式对审批或核准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协调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意见不一而采用会议等形式
审查,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办法》,中心管委会将协调和落实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对首批8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联合办理,采用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协调等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采用一个牵头部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联合踏勘
(城区)
(乡镇)线电视安装、恢复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申请材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理时限:当日办结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收费依据:无十四、投诉电话:12345十五、咨询电话(略)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除法定节假日外】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泉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呈审稿)二○一二年二月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一、审批类型:审批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意见》(闽委办〔2007〕32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36号)6、《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7、《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0.5天内)→复核办理(1天内)→科长审核(0.5天内)→分管领导审批(0.5天内)→办结(0.5天内)→存档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
⑴市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⑵按有关规定需报市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⑵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⑷其他事项。
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市领导签署意见。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还需提供:(1)泉州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意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一、审批事项的分类
1、投资项目许可审批事项
投资项目许可审批事项是指投资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的涉及该项目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
2、投资项目审核事项
投资项目审核事项是指投资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后,通过事中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要求投资建设单位按照立项批准文件的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审核事项。
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申请审批
投资建设单位需要先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提出审批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可以在监管平台上查询,提交所需材料后,主管部门审核即可。
2、审核审批
投资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主管部门审核即可,审核时会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审核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是否予以审批通过。
3、监管审批
三、申请材料。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本局办理的投资项目立项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具体指引如下:一、审批类投资项目(一)办理范围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规划文件齐全。
(三)办理程序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领导审核批示→发“批复文件”。
(四)办结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内。
(五)提交资料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1份;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1份(附后);4、《开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5、《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附后);6、附送以下文件:①财政资金来源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④城市规划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⑤涉及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的项目(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7、《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二、核准类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不含外商企业)1、办理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览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览图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逐年递增,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共同特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行政审批中涉及面最广、最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审批,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工作稳步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从政府投资项目的重点审批流程和时间进行了整理,从而帮助相关部门和服务人员提高项目的推进工作。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解析: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规定,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规定,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 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文件编制的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文件编制及评审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市级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评估(不含联评联审项目)一、申请材料及深度要求:1)项目申请报告1份;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可在申请报告上进行签注并盖章);3)承担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资质章,一般要求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中);4)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或方案设计文件)(如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领导批示意见,或项目建议书(前期工作函)批准文件等书面建设依据应一并附上),原则上需提供上述评审文本材料15份(重大项目需20份),并附光盘刻录的电子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估算表)1份;5、文本的要求①公共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场址选择、总平布局与建筑方案选择、设备选型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及社会评价;②城乡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等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包括建设必要性、供需预测分析、建设规模、项目选址、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原料燃料供应、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及社会评价。
5)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批复意见1份(原则上应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仅涉海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预审(仅涉海项目);二、承诺编制的时间及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的编制时间不超过40天在业主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编制时间按本指南承诺时间执行,为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而延时的,应签订具体特通详细约定。
项目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范围内的,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阜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四)建设用地预审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3.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的要求;4.符合国土供地政策;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符合规定;6.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用地项目土规修改方案及实施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项目选址、符合威海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的论证充分;2.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的论证充分;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正确,评价内容符合要求;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合理;5.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适用正确;6.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方法正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布点、频次、方法符合技术规范。
7.工程分析清晰,污染源强的计算准确;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模型及其参数选取正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计算准确。
9.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技术可行;10.公众参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11•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全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清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中请材料也可以实行网上中报,即登录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平台在线填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投资项目核准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办事指南的准确给出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所需要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旨在指导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确保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一、办事指南的适用范围二、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这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基本材料,企业需要填写该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了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证明:企业需要提供项目用地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企业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7.资信证明:企业需要提供资信证明,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
以上是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时需要提供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还需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来确定。
三、办理流程企业在准备好投资项目核准的材料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的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流程如下:1.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将投资项目核准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阶段: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和项目的情况,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4.决策阶段:根据评审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申请。
5.核准阶段: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通过了决策阶段的审批,相关部门将发出核准证书,企业即可开始正式实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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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提交);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需提交,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4、主管部门意见;5、财政部门(或政府)承诺出资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据顺建函[2014]579号,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用地审核意见。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8、招标基本情况表;9、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声明;10、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择一提交);11、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12、国家或省有关项目建设标准(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13、交通项目涉及桥涵工程的,同时提交水利、航道等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14、自来水供应项目同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复印件);15、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以及合同文本(复印件);16、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见备注)。
说明: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2、提交资料数量:区级审批的一式一份,市级审批的一式二份,省级审批的一式三份,国家审批的按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数量。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和审批服务科,或当地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服务窗口(只审批受理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权限外项目逐级上报)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无12、申请表格无14、年审或年检否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16、备注1、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市决策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区级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下放给各镇(街)经济促进局审批(区属项目或涉及全区综合平衡项目除外),加油(气)站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均需报区或以上审批。
2、属于区权限内审批的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内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外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须由具有甲级的机构编制)。
具体工程咨询机构可登陆“广东工程咨询网:或“中国工程咨询网:查询,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只要符合资格,均予受理;3、拟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4号)执行。
4、组织立项评审事宜:A、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交通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含隧道、通道、码头、港口、大型桥梁的项目,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含)以上或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的泵站工程,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闸工程,技术难度大的特殊水利工程项目。
5、由市审批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由省审批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部门出具。
7、权限外审批项目,按粤府办[2001]4号文规定,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8、审批权限: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决策委项目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顺德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9、关于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规定:(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并提交节能报告,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均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需提交节能登记表和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声明。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编制并提交节能报告。
(4)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报告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
10、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予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2)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3)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4)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