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合集下载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以下是一份村级调解案例的范文:
调解案例:赡养与监护纠纷
一、案例概述
本案例涉及近百岁的徐小妹老人,她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在张朴村动迁之际,因赡养与监护问题,儿女们产生了纠纷,并来到村委会寻求调解。

徐小妹在动迁中获得了万元的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老人由谁监护、住谁家里、如何照顾、财产如何分配等。

二、调解过程
1. 了解情况: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了徐小妹的家庭情况、赡养情况以及补偿款的分配情况,明确了纠纷的核心问题。

2. 组织调解:调解人员组织徐小妹的儿女们进行调解,就老人的赡养和监护问题进行协商。

3. 沟通交流:调解人员引导各方进行沟通,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同时注意控制情绪,避免冲突升级。

4. 提出方案:调解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各方的诉求,提出了两套方案供选择。

5. 协商达成一致: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各方最终就老人的赡养和监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案例总结
本案例的调解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儿女众多,各人有各人的意见,且缺乏良好的沟通。

调解过程中,关键是要引导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就事论事,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最终通过沟通协商,各方达成了共识,有效地解决了纠纷。

这充分体现了村级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村民简单矛盾案例

村民简单矛盾案例

村民简单矛盾案例案例一:小明的牛和小红的鸡小明和小红是同一个村庄的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矛盾。

小明的牛经常跑到小红的菜地里吃菜,而小红的鸡也经常跑到小明的院子里啄食料。

双方都觉得对方的动物给自己带来了损失,争论不休。

案例二:张三和李四的水井张三和李四家的水井相邻,他们共用同一口水井。

一天,张三用完了水,李四却发现水井里的水几乎干涸了。

李四认为是张三用水太多导致的,因此责备张三不节约用水。

而张三则认为李四家的用水量也很大,两人纠缠不清。

案例三:村民甲和村民乙的土地纠纷村民甲和村民乙拥有相邻的土地,但两人之间的界限不明确。

他们的土地经常被牲畜践踏,导致争执不断。

甲认为乙的牲畜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乙则认为甲没有正确划定界限,导致牲畜误入他的土地。

案例四: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的噪音纠纷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是同一栋楼的邻居,小明喜欢在家放音乐,而小红则喜欢在家看电视。

小明觉得小红的电视声音太大影响到了他的休息,而小红则认为小明的音乐声音太大干扰到了她的生活。

案例五:村民甲和村民乙的财产纠纷村民甲和村民乙都是村里的富豪,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财产纠纷。

甲认为乙占用了他的土地,乙则认为甲窃取了他的财产。

双方争论不休,最终导致村庄陷入了恶劣的氛围。

案例六: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的道路争议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住在一条狭窄的小巷里,两人都希望道路能够扩宽以便更方便出行。

然而,两人对于道路扩建的具体范围和费用分摊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争执不休。

案例七:村民甲和村民乙的垃圾处理问题村民甲和村民乙都住在同一栋楼里,他们的垃圾处理方式却截然不同。

甲习惯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而乙则直接将垃圾扔在一起。

这导致了甲认为乙不环保,乙则认为甲太过于讲究。

案例八: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的停车位争夺村民小明和村民小红住在同一小区,每户人家都有一个停车位。

然而,小明和小红的停车位相邻,每次停车时都会发生争夺。

小明认为小红经常占用了他的停车位,小红则认为小明没有权利限制她的停车。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农村人民调解案例范文案例概述:在某农村地区,有两家人因为土地边界问题产生了纠纷。

甲家认为自己有证据证明这块土地是自己的,而乙家则坚持认为这块土地应该是他们家的。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最终导致了激烈的冲突。

调解过程:1.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甲、乙两家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通过实地勘察和询问当事人,调解员初步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和争议点。

2. 调查取证:调解员对甲、乙两家的土地证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了仔细核查,并走访了当地村民,了解了土地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发现甲家提供的土地证存在一些疑点。

3. 组织调解: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调解员组织甲、乙两家进行调解。

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针对土地证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询问。

同时,调解员还向双方阐述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协商解决: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传,甲、乙两家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地思考问题。

最终,双方同意进行妥协,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甲家承认乙家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乙家则给予甲家一定的经济补偿。

5. 签署协议:调解员根据双方的意见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并组织甲、乙两家签署。

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6. 回访跟进:调解员在调解协议签署后进行了回访,了解双方是否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并督促双方遵守协议内容。

案例总结:这个案例的成功调解,既得益于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传,也归功于双方当事人的理性思考和妥协精神。

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甲、乙两家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和经济损失,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应该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核实,充分了解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七篇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七篇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七篇篇一农村矛盾调解案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

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则内涵,有效促进专职网格成员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的“横店模式”。

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

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形成网格,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整委员会为主导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系统,以各网格中的专职网络成员为终端。

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的作用。

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促进形成“四个平台” 全科网格综合指挥体系的基层治理结构,对所有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步分流,按责任转移。

搭建平台,加强专职网格员培训。

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对专职网格成员进行多方位、系统的培训,特别是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进行了7次专项培训。

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原因、经验、教训,生动教授矛盾调解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具体调解困难提出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引导网格成员认真调查网格纠纷,及时发现线索解决。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篇二农村矛盾调解案例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

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__和邱__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__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矛盾纠纷法律调解案例(3篇)

矛盾纠纷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张某家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栋三层楼房,而李某家则计划在其宅基地上新建一栋两层楼房。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两家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家的地基超过了两家之间的原有边界,侵占了张某家的土地。

而李某则辩称,新建房屋并未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且两家土地边界一直未明确划分,应按照原有使用习惯划分。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前的调查调解员在接到张某的申请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走访两家邻居、查阅土地登记资料等方式,调解员了解到以下情况:(1)张某与李某两家宅基地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边界不明确。

(2)张某家新建的楼房地基与李某家原有地基之间有一道土坎,双方均认为该土坎是两家土地边界的标志。

(3)近年来,两家均在此土地上种植了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互相遮挡,导致双方对土地边界产生了争议。

2. 调解员与双方沟通调解员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注意以下几点:(1)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双方诉求。

(2)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

(3)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避免情绪化。

3. 调解方案经过与双方沟通,调解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土地边界划分。

针对此问题,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测量机构对土地边界进行测量,明确两家土地边界。

(2)根据测量结果,双方协商确定新建房屋地基范围。

(3)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某和李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双方共同委托了专业测量机构对土地边界进行了测量,并据此确定了新建房屋地基范围。

至此,双方相邻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了纠纷:1. 充分了解案情,找准争议焦点: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准了争议焦点。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县甲村与乙村相邻,两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

甲村认为乙村擅自占用其土地,导致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要求乙村归还土地。

乙村则认为其占用甲村土地是为了修建公共设施,且已经得到甲村部分村民的同意。

双方协商未果,甲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且双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3. 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调解过程1.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 调解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5.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包括:乙村归还甲村土地,并赔偿甲村经济损失。

四、法律适用1.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民间调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公共设施建设占用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村与乙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属于民间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

1.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调解奠定基础。

2.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确保调解的公正性。

3.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甲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六、总结本案通过民间调解方式解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农村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纠纷调解是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具体的农村纠纷调解案例。

某村村民小王和小李因为土地流转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侵占了他的土地,拒绝支付租金。

小李则认为土地流转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不存在侵占行为,因此拒绝支付额外的租金。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和证据。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得出了以下解决方案:首先,调解员通过调查发现,小王提出的土地侵占问题并无实质性证据支持,因此小李并没有侵占小王的土地。

其次,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小李确实应当支付租金给小王。

最后,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金额,并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通过调解员的专业调解,小王和小李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解决了原本的矛盾纠纷。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农村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展现了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作用。

农村纠纷调解不仅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纠纷,更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农村纠纷调解工作的关注,让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民间调解纠纷案例附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系同村邻居,甲家位于村北,乙家位于村南。

近年来,两家因村北一条排水沟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排水沟位于甲乙两家之间,原本是两家的公共排水沟,但由于近年来雨水增多,排水沟部分地段被淤泥堵塞,导致甲乙两家房屋附近出现严重积水。

甲乙两家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调解。

二、纠纷焦点1. 排水沟的归属问题;2. 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3. 因排水沟问题导致甲乙两家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

三、调解过程1. 村委会接到甲乙两家的调解申请后,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

2. 调解人员首先对排水沟的历史归属进行调查,发现排水沟原本是两家的公共排水沟,但近年来由于甲乙两家房屋建设导致排水沟被分割,形成了部分地段属于甲家,部分地段属于乙家的现状。

3. 调解人员针对排水沟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享有所有权。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判定排水沟归属甲乙两家共有。

4. 针对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问题,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有份额管理共有财产;不能确定共有份额的,按照等额份额管理共有财产。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

”判定甲乙两家应共同承担排水沟淤泥清理及维护责任。

5. 针对因排水沟问题导致甲乙两家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问题,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定乙家因排水沟淤泥清理不及时,导致甲家房屋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3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3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3第一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3夫妻不和闹矛盾民调援手解纠纷康平县小城子镇腰段村村民段兆彬于1999年娶了个老伴,虽然双方都是再婚,可婚后六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感情一直很好。

2004年,段兆彬患上脑血栓下不了地,生活不能自理,老伴每天护理的十分周到,将段兆彬照顾的很好,一年多的时间,从没有过怨言,邻居们也都说老头到晚年找了个好老伴。

2005年5月份开始,夫妻俩人经常发生争执。

段兆彬说话不清楚,但意思是怀疑女方有外遇,只要家中来男人,老头就说来找老伴有事,开始生气、打骂。

在2005年8月3日这天,由于几天来连降大雨,房子前墙要倒塌,而段兆彬又不能修理,于是老伴就找了邻居来修房子,段兆彬开始吵闹,说老伴有外遇,和邻居家这个男的有不正当关系,俩人打了起来,女方无法忍受,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这边段兆彬生活又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不行,邻居怕老头饿死,找到村调解委员会,看能不能解决。

腰段村调解员阚国文认为事态严重,老头年纪大,又有脑血栓,下不了炕,女的要是不回来,家庭散了不说,没人照顾生活,时间长了老人恐怕都有危险。

阚国文来到段兆彬家中看望了老人,随后走访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得知段兆彬的老伴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己的人。

老人家中房前屋后管理的很好,室内也收拾的很干净,只是老头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

了解情况后,阚国文对段兆彬做工作,“你这么大岁数了,又有病,没儿没女的,把老伴气走谁来照顾你,整天吵闹不安,不怕别人笑话?你这老伴多好,把你照顾的这么周到,你还不知足,都这把年纪了还能有什么外遇,你老伴要是真不回来了,你不得饿死?每天谁给你做饭?邻居们都知道,你老伴可是本本分分的和你过日子的,你无凭无据的怎么总怀疑你老伴有外遇呢?这人家能不生气吗?”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段兆彬想通了,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再也不闹了,请调解员帮忙把老伴给找回来。

通过走访调查,段兆彬的老伴已经不在本村。

法律概念调解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概念调解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甲(男,35岁,农民)与被告乙(女,32岁,农民)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两家均扩大了住房面积。

2019年,甲家在原有住房基础上新建了一栋三层楼房,而乙家则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加盖了一层。

新建和加盖过程中,甲乙两家因房屋采光、通风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纠纷起因甲家新建的三层楼房在乙家住房的西边,新建楼房西边的一层窗户紧贴乙家住房的北墙。

由于甲家新建楼房较高,导致乙家住房北墙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乙家认为甲家新建楼房侵犯了其采光权和通风权,要求甲家拆除新建楼房或调整窗户位置。

2. 纠纷发展甲家认为新建楼房合法合规,且未对乙家住房造成严重影响,不同意拆除或调整窗户。

乙家遂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请求村委会协调解决纠纷。

三、调解过程1. 调解组织当地村委会接到乙家的调解申请后,认为此案属于邻里纠纷,决定组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民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3. 调解程序(1)调解员向甲乙双方了解案情,确认纠纷事实。

(2)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探讨解决方案。

(3)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邻里关系,提出调解方案。

(4)调解员组织双方对调解方案进行表决,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果调解委员会经调查了解,认为甲家新建楼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乙家的采光和通风,但未对乙家住房造成严重影响。

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 甲家同意在新楼房西边窗户上方安装遮阳设施,以减轻对乙家采光的影响。

2. 甲家同意在新楼房北墙窗户下方安装通风设施,以改善乙家住房的通风条件。

3. 双方同意今后在房屋建设中相互尊重,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五、案例分析1. 本案属于邻里纠纷,涉及采光权和通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甲乙双方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遵循这一原则。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篇一: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事例一:2004年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篇一: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篇一: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实例】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第一篇:人民调解案例2009年9月26日早上9点,广纳镇铁山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

引发双方对骂。

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坝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庚即离去。

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坝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13日,广纳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广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

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

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履约条件丧失合同当场解除松溪乡祭田坝村三社村民罗某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其与祭田坝村三社间的荒地承包合同纠纷。

洪口司法所受松溪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对荒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1年12月,罗某与祭田坝村三社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随后罗某便在荒地上种植了五倍子。

1993年因修九沙路将其承包荒地一部分占用,毁坏了部分五倍子树。

当时区委、区公所给予了一定补偿。

罗某继续管理着余下的荒地,随着市场变化,五倍子市场价格下跌,罗某便在承包地内种植了河麻柳防风固沙。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第一篇: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承揽关系2012年9月25日,周某承包温某家油漆工程,承包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整。

10月9日上午9时许,周某在温某家施工时,脚手架断裂,致使周某摔伤,经兴隆医院确诊为左脚骨折,当时医药费由温某支付,周某、温某后就误工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周某于2013年元月12到油坊镇矛盾调处中,申请调解,要求温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调处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

周某认为:应由温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我是在承包温某家中油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摔伤的,而造成我摔伤的原因就是脚手架发生了断裂,而脚手架是温某安排在他家施工的木工搭建的。

温某应赔偿100天的误工费1万元整;但温某认为:家中的油漆工程是承包给你的,是你自己操作不当摔下来的,我已经为你支付了医药费,至于误工赔偿那是不可能的。

经调处中心调查得知,温某虽未与周某签订承揽合同,但周某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温某的要求独立完成油漆工作,并向温某交付工作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

根据民法原理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除非定作人指示有过失。

而周某的摔伤的确是因为脚手架的断裂,而脚手架是由温某安排在他家施工的木工搭建的,因此,对于周某遭受的损失,温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如此明晰的事实及法律条款之下,温某同意对周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双方又在赔偿的数额上产生了争议,为此,双方又再次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承揽关系双方当事的责权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周某的摔伤与温某安排木工搭建的脚手架断裂有直接原因,因此,本案中周某遭受的损害,定作人温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

村级调解案例范文村级调解是指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利用调解员对矛盾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下面我们以一个村级调解案例为例,来了解一下村级调解的具体操作及效果。

案例内容:某村的村民张三和李四,因为一块农田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矛盾。

张三称自己祖祖辈辈就在这块土地上种植,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李四则认为这块土地是他祖上遗留下来的,应该归他所有。

双方对此存有千丝万缕的情感,因此无法得出共识。

村委会得知此事后,立即调集了村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采取了耐心倾听的方式,让双方将心中的诉求一一倾诉出来。

接着,调解员逐一分析了各自的证据和权利,指出了双方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方案进行了初步的提出。

在多次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逐渐得到平复,也逐渐明白了各自的权益及责任。

最终,张三和李四在调解员的引导和协助下,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愿意共同利用这块土地,共同发展农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调解结束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对调解结果进行了确认,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

双方也按照协议开始了合作,在交流中建立了新的友谊,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矛盾,并促进了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村级调解的特点和优势。

村级调解可以发挥调解员的作用,用心倾听,分析解决问题,打破矛盾。

村级调解避免了司法程序,降低了成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级调解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的也促进了村庄的稳定和发展。

村级调解的实施离不开村级组织的支持和推动,也需要调解员的专业化素养和管理水平。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更多的了解和推广村级调解制度,为促进社会和谐、保护村民权益,提供更多的有效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

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

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

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

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

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

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

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

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

”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

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分析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

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

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

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

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

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

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

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案例B】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

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hide]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

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

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

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

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

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

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

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

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

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

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

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

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

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

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

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

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

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

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

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

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

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