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绿洲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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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场合,旨在协商解决小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事务。

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发挥业主共同治理的效力,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会议召集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所有业主发出通知;2.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提交截止日期等信息;3. 通知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发布。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召集单位提前制定,并在通知中公布;2. 会议议程应当包括公告事项、提案审议、选举事项等内容;3. 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可以包括正式议题、提案征求意见等环节。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时,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的意见或提案为有效;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改变小区现状的事项,应当采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3. 涉及个人权益和确权方面的决策,应当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五、会议纪要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书记进行记录;2.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重要决议内容等;3. 会议纪要应当及时制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会议秩序1. 参加业主大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2. 主持人应当严守中立原则,确保会议秩序的维持;3. 参会人员应当主动遵守会议的议事规则,如保持手机静音、不吸烟等;4. 如有需要,可以设立发言申请表,确保每个人有机会发言。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的形式可以是文字记录、音频录制等;2.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全面地记录每个议程环节的讨论和决策结果;3.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处理相关事务。

八、补充规定1. 如需修改本规则,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生效;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议事、决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稿,共计1200字。

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业主。

2. 物业公司应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题等内容,并通知业主参会。

3. 业主大会需满足法定的召开条件,包括参会业主人数、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等。

二、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人由物业公司指定,负责掌管会议秩序、主持议事程序。

2. 会议议事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业主都可参加会议,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会议议题由业主提出,并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列入议事日程。

4. 业主可以在会议开始前申请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有权适当调整。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发言须遵守公序良俗,并尊重他人言论。

不得发表歧视、侮辱或攻击性的言论。

6. 主持人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以保证议事秩序和高效进行。

7. 会议可以提前确定议事方式,包括现场提问、书面提问、在线平台提问等方式。

8. 会议应确保充足的讨论时间,避免议事时间过长或过短,相关议题需按照议事规定进行表决。

9. 议事期间,应出示明确的议题材料,以供业主参考和讨论。

三、决策程序1. 议事期间,每一议题应经过提出、讨论、表决的程序方可决策。

2. 业主可自行提出动议,经其他业主支持后方可列入讨论。

3. 任何议题的决策需经过简单多数原则的表决,得票数过半的议题方可通过。

4. 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经过更高比例的表决,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支持。

5. 决策结果应公开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追溯和执行。

四、会议记录与会议报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会议结束后,物业公司应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进行公示。

2. 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会议报告应由物业公司制作,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议事结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愿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环境优美、安全宁静、文明和谐住宅区。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本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审议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七)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决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九)决定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尽量采用向全体业主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由业主以幢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讨论事项征求意见到户,需投票表决的,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第八条业主代表由所代表单位的业主选举产生。

小高层住宅每单元推选业主代表一到两名。

业主代表负责联系本幢本单元各住户,如实反映住户意见,组织有关住宅区管理和建设的活动。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 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言】【一、议事主体】1.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主体为所有合法登记的小区业主,每个业主有一票表决权。

2.如果业主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主委托书。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应该定期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应当聘请专业的主持人进行引导。

2.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示。

3.业主可以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事项,并在提案后进行表决。

4.在会上进行表决时,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记录表决结果。

5.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在会上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讨论。

【四、表决方式】1.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2.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建议采用有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议事记录与公示】1.业主大会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及时整理和公示。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业主和代理人名单,表决结果等内容。

【六、议事纪律】1.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避免干扰和破坏会议秩序。

2.发言应当有序轮流进行,每位发言人有限定时间。

3.对于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并避免个人攻击和争吵。

【七、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是业主大会的最高决策结果,所有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八、议事规则的修改】1.对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2.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建议,但必须提前公示,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1.1 会议的召开我们要明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使用目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应当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以便大家做好准备。

1.2 会议的组织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委员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在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应当宣布会议的目的、议程等信息,引导大家进入讨论的主题。

主持人还应当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控制,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

二、会议议程的安排2.1 审议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方案是业主大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审议物业管理方案时,主持人应当邀请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提问。

与会人员可以针对方案中的疑点进行提问和讨论,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审议物业费用收支情况物业费用是业主共同承担的费用,其收支情况关系到大家的利益。

在审议物业费用收支情况时,主持人应当邀请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收支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就具体金额进行解释。

与会人员可以针对收支情况进行提问和讨论,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3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业主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选举关系到小区的管理水平。

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主持人应当宣布选举程序和规定,引导大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计票结果,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三、会议纪律的要求3.1 保持会场秩序在业主大会议事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离座、大声喧哗等。

主持人应当对场内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2 尊重他人意见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不得恶意攻击、侮辱他人。

主持人应当对恶意攻击、侮辱他人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维护会场的和谐氛围。

3.3 遵守法律法规与会人员在参加业主大会议事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恒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恒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恒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引言二、会议召开1.定期召开:恒大业主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通过小区公告、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提前通知业主。

2.特别召开:当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或决策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特别召开业主大会,特别召开事宜事先应向所有业主做出通知。

3.参会资格:凡是在该小区拥有产权的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非业主的人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参会,但无表决权。

三、议事规则1.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轮流担任业主大会的主持人,以确保会议公正、顺利进行。

2.议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确定业主大会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业主公示。

业主也可以提出修改或新增议程事项,但需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会议前得到确认。

3.会议记录:会议应由业主委员会选派专人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整理后公示给所有业主,确保会议内容的公开透明。

4.发言顺序:业主在会议期间有权提出发言,但需尊重会议秩序。

在大会主持人的控制下,按先来先发表的顺序进行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5.表决程序:当涉及到决策问题时,采取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具体表决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决议可以通过简单多数原则来确定。

四、议事程序1.开会准备:业主大会应提前半小时做好开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会议室、会议材料、签到表等,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签到确认业主身份。

2.审议议程:主持人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对于每一项议程,主持人应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防止时间拖延或过度草率。

3.发言讨论:在主持人的控制下,业主可就讨论议题进行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但需确保讨论不偏离主题,不恶意攻击或辱骂他人。

4.表决决策:当有决策议题时,主持人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表决结果。

5.正式会议:一般阶段意见交流结束后,主持人正式提请议题表决,决议结果应当即向全体出席业主宣布。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集: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
集和组织。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3. 出席权:所有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可以亲自出席或委
托他人代表参加。

未能出席的业主可以提前书面委托他人代表投票。

4. 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召集方根据需要确定,应充分体现业
主利益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5. 议程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示,确保所有业主对议题有足
够的了解和准备。

6. 主持人:会议应有主持人主持,负责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维持
会议秩序。

7. 会议程序: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会议有序、高效进行。

8. 发言权:业主有权在会议上自由发表意见,但需尊重其他与会业主的意见和发言权。

9. 讨论和决策:会议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讨论最终达成决策,决策方式可以是表决、投票等。

10. 议案通过:议案的通过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章程,通常要求获得法定比例的赞成票。

11.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组织成会议纪要,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证。

12. 决议执行:通过的决议应由召集方或相关方负责实施,确保决议能够有效落实。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业主大会的公正、民主和透明,保障业主的权益,并促进共同管理和维护房地产的利益。

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恒大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恒大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怡清雅筑恒大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武汉市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性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恒大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恒大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恒大城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九)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四)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五)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七)积极参加房屋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八)审议并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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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7 月修订版)为了规范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整洁、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可提交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协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基本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第二章业主大会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双过半”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双过半”是指:在共有事项表决范围内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

小区哪些事项要“双过半”?这次都解释清楚了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业主议事电子平台等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方式和筹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业主委员会以楼栋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楼栋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职责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如在任期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的,业主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无故缺席业主代表大会连续5次以上的;$(五)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代表的,及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业主代表人数缺少时由业委会进行补选工作,在补选期间或具备业主代表资格人数不足额时,开展的需要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的行为,以当时业主代表人数的1/2计为有效票。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定和监督。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六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第八条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 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 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 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 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 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
(六)提出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 规定缴交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 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 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 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 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 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 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 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 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 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 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第 Nhomakorabea章 议事内容
第九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 理规定;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 其他物业服务人;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 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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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副主任为:秘书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0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秘书书面的召开大会的通知后,本人未亲自到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投票表决权,但该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其必须服从。

若该业主提前三天向业主委员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则在业主大会闭会后的三天内,秘书必须将大会会议内容通知该业主,该业主仍可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投票,秘书必须将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数重新进行整理。

若该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书面意见,则视为其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当场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记录,最后形成决议,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秘书给每位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随后根据业主的书面答复进行整理,最后按本规则所约定的计票方法统计业主的投数,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天之内,秘书必须在公告栏内公告。

每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的时间可以确定为每年年初的月日和年末的月日。

特殊情况时间若有变化,秘书另行书面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需要向业主收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时;(3)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委员的津贴数额时;(4)需要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时;(5)需要审议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时;(6)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8)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物业公司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9)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10)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11)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12)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业主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3)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4)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修改业主大会章程;(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7)需要提前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8)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业主的投票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统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若业主认为投票的统计数额有误,可以到业主委员会秘书处查看投票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组成:(1)小区顶楼和外墙以及其他的广告收入;(2)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章程》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4)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在没有第二十二条的前三项的费用之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每位业主先行交纳前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有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收取。

如第二十二条前三项的费用已经实际存在,并且能够保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任何前述经费。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由业主交纳的部分由业主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外另行缴纳,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业主大会的公章,然后其所代收的经费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设置专用活期存折进行统一管理,该经费的开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2)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4)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5)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6)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并且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年终业主大会上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代表汇报。

第2年经费的使用额度由前1年年终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代表讨论,最后制订一个预算方案,第2年经费必须在预算内支出。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到有关部门各刻制一枚,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上述两枚印章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条上述两枚印章的使用必须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方能使用。

印章的使用每次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书面签字方能使用,使用人须在秘书处做书面登记,且盖章的文件必须在秘书处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效力第三十二条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2/3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现行或将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相抵触,否则,相抵触的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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