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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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包括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消除监管空白,严格公正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过持续努力,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监管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全面覆盖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成立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成立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成立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成立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办(中心),局各处(室)站、局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动员和组织农业科技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扎实做好科技服务工作,特别是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应用科技指导救灾,确保农业丰产丰收,经研究决定,成立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术指导小组组成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地域和产业特点设置,由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农业科技首席、执行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技术指导小组职责(一)为全市农业防灾抗灾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在农业生产遭遇低温、干旱、风雪、雨涝、病虫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时,第一时间深入受灾区,了解灾情,为广大农民提供应对灾害措施,及时有效地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围绕关键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根据各地产业特点,通过现场咨询、科技大集、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指导、技术咨询、农业实用技术展示、音像资料展播等服务。

(三)组织搞好重点的农业科技培训紧跟我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建设进程,依托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开展农业科技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同时,做好对广大农民的普及性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致富本领和综合素质,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附件: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组别责任区人员组成组长成员第一组平阴县吴兵郭洪军刘树震周学政孙宗华第二组章丘市于金友夏玉兰胡延萍王新兴张俊卫第三组历城区市中区任传猛赵西闫坤李树青邹永洲第四组商河县孙礼文姜慧玲张振成 XXX广穆佃文第五组济阳县天桥区王文军张伟丽徐延熙张恒义齐建俊第六组长清区槐荫区李秀深张利云朱晓蕾张兴龙宋广芝——结束——。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蔬菜中心、水产主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进一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农业局2018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认定管理第六章扶持政策第七章附则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第三条本市通过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通过评审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证书。

第四条持有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志,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必备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经营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认证对象主要是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等行业的从业者。

从业者可自愿报名,自愿参加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和管理办法。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0日关于振兴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走好乡村振兴道路,必须以产业兴旺为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产业特别是农业特色产业对乡村振兴的引领支撑作用,激发都市精致农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和市场导向,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济南资源禀赋和农业特色产业基础,按照逐产业实施全链条打造的思路,着力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市十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重构升级,加快构建产业精深、产出精品、经营精细、科技精湛、服务精准、装备精良、景观精美、文化精粹的都市精致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依城发展,为城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济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累计建成“一区六园”和一批其他农业园区,已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是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农、林、牧结合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大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服务链、优化利益链,努力将现代农业综合体建成农业产业新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经营服务区、农业生态涵养区和农村改革创新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建设目标。

在完善提升“一区六园”的同时,扶持基础条件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示范基地、品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美丽乡村,通过提升改造,融合建设发展一批可为居民提供安全农产品、休闲采摘、观光娱乐、劳作体验、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服务需求,实现种、养、加、吃、住、行、游、购、娱、教、研、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建立完善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组织推进机制,落实牵头部门,配套扶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舆论宣传,改进服务方式,创造优良制度空间和发展环境。

济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济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济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增强县(市)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济科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加强引导、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方针,突出科技创业,突出科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制定支持政策,激励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农村科技创业等活动,努力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宽松、优良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为市级认定的农村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选派第六条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特派员工作任务。

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来源。

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具有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退休农业科技人员,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人员,当地农村的农民技术人员,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的负责人。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

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中介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流通组织和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等。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形式和时间。

技术服务型。

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技术特长,通过现场指导、专业培训、编发资料、电话与视频咨询服务等形式为服务单位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科技创业型。

科技特派员采取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蔬菜中心、水产主管局、高新区农发中心、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工作,调动全市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经研究,确定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㈠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市局聘任的10名首席专家、40名执行专家、50名专家助理。

㈡先进集体: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

㈢先进个人:从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和承担高产创建活动、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等事业、企业单位的人员及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先进集体、优秀农业科技专家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及条件㈠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量化,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特点、亮点、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

㈡评选条件1.先进集体:①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业科技工作;②能有效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模式引进、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好评;③能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在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④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基地和开展农业科技工作的基本装备。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济农农〔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的通知济农农〔2023〕7号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夏粮生产关系全年粮食丰产丰收。

虽然今年我市冬小麦群体结构合理,苗情明显好于去年,但还存在部分麦田不同程度冻害、土壤表墒不足和冬前化学除草、病虫防治面积较小等问题,苗情较为复杂,增加了田间管理难度,苗情转化升级、确保夏粮丰收的任务繁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全面夯实粮食稳产增产基础,夺取今年夏粮丰产丰收,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麦收结束,在全市广泛开展“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帮包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千名农技专家下乡促夏粮丰收行动”领导小组和帮包技术指导小组,建立市局领导帮包联系区县制度。

各区县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机制,每个镇(办)、村都要明确至少一个联系人,建立“市包县、县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网格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组织千名技术专家下乡、到村、到田,层层压紧压实夏粮生产责任,通过技术帮包,因地块因苗情分类指导,充分发动群众强化田间管理,督导春耕春播,掀起强春管促春播保丰收的热潮。

二、突出重点节点,下田到户指导一是摸清苗情情况,加强技术培训。

全面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摸清土壤墒情、苗情,全面掌握本地小麦生长情况,针对不同的苗情、墒情、地力等条件,按照2023年全市小麦春季管理技术意见要求,分阶段、分环节、分区域、分地块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措施。

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以及技术明白纸、技术挂图、培训会、现场会等形式,指导农民在小麦生长各个环节落实农资准备、镇压划锄、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控、减灾抗灾等技术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济政办字[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0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依据《若干政策》第28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发展资金,科技奖励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以及其它用于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奖励、引进、培养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请市级科技投入经费的企业,其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四条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若干政策》第3条)申报、使用办法。

资金用途。

重点用于支持面向我市的基础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含软课题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主要推进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耗能低,污染少,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突出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制造、高效节能与新能源、资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

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专项,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培植一批知名品牌。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特制定《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重点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中成绩突出,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被授予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二)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8日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政府投资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筹措和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前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全国首创为农育才山东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

全国首创为农育才山东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

全国首创为农育才山东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作者:王霞姚意王耀睁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24年第04期2022年9月2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创新试点的通知》,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聘用”的方式,经省、市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定,确定济南市长清区等65个县市区为高素质农民“师傅带徒”创新试点,康其国等80名“土专家”“田秀才”及产业发展带头人、传统技艺传承人等为高素质农民大师。

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正式启动。

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被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2023年度人才工作项目计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坚持系统观念,整合发挥省、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大师力量,一体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

一是规范遴选流程,夯实项目基础。

制定遴选办法,对大师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师傅”遴选,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5类。

遴选条件包括: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及市以上区域内处于领先位置;拥有实训场所,能开发培训课程,遴选徒弟;有3年以上带徒经验或承担农民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经历。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国家发明型专利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获得高级农民职称;获得齐鲁乡村之星、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相关表彰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报高素质农民“师傅”申报书,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经县级审核、市级审查、评审等程序,确定高素质农民“师傅”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首批选出的80名高素质农民大师名单中,既有生产能手“乡土专家”,如张汉修,他选育出软籽石榴新品种,两次获得全国林产品金奖,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成为山东省获得“双地标”的唯一林产品;也有自学成才的技术达人,如精于无人机自有技术开发和探索的朱梅楠,利用无人机加入田间打药、施肥作业,一天的作业量能达到400—600亩,是人工的50余倍;还有电商“新农人”如,牛庆花投身农村电商创业,成长为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并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举办全市农业科技专家现代农业培训班暨2009年“双推”项目总结答辩会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举办全市农业科技专家现代农业培训班暨2009年“双推”项目总结答辩会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举办全市农业科技专家现代农业培训班暨2009年“双推”项目总结答辩会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举办全市农业科技专家现代农业培训班暨2009年“双推”项目总结答辩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总结2009年全市农业“双推项目”在促进全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建设中的核心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经研究定于2010年8月26-27日在长清区举办全市现代农业培训班暨2009年“双推”项目总结答辩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26日上午8:30报到,会期二天。

二、会议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名仕大酒店(大学城紫薇路中段路北,园博园北门对过)。

三、参加人员:1. 省农业厅、省水产厅、省农科院等有关专家;2.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有关领导;3.市局有关处室人员;4.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中心分管局长(主任)(章丘、历城、平阴、商河农业局,历城、长清、商河蔬菜中心);5.2010年全市农业科技首席专家、执行专家(名单见附件1)。

四、主要议题:1.现代农业专题培训班;2.对承担2009年“双推项目”(名单见附件2)予以总结答辩。

五、其他事项1.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务必于8:30前到达。

2. 请承担2009年“双推项目”的首席、执行专家准备总结材料一式十五份,并制成课件(幻灯)予以现场演示。

3. 每个项目汇报(包括课件演示)时间限定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

4.为厉行勤俭办公、节能降耗目的,请各有关领导及专家自行拼车,每一个县(市、区)限车一部。

济南市科协邀请蔬菜专家为农技协解决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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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科技 直通车" 落户聊城 市东 昌府 区
今年 , 由国家农业部配备 的“ 农 织 、 强 管 理 、 好 服 务 、 加 搞 务求 实 业科技直通车” 落户东 昌府区。直通 效 。把 车辆开进农 村农 户 , 开到 田
车内配备 了 D D、 V 电脑 、 影仪 、 投 扩 田间地头的农业科普移动大教室 。 养新 型农 民 ,稳步 推进现代 农业 , 间地 头 ,通过播放农 技推 广节 目、 普及科 技知识 , 解决农 民生产 中遇
音设备等传媒设施 , 是一个可 以行走 聘请 专家 指导 、现场 培训 等形式 ,
为全 面提高农 民科 学素 质 , 培 到 的 实际 问题 ,让 更多 的农 民受
益, “ 使 农业 科技直通 车 ” 真正成 为
东 昌府 区将 积极探 索“ 业科 技直 流动 的政策宣 传车 、 动的科技 大 农 流
通车” 的最 佳服 务形 式 , 着把 好 讲堂 和流动 的技术服 务站 , 为服 本 成 事 办好 、 事办 实 的原 则 , 心 组 实 精
务农民的窗 口。
枣 庄 市 长 红 枣 产 业 化 发 展 协 会 利 用 万 亩
大 枣科 普 示 范 基 地 开 设 的 学 生校 外课 堂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聘任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专家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聘任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专家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聘任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聘任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专家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蔬菜中心(办)、渔业主管局、高新区农发中心,局属各单位:根据《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评选程序》,经研究确定聘任孙礼文等10名同志为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首席专家,张甲生等40名同志为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执行专家,顾延印等50同志为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专家助理。

名单如下:一、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首席专家孙礼文,男,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水稻首席专家;王文军,男,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聘任济南市蔬菜首席专家;郭洪军,男,济南市食用菌工作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食用菌首席专家;吴佰勇,男,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聘任济南市农机推广首席专家;尹永波,男,济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聘任济南市淡水养殖首席专家;吴兵,男,济南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甘薯首席专家;于金友,男,济南市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玉米首席专家;任传猛,男,济南市农业环境保护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观光休闲农业首席专家;李秀深,男,济南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小麦首席专家;胡延萍,女,章丘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大葱首席专家。

二、济南市2011年度农业科技执行专家张甲生,男,济南市食用菌工作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棉花执行专家;乔庆勇,男,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聘任济南市农机推广执行专家;齐建俊,女,济阳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水稻执行专家;XXX广,男,商河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小麦执行专家;张恒义,男,济阳县蔬菜局,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黄瓜执行专家;赵西,男,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辣(甜)椒执行专家;孙宗华,男,平阴县蔬菜局,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马铃薯执行专家;宋广芝,女,长清区农业局,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玉米执行专家;王新兴,男,章丘市蔬菜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韭菜执行专家;王秋堂,男,济南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番茄执行专家;朱晓蕾,女,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西瓜执行专家;邹永洲,男,历城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观光休闲农业(草莓)执行专家;夏玉兰,女,章丘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小麦执行专家;刘荫国,男,历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工程师,聘任济南市淡水养殖执行专家;李树青,男,历城区种子管理站,研究员,聘任济南市大白菜执行专家;张长华,男,历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农机推广执行专家;张利云,男,济南市蔬菜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蔬菜执行专家;张伟丽,女,济南市伟丽种业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种苗执行专家;刘树震,男,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中药材执行专家;闫坤,男,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小杂粮执行专家;周学政,女,济南市食用菌工作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食用菌执行专家;张俊卫,男,章丘市蔬菜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芹菜执行专家;杨红军,男,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工程师,聘任济南市农业信息执行专家;李敬菊,女,济南市农业广播学校,研究员,聘任济南市农业培训执行专家;徐延熙,男,济南市农村能源实验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农村能源执行专家;刘海军,男,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执行专家;张兴龙,男,长清区农业局,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花生执行专家;姜慧玲,女,济南市蔬菜技术服务中心,研究员,聘任济南市冬瓜执行专家;张振成,男,济南市植物检疫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大蒜执行专家;郭荣海,男,济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小麦执行专家;刘玉文,男,商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玉米执行专家;陈冬梅,女,章丘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玉米执行专家;于瑞忠,男,平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甘薯执行专家;陈黎明,男,济南市食用菌工作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园葱执行专家;朱玉芳,女,历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莲藕执行专家;赵振霞,女,长清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艺师,聘任济南市山药执行专家;杜立忠,男,长清区农业环境保护站,农艺师,聘任济南市茶叶执行专家;宋占奎,男,章丘市农机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聘任济南市农机推广执行专家;邢兆营,男,济南市农业机械修配站,高级工程师,聘任济南市农机修配执行专家;王在利,男,商河县农业环境保护站,高级农艺师,聘任济南市温泉农业执行专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五)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认定。

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1996年12月20日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受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

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对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合法经营,保证质量,确保农业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

第六条申请开办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县(含县)以上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申请领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

市、县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合格的发给《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办法发布前已开业的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要求,实施好我市“千名科技特派员进千村科技服务”行动计划,现将《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人
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03
•【字号】鲁农药管字〔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在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创新、农药使用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药管理专家库专家。

经审核,确定农药管理专家131名,任期三年。

现将专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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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某一产业或产品领域有影响的农业科技专业人才,包括AA首席专家、AA执行专家及AA专家助理(AA:代表某一产业或产品,如小麦)。

首席专家负责产业规划制定、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牵头组织、协调以及经费使用等;执行专家协助首席专家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实施工作;专家助理协助执行专家抓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家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管理工作,按照“择优选拔、政策激励、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所有专家从全市农业系统及相关经济组织中选拔。

农业首席专家、执行专家和专家助理选拔条件是:
㈠热爱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㈡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分别在十年、八年、五年以上;
㈢分别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㈣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优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其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领先地位或有一定的优势;
㈤年龄分别不超过55、45、35周岁。

第六条选拔程序
㈠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选拔条件向办公室推荐人选。

㈡推荐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申请表》一式三份,毕业证、职称证、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经审核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㈢办公室组织省内各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农业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专家入围人选。

㈣办公室根据评议小组评价结果,结合选拔计划、方向和数量,研究确定专家人选名单,并正式下发通知。

㈤在推荐、评议、确定等环节中,分别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年底对专家定期考核一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
按下列标准掌握:
优秀:精通业务,科研推广成果突出,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旺盛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能力。

合格:业务较熟练,具有专业、学术或学科研究推广成果,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能力。

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一般,未能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学术和科研创新活动。

第九条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征求群众和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意见等方式,提出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入选专家分别建立专家信息库,办公室对库存人选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对专家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动态考核制度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人选进行动态管理。

具体办法是: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纳入专家管理;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动态调整制度是办公室根据专家个人信息变动和考核情况,包括:退休、退职(含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本市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未履行专家职责或无法实施考核的;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丧失或违背专家所必须具备条件的;其它情况需要调整的。

由办公室对人选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办公室在一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布新入选专家、
淘汰人员和调整人员名单,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培养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为专家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为专家提供专门培养机会,拿出专项经费或从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中列支专项培训经费,支持专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和高级研修班培训,对专家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外出业务考察等给予经费支持,促进其不断提高知识层面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支持专家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及市级农业“双推”计划项目。

赋予专家以充分的科研推广项目及经费自主权,激发专家实施科研推广项目积极性。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奖励。

县(市)区可制订相关措施,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实施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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