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变更表
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填报说明:1、本表所指申报单位是指采购人。
2、在“拟采用采购方式” 和“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 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
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一致。
4、本表一式三份填报。
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填报说明:1、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不必填报此表。
2、在所列项
目前的“□”中打“V” 。
本表作为日后处理供应商投诉的重要依据。
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
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的内容一致。
4、本表一式两份填
报,可另附相关材料。
5、填报单位在得到财政部门正式答复前,应暂停采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流程说明: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后的使用申请,上报给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办公室把各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报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审核,重点审核变更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财务科做资金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变更申请。
5、根据不同情况,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6、变更情况分为:紧急、涉密、不充分竞争、复杂特殊和其他等几大类。
7、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批复;不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日作出批复要求重新招标。
8、根据最终批复方式,办公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9、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10、财务科出纳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11、验收小组根据预算计划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对采购物品进行监督验收。
12、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对此次政府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管理。
实施依据:《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2号)、《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关键词:本流程涉及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相关岗位、财务科相关岗位、内控领导小组和验收小组;流程步骤及描述已作出相关解释说明;流程控制要素及控制要求如上表所示;涉及文档为预算计划、变更申请资料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备案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及信息修改
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及账号申请流程
(一)请你(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单”栏目中注册登记;
(二)备案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详见附件1)
2.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详见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
3.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备案地址: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海南省财政厅1507房);
(四)我厅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你(公司)发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帐号、密码。
二、代理机构信息修改流程
如你(公司)想修改公司相关信息,请按以下步骤操作:(一)请你(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单”栏目中修改公司信息;
(二)办理信息修改,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详见附件1)
2.提供公司信息变更的具体内容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
章。
3.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联系地址: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海南省财政厅1507房)。
附: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表
海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政部20200318颁布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
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政府采购代理合同1甲方:(采购人)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2.项目名称: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4.预算金额: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8.组织评审工作;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有关费用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政府采购代理合同2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__]0317号合同编号:乌政采【__】协11号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乌政采【__】协11号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表
13
采购现场的节奏和进度的控制和把握 情况
5
14
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情况
5
15
出具评审意见情况
5
16
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情况
5
17
报送档案资料情况
5
18
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
5
19 考核时间: 年
合计 月 日
100
第 3 页
考核人:
附件1: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表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考核具体说明 得分
1
采购方案制定情况
5
接到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代理方案,包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拟定开标(谈判、询价等)时间、联系方式、拟定配备人员及分工、服务承诺等。每缺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 严格按照财政部19号令、湘财购〔2005〕5号)及湘财购〔2005〕8号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及简要的技术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 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等;如果公告内容有变更的,按规定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及时书面通知相 关人员。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若采购公告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除本考核内 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根据采购前期会议商定情况及时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体现采购项目的特点、满足采购需求和技 术条件,不得出现倾向性或个性化指标等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条款,同时采购文件应当严谨无纰漏;采 购文件须经市采购办、采购人等审查同意后,加盖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办备案印章 后方可发售;采购文件的售价要严格按照常财办发〔2009〕134号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收取;采购文件 有变更或补充的,应按规定及时发布变更或补充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 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采购文件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参照湘财购〔2007〕15号文),除本考 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情扣分。 应协助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在供应商报名截止后次日或采购会议前三天将报名供应商 名单书面报市采购办备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名供应商不足影响采购会议的,应及时 通知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对报名供应商资格 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影响招标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 情扣分。 应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详细解释采购注意事项,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采购会议当天及时与会 等,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采购会议前出现新情况,应及时通知市采购办和采购人,并主动拿出应对 方案。对采购会议前期准备不充分、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采购会议的,除本考核内容不得分外,还酌 情扣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依据表
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19号令第16条
责令整改
8
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未按规定发布中标和成交公告
采购法第11条;18号令第62条;74号令第18条;19号令第8条
18号令第68条;74号令第51条;19号令第30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法第40条;74号令第7条
采购法第78条、74号令第51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予以公告
33
代理机构
询价项目未执行法定程序
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购法第40条
28
代理机构
竞争性谈判项目未执行法定程序
未按规定组成谈判小组
采购法第38条;74号令第7条
采购法第78条、74号令第51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予以公告
29
18号令第38条
责令整改
22
代理机构
开标和评标过程不规范
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8号令第54条
采购法第78条、18号令第68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予以公告
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
附件2: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目录前言 (21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 (23 1范围 (23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3业务术语和定义 (233.1 TD101政府采购 (233.2 TD10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33.3 TD10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33.4 TD107集中采购 (243.5 TD111分散采购 (243.6 TD113采购人 (243.7 TD07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43.8 TD115 供应商 (243.9 TD117 评审专家 (243.10 TD025 部门预算 (243.11 TD119 政府采购预算 (243.12 TD121 政府采购方式 (24 3.13 TD072 政府采购计划 (24 3.14 TD073 政府采购信息 (25 3.15 TD123采购实施形式 (25 3.16 TD133 政府采购合同 (25 4数据元的描述方法及规则 (254.1数据元的属性 (254.2数据元属性规范 (264.2.1标识符 (264.2.2中文名称 (264.2.3英文短名 (274.2.4说明 (284.2.5同义名称 (284.2.6语境 (284.2.7数据类型 (284.2.8表示格式 (284.2.9值域 (294.2.10备注 (294.2.11版本 (295数据元目录 (305.1 CZ0001的数据元目录 (305.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基础数据元目录 (33 5.2.1日期、时间 (335.2.2行政区划 (395.2.3单位信息 (405.2.4人员信息 (535.2.5商品信息 (615.2.6采购申请信息 (675.2.7采购项目、协议供货信息 (695.2.8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管理信息 (745.2.9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785.2.10其他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79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代码集 (83 1范围 (832规范性引用文件 (832.1代码的描述方法 (832.1.1描述方法 (832.1.2代码标识符 (832.2 CZ0001业务代码 (832.2.1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代码 (832.2.2政府采购代码 (842.3政府采购基础业务代码 (87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代码 (872.3.2评审专家相关代码 (872.3.3供应商相关代码 (902.3.4商品相关代码 (912.3.5采购计划相关代码 (922.3.6采购项目相关代码 (962.3.7统计相关代码 (1042.3.8通用代码 (1062.4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管理代码 (1122.4.1 CS87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类型代码 (1122.4.2 CS87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处理类型代码 (113 2.4.3 CS875评审专家违规类型代码 (1142.4.4 CS877评审专家违规处理类型代码 (1142.4.5 CS879诚信等级代码 (1152.4.6 CS881供应商违规类型代码 (1152.4.7 CS883供应商违规处理类型代码 (1162.4.8 CS885考核结果代码 (1162.4.9 CS887评价指标编号 (1162.4.10 CS889评价编号 (1172.4.11 CS891质疑类型代码 (1172.4.12 CS893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代码 (1182.4.13 CS895举报处理结果代码 (1182.4.14 CS899证据类型代码 (118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第3部分:全国基础资源数据应用规范 (120 1范围 (120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03全国基础资源数据应用规范 (1203.1说明 (120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203.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1203.2.2业务联系人信息 (1213.2.3主要负责人信息 (1223.2.4专业人员信息 (1223.2.5子公司信息 (1223.2.6出资信息 (1233.2.7机构证照信息 (1233.2.8机构资质信息 (1233.2.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信息 (1233.2.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信息 (1243.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信息 (1243.2.12评价基本信息 (1253.2.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注销信息 (125 3.3评审专家 (1253.3.1评审专家基本信息 (1253.3.2回避单位信息 (1263.3.3评审专家资质信息 (1263.3.4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信息 (1273.3.5评审专家请假信息 (1273.3.6评审专家培训信息 (1273.3.7评审专家退出信息 (1283.3.8评审专家业绩信息 (1283.3.9评审专家考核信息 (1283.3.10评审专家违规信息 (1283.3.11评价基本信息 (1293.4供应商 (1293.4.1供应商基本信息 (1293.4.2人员信息 (1303.4.3证照信息 (1303.4.4供应商资质信息 (1313.4.5出资人信息 (1313.4.6分支机构信息 (1313.4.7供应商业绩信息 (1323.4.8供应商违规信息 (1323.4.9供应商注销资格信息 (132 3.4.10评价基本信息 (1323.5商品 (1333.5.1商品分类 (1333.5.2商品配置项管理信息 (133 3.5.3商品品牌信息 (1333.5.4商品基本信息 (1343.5.5商品图片信息 (1343.5.6商品配置信息 (1343.5.7商品监测价格信息 (1343.5.8商品状态信息 (1353.5.9商品供货信息 (1353.5.10商品协议信息 (1353.5.11商品销售信息 (1353.5.12评价基本信息 (1363.6其他基础资源 (1363.6.1采购品目管理信息 (1363.6.2资质管理信息 (137前言为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规范》。
政府采购变更申请表
政府采购变更申请表
(为了满足字数要求,以下是政府采购变更申请表的详细说明和步骤,其中包含了必要的解释和附加信息)
1. 申请单位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2.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合同编号(如适用):
原合同签订供应商(如适用):
采购金额:
变更申请原因:
3. 变更内容
变更类型(选择适用的类型):
- 价格变更
- 规格变更
- 交付日期变更
- 供应商变更
- 其他(请注明)
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4. 变更影响及风险评估
请说明该变更对采购项目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增加、交付延迟、质量问题等。
5. 变更审批流程
请填写变更审批流程,包括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并注明审批完成日期:
部门/责任人审批意见完成日期
-----------------------------------------------------------------------------
(日期)
6. 附件
请提供与变更申请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合同等附件。
7.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
日期:
以上是政府采购变更申请表的格式。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个部分,并在申请人签字处签署。
务必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并附上必要
的支持文件。
变更申请将根据审批流程进行评估和决策。
感谢您的合作。
政府采购网上登记说明
一、程序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在线提交后,如符合要求,将电话通知。
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或变更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注册或变更相关信息,开通系统操作权限。
每周定期查阅登记、变更信息并通知,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由于自身原因登记不完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导致未及时办理完成或暂停对应期限相关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材料(一)网上登记时(二)登记信息变更时1.2018年3月1日后完成网上登记的,提供具体变更情况书面说明(体现前后变化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
2.2018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登记的,首次变更时提供具体变更情况书面说明(体现前后变化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补齐承诺书。
补齐后变更仅需提供具体变更情况书面说明(体现前后变化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
涉及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等内容的,仍需提供承诺书。
三、相关格式(附后)附:序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 请代理机构携带填写完整的本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职人员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表格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3. “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专职人员名单按照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顺序填写;4. 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证明是指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出具的人员培训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培训证明应附有培训人员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1、依法接受委托接受采购任务: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采购任务》列表,查看本单位次月的政府采购任务,随时查看本月追加的采购任务。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主动联系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纸质委托代理协议。
确认网上委托:协助采购人完成网上委托,及时确认采购委托函。
2、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复杂情况、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等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各工作环节,确定各环节工作职责、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协调人,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依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要符合国家和我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要科学合理地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及供应商准入条件,采购署理机构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征求意见-采购文件》中公告,公开征求意见,以求最大公开、公平、公道。
也可组织专家论证,以求采购需求愈加科学合理。
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招标采购文件。
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采购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办公室存案。
4、发布采购信息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级次,编辑采购信息文本,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中的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5、审核供应商注册情况并发售标书辅导供应商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及时进行审核。
按照采购信息划定的工夫和要求发售标书,但标书发售要以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考核为条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协调整答供应商疑问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项目情况,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耐心解答供应商疑问,必要时协调采购人进行解答,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标前论证。
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见问题解析
问题三: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ß 财政部19号令16条明确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如招 标公告招标发售只要求投标供应商带单位介绍信、 个人身份证明就可以投标,但是到现场发现还需 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 本等,因无法投标而打监督电话。注:现在投标 只需要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证明即可。
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见问题解析
ß 因此,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 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 定品牌、型号、产地等,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 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 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人供应商产品 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必须要有行业标准、国 家标准、国际标准作为依据。
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见问题解析
问题三:采购指标设置
ß 1.进口产品采购条款设置不合理。 ß 案列:采购项目没有经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
产品的申请,但在采购文件中却出现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的情形。 ß 2.指标设置前后表达不一致。 ß 案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前面要求“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却在后面表达“联合投标的,可 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前后矛盾。
ß 为什么?因为如果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供应商造成歧视待 遇或者差别待遇,那么这个后果全权责任就应该由采购人 负责,代理机构可以免责,这种说法可以说是非常错误的。
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 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的专业 化服务水平和发现采购人的需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要告知采购人修改,所以编制采购文件不是一方的事情, 而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的事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桂财采〔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8〕9号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工商注册地在广西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工商注册地在外省来广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和有关要求(一)工商注册地在广西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要求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在广西,并在广西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上进行名录登记,在“注册”专栏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名录登记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代理机构唯一标识。
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无需重复登记。
并由总公司提交以下资料:1.机构基本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等。
信息填报途径: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采购项目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登录帐号和密码→在机构管理“完善资料”模块中填写和提交上传相关材料(如,机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2.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赣财购〔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我们重新修订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7月7日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代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西省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事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代理机构不得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应当向采购人提供良好服务;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
第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苏财购〔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全面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以及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依据财政部新的《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将会同设区市的财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名录登记管理,明确社会信用代码是代理机构的唯一标识,对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不再单独列示。
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登记录入的专职人员名单,须有3名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代理机构应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专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2018年5月1日起,省财政厅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库[2009]1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库〔2009〕15号)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便预算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新版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已于2009年5月1日在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启用。
现将采购系统启用后有关业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操作流程及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各预算单位必须依据年初和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须在采购系统内注册“其他预算”,报经主管部门、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据以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年初及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指标数据,由省财政厅负责导入采购系统。
二、各预算单位办理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含协议供货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订采购合同、申请支付资金等业务,必须通过采购系统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中)标公告、申请使用招标大厅、抽取专家等,一律通过采购系统办理。
三、各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通过采购系统批复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含协议供货计划)的,采购系统自动发送给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由其接收后安排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系统自动发送给预算单位,由其通过采购系统自主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预算单位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有足额的采购资金,以确保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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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序号
变更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变更表
原报送信息
变更后信息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变更理由
备注
我公司承诺: 1、对以上变更信息真实性负责;涉及从业人员变更的,相关人员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2、在新乡区域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开展代理业务,服务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