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资产长期效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确权到位,明确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确保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持久发挥效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衡量一个政府的能力和担当的重要标志。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准确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对这一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1. 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持贫困人口的生活的专门基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扶贫专项资金应当得到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以公开透明为例,监控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存在着不透明、不规范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的使用流程、标准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为了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控和绩效评估,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估机制。
国家通过对扶贫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确保扶贫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还建立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扶贫项目的成效,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然而,当前的评估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无法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
另评估结果的运用不够灵活,不能有效地指导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的问题与建议1. 问题(1)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在一些地区,扶贫资金没有按照贫困程度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分配,导致不同地区的扶贫成效存在较大差距。
(2)项目设计不够科学:一些扶贫项目在设计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到受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和能力,缺乏可持续性。
(3)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透明、不规范。
2. 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各界能够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估。
(2)科学制定指标:改进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使之能够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更科学的资源配置。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财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_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财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_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接到市扶贫和移民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2021、2021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交叉检查通知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2021年、2021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认真、仔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2021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58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2万元)。
我县财政安排了补助进城购商品房实行无土安置移民扶持资金334.755万元(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944.655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
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4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3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2、面上项目扶贫资金44万元,用于非重点项目建设14个,已完工项目13个,拨付使用资金41万元。
有1个项目3万元未拨款,即江西梧怡庄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白茶种植项目3万元。
3、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万元用于德顺公司、香檀山茶叶公司、步阳竹木制品公司三个龙头企业扶贫贷款贴息补助。
4、移民搬迁扶贫资金438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元,合计450万元,完成移民搬迁1200人,其中农村安置103户429人,已拨付资金150.15万元,进县城购房已办理请款的移民户185户771人,拨付移民专项资金269.85万元,县扶持资金334.755万元;移民搬迁省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0.02万元。
6、 5.7万元用于扶贫统计监测科技培训和项目管理。
2021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839.7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6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8.6万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867.34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
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5万元,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奖励资金2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6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2•【文号】国办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2021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2021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目的为保障扶贫资金投入的合法合规性,提高扶贫资金运用效益和减少资金浪费,加强扶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本次审计主要目的如下:1.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2.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达到的效益,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3.对扶贫项目财务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或违规行为,确保扶贫项目开展有序、规范。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扶贫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2.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进度、成效等;4.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三、审计方法本次审计采取常规审计方法和风险感知审计方法相结合,主要采取下列审计方法和程序:1.审查文献资料资料,了解有关扶贫资金的开支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3.现场实地考察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查看项目建设、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检查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4.对扶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跟踪和整改工作。
四、审计重点本次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资金浪费现象,是否存在贪污和腐败问题。
2.评估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效,查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实际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3.检查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未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的情况。
4.检查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得力,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五、审计时间和地点本次审计计划于2021年7月开始,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地点为各扶贫项目的实施现场以及有关单位的财务部门等。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6日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22年7月27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青政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1〕10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九届自治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10日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 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继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产业扶贫项目完成情况报告3篇
产业扶贫项目完成情况报告3篇【篇一】产业扶贫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一、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农机动力300千瓦,新建人工饲草基地18400亩,新建益农信息社8个,新建农业产业基地0.35万亩,新建现代农业融合示范园区1个,新建农业初加工设施15座,推广特色优质农产品6个(次、件),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新培育科技示范户134户,新招聘特聘农技员3人,新建或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个,年出栏牲畜6.96万头。
二、项目完成情况通过实地调研、统计核实数据及因地制宜、认真研判,进一步完善、充实了各乡(镇)(预脱贫村)产业扶贫规划,完成了《2021年37个预脱贫村产业扶贫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其中:1、各牧区乡(镇)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启动,已完成牲畜棚圈选户,巷道圈、集体牧场选址工作(已完成35%)。
2、新增农机动力100千瓦已购置到位,(已完成33.3%)。
3、新建益农信息社8个,已完成益农信息社选点工作(已完成20%)。
4、新建人工饲草基地1.3万余亩(其中:曲登乡已完成8000亩、禾尼乡完成5000亩、其他乡镇在建设中)(已完成70%)。
5、新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0.35万亩(已完成100%)。
6、现代农业融合示范园区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新建农业初加工设施15座(园区里),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30%)。
7、推广特色优质农产品3个(次、件)(已完成33%)。
8、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君坝乡藏香猪示范基地1个、甲洼镇农科所1个)(已完成100%)。
9、新培育科技示范户134户,已培育72户(已完成54%);新招特聘农技员3人已招聘到位(已完成100%)。
10、新建或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个,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20%);年出栏牲畜6.96万头,当前只有少量出栏(1000余头),(完成1.55%)。
11、完成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8个(县雪玉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师大心连农副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藏寨牧民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县君合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县意翁彭措农副产品销售农牧专业合作社、县彭桑措林育苗专业合作社、县高城绿洲林木育苗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祥兴林木育苗农民专业合作社)。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
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我公司目前正处于一个发展关键期,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发展。
在我们寻找合适的融资途径时,得到了政府的扶持,成功申请到了帮扶资金。
我们深知这些资金的重要性,需要慎重使用。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帮扶资金使用方案,请您审阅并批准。
一、资金用途我们计划将这些帮扶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扩大生产规模:我们将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工厂设备更新和采购新设备,以实现生产线的更新升级和扩大生产规模。
2.研发新产品:我们将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使我们始终处于市场的前沿,具有更好的竞争力。
3.培训员工:我们计划投入资金用于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
二、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帮扶资金总计X万元,我们计划将其分配如下:1.工厂设备更新和采购新设备:其中,用于设备更新的资金将不超过X万元,采购新设备的资金将不超过X万元。
2.研发新产品:其中,用于研发的资金将不超过X万元。
3.员工培训:其中,用于员工培训的资金将不超过X万元。
三、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估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都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
同时,我们将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期目标,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结语帮扶资金对我们公司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会认真执行上述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这些资金,为公司的发展取得更好更快的成果。
此致敬礼XXX公司XXX年XX月XX日。
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2020)
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2020)为深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根据市脱贫攻坚工作统一部署,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一、分配原则1、2020年度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线下进行标注的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做到精准扶贫,精准施策,分红股金按人分配。
2、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殊群体(重残(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病、无劳动能力人员(截止分红年度65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家庭收入来源较少、生活负担较重,对特殊群体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特殊人口的股金比一般有劳动能力人口高一倍。
二、企业审计3月19日,由孟辉常务副市长、张昕副市长组织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水产局、审计局等单位召开产业扶贫项目专项工作会,拟定选择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黄骅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入股。
并由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委托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黄骅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入股分红项目的相关要求。
三、资金分配根据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61号)审议结果,目前我市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22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68万元,市级资金554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如下:1、黄骅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入股金额1700万元。
2、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入股金额500万元。
3、剩余资金及调整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退回资金,预留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补助及小额信贷贴息等预算后,用于黄骅市国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
4、入股协议日期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其中2020年9月底分红一次,剩余分红到协议规定期满后发放,年收益率为股金的6%。
5、协议期后股金退回市财政,按相关政策执行。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不仅解决了贫困户的就业问题,也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同时改善了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建设“双赢”。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各地扶贫开发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一大批扶贫项目资产,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调研发现,扶贫投入资金来源复杂,特别是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扶贫资产包括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
这些资产分散在各部门、各镇村,并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导致管理混乱,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普遍存在。
而且在2021年之后,这些扶贫资产由谁管、如何管,尚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目前亟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让扶贫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为此建议:1.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
尽快组织实施对各类扶贫投入形成资产的彻底清查,界定资产范围、类型,明确资金来源,厘清产权归属,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
2.统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部门。
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政府主抓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各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达几十个,扶贫政策涵盖20多类100多项。
当前,各地都已成立了扶贫办(局),明确了扶贫办(局)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建议赋予各级政府扶贫部门人财物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以外所有扶贫投入的统筹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定位,做好扶贫工作长远发展规划。
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沿府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沿府发〔2021〕12号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5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第一章序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
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全县辖3个街道,17个镇,2个乡,429个村,6个社区,14个居委会,总人口68万,其中2014年农业人口61.2814万人,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是贵州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
2020年已全部脱贫。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及政策要求,坚持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导下,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
2021年对于产业扶贫方面存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为全面落实产业扶贫重中之重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突出短板”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力争产业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全覆盖,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今年以来,我市产业扶贫力度加大,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产业扶贫亮点不多,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到户项目及措施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所占比重偏低,截至5月底,全市54099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到户覆盖率58.8%,其中乡村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所占比重非常低。
总体上,产业扶贫项目安排少,产业发展滞后,与产业扶贫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全覆盖要求的认识不到位。
没有认识到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关键点,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举措,在实施其他脱贫路径时,忽略了产业扶贫。
没利用好贫困户的资源资产资金,以及对“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对产业扶贫重视不够。
三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共计33736个,共投资40654.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仅8841.6万元,仅占总投资额的21.7%。
主要原因是认为产业扶贫见效慢、难度大,在工作推动、政策支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用力不够,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大、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有限。
(三)没有利用好主体的带动作用。
2017年,全市有102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3386户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6.2%,贫困户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比例偏低。
主要原因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少,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促进对接工作欠缺;主体带动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没有选好带动模式、没有建好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效果较差。
二、整改目标任务要认真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抓落实、促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市750个有扶贫任务的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指导和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
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工程,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力争产业项目、支持资金、主体带动、干部帮扶等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力争所有贫困村、贫困户至少发展一项产业或者参与发展一项产业,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稳定、持续、有力的基础支撑。
产业扶贫项目遍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
产业扶贫项目遍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在全市开展扶贫项目遍查工作,现将《产业扶贫项目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项目遍查,持续做好扶贫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运营正常、收益稳定。
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2日产业扶贫项目遍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领导安排,在全市开展扶贫项目遍查工作,持续做好扶贫项目管理,做到项目管理标准不降、措施不松,确保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运营正常、收益稳定,贫困人口长期受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基础。
具体方案如下:一、遍查范围2016年以来,策划实施的全部产业扶贫项目。
二、遍查时间遍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展集中遍查工作,3月份全部项目完成第一次遍查;第二阶段是开展常态化遍查工作,全年持续开展项目遍查,特别是发生疫情及风雨雹雪等灾害性天气后,及时对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三、遍查内容及方式(一)遍查内容重点查项目“四权”的落实,即查所有权清不清,经营权活不活,收益权准不准,监督权严不严。
资产所有权要清晰,看项目现场资产与平台登记资产、确权移交资产是否一致,投资收益类资产履约、到期收回使用情况。
资产经营权要放活,要查资产是否真正落实到市场主体,承担经营权的市场主体的市场潜力、经营能力,经营主体的运营能力;查技术指导、市场营销是否到位。
收益权要精准,要查资产收益是否覆盖合适的人,收益分配程序是否合规,收益是否达到了预期,收益是否适时收取发放。
对资产的监督要严。
资产管护主体是否落实到人,管护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了预防市场风险、资产风险的防控预案,监管制度、运行机制、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二)遍查方式区县扶贫部门要组织区县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办、村居及项目经营主体,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产业扶贫项目进行遍查,每个项目做到“五看”,建立遍查台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桂整合〔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
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三、各市、县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有关市、县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自治区确定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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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1606字
2021年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发挥扶贫资金支撑保障、激励作用,支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县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原则。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产业为本,强化风控的原则。
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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