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WORD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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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

为了理顺资产采购程序,做到采购资产质优价廉,依据《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制定泰和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

1、统一采购的资产类别

1.1固定资产的添置;

1.2可以集中成批购买的,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1.3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1.4各公司经营时所需的原材料、一次性消费物质,按各公司相关

规定自行采购。

2、申购和审批

2.1需要添置资产的公司,必须填写资产申购表,明确采购的物

种、标准、数量、价格和时间,依《资产管理制度》第六条的规定,逐级申报审批;

2.2资产管理分公司接到申购资产清单后,对是否需要采购以及

标准、数量确定是调剂还是采购进行审查;

2.3需招标采购的资产,按招标程序办理;

2.4资产申购单位在提出申购要求时,应提出资产需要的时间。

由于核价、采购过程需要时间,需要急用的,要提前申购。

3、核价、采购

3.1添置上述1.1、1.2、1.3所列三类资产,由材料采购部统一采购;

3.2资产管理分公司审查资产申购表后,确定确需采购的通知采购部采购,通知采购时,应明确物种、数量、标准参考价格时间等;

3.3采购部门发现需采购物品价格高于资产公司所提参考价时,

应与资产公司商量后再采购;

3.4采购资产应按合同审批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3.5对数量较少、价值较低、即买即交货的资产采购,可以不签

订采购合同。

4、资产验收和交付

4.1采购部采购回资产后,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分公司、监事会及

申购单位验收;

4.2验收的标准:一、依据合同要求。二、依相关产品的国家标

准。三、依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

4.3对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采购部经办人负责落实落实退货或

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4.4验收合格的资产,申购部门必须做好资产台帐登记,采购部

代表、申购公司代表、资产管理分公司和监事会代表分别在台帐上签字,并送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5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结帐时,必须要核实是否按4.4条进行,

否则,不得付款;

4.6有保修期、保质期的资产,采购部代表一定要告知申购单位

代表,在保持期、使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代表,落实维修或退货;

4.7有保质期、保修期的资产,采购时必须留质保金,期满时由

4.1中代表验收。

4.8资产管理分公司依据交接资产台帐跟踪管理。

5、罚则

5.1对违规采购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部门是监事会;

5.2对违规采购,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退货、罚款、赔偿等处罚,

同时视情节对责任人可作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起诉;

5.3验收人员玩忽职守,参照5.2处罚、处分。

本规定自2009年9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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