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WORD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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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
为了理顺资产采购程序,做到采购资产质优价廉,依据《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制定泰和集团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的规定:
1、统一采购的资产类别
1.1固定资产的添置;
1.2可以集中成批购买的,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1.3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1.4各公司经营时所需的原材料、一次性消费物质,按各公司相关
规定自行采购。
2、申购和审批
2.1需要添置资产的公司,必须填写资产申购表,明确采购的物
种、标准、数量、价格和时间,依《资产管理制度》第六条的规定,逐级申报审批;
2.2资产管理分公司接到申购资产清单后,对是否需要采购以及
标准、数量确定是调剂还是采购进行审查;
2.3需招标采购的资产,按招标程序办理;
2.4资产申购单位在提出申购要求时,应提出资产需要的时间。
由于核价、采购过程需要时间,需要急用的,要提前申购。
3、核价、采购
3.1添置上述1.1、1.2、1.3所列三类资产,由材料采购部统一采购;
3.2资产管理分公司审查资产申购表后,确定确需采购的通知采购部采购,通知采购时,应明确物种、数量、标准参考价格时间等;
3.3采购部门发现需采购物品价格高于资产公司所提参考价时,
应与资产公司商量后再采购;
3.4采购资产应按合同审批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3.5对数量较少、价值较低、即买即交货的资产采购,可以不签
订采购合同。
4、资产验收和交付
4.1采购部采购回资产后,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分公司、监事会及
申购单位验收;
4.2验收的标准:一、依据合同要求。二、依相关产品的国家标
准。三、依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
4.3对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采购部经办人负责落实落实退货或
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4.4验收合格的资产,申购部门必须做好资产台帐登记,采购部
代表、申购公司代表、资产管理分公司和监事会代表分别在台帐上签字,并送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5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结帐时,必须要核实是否按4.4条进行,
否则,不得付款;
4.6有保修期、保质期的资产,采购部代表一定要告知申购单位
代表,在保持期、使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代表,落实维修或退货;
4.7有保质期、保修期的资产,采购时必须留质保金,期满时由
4.1中代表验收。
4.8资产管理分公司依据交接资产台帐跟踪管理。
5、罚则
5.1对违规采购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部门是监事会;
5.2对违规采购,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退货、罚款、赔偿等处罚,
同时视情节对责任人可作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起诉;
5.3验收人员玩忽职守,参照5.2处罚、处分。
本规定自2009年9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