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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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本采购办法采购内容限于日常办公设备和用品的采购,指一般设备和办公消耗品等资产,一般不包含建筑、修缮、装饰等工程类方面的采购。
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入当年度的政府预算,采购实施前确定有关政府采购指标并落实相应采购资金;
采购方式: 日常固定资产等有关资产的采购一般采取协议
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目录可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对于特殊要求的资产采购也可采取询价采购等方式。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在需要资产采购时,首先提交《办公设备和用品采购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规范,并审批。如果是设备更新,则需要事先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单》,报废有关资产后,才能给予办理有关资产采购手续。财政所在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审核申请单,并及时向上级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采购商品:所采购的资产,采购人需要填写详细有关的购置要求和技术参数。如无特殊要求,在与采购人沟通后,财政所将按需确定有关产品型号和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最终确认。
采购验收和支付:财政所协调有关采购人验收和供货商送货安装等事项,并协助办理有关的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合同一式5份,其中一份留财政所备案,一份由采购人自行办理有关支付审批手续,另外三分给供应商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常固定资产的处置和采购秉持勤俭、适当的原则,资产的处理需要分管领导和后勤部门的确认,设备的采购也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