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及方法探讨 - 副本
【质量手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手册(WORD52页)
ISO 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手册版本号:A/0编号:CDJL/QEO-SC-01编制部门:综合办公室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受控状态:发放编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3114颁 布 令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体化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因素特性,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依 据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24001一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及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质量手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换版和修改完善工作,制定了公司的第一版《综合管理手册》。
该《综合管理手册》更具符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综合管理手册》阐明了公司的质量、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了具体描述,是指导实施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本《综合管理手册》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1日发布令为了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将控制污染排放、节约能源、美化环境,不断地改善环境贯穿于监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实现质量环境保护生存的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监理工作的环境特性,确定了公司的一体化方针和一体化目标。
一体化方针——科学管理,质量为先;遵纪守法,管爱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诚信守诺,追求卓越。
理解为:科学管理,质量为先:体现管理高效,监理工作优质的理念。
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用精品工程塑造企业形象,用科学完善的监理系统管理体系树立企业的品牌,实现企业的高速发展。
遵纪守法,热爱环境:体现监理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文明监理施工、防治污染与经济建设同步运行,在共同营造出的清洁环境下发展经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承包商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获得的法定文件。
它是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
1. 定义与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制品。
它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给施工单位,作为承包商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副本上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许可证副本还可以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办理工程款支付等各种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2) 提供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和人员技术资格证明;(3) 已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手续;(4)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副本后,可以凭借该副本开始工地准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
(2)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许可证副本上的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3) 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竣工资料,以便进行最终的工程结算和验收。
(5) 其他相关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还可以用于办理借贷、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4. 许可证副本的管理与更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的管理与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保管:施工单位应该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防止遗失或损坏。
(2) 及时更新:如果许可证副本上的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新副本。
(3) 定期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许可证副本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仍然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 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筑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4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业绩证明材料;(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一、质量方针实行科学管理,满足合同要求,赢得业主信任,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精心施工,创优良工程;信守合同,让业主满意;持续改进,争行业先进”。
二、质量目标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土建单元工程优良率≥90%,安装单元工程优良率≥96%,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85%。
按照ISO9001标准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保证质量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和控制措施三方面严格入手,在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施工工序技术上严格把关,以达到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及目标的实现。
三、质量保证措施1、提高操作者操作技能施工操作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重点部位工程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工种,操作者必须具有相应工种岗位的实践技能,做到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按已明确的质量责任制检查落实操作者的落实情况,各工序实行操作者挂牌制,促进操作者提高自我控制施工质量的意识。
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工前有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坚持“三检、四按、五不准、六做到”,即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四按:“按图纸、按规范、按工艺、按标准”;五不准:“资料不全不准开工、材料不合格不准进场、测量不闭合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准交工验收”;六做到:“方案做到合理、技术资料做到齐全、质量检验做到可靠、施工试验做到真实、测量数据做到准确、施工方法做到正确”。
坚持质量三不放过原则:找不出质量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解决措施不放过、找不出责任人不放过。
严格执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使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规范,严格掌握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检查及验收标准。
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向施工人员明确工序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维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全面统一、持续改进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共同履行职责,保障工程质量。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实现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到工程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保证工程质量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计划。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技术部、监督部、督查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各项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结果,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设计先行、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精益求精”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 副本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及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业绩证明材料;(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讲义(PPT)
安全 检查 制度
(2)日常安全巡检 ①现场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检中要把安全作为一项必要内容
进行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安全风 险控点进行重点巡视; 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反应,必要时发出通知要 求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严重时要及时向上 级报告,有关巡检情况要在施工日志上记录。
5、一般事故发生后,承包商24H内要提供事故 的初步调查报告,重伤以下的事故由承包商 内部结案,死亡事故都是由政府安全部门主 持调查和结案。
施工 准备 工作
一、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和 施工活动正常进行而必须事先做好的各项 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否则会丧失 主动权,处处被动。
(4)其他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地铁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100%见证取样
送检(含10%质监站)
原材 料报 验程
序
自检、报验: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 报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QC47.3-A9)内容包括数量、质量证明材料、自验 结果等附件。
在施工过程中,请监理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 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 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 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 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 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 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安全 部门 制度 建设
安全管理部门保存有完善的管理资料 :
1、安全资质副本的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
操作规程、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规 范、标准、有关部门的文件等)
3、安全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副本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副本一、前期准备工作在开始具体的施工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工地进行勘察,了解地形地貌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然后制定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序列、工期计划等内容。
同时要组织好施工人员,保证每个工种的施工人员都符合相关要求。
二、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基础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基础,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首先要进行地基处理工作,包括挖土、压实等。
然后进行基础柱体的浇筑,确保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最后要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保证基础工程的质量达标。
三、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支撑整个建筑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在主体结构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要对结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装饰工程施工方案装饰工程是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装修,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性和舒适性。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保证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要注重施工细节,确保装饰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
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案设备安装工程是建筑物功能的实现,包括水电设备、通风设备等。
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测,保证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可靠。
六、质量保证措施为了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内容。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每个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结语在建筑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严格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这些工作,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技术交底通用 - 副本 (6)
GB/T 14902-2012
预拌砂浆
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20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版
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
CDFS-2015005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8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2/3
7968.96㎡
地下二层、地上十层
29.5米
22#楼
8023.38㎡
地下二层、地上十层
29.75米
23#楼
6003.76㎡
地下二层、地上十层
29.75米
25#楼
6014.07㎡
地下二层、地上十层
29.75米
26#楼
10430.21㎡
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
49.1米
27#楼
10980.5㎡
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
a.外墙为160mm(200mm)厚钢筋混凝土墙+90mm普通EPS模块(B1级)+50mm自密实混凝土。
B.外墙为80mm厚钢筋混凝土墙+80mm(120)聚苯板(B1级)+90mm普通EPS模块(B1级)+50mm自密实混凝土。
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墙,160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 年 月 日经第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和特点 - 副本
(1)现场自然环境因素:地质、水文、气象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3)施工作业环境因素:排水条件;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空间条件等
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和特点
质量
是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包括质量管理活动体系运行的质量。
质量的关注点是一组固有的特性。
施工质量
满足业主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
质量特性: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质量管理
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职责,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
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和实现全部质量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施工质量管理
是工程项目施工各级职能部门领导的职责,而工程项目施工的最高领导即施工项目经理应负全责。
质量控制
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1)控制因素多
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2)控制难度大
(3)过程控制要求高
(4)终检局限大
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人、机、料、法、环4M1E)
人
质量意识及质量活动能力对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是基本出发点
材料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机械
机械设备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方法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
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过程。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七月四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 年10 月15 日建设部令第71 号发布,根据2001 年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人:核准人:广西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在开展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质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行为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并将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环境的创建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委托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委托各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委托具体实施的机构以下统一简称监督机构。
第五条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有关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对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以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违章操作行为的纠正,并对监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资料的收集、各类备案手续的办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监督机构对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申领、重大危险源监管(备案、验收、专家论证等)、起重机械监管(备案、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事项的办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和投诉处理,均实行网上受理(网址:)。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和安全生产报监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和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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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及方法探讨
梁丽常
摘要:现今我国的建筑工程现代化、巨型化、社会化快速发展,身为社会系统工程的一份子,工程的质量将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和施工管理力度,以此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从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浅议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之一,工程建设的根本所在。
最近几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十分突出,建筑物倒塌事故造成的损失在1000亿左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
通过大量调查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事故所涉及到的面很广,事故原因可以从立项报批、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等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及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有关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工程质量,在及抓技术的同时,更要抓各方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那么“谁”能胜任这样的“管理”任务呢?只有政府部门。
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可以淡化,行政手段已经过时。
事实上,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定不移地、强制性地搞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最重要、最根本的保证。
建筑产品的质量事关社会的公众益和公共安全。
因此,作为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施工企业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从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
2.1 建筑工程施工方法的管理
第一,有利于同其它生产或者经济领域相互交流和沟通。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行不通,当前企业竞争主要的竞争方式是各种信息资源的竞争。
众所周知,不同的生产或经济领域具有很大的互补性。
因此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当前各种信息和技术的不断融合与吸纳,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来对其进行改进,使其在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出于其他多种经济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者进行良好的合作,共同进步,从而有利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有利于解决当今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诸多管理问题。
由于当今建筑企业私营化起来越普遍以及企业自身的改制导致的管理机制被严重削弱,使得质量问题、违法违纪案件、管理混乱,工程事故以及鉴定不利等管理问题普遍出现,因
此必须对现代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加强管理,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2.2 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
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因素充分考虑,这里的环境管理是指工程技术环境的监控及现场管理环境的监控。
由于环境因素具有多样性,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
所以施工环境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十分的显著,复杂多变,如临近河边或水源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暴雨、酷暑、严寒都使地下水位发生大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前一工序人工挖孔就是后一工序浇筑成桩的环境。
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自然环境和文物的保护;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实现文明施工,从而达到环境的监控,以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3 建筑工程管理中质量管理方法
3.1 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
因此,建筑行业也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维护建筑行业的秩序。
为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2 建筑单位要培养工程质量意识
建筑单位的领导者必须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培养工程质量意识,然后向下级传达工程质量观念,使人人都提高认识,树立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的态度和决心。
特别是要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认识,使他们尽力做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高质量,确保工程的质量。
3.3 工程质量管理要科学
当前,很多建筑单位的施工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尽力做到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尽快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施工作业标准。
与此同时,要积极运用新技术以及新工艺,努力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减轻负担。
3.4 提高工程人员素质
想要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需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等的共同努力,必须要提高所有参与工程建筑项目人员的素质。
其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尤其重要。
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
训,提高管理技能,促进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5 加强工程质量监理
质量监理应该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始终,在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等,都需要监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在施工前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材料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在施工阶段,要对工程的各个工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改正;在工程竣工后,要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4 结束语
工程的项目施工管理,要站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全新的认识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要以质量赢得市场的策略,科学管理,进行规范的施工,从而来得到企业的更大发展空间。
要紧密的结合先进的管理制度,通过各种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把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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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铁志.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问题[J].建材与装饰.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