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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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SAAQ/446/03
A类作业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版次/修改号:2/1
2015-02-15发布2015-02-15实
施
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发布修改履历
目录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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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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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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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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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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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内
容……………………………………………………………2/6
7附则…………………………………………………………………5/6 8附件………………………………………………………………… 6/6
起草:郭勇
审核:张省军
批准:薄涛
1目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九次会议通过)
3.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鲁政办发[2007]54号)
4 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5管理职责
5.1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年度安全费用项目的备案与审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5.2安全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负责审核二级单位劳保护品费用、保健费,收集汇总各单位/部门安全防护设施缺陷和隐患治理项目。负责各类专业实施项目的安全费用审核,负责将公司当年
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需要治理的项目向公司申请立项,并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和费用审核。
5.3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设立安全费用专用帐户,并根据安全部项目安全费用支付通知书进行支付。负责将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向安委会报告。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负责将公司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财政部门备案。
5.4发展规划部负责技改项目中安全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并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和费用审核。
5.5装备部负责设备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并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和费用审核。
5.6保卫部负责消防和道路交通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并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和费用审核。
5.7生产部负责提出生产系统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并做好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和费用审核。
5.8各二级生产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对需要治理的项目,分类分别向专业部门提出隐患治理项目立项申请,附费用预算计划,并做好本单位已批准立项项目的实施工作。劳保护品费用、保健费向安全部提出费用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后支付。
6管理内容
6.1安全费用的提取
6.1.1安全费用的提取依据及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6.1.1.1公司危化品部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6.1.1.2公司其他部分(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6.2安全费用的使用
6.2.1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安全费用应当以如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