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技(2010)352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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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的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的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指挥部:目前隧道施工已经全面开展,在8月份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监督站、郑州监督站对我管段检查中,发现隧道施工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近期铁道部下发的关于隧道施工的相关文件,现对隧道施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防水板铺设1、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铁路隧道防水板铺设工艺技术规定》(建技[2010]13号)(详见附件一),完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并上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该技术规定施工。

2、要求各监理单位加强该文件的学习,严格按标准监督施工和各项工艺验收,进一步加强防水板施工质量的控制,确保隧道工程的安全。

二、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1、各施工单位在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施工中除了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外,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岩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 20号)(详见附件二),完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该技术规定施工。

2、监控量测作为关键工序纳入施工现场组织,并已作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临时停工条件》其中的一项。

3、为了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可靠和隧道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监控量测小组,局级项目部负责管理,由项目部总工任组长,各项目分部总工任副组长;项目部成立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要求测量队人员相对固定,避免人员频繁交换,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要求测量队在每月将观测数据汇总后经分部总工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副总监任组长,监理项目部要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

同时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数据并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围岩量测机构和测量人员报监理审批,并由监理报公司安质部备档。

5、围岩量测元件埋设及尺寸,围岩点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请按此通知要求施做。

三、初期支护喷混凝土工艺初期支护喷混凝土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项目单位:近期某项目发生一起隧道塌方事故,因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有效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预防类似坍塌事故发生,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问题导向,迅速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各项目要迅速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隧道施工不按照设计图或专项方案施作、隧道掘进及仰拱开挖违反规定、安全步距超标、监控量测流于形式等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对全线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检查应严格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隧道施工要求,建立检查台账,明确整改要求,逐一进行闭合销号。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提高隧道施工本质安全。

分析近年隧道坍塌事故原因及近期隧道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项目隧道施工存在开挖超限、支护不及时、锚杆或小导管施作数量和长度与设计不符、格栅钢架连接不牢固、间距不合规、通风不规范、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牢抓实隧道施工过程管理。

(一)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纳入工序管理,科学制定方案并严格执行,强化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按设计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严格按设计方案开挖与支护。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方案的开挖要求,加强光面爆破管理,减少超挖和围岩过度扰动,杜绝擅自更改隧道开挖方式的行为.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预留超前支护施工的空间,在进行超前支护和预加固处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要动态完善初支方案,软弱围岩初支须紧跟掌子面.锚杆、垫板、钢拱架及锁脚锚杆施工须符合设计要求,拱脚基础应设置牢固,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保证强度、厚度和均匀性.(三)严抓安全步距控制。

要将隧道二衬和仰拱安全步距作为隧道施工的红线,纳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进行管理.公路隧道安全步距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 90-2015) 》执行.针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专家、设计院共同制定本项目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红线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加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本工程项目隧道施工项目多,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不利,隧道存在断层破碎带、岩爆、大变形、冻害、裂隙水及涎流水等病害,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隧道施工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2.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应急逃生设施,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各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应建立门禁及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6.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7.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8.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

认真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若遇不良地质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9.仰拱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9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50m;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35m。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分部管段内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充分发挥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340号)、《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铁总建设〔2014〕131号)及项目隧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超前地质预报的目的是通过地质调查、物探、超前地质钻探、超前导坑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工程、水文及不良地质等信息,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保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条超前地质预报应按照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合理选择预报或监控手段,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因前期地质勘察工作的局限而难以探查的、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和优化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五条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境和投资控制目标。

第六条本分部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不良地质、地质构造(特别是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地层岩性(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及特殊岩土等)和地下水(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时间:2011.01.24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铁股份安全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2014﹞18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生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险情,坚决遏制隧道坍塌事故,2014年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委联合颁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所有隧道工程。

针对我公司在建隧道数量大、覆盖地域广、不良地质风险高、易诱发“关门”塌方、瓦斯爆炸、突泥突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为更好贯彻“九条规定”,防风险、夯基础,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股份公司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中条款一一对应、内容细化,是隧道施工的强制性要求,要求各单位和隧道施工项目全体管理和作业人员,深刻领会《细则》要求,把每一条细则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企业管理和隧道施工项目管控。

本实施细则在隧道施工项目落实情况须纳入各级企业组织、股份公司各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片区稽查队稽查范围。

发现违反,各级须依规严肃问责。

本通知须发至所有项目经理部。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国中铁2014年12月10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最新地质预报要点

最新地质预报要点

地质预报要点一、超前预报的操作要点1 超前预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1 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1.2 铁路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预报方案,编制相应概预算,并作为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采用多种手段相互印证的综合预报方法,提高预报准确性。

1.3 长隧道、特长隧道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在勘测设计阶段应做好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设计;施工阶段应编制实施细则。

1.4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352号)2 预报目的(1)进一步查清隧道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指导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2)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和风险;(3)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4)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资料。

3 主要内容(1)地层岩性,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及特殊岩土的预测预报;(2)地质构造,特别是对断层、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的预测预报;(3)不良地质,特别是溶洞、暗河、人为坑洞、有害气体及高地应力等发育情况的预测预报;(4)地下水,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等的预测预报。

4 工作程序(如下图)5 各方责任地质超前预报、信息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是一有机整体,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建各方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确保做到信息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决策迅速、处理得当。

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本工程项目隧道施工项目多,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不利,隧道存在断层破碎带、岩爆、大变形、冻害、裂隙水及涎流水等病害,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隧道施工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6.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采用盾构掘进,在盾构施工区域内工作和操作盾构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具有相关行业的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施工中严格遵守盾构机械操作规程。
5.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8.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衬砌
1.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文件鄂宜巴指安〔2010〕33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业主代表处,施工、监理单位:目前宜巴隧道施工已进入深埋和深掘进区域,地形、地质复杂,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增多,为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结合此次交通运输部检查宜巴项目所指出的隧道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治和防范要求:1、要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加强初期支护、及时跟进仰拱、二次衬砌、加强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落实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地形、地质的特点,修改完善施— 1 —工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处治突水、突泥、坍塌、有毒有害气体等突发事件的措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隧道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适当加密预报频率和监控量测断面。

对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不及时,设备未到位的,掘进必须停止。

3、对穿越岩溶区的隧道,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隧道安全操作规程,对溶洞进行预报、揭露和处治。

对已处理完毕的溶洞要在初期支护表面做出醒目标记,二次衬砌近接施工时应加强防排水处治措施。

4、洞口场地、便道、临时弃渣场和永久弃渣场挤占河道的,必须修建或加固防洪措施,留出足够的行洪通道确保行洪安全,防止弃渣场地坍塌、滑坡和出现泥石流灾害。

5、要严格执行隧道进出洞登记制度,凡是进隧道人员的必须逐人登记,出洞销号。

6、要建立逃生应急救援体系。

凡隧道掘进达1000米以上的,必须于掌子面处设置逃生通道,逃生通道的直径不得小于60公分,管壁不得小于10公分,长度应接近仰拱跟进位置;在掌子面台车处应设置救生箱,在出现隧道坍塌时以延长被困人员生存待救时间,主要物资设备应包括:淡水、食品、医用急救包、手电、工字钢、十字镐等。

请业主代表处、高监办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 2 —省指将随时进行抽查,对违规操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加强隧道安全通知湖北省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10年11月3日印发—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3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铁路隧道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铁路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管理方面(一)建设单位1. 凡有隧道工程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隧道比例较大、软弱围岩隧道数量较多或含有高风险隧道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1名熟悉隧道专业的领导,安质、工程部门和相应的现场工作组(段落指挥部)应配备不少于2名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等级事故或多次发生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非等级事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分别向部有关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要严格隧道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开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复查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顿。

4.建设单位应结合合同管理,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制订相关奖罚管理办法,加大经济奖惩力度,促进参建单位认真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施工单位1.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应成立巡视组,定期检查督导,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分析事故原因。

2.铁路隧道工程项目要成立局级督导组,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对高风险隧道及隧道相对集中的项目,应成立局级安全质量包保组,落实到责任人。

3.铁路隧道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指定1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分析认真,反馈及时。

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投标承诺配备隧道专业、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九大员必须由从事过隧道施工的人员担任。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⑴隧道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设计文件;⑵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⑶《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352号);⑸《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⑹《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⑺《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Q/CR 9217-2015);⑻本集团公司拥有的科技成果、工法成果、管理水平、现有的技术装备力量和多年积累的铁路隧道施工经验。

二、工程概况本标段共新建14座隧道,隧道全长14298m,张家坡隧道为单线隧道,其余隧道都为双线隧道,各隧道概况详见表1。

表1 隧道概况一览表三、地质复杂程度等级根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附录B的规定对隧道施工安全的危害程度分为复杂、较复杂、中等复杂、简单四级,根据不同的地质复杂程度,开展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四、实施超前地质预报的目的⑴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指导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⑵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

⑶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⑷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资料。

五、超前地质预报方案1、超前地质预报内容⑴地层岩性预测预报,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及特殊岩土的预测预报;⑵地质构造预测预报,特别是对断层、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的预测预报;⑶不良地质预测预报,特别是对岩溶等发育情况的预测预报;⑷地下水预测预报,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及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富水地层中的裂隙水等发育情况的预测预报。

2、超前地质预报方法⑴预报方法根据隧道地质条件、风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本集团公司现有的设备、工法、科技成果等,本隧道选用地质调查法(地质调查、地质素描、地质作图)、物探法(TSP203、红外探测法)、超前钻探法(加深炮眼、超前钻孔)进行地质超前预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时间:2011.01.24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铁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篇一: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3洞口工程3.1一般规定3.1.1洞口工程施工工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1对边、仰坡坍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偏压、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2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3土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4施工机具失稳急安全能缺失、下降;5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6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隧道洞口施工前应该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筑物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变更设计处理。

3.2.3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成。

施工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活集中药包爆破开挖;2洞口临近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震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7622)的有关规程。

3.1.5洞口施工过程应按规程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3.1.6洞口工程施工时英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3.1.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2洞口工程开挖及防护3.2.1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坍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3.2.2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

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3.2.3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共1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2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温交监〔2010〕25号各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精神,在认真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基础上,强调下列事项:1、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

隧道开挖和初期支护为高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高危险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并向我站书面报告。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

量测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报批;坚持每次开挖后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观察,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纪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见附件);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隧道工程师及时对量测结果进行复核。

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立即报告业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

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在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初期支护及时跟进。

初期支护必须及时跟进,初喷混凝土必须在开挖面清理后第一时间完成,锚杆、挂网、钢架、复喷等初期支护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以下围岩不得超过一个开挖循环的长度,Ⅲ级以上围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到10米;每个循环开挖前,上个循环的初期支护质量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5、强化初期支护质量。

除钢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喷混凝土后锚杆头要求外露,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测,二衬前再将外露部分切除;喷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适当掺加外加剂和速凝剂,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终凝不大于1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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