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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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检查的通
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1]113号
【发布部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自治旗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砂石需求量不断增多,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旗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此事专项检查和调研,发现采砂点有18处之多,而只有8家有采砂手续,其他属于非法开采,这种无序采砂行为严重危及堤防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河道采砂管理,有效遏制滥采乱挖河砂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旗政府研究,即日起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杜绝乱采滥挖现象的出现。
要建立打击非法采砂联动机制,一旦
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旗水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旗公安部门对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