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王静制)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2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____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____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意义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剂量监测,以确保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辐射防护限值,保护其健康安全。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确保其科学、公正、可靠,以提高放射性工作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静态或动态射线设备操作、核医学、射线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2023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2023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引言: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是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下的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2023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进行了更新与改革。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从而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通过有效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辐射环境超标和个人剂量超限的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护和管理。
二、制度内容:1. 辐射环境监测:(1)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城市、乡村、工矿企业等各类场所,确保全面监测。
(2)提高监测设备的先进性和精确性,利用高精度仪器对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3)设立辐射环境监测站点,定期采样、分析和监测辐射水平,建立辐射环境数据库。
(4)对辐射环境超标情况进行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个人剂量监测:(1)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对居民、从业人员等可能接受辐射的人群进行监测。
(2)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器,对接受辐射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了解个人剂量水平。
(3)对个人剂量超限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和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培训,保护个人健康。
三、实施方案:1. 设立辐射监测机构:建立专业的辐射监测机构,负责制定监测标准、采购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等工作。
2. 完善监测设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辐射监测设备,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敏感度,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辐射监测网络,形成监测站点网格化布局,确保全面监测。
4. 数据共享与公开:建立辐射环境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汇总和分析,形成科学的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5. 加强培训与宣传:开展辐射监测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加强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辐射意识。
结论:2023年的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通过建立辐射监测机构、完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与公开、加强培训与宣传等措施,达到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三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个人辐射剂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工作环境和员工的辐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辐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包括直接接触辐射源的职工、操作辐射设备的职工以及参与辐射探测和处理的职工。
第三条个人辐射剂量监测是指对员工因工作接触到的辐射进行定量和动态监测的过程,以评估员工个人剂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是保证员工辐射剂量在国家和相关标准范围内,防止辐射超限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科学依据进行辐射防护。
第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岗位和员工提供监测报告,配合工作单位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的范围第六条个人剂量监测适用于所有在辐射工作岗位上从事辐射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射线源或辐射装置的职工;2. 从事射线源维护、检修和改造的职工;3.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疑似暴露事故处置的职工;4. 从事非破坏性检测等需要使用射线技术的职工;5. 从事核能开发和利用的职工;6. 其他需要参与辐射剂量监测的情况。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作业情况确定个人辐射监测的频次,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个人剂量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辐射剂量的定量测量;2. 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标定和维护;3.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4. 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估;5. 员工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的提供。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的要求第九条工作单位应为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配备个人剂量监测器,并确保其在工作期间正确佩戴。
第十条个人剂量监测器应根据职工从事的工作类型和辐射源的辐射能量选择合适的监测器型号。
第十一条个人剂量监测器应定期进行标定和校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管理制度,将监测结果保存并进行管理,以备复查和追溯。
我国职业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职业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的现状及建议【摘要】目的提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的质量。
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监测现状、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结果加强交流互动,加强监督;建立国家级监测数据库,有效利用个人剂量数据;理顺监管体系,发展规模化服务;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提高监测水平;确监测目的,完善监测内容。
结论从我国目前个人监测的现状、发展趋势看,应该说是好的,从监测人数(监测率)、监测种类、监测的范围以及职业照射的年剂量水平来看,与国际水平还有一段差距。
改善我国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任务仍很繁重。
【关键词】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质量控制辐射防护的基本目的是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
个人剂量监测和管理是辐射防护监测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分析,可以判断安全监测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培训是否有效,工程设计标准是否满意,同时也是改善辐射监控措施,提高辐射防护效能和研究辐射危害及进行医学处置的重要依据,为辐射防护最优化提供基础资料。
因此个人剂量检测和管理及个人剂量评价是极为重要的。
1.关于个人剂量管理的监测和评价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而对职业照射的评价则主要应以个人监测为主。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是评价职业人员卫生防护和健康的依据,个人剂量监测的覆盖率又是衡量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状况,与是否全面贯彻执行我国相关法律,以及有关放射卫生标准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在职业照射放射防护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就有比较完善的个人剂量监督体系,而且建立了用于职业照射人员个人剂量评价的数据库,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非常重视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评价。
近年我国已向unscear提供了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但我国的职业分类与unscear的职业分类有一定差别,应尽量使我国的职业分类与国际分类靠近或一致,使数据具有可比性。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与周期1. 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均为监测对象。
2.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测档案管理1. 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监测档案查阅与复印1.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 监测档案查阅与复印需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复印需填写申请表,说明查阅、复印的目的;(2)查阅、复印时,需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3)查阅、复印的资料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五、监测档案存档1.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存档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阅。
3. 监测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测档案的保密1.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属于保密资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监测档案的安全。
七、监测档案的更新与补充1. 当监测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2. 当发生应急或事故时,应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八、监督与检查1.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管理情况。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剂量检测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2005年6月2日颁布2006年3月1日施行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放射性物质的广泛应用,人们对辐射剂量的监测和控制越来越重视。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中的安全,制定和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二、目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目的在于监测和评估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中承受的剂量,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减少职业性放射性暴露的风险,并提供实时的剂量监测信息,以便对暴露情况进行及时的干预和调整。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辐射相关的职业,包括医疗、核能和射线设备操作等领域的从业人员。
四、主要内容1. 剂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配置(1)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辐射源的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如个人剂量计等。
(2)对选择的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定期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 个人剂量监测计划的制定(1)根据工作性质和暴露风险的评估结果,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
(2)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时长,以及相应的监测指标和阈值。
3. 剂量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1)对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2)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干预。
4. 剂量监测结果的通知和报告(1)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制定相应的剂量监测结果报告,包括剂量水平、监测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5. 剂量监测数据的保密和安全性处理(1)确保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保密性,严禁私自泄露和篡改。
(2)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遭到损坏或丢失。
六、培训与宣传为确保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1)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包括剂量监测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等。
(2)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正文:----------------------------------------------------------------------------------------------------------------------------------------------------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1985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测原则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下简称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内容:(1)个人剂量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2)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3)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第四条当放射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5mSv(0.5rem)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
并作记录。
第五条凡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当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第六条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各省(市)、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
第七条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我国个人剂量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B 射线个人剂量 、 手部个人剂量 以及 内照射剂量 监测 开展 不 够 或没 有 开 展 。从 全 国范 围来 看 , 相 当部分监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足 , ( ) 市 县 级技术服 务机 构技术 水 平 有 限 , 具 备 有效 适 用 的 个人 剂 不 量监测技术的能力, 如重粒子、 中子和 7 混合辐射 场个 人 监测 ( 电站和 大科 学工程 、 设施 ) 中低 核 核 、
分 布不 均衡 ,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职 业 受 照 人 员 未按 仍 法 规要 求 , 受 个 人 剂量 监测 。为 从 根 本 上解 决 接
2 我 国个 人剂量监测 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
我 国 的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是 从 15 核 工 98年 业 系统 建设 与 实践 时就 开始 了 , 经过 多年 的发 展 , 积 累 了大量 的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数 据 和 监 测 经 验 , 监
摘 要 分析 了我国个人剂量监测 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和形 成原 因, 从提 高监测机 构技术 水平 、 规范 管理 、 质量保 证
等方面提 出了提 高个 人剂量监测质量和监测覆 盖率 的建议 。
关键词 : 个人剂量监测 ;规范 ;监管 ; 覆盖率
中 图 分 类 号 ; L5 T 7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 -36 21 )3 090 0465 (0 20 . 2.3 0
收稿 日期 : 1-31 0 2 20 . 2 作者简介 :王晓涛 (90 , , 0 年毕业 于兰州大学原子核 物理专 业 , 士 ; 06年 毕业于 兰州大学 原子与分 子 18-)女 2 3 0 学 20 物理专业 , 士 ; 硕 工程 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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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名词解释
个人剂量监测名词解释个人剂量监测,也称为个体剂量监测或个人剂量测量,指对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和测量的过程。
个人剂量监测是核工业、医疗辐射、航空航天、核子医学等领域中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工作者或人员免受过量辐射的危害。
个人剂量监测依靠一种称为个人剂量仪的仪器,这是一种小巧且便携式的设备,可随身携带并记录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
个人剂量仪通常采用闪烁体、电离室、半导体等检测器材料,并通过与辐射相互作用产生的能量、电流或荧光核素的激发发射等原理来测量辐射剂量。
根据辐射能量与人体组织的吸收情况,个人剂量监测可以分为X射线/γ射线剂量监测、中子剂量监测、电离辐射剂量监测等不同类型。
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时,通常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监测对象的选择,即确定需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人员,如核电厂工作人员、医疗放射科工作人员等。
其次,是选择合适的个人剂量仪器和检测器材料,并确保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对于不同类型的辐射,需选择相应的个人剂量仪器。
第三,是进行合理的监测周期和监测方式。
个人剂量监测可分为实时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同时,还需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以个人剂量当量进行表示,以毫西弗(mSv)或千分之一西弗(μSv)为单位。
个人剂量当量是用来评估人体受到的辐射损害的指标,它是辐射剂量与生物学效应之间的量化关系。
根据个人剂量当量的大小,可以评估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是否超过了国家或国际辐射保护规定的限值,从而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人员对辐射的暴露。
总之,个人剂量监测是保护工作者或人员免受过量辐射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和测量,可以及早发现辐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人员健康安全。
2024年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三篇)
2024年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
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
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
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2024年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环境和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
尤其是在核能及辐射领域,大家对于辐射剂量的监测和控制更是格外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辐射安全的管理,2024年将推出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以确保每个人的辐射剂量得到有效监测和控制。
首先,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建立将由政府主导,并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
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顺利实施。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统一的辐射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存储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其次,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将覆盖所有可能接受辐射的人群,包括核能从业人员、医疗工作者、航空乘务人员、放射治疗患者以及辐射环境密集区居民等。
关于依法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王静制)(精)
E-1 E-2 E-3 E-4 均 值
数据)
31 21 13 49 28
30 22 20 50 30
51 46 51 79 57
52 45 55 78 58
85 79 87 92 86 80 90 95
82 87 97 92 86
87 88 95 95 91
90 97 97 97 92
92 95 98 98 96
(1)早在1995年,就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会议上报告了“外照射辐射防护中的几个实用量的进展与应用”。 (2)1995—1997年间,参加了IAEA/RCA组织的第二次个人剂量 计两个阶段的国际比对,在两个比对阶段中,对光子能量的鉴别和 Hp(d)的测定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6,7,8〕。 (3)1996年研制和批量加工了可测量新实用量Hp(d)的“过滤 型鉴别式热释光个人剂量计”〔9,10〕(后来陆续有51个监测机构 购买了这种剂量计)。 (4)1996、1998和1999年分别在重庆、昆明和大连,连续举办了 三期“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培训班”,全面培训了“用ICRU的 新实用量实施光子个人剂量监测的方法”〔10,11〕。 (5)1997和1998年分别组织了两次用Hp(d)提供比对测量数据 的全国个人剂量测量比对[12,13,14],两次比对均获得了好的结 果。
关于依法改进当前个 人剂量监测的建议
王 其 亮 王 建 超* (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所北京蓝道尔 个人剂量监测室)
【摘要】 目的 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中的一些不符合
项。 方法 把近期国内相关杂志发表的个人剂量监测的 文章和有关统计资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进行比较。 结果 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率、监测的量、 监测的辐射种类、剂量计的类型等都与现行的国家法律、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启用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启用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5•【文号】卫监督放便函[2009]452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启用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监督放便函〔2009〕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实现全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统一管理,卫生部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系统-外照射个人监测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剂量管理系统”),现就正式启用该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取得资质的机构使用“个人剂量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往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录入、上传工作。
在完成周期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后,要及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周期监测数据,按照系统要求的统一格式出具监测报告。
未获得“个人剂量管理系统”授权的监测机构,应及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联系。
三、委托辐射安全所负责“个人剂量管理系统”的技术服务、维护、管理以及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个人剂量管理系统”,及时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我局。
关于依法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的建议
关于依法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的建议
王其亮;王建超
【期刊名称】《中国辐射卫生》
【年(卷),期】2005(14)3
【摘要】目的改进当前个人剂量监测中的一些不符合项。
方法把近期国内相关杂志发表的个人剂量监测的文章和有关统计资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比较。
结果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率、监测的量、监测的辐射种类、剂量计的类型等都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着不一致性。
结论加强政府管理,继承现有的技术成果,依法改进当前的个人剂量监测是完全可能的。
【总页数】3页(P192-194)
【关键词】个人剂量;监测;法;改进
【作者】王其亮;王建超
【作者单位】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44
【相关文献】
1.我国职业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的现状及建议 [J], 赵宇
2.我国个人剂量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J], 王晓涛;曹磊;杨耀云
3.当前我国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探究 [J], 史少飞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改进的建议 [J], 杨玲;王秀兰
5.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依法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J], 解光峰;丛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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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检测和评价。
三、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一)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二)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
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主管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三)剂量计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
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四)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五)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6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2-3个月。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佩戴周期结束时,由设备处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缴设备处,统一寄回监测机构检测并校准。
(六)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七)检测结果的返回:每个检测周期过后,由设备处将个人剂量测量结果以复印件方式送达每一放射人员所在科室,受监测个人可随时查看。
监测报告原件存设备处备查。
济南济生医院
2011年8月25日。
白银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水平监测
白银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水平监测
王海林
【期刊名称】《甘肃医药》
【年(卷),期】1997(000)005
【摘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监测是放射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能真实反映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以利于评价放射防护效益和及早发现异常情况,防止对放射工作人员造成超剂量照射。
为更好地改善防护条件,确保放射工作者的身体健康,我们于1995年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总页数】1页(P252-252)
【作者】王海林
【作者单位】白银市卫生防疫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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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监测分析 [J], 李全开;张素英;胡江;赵文桥;李建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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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第1篇】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根据《发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发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普通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发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1、常规检测的办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耀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发射工作单位应该将个人剂量监测准时记录在《发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发射工作人员进入发射工作场所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发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该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该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担当。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发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范围和对象发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发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耀的人员。
发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发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 发射防护和有关法律学问培训考核合格3. 遵守发射防护规矩和规则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4. 持有《发射工作人员证》二、发射人员上岗要求1. 发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发射工作人员证》。
2. 发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与发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举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发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举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明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
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
孙建义;欧阳小芳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17(000)014
【摘要】能力考核是认可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实验室客户等评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技术手段.受国家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个人剂量监测能力考核.参加考核机构共242家,237家提供了考核报告,其中227家合格(其中30家优秀),10家不合格;合格率为95.8%.
【总页数】2页(P195-196)
【作者】孙建义;欧阳小芳
【作者单位】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01;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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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监测人数 国家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的发布实施, 国家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势必 对个人剂量监测产生新的促进。 列出了1993 对个人剂量监测产生新的促进。表1列出了 列出了 —2003年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省区市个数 年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省区市个数、 年—2003年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省区市个数、监 测人数和监测率的变化情况。 测人数和监测率的变化情况。三个指标均呈现先 逐年升高,再逐年下降的趋势,最近的监测率全国 逐年升高,再逐年下降的趋势 最近的监测率全国 平均只有40%左右,这与到 左右, 平均只有 左右 这与到2000年监测率达到 年监测率达到 90%的卫生部文件要求相差甚远。这种反常现象 的卫生部文件要求相差甚远。 的卫生部文件要求相差甚远 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1)早在 )早在1995年,就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年 会议上报告了“外照射辐射防护中的几个实用量的进展与应用” 会议上报告了“外照射辐射防护中的几个实用量的进展与应用”。 年间, (2)1995—1997年间,参加了 ) 年间 参加了IAEA/RCA组织的第二次个人剂量 组织的第二次个人剂量 计两个阶段的国际比对,在两个比对阶段中,对光子能量的鉴别和 计两个阶段的国际比对,在两个比对阶段中, Hp(d)的测定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6,7,8〕。 ( )的测定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 , 〕 年研制和批量加工了可测量新实用量Hp( ) (3)1996年研制和批量加工了可测量新实用量 (d)的“过滤 ) 年研制和批量加工了可测量新实用量 型鉴别式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型鉴别式热释光个人剂量计”〔9,10〕(后来陆续有 个监测机构 〕 后来陆续有51个监测机构 购买了这种剂量计)。 购买了这种剂量计)。 (4)1996、1998和1999年分别在重庆、昆明和大连,连续举办了 ) 、 和 年分别在重庆、昆明和大连, 年分别在重庆 三期“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培训班” 全面培训了“ 三期“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培训班”,全面培训了“用ICRU的 的 新实用量实施光子个人剂量监测的方法” 新实用量实施光子个人剂量监测的方法”〔10,11〕。 , 〕 年分别组织了两次用Hp( ) (5)1997和1998年分别组织了两次用 (d)提供比对测量数据 ) 和 年分别组织了两次用 的全国个人剂量测量比对[12, , , 的全国个人剂量测量比对 ,13,14],两次比对均获得了好的结 果。
4
监测率( 监测率(%) 22 25 26 34 37 44 48 47 48 44 40
数据引自《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通报》 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 1)2000—2003 数据引自《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通报》和《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 2000— 2)计算监测率时,全国放射工作人员数取 20 万人 计算监测率时,
个人剂量当量约定真值(mSv) 个人剂量当量约定真值(mSv) Hp(0.07) Hp(10) Hp(0.07) Hp(10) 4.51 2.81 1.22 2.18 4.92 2.96 1.26 2.18
剂量计 编 号
在各比值范围内,个人剂量当量“评定值/约定真值”的百分数(%) 0.95-1.05 0.90-1.10 0.80-1.20 0.70-1.30 0.50-1.50
引 言
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对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向 它对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倍受广泛关注。近年来, 倍受广泛关注。近年来,全国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得到了 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新的国家法律和标准的发布实施, 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新的国家法律和标准的发布实施,致 使此项工作明显地滞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2〕 使此项工作明显地滞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2〕的 要求,滞后现行国家防护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要求,滞后现行国家防护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 现行国家防护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的规定。从国内相关专业杂志发表的28篇有关个人剂 〕的规定。从国内相关专业杂志发表的 篇有关个人剂 量监测的文章( 量监测的文章(2003年1月——2004年6月)和近年来全 年 月 年 月 国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报告可以发现存在这种情况。 国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报告可以发现存在这种情况。本文就 此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此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剂量计 编 号 E-1 E-2 E-3 E-4
辐 射 品 质 Χ射线,ISO 窄谱系列, 80kV(64keV) 射线, 窄谱系列, 80kV(64keV) 射线, 窄谱系列,150kV(125keV) Χ射线,ISO 窄谱系列,150kV(125keV) 射线, 窄谱系列,250kV(230keV) Χ射线,ISO 窄谱系列,250kV(230keV) 137 射线, 参考源, 662keV) γ射线, Cs 参考源, (662keV)
年 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监测的省区市数 21 28 29 29 28 31 31 31 29 28 24
监测人数( 监测人数(10 人) 4.5 5.0 5.2 6.7 7.4 8.7 9.6 9.4 9.6 8.8 8.0
2.2 关于监测的量 需要H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87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需要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规定的年剂量限值量——有效剂量和当量剂量均为防护量, 有效剂量和 均为防护量 中规定的年剂量限值量 有效剂量 当量剂量均为防护量, 不能用现有仪器直接测量。 而这些防护量不能用现有仪器直接测量 为了实施防护标准, 而这些防护量不能用现有仪器直接测量。为了实施防护标准, 有关国际组织推荐了可“直接”测量的实用量, 有关国际组织推荐了可“直接”测量的实用量,即个人剂量 当量Hp( )( 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的深度, )(d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的深度 当量 (d)( 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的深度,单位为 mm),作为年剂量限值的保守估计。Hp(10)为深部个人 ),作为年剂量限值的保守估计。 ( ) ),作为年剂量限值的保守估计 剂量当量,常常代表有效剂量; ( ) 剂量当量,常常代表有效剂量;Hp(3)代表眼晶体当量剂 量;Hp(0.07)代表皮肤当量剂量。 ( )代表皮肤当量剂量。 要求Hp(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要求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28—2002采纳了这些量,并作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 采纳了这些量, 采纳了这些量 款,要求个人剂量监测必须采用实用量。 要求个人剂量监测必须采用实用量。
1.1 法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实施;
1.2 法规: 法规: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52号,1997;
1.3 标准: 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8—2002。
现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推荐 ( ) 现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推荐Hp(d)这个量将近二 十年了,国内推广使用Hp( )也十年有余了, 十年了,国内推广使用 (d)也十年有余了,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GBZ128—2002发布实施已经两年多了,但在国 发布实施已经两年多了, 卫生标准 发布实施已经两年多了 内的个人监测中,却很少见到使用Hp( )这个量的。 内的个人监测中,却很少见到使用 (d)这个量的。 事实上,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应当使用Hp( ) 事实上,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应当使用 (d)开展个 人剂量监测,监管部门或认证/认可评审机构也应该要求 人剂量监测,监管部门或认证 认可评审机构也应该要求 他们使用该量。首先,法律、法规要求“ 他们使用该量。首先,法律、法规要求“个人剂量监测的 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其次, 其次,国家已经发布实施了相应的新的职业卫生标准 );第三 (GBZ128—2002);第三,国内基本具备了使用 (d) );第三,国内基本具备了使用Hp( ) 的条件。 的条件。 为了推广使用新的实用量Hp( ), ),卫生部放射卫生 为了推广使用新的实用量 (d),卫生部放射卫生 防护监督监测所作为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作 防护监督监测所作为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作 了一系列的技术准备工作: 了一系列的技术准备工作:
1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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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可以说明,国内广大监测机构用新的实用量Hp(d)开展 以上情况可以说明,国内广大监测机构用新的实用量 ( ) 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871—
2002规定的年剂量限值中,涉及到年有效剂量限值、 规定的年剂量限值中,涉及到年有效剂量限值、 规定的年剂量限值中 眼晶体年当量剂量限值、以及手、 眼晶体年当量剂量限值、以及手、足和皮肤的年当量 剂量限值。也就是说,监测机构所拥有的剂量计, 剂量限值。也就是说,监测机构所拥有的剂量计,应 能提供有效剂量——Hp(10)、眼晶体剂量 )、眼晶体剂量 能提供有效剂量 ( )、眼晶体剂量——Hp )、皮肤剂量 (3)、皮肤剂量 )、皮肤剂量——Hp(0.07)和手足剂量 ( )和手足剂量Hp ),以满足防护标准的要求 (0.07),以满足防护标准的要求。 ),以满足防护标准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8——2002在其“监测方法”一章中,分别规定了 在其“ 在其 监测方法”一章中, 采用非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或鉴别式个人剂量计的情况, 采用非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或鉴别式个人剂量计的情况, 以及强-弱 或低能χ存在 以及强 弱(β或低能 存在)贯穿辐射场共存、中子 或低能 存在)贯穿辐射场共存、中子γ混合辐射场、不均匀辐射场等情况如何监测。总之, 混合辐射场、 混合辐射场 不均匀辐射场等情况如何监测。总之, 对不同情况的监测,要求采用不同的个人剂量计,包 对不同情况的监测,要求采用不同的个人剂量计, 括适合监测不同的辐射种类和身体不同部位的个人剂 量监测。 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