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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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厂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加工厂的生产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食品加工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全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并对员工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加工厂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六条食品加工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原料采购,并对进货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留相关产品生产记录,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八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制定工艺流程和生产标准,明确作业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做到责任明确,流程规范。

第九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对产品过程的相关记录、检验报告等进行保存,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的审查和管理。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控制。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检验,建立产品检验档案,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加强包装质量管理,确保包装的安全卫生和产品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及时、有效的召回措施。

第四章质量安全控制第十七条食品加工厂应当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做到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同时控制。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淮府办秘〔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决策部署,为了以更高站位、更高水平、更大格局参与和融入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大局,在集群建设中发挥淮南作用、实现淮南作为,立足淮南市农业资源禀赋和绿色食品产业基础,打造结构合理、链条完整、产业生态优越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紧扣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绿色食品“双招双引”工作取得卓越进展,绿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质量效益水平不断提升,绿色食品产业链向高端跃升,形成产业集聚程度高、产业发展质量好、产业提升动力强、具有淮南特色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

——产业规模跃升。

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做强优势产业,布局高成长产业,形成集绿色优质产品供应、特色产品制造和现代商贸物流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到2027年,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超5亿元企业20家、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培强特色企业,加强小微企业培育扶持,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发展格局,产业规模达880亿元。

——产业优势彰显。

围绕淮南牛肉汤、八公山豆制品两大核心产业,显著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销售、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公示等环节。

申请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有效的生产计划,保证食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当保证相关生产设备的维护及卫生清洁工作,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等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质量控制、物流追溯、库存管理等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合格。

四、食品销售经营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售出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销售过程中对食品进行贮存、运输、显示、卫生清洁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贮存工作应当保证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食品贮存标准,防止食品变质、老化、受潮等情况,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运输工作应当保证食品的包装完好、卫生干净、不受外界污染,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者变质。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出库、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的及时准确记录,并落实退货、追溯等管理措施,对消费者的投诉、意见等反馈建立相应的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五、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责任人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做到“快、准、稳、狠”,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受到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威胁。

应急处置后,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进行深刻反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淮府〔2017〕89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府〔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市以来至2017年7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涉及“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本次清理共清理出废止文件118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72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第一批,118件)
2.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472件)
2017年11月27日附件1
附件2。

2024年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2024年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____年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行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饮食,促进食品经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食品经营应当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积极倡导推广健康饮食文化。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和卫生规范。

第五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七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食品经营主体申请经营许可时,应当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食品经营主体申请经营许可被批准后,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期限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和期限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第十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经审验合格后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续展手续。

第三章食品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追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保存食品的销售记录和供应商的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食品标识和宣传第十六条食品经营主体在销售食品时,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要求,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适宜人群等信息。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发布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饮食素养。

食品工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工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工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行政、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验。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部门应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生产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乱堆乱放,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计划,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及时掌握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应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效运转。

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行政部门应负责公司内部会议、接待等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健康。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员工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和疾病传播。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企业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淮府办秘〔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淮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考核,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安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

食品行业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行业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行业单位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行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产品质量检验、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单位应当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九条员工在岗位上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十条员工在作业前应当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辞职或者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食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质量。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合格,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卫生,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前,应认真验收原料质量,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注意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后,应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确保食品合格。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正确介绍食品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第十五条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应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中。

第十六条售后服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整顿,促进“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

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合格率9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90%以上。

三、整顿任务(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1.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淮府办[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06〕100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淮南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六年十二月)豆制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食品之一,千百年来,以其营养丰富、价廉物美和食用广泛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我市是豆腐的发源地,中国豆腐文化节的召开,扩大了淮南的知名度,形成了淮南特有的豆腐文化。

豆腐已成为淮南一张不可多得的城市名片,同时也带动了我市豆制品产业的发展。

成为淮南的优势、特色产业。

但是目前我市豆制品生产企业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生产方式以家庭散户生产的现产现卖的鲜品为主,普遍存在着脏、乱、差现象,厂房设备简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二是以手工操作为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产品不检验,加工过程中随意加入食品添加剂;三是豆制品生产企业在规模、生产环境、工艺设备、从业人员素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都与先进地区有相当大的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为促进我市豆制品加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从源头抓质量,依法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促进豆制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自律,保障豆制品加工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07]8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07]8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07〕84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务院决定从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淮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区、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强化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淮南产品信誉和淮南形象。

二、工作步骤从8月下旬至12月底。

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第二阶段:从9月中旬到12月上旬,集中整治,整改问题;第三阶段:从12月中旬到12月底,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食品加工管理办法

食品加工管理办法

食品加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食品加工管理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

食品加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食品加工行业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办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加工企业的合法经营凭证。

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企业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具备相关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通过食品安全生产能力的专家评估。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食品原料是食品加工的基础,采购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食品加工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选择信誉度高、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四、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加强员工的卫生教育,合理进行工作区域划分,以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五、食品产品的质量控制食品产品的质量是保证消费者健康的关键。

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分析、加工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环节。

通过严谨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产品的合格率和出厂质量,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食品包装与标签的管理食品包装和标签提供了必要的信息给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食品加工企业应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的完整和密封性。

同时,标签上的信息应准确、清晰,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辨别。

七、食品样品的留样管理留样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

食品加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留存样品,保留一段时间,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检验。

通过留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八、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食品追溯是指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追踪,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加工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包括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方便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追溯到责任人。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行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行业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行业的所有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对原料进行检验、检疫,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使用。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不得招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

四、质量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人员、设备、原料等进行分析、处理,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环境保护第十七条企业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得到有效处理。

食品加工行业规章制度

食品加工行业规章制度

食品加工行业规章制度1. 简介食品加工行业是指将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制成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的行业。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食品加工行业必须遵循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食品加工行业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1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该许可证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取得了许可证,企业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2.2 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作为食品加工行业的必备证件,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操作,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2.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增加保质期和改善食品品质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2.4 食品卫生检测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检测。

该检测包括对原料、生产环境和最终产品进行检测,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和微生物的滋生。

3. 食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3.1 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且必须有合法的产地证明和质检报告。

3.2 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环境控制、生产工艺控制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3 成品检验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对生产出来的成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验内容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4 不合格品处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合格品,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和销毁,以确保不合格品不会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模板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模板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办法为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食品行业社会公信力,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加工、制造、贮存、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其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应当遵从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3.1 食品工业指以食品及其加工为主要目的进行的工业活动。

3.2 食品质量安全指食品在保证营养成分和功能成份的基础上,不含有对人体有害或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物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3.3 食品卫生指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餐饮等环节中,预防、控制病原微生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对人体不利因素的传播,保证消费者食品健康的专业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4.1 生产企业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材料。

4.2 因生产需要,食品原材料和辅料生产企业也需申请许可。

4.3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许可证、证明材料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

第五条食品购进、存储、检验管理5.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购进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材料和辅料,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原材料或辅料合同,并保留供货商出具的合法票据、检验证明等文件。

5.2 食品原材料和辅料应实行“先进先出”、分区分级、定期清理并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区域等标志。

5.3 食品贮存室应安装通风、灭火装置,并且常年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害虫、无霉变。

5.4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依据国家规定实施检验、检测。

第六条食品生产车间卫生管理6.1 生产车间应当注重清洁、卫生,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产车间的干净、整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淮府办〔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为推进淮南牛肉汤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标准化进程,促进农业强市建设,营造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环境,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坚持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淮南牛肉汤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

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二、发展壮大头部企业。

对新增的淮南牛肉汤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淮南牛肉汤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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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文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日期:1989-12-30
执行日期:1989-12-3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工业行业管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工业是多家经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综合性产业,需要从全行业加强统筹、协调,促进食品工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从事粮油、屠宰加工、糖果糕点、饮料罐头、调味品、饮料酒等二十四大类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学校、部队所办的附属食品加工业),均属于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工业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食品工业办公室。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是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归口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全市各食品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指导。

第六条对我市范围内的食品工业企业将逐步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和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种类外,其它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均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发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对全市现有食品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分期分批核发企产许可证。

今后,没有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

第七条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主要以协调、服务为宗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按照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工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审查和编报全市食品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科研开发的计划与项目。

(二)负责统筹全市食品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

凡在我市新开办食品工业企业,应先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审查提出意见,再到卫生部门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非因触犯法律的食品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须经市食品工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同意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负责对切实用于拾遗补缺、技术开发、扶持重点项目、原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及监督使用。

(四)贯彻和监督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五)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食品工业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好所辖范围内食品工业的产品质量;查处伪劣食品(含经销部门),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工业优质食品的评定,并向上级评委申报和发布。

归口管理和组织全市食品工业行业开展创优夺名牌活动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七)核发生产许可证。

(八)收集和整理食品工业行业的经济发展信息、企业管理信息和科技信息。

各食品工业企业向经济部门上报的各种月、季、年报表,要同时报送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九)协调全市食品工业企业的经济联合,指导和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组织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经济技术的合作交流。

(十)参与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开发,组织培训全行业需要的人才;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技术职称、工人技师的考评推荐和晋升工作。

(十一)协助食品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抓好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管理升级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全市食品工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后,其隶属关系、计划物资分配渠道和产、供、销渠道不变。

第九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食品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应协同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搞好行业管理工作。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共同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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