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08年度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川教[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9〕87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及我省2009年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送对象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今年原则上不对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开展“专升本”工作。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2、学习成绩优秀;3、身心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见附件1),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的协调发展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五、考试2009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少于3门课程。
学院关于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方案
学院关于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11-04-26发布者admin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1〕58号)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实施方案,请学院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实施“专升本”工作要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符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需要,体现人才培养制度创新,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推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全面体现学院的办学宗旨。
二、招生名额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我院2011年“专升本”名额为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三、选拔原则、方法(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
(二)采取自愿报名,考试择优选拔。
四、选拔对象2008级普通专科专业学生。
五、学习专业、年限(一)学习专业:1、侦查专业学生升入2009级侦查学专业学习。
2、治安管理专业、防火专业学生升入2009级治安学专业学习。
3、法律文秘专业升入2009级法学专业学习。
(二)学习年限:两年。
六、报名条件(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体健康。
七、选拔办法及程序(一)组织管理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构成:陈云华任组长;王福龙任副组长;刘玉增、贺海泉、袁铭斌任成员。
工作分工:监察处负责考试和录取的工作监察;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教务处负责考试、成绩统计与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录取。
(二)选拔与录取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到学生大队申请,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专升本”学生报名表》。
(2)学生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已经公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和范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
(一)普通专升本根据教育厅通知,具有2+2学分互认专升本资格的专业不具有普通专升本资格,因此我校2005级学生中只有商务日语、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下的学生可以报考普通专升本。
(二)面向社会专升本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见附件1)。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普通专升本报名(一)报名和照像普通专升本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2日,报名地点在各二级学院办公室。
本次报名使用软件进行,学生在二级学院报名后,持身份证到校区学籍办公室照像。
(二)报名费每生85.00元,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室,于12月14日将收据交校区学籍办公室。
(三)填报志愿二级学院到校区学籍办公室领取《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该表格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填写完毕后在学生照片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统一到教务处盖章。
表格填写要求如下:1、普通专升本类别中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学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若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2、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
3、考生不得多次报名。
(四)报名数据上报学籍办公室将具有报考资格的学生制作成excel表(该表格将于11月30日前发送到教学秘书邮箱中),请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在该表格上填写,同时让学生审核基本信息(身份证号、毕业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专业】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网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分数线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专业】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网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分数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原名成都气象学院)二、学校地址: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三、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特色:以信息技术为主干学科,气象科技为特色学科,工、理、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
六、办学历史:1951年建校,原部委属高校,2000年划转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七、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录取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一)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二)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三)男女比例: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他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国防生参加军检,其他类别考生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鉴于相关行业对从业者的身高、体貌要求,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请慎重考虑。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于2016年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办法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6年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办法校内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的精神(以下简称专升本),经与由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我校2016年专升本对口接收学校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商定,特制定我校2016年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的实施办法。
一、专升本工作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本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析明、夏平副组长:曾文锋、黄诚组员:宋超、刘东渝、黄诚智、羊巧巧专升本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宋超。
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专升本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工作过程的监控,保证过程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专升本办公室负责我校2016年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选拔对象和专业(一)选拔对象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2016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身心健康。
4.完清注册手续。
(二)选拔专业凡与西华大学和四川理工学院已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都属于跨校专升本的范围。
我校各专科专业专升本所对应的本科院校和本科专业见附件。
参加专升本的学生只能按照附件中专科和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的对应专业。
三、报名(一)学生必须在4月18日12:00前向所在院部提出报名,经总支书记或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各学院于4月18日下午16:0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报出本学院专升本报名学生名单。
(二)报名时请提供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CET-4合格证书、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证书等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川教函〔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我省专科与本科学分转换制度,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道,确保我省2016年度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送对象全省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选送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2.学习成绩优秀;3.身心健康。
三、对口学校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
如有变更,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公示告知学生,同时将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
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四、选送计划“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执行。
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口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为基础,考虑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通过“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划,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
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专升本”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并做好统筹协调。
4月30日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本年度“专升本”计划。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继教发[2009]5号关于2009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川学位办【2009】年15号文和川学位办【2006】年54号文的要求,我校2009年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已展开,并将于2009年5月13日结束。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文)及《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信学位发〔200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初审条件,可申报我校学士学位:1、学生在读期间,未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未触犯刑法受到处罚;2、参加四川省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经四川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学生所在省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关证书;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
3、2007年4月以后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且原未提出过申请者;原提出过申请未通过者不再受理。
4、成人学生在其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生其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二、个人申请材料申请我校成教本科学士学位者,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注:此表要求必须A4纸双面打印,见附表一,在附件处下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内页);(3)省学位办颁发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内页);(4)近期蓝色背景免冠同底两寸照片三张;(5)本科毕业论文打印稿一份;(6)身份证复印件;(7)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1.31•【文号】教学厅[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月31日教学厅〔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切实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加强执行全过程的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的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
二、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指导和帮助所属高等学校做好2008年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1.2008年安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3.5万名,由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11省(市)的部分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面向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5省(区)试行对口招生。
2008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接待和入学教育组织实施方案
2008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接待和入学教育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校历规定和惯例,我校2008级新生将在9月5-7日到校报到,随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入学教育。
为确实做好新生入学报到的接待和入学教育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平副组长:武建国王资姜子华成员:王志刚、任其昆、李建宇、何华、张建东、周学斌、马杰、丁恒道、宗勇、罗红明、李惠、崔文彬、张莉、尤伟光、各学院院长(接待工作现场总指挥:李惠;副总指挥:崔文彬)二、各部门职责1、组织部做好新生党组织关系接收和新生党课活动的安排。
2、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做“云南大学的历史和精神”、“云南大学主要教学规章制度简介”、“云南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大学生实用安全知识与技能”等报告;与洋浦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一道,事先做好校本部和洋浦校区的迎新宣传工作,营造迎新气氛。
3、学生处负责确定到车站接待新生的地点、人员和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贫困学生的相关入学报到工作;制作各单位和各学院接待人员的接待证。
4、教务处(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确定新生入学报到程序,提供《新生入学报到程序单》电子版,由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印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新生名册和相关信息;安排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接待新生的地点;安排从校本部到校区参与新生接待人员的车辆(9月6日7日每天早晨7点龙泉路北二门2辆,校本部庆来堂3辆),组织各部门和各学院到洋浦校区参加接待新生的人员乘车前往;安排新生入学教育需要使用的所有教室;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学外语教学部和信息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学部一起,组织好新生英语教学和计算机教学的分级测试;组织相关单位从9月10日起在洋浦校区中山邦翰楼1208发售新生教材;9月3日上午向各学院发放校徽、为学生提供《学生手册》等入学教育学习材料。
5、洋浦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含洋浦宿管中心)配合宣传部做好迎新宣传和气氛营造工作;负责校区大门内到两个学生生活园区转运小车的调配;准备好学校领导向各学院新生赠送《到党旗下集合》等材料;事先做好各学院新生宿舍的检修和调配;安排好各学院在两个学生生活园区接待新生入驻的地点;做好新生入驻生活园区的接待工作;配合各学院做好晚上到达新生的接待工作;负责收取新生的住宿费;安排好洋浦校区新生的开学典礼工作等。
2008年专升本实施办法
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关于选拔优秀学生跨校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8]8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院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制定2008年度“专升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升本的原则、对象、比例及升本对口院校1、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2、选拔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2008届专科毕业生。
3、升本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4、对口学校:西华大学二、基本选拔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成绩优秀;3、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我院2008届各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报名。
三、具体实施办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25日2、符合专升本条件且有升本意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交报名申请表(附件一),由各系进行资格审查。
3、各系按专业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二),并于4月21日前将报名表和汇总表上报教务部。
4、学院对报名参加专升本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西华大学教务处。
5、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按西华大学要求需交纳报名考试费。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计算和奖励办法1、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我院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2、成绩计算: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成绩由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专科阶段的考试课程成绩占20%(注:计算的课程中,如有通过补考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成绩占80%。
3、奖励办法: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CET-4合格、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同时获得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川教[2009]8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9〕87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及我省2009年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送对象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今年原则上不对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开展“专升本”工作。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2、学习成绩优秀;3、身心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见附件1),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的协调发展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五、考试2009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少于3门课程。
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6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6号)天津、上海、黑龙江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认证(评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见附件)。
本科专业认证(评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各专业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推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评估)的健康发展。
附件: 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经费114协助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工作北京化工大学付志峰130万元115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士团20万元116研究制订规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彦通30万元205组织开展中药学专业认证试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匡海学50万元206组织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北京大学郑修霞50万元207全国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相关工作北京大学柯杨50万元208研究制订中医教育认证工作办法和程序天津中医药大学张伯礼20万元304组织开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评估试点天津大学齐二石50万元305组织开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评估试点东北大学娄成武50万元306组织开展物流类专业评估试点上海海事大学黄有方50万元——结束——。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信院发[2005]27号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注册。
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期限为三个月。
未注册(含超过暂缓注册期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到注册。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点 招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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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4号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2008年2月1日教发〔2008〕4号)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2008年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变化,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坚决停止或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为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积极扩大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较低的西部、民族和边疆地区以及中部生源数量较大省份的招生规模。
各校2008年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2007年,增量全部要投放到上述中西部地区,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不得提高,超过30%的应逐步回调至30%以内。
四、充分认识加强高校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办学声誉,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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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信院发[2008]24号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08年度
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院内相关系、处: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8]86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精神,对2008年度优秀普通专科生校内和跨校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选拔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1.2008年“专升本”工作在2008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学生中开展,录取总指标不超过2008年应届专科学生总人数的5%。
2.校内(含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点和跨校专升本对口学校)同类专业均采用同一选拔模式,统一考题,统一录取。
3.以闭卷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选拔录取。
各专业均确定3门课程或课程组,统一组织考试(具体科目详见第三条)。
二、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专升本”考试时间,按教学计划修完所有课程且在校期间重修课程记录累计不超过3门;重修记录累计不超过3门课程但尚待重修的学生如果其它条件合格,可以先报名参加选拔考试,待重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才能进入录取程序。
3.受到纪律处分,或重修课程记录累计超过3门者,如在其后的学期获得学院及以上级别的各类奖励或为学院争得各项荣誉者,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参加选拔。
4.身体健康。
三、考试与考核科目(见下页)
以上课程考试大纲请查阅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网站。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7日
考试时间:
5月24日下午14:00:高等数学(理工类);
计算机文化基础(文管类);
5月25日上午 9:00:大学英语;
5月25日下午14:00:综合;
五、选拔工作流程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校本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报名并交纳考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2.各系审核整理报名信息,以电子表格(EXCEL)方式制作报名汇总表(内容格式见附件),统一到教务处报名;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点和跨校专升本对口学校由其专升本工作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报名审核工作;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供打印名单(加盖公章有效)及其电子文档各一份。
3.获准参考的学生根据具体安排按时参加选拔考试。
4.录取原则:
(1)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本名单。
(2)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将统一使用录取指标。
(3)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考试者,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进入录取名单但尚有专科阶段课程未重修的学生进入待录取名单,重修全部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5.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待录取名单。
6.将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1.如学院有与专科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学生只能填报对应专业;如学院没有与专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志愿选填相同学科门类中接近的本科专业。
2.获得“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学院按各专业人数混合编入或单独编入相应专业三年级本科班学习,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毕业时经审核合格者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如果“专升本”后,学生在纪律或学业方面受到退学处分
或处理,或毕业审核未通过,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院一律不补发专科毕业证书。
4.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核参加升本学生的资格,如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符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该学生升本资格,否则,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附件:专升本报名汇总表格式
注:请各报名单位使用EXCEL表,按相关要求填写。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专升本通知
抄送:四川省教育厅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点和跨校专升本对口学校。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