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二手车管理制度

二手车管理制度

二手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各类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二手车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该证件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确保所售二手车的合格品质。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二手车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二手车检测第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真实可靠。

第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车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车辆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二手车检测档案,保存检测记录和结果,供消费者查阅。

第十一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车辆进行检测,对发现问题车辆要及时处理或下架。

第三章二手车销售第十二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标明二手车售价和车况信息,确保信息真实透明。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交易流程。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车消费者提供合格证明、过户手续办理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车辆进行跟踪服务,解答消费者疑问,解决售后问题。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购车消费者投诉,维护企业声誉。

第四章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第十七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明确二手车返修及退换货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对购车消费者提出的返修及退换货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保留返修及退换货的记录,定期进行返修及退换货分析,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课件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课件
二手车税收征管问题是二手车流通中的难点问题,需要规范、 公平和合理的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标准,确保税收的 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漏税 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二手车环保检测问题
总结词
严格、规范、科学
VS
详细描述
二手车环保检测问题是二手车流通中的重 要环保问题,需要严格、规范和科学的检 测标准。建立科学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 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加 强环保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二 手车进行处罚和限制流通。
规范的管理办法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二手车的信任度,进一步扩大 二手车市场规模,提高二手车交易量。
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汽车维修与保养行业
01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扩大,将增加对汽车维修与保养服务的需求,
为相关行业带来更多商机。
金融服务行业
02
二手车市场的活跃将带动相关金融服务需求,如汽车贷款、保
险等业务的发展。
二手车保险政策
保险种类选择
规定二手车交易后,买方 可以选择相应的保险种类, 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 任险等。
保险费率制定
根据二手车的价值、年限、 出险记录等因素,制定合 理的保险费率,确保保险 市场的公平竞争。
保险理赔服务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优质的 保险理赔服务,简化理赔 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二手车环保标准
监管机构
二手车流通管理由商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情况等。
监管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对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
监管方式与手段
日常检查
监管机构对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
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文档

2023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文档
3. 强化质量评估与标准体系加强对二手车质量评估的监管,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检、召回制度等方式,提高二手车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4. 规范二手车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加强对二手车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提高检测质量和行业信誉。
增加经营者责任和处罚力度
Increase the responsibility and punishment of operators
06
1. 销售合规责任
2. 纠纷处理责任
3. 信用体系建设责任
经营者责任明确
处罚力度加强
高额罚款是一种惩罚手段,针对违反规定或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时,采取罚款措施并设置较高的罚款金额,以达到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目的。在违规行为中,高额罚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将依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罚款金额的大小。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目的和意义
1. 提升二手车流通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汽车流通新规管理办法探析》旨在明确和规范二手车流通市场的运作规则,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二手车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公开、交易方式、合同签订等,从而提升二手车流通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购车环境。
支持二手车融资购买
1.金融机构支持二手车融资促发展 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二手车融资的支持力度。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二手车融资的需求,汽车流通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加灵活的融资方案。这将帮助购车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二手车交易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2.二手车融资平台设立条件及监管要求 设立符合条件的二手车融资平台。为了确保二手车融资购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汽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设立符合条件的二手车融资平台,并明确了平台的合规要求和监管责任。这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益。

二手车日常管理制度

二手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二手车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二手车经营、中介、评估、鉴定、检测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二手车交易管理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内容、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三)车辆的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地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采取欺诈、隐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二)不得利用二手车交易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三)不得买卖盗抢、走私、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四)不得买卖未经检测、评估的车辆。

第九条二手车交易后,交易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确保车辆权属清晰。

第十条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二手车评估与鉴定第十一条二手车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开展二手车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二手车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二手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二手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机构的基本信息;(二)评估目的;(三)评估方法;(四)评估依据;(五)评估结果;(六)评估结论。

第十四条二手车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业务。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二手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合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区范围内销售和购买的二手车交易行为。

二、二手车流通环节(一)交易市场环节1.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严格落实“三证”制度和备案制度。

2.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在交易现场设立交易咨询区,提供有关二手车交易的法律、技术、检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加强对交易信息采集、核实和发布的管理,提高交易双方对交易信息真实性的认识和准确性。

(二)车商环节1. 车商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经营二手车的资格证书。

2. 车商应当按照规定将经营场所设立在闭合、安全、方便、整洁的场所,标明经营名称、经营范围等,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3. 车商应当严格遵守标准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私人交易环节1. 私人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私人交易双方应当在公开、安全的场所进行交易,注意保护交易信息的安全。

3. 私人交易双方应当逐一核对车辆的证件、配置等情况,并确保车辆的交付和款项的支付安全。

三、二手车质量管理(一)质量鉴定1.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和鉴定设备,对二手车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确定车辆基本情况和实际价值,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验车、鉴定、评估、认证等服务机构,确定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权益保护1.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购车质量和产权安全。

2.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和纠纷,认真调查事实和责任,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执法1.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2. 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手车质量鉴定、交易合同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为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涵盖了二手车市场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二手车市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的规模也日益扩大。

然而,由于二手车市场存在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市场竞争程度也较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经营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办法明确了二手车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固定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等。

同时,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这一举措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市场规范发展。

2. 二手车交易的信息公开与公平竞争: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场所应当及时公开二手车交易的价格、质量、历史记录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

同时,办法还鼓励竞拍、拍卖等市场化交易方式的推广,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

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3. 二手车检测与质量保障:办法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测,将检测结果向消费者公示。

同时,对于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二手车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信息管理与在线交易:办法对二手车交易信息的管理和在线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通过要求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以及加强对在线交易平台的监管,将促进二手车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这对于提升交易效率,推动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二手车市场的影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多个方面对二手车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1. 提升市场信誉度:通过规范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办法将有助于筛选出信誉良好的经营者,提升市场整体信誉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二手车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二手车经营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经营场所与设施第四条公司经营场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要求,交通便利,场地宽敞、整洁。

第五条经营场所应具备车辆展示区、交易洽谈区、客户休息区等功能区域,且标识清晰。

第六条配备必要的检测、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车辆的质量检测和整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车辆信息、交易记录、客户资料等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二手车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车辆收购第十一条收购二手车时,应严格审查车辆的合法性、手续完整性和车辆状况。

第十二条对车辆的来源进行核实,确保车辆无盗抢、走私、非法拼装等违法情况。

第十三条仔细查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税完税证明、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测,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价值。

第十五条与卖方签订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车辆销售第十六条销售的二手车应确保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并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

第十七条对车辆进行整备和美容,提高车辆的展示效果和销售价值。

第十八条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遵循市场行情和车辆实际状况。

第十九条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车辆的价格、质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六章车辆质量保证第二十条对销售的车辆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具体期限和范围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惯例确定。

第二十一条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随着汽车消费的不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活跃。

为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市场准入管理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_____平方米。

3、交易市场应当具备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如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车辆检测、维修、评估等服务功能区。

二、经营行为规范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交易,不得垄断经营。

2、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3、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鉴定评估、过户登记、保险办理等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

三、车辆交易管理1、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文本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等主要条款。

3、交易的二手车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和手续,不存在被盗抢、走私、非法拼装等违法情形。

四、车辆检测与评估1、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配备专业的车辆检测设备和人员,对进场交易的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测。

2、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入场提供车辆评估服务,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3、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评估存在重大问题的车辆,应当禁止交易,并及时告知交易双方。

五、信息管理1、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档案,如实记录交易车辆的来源、去向、交易日期、交易价格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_年。

2、应当定期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和统计工作。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营主体资格1、本公司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

2、公司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车辆收购1、收购二手车时,应查验车辆的合法性和相关手续,包括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等。

2、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包括外观、内饰、机械性能、事故情况等,并填写详细的检测报告。

3、收购价格应合理公正,参考市场行情和车辆实际状况确定。

四、车辆销售1、销售的二手车应确保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向买方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和检测报告。

2、对车辆进行整备和清洁,确保车辆外观和内饰整洁,机械性能良好。

3、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质量管理1、建立车辆质量保证制度,对销售的车辆提供一定期限或里程的质量保证。

2、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车辆质量问题,应按照约定及时处理和解决。

六、售后服务1、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咨询、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2、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员工管理1、员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欺诈客户。

八、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2、如实记录二手车的收购、销售、库存等财务信息,依法纳税。

九、合同管理1、签订二手车收购和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档案管理1、建立二手车档案管理制度,对车辆的收购、销售、检测、维修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2、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十一、信息公示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5.11.22•【文号】商建字[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字[2005]70号)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有关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以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该信息备案登记表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写报送,并需同时报送书面材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对备案信息,并报商务部公布。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报送下列二手车信息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㈠二手车购销月度报表。

㈡二手车拍卖月度报表。

㈢二手车交易月度报表。

㈣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上述信息材料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写报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销售企业、拍卖企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的数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5日之前填报上一季度数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月8日、11日之前完成辖区内企业报送材料的核对工作;商务部于每月2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二手车有关信息。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商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解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解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解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

而对于里面的一些规范的,或许你不一定读得懂。

中华汽车网校的编辑就《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为大家做一些解读。

解读一:多方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办法体现了我国法律制订的新方向,广泛采纳意见。

根据二手车行业特点,在制定有关规定的时候邀请了法律、金融、保险、税务、厂家、市场、经纪公司、经营公司、拍卖公司等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科学分析实际情况,确保了办法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解读二:适度放开公平公正竞争对于厂家所关心的旧车经营权问题,办法中体现出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允许厂家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相关的一些业务。

但是同时也设立了“合理放开”的原则,避免“一放就乱”,限定了从事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资金、土地、厂家支持、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权力责任等要求,适度的逐步放开经营,堵住一些投机者钻空子坑害消费者。

解读三:依法立法不再闭门造车这次制订的新办法体现了我们国家体系的“法治化”特点,制定的办法并不是那种“闭门造车”,根据有关基本法和涉及到二手车交易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税法等方面基础上建立制订的一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的国情和百姓的权益保护为依据,确保法律的严格和谨慎。

解读四:概念分清经营责任分明在本次办法制定中对于二手车有关交易实体等进行了详细科学的界定,每一种服务形态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于各自的权利责任划分得非常明确,有效地细分了行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更加透明有序。

解读五:统一标准允许市场差异中国的幅员辽阔,市场发展的不均衡性一直存在。

二手车现阶段并没有汽车厂家给自己产品制订的统一标准,所以价格、状况体系比较特殊,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甚至统一城市的不同地区旧车信息都比较“差异化”。

但是千差万别还是要本着“消费公平合法”为本,本次办法制定了系统的合同等标准范本,规定了必要的条款,设立了行业的基本原则。

解读六:便民服务提高流通速度本次办法制定还特别针对消费者的需求仔细分析了当今我国一些城市的二手车交易程序,对于一些问题进行了专家座谈,经过比较长时间的论证和考察,新的办法相对一些手续进行了简化和整合,避免了消费者的一些跑腿现象和重复审查,大大提高了二手车流通的速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促进二手车交易意见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促进二手车交易意见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促进二手车交易意见
1.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平台:通过建设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和交易对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2.加强二手车信息公示:要求二手车交易平台对二手车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如车辆来源、车况、车辆年限等,让买家能够充分了解车辆的情况。

3.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二手车交易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加强对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强二手车交易的监管:建立二手车交易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的交易行为。

5.加大对二手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二手车行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6.加强二手车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交易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买卖双方参与诚信交易,提高二手车交易的信任度。

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8.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增加公众对二手车交易的了解和认知,扩大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模。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交易的发展,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促进二手车流通的良性循环。

威海市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威海市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7-9-6 8:59:05 来源:市场流通科威海市贸易办公室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威贸办字(2007)52号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各市(区)、开发区商贸流通、公安、工商、国税、地税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管理,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条件和程序,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服务行为,打击拼装、走私、盗抢、报废等车辆的非法交易,防止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693号)、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鲁工商市字[2006]93号),以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威政字[2006]66号,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遵循“促进二手车流通、方便消费者交易、优化资源配臵、利于监管服务、防止垄断经营和无序竞争”的原则。

根据《规划》第19条第3款第9项规定:市区(含经区、高区和环翠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控制在2-3家,负责在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为方便在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农用车等二手车交易,借鉴烟台、潍坊、枣庄、泰安等地市做法,三市规划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分)市场2家,并接受当地流通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属于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根据购进时间与是否抵扣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机动车也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时也要按照固定资产处理规定执行。

所以,该企业,200 9年以前购进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卡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年初购进已抵扣进项税的按照机动车适用税率17%征收。

关于2009年以前购进的卡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浙江省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之星杭州消息:日前,浙江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这是浙江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的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最大的“浙江特色”是要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网络,搭建能提供二手车交易资讯、二手车档案资讯、鉴定评估资讯、经济政策资讯,并与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济机构连网的统计资讯平台。

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负责人介绍,这个平台将以一个网站来体现,通过该网站,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全省范围内的二手车交易资讯,具体到某辆二手车的车检。

维修等档案,“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二手车网上交易,让消费者坐在家里,就可以通过该网站买到全省范围内的二手车。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该网站已进入软体开发阶段,预计明年底试行。

《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在浙江省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只要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将像普通企业那样,由工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

全省二手车流通网络建立后,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政策、二手车交易流程将得到统一。

《实施意见》还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应有一定的营业与展示场地,销售二手车应向买方提供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主要机件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并在营业场所予以明示。

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

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

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新车价格昂贵,许多人选择购买二手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细致的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二手车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目的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二手车买卖行为;2.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3.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鼓励市民购买低排放的二手车。

三、二手车交易登记与监管1.二手车交易登记的要求:(2)二手车交易需通过指定的交易平台或机构进行登记,确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3)交易平台或机构要进行相应的核查,确保交易双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2.二手车交易监管的机构和措施:(1)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2)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3)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到二手车交易监管中来。

四、二手车检测和评估1.二手车检测的要求:(1)二手车上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性能符合相关规定;(2)二手车检测必须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

2.二手车评估的要求:(1)二手车所有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2)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五、二手车过户和保险1.二手车过户的要求:(1)二手车买卖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确保车辆的合法所有权转移;(2)过户手续应当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2.二手车保险的要求:(1)二手车买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自愿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付;(2)交易双方应当对保险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六、二手车广告宣传和虚假交易的打击1.二手车广告宣传的要求:(1)二手车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车辆性能和历史;(2)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包含车辆的真实照片和详细信息。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二手车管理办法二手车的定位立即影响到所涵盖车子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到二手车评估管理体系的严谨性和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因此必须得出确定的界定。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机械》
【年(卷),期】2005()10
【摘要】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5章37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

【总页数】1页(P40-40)
【关键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国;汽车市场;经营主体;行为规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6;D922.296
【相关文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近期颁布实施 [J],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J],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J], 无
4.二手车过户费取消强制评估土崩瓦解——《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新旧对比[J], ;
5.李响:新能源二手车流通相关管理办法有望尽快出台 [J], 王金玉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 (含外商投资 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
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
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 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
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
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
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 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 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 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
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 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 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 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 断,鼓励竞争,进发展和公平、公信息报送、 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 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 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 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 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
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
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 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
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 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 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 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 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 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 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 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 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 所。
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 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
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 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
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
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
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
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
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 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
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
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
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经销、拍卖、经纪、 鉴定评估等。
二手车经销是指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
经营活动; 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 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 动;
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 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陈德阳
chendy091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令2005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2005-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 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
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
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
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
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
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
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
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
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
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
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 部门。
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 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 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
的车辆;
(八)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
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发现车辆具有(四)、 (五)、(六)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
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
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
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
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 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 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 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 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 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
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
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
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
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
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
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
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
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
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
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
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
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
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
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
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 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 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
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
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 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 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 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 志;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 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 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序
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
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
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
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
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
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
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