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08]31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2

【实施日期】200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阜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安徽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建字〔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一)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管理。二手车流通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对于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搞活二手车流通的同时,加强对宏观布局、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商务、工商、物价、国税、公安等部门及二手车行业协会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