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实施细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实施细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本村及各经济社的财务行为,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花都区农村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以及《赤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村及各经济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法规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民主理财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完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赤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对《赤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未有明确的事项,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四条本村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村成立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各社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定时办公,方便群众办事;统一记账、统一建立社级会计档案并集中保管;各社出纳人员在每季度未当日结账,在次月五号前由村会计主管组织理财小组审核各社单据,经审核无误的交由村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记账,在十天内打印出会计报表,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交各社上墙公布。

第五条村联社会计站的工作经费由村、社两级负担,各社每年上调600元到村委作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不足部份由村委解决。

第六条本村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接受镇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联社财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村另聘会计人员。

第七条村会计主管,负责对本村及经济社财会工作的管理、监督,及时公布村委会的财务收支,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开展理财监督活动,监督经济社及时开展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每月收支单据、报表、民主理财审核意见书。

助镇农村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八条村社因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事业,可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融资、捐赠或赞助等形式筹集资金。

第九条筹集资金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使用计划,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审批。

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联合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联合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济联合社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民主集中: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经济联合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社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四)负责成本核算、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税务申报和缴纳,确保税务合规。

(六)负责财务培训和咨询,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经济联合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一)社员股金。

(二)银行贷款。

(三)政府补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经济联合社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慎投资:合理配置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三)安全第一: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第十条经济联合社的资金筹措和使用应经过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一条经济联合社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经济联合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添加日期:07年06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办法》(京农发[1999]2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因建设征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二)镇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场地、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出租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或“四荒”地承包、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所取得的收入;本办法中的“四荒”地,是指荒山、荒沟、荒坡和荒滩。

(五)其它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第四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侵占或挪用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第五条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到户的地方,村、镇集体因修建集体公益事业所占的土地,也要参照有关规定,将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个人投资部分)、劳动力安置补偿费落实到户。

第六条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按以下规定分配和使用:(一)青苗补偿费全部归承包经营该土地的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挪用。

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其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加强。

会计作为组织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建立、运行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建立会计制度是组织会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规范性规定。

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首先需要明确会计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确保组织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是指会计制度要遵循会计基本假设、持续性原则、收入确认原则等。

其次,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最后,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灵活性和变动性,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和需求的变化。

二、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运行1. 财务核算: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记账、报账、结账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有效使用。

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报告: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是对组织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全面展示,是决策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组织情况的重要依据。

3. 预算管理: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经营预算和资本开支预算,对经营业绩进行预测和规划,实现合理利用和控制资源,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 内部控制: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

内部控制是确保组织财务信息真实可靠,防范和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

200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

200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一、背景介绍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裙众生产、生活、储蓄和合作的重要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200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的颁布,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制定的,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制度和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会计制度内容3. 会计制度的结构和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各项会计政策的明确规定,包括账务处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4.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涉及到资产的分类和确认、负债的认定和计量等内容,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反映其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利润表的编制要求涉及到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反映其收入来源和费用支出情况,真实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6.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涉及到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反映其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情况,真实地反映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

7. 会计政策的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执行和变更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8. 账务处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会计记录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审计监督的独立性等内容,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三、颁布与实施情况9. 200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版本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布实施,得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模版为了加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村特制定如下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的申请、使用及审批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申请和使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遵循以下条件,可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 用于增加____村集体收入项目的费用;(二) 用于____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 用于____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 用于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与村委协商同意的可用开支项目。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明确____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一) ____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的资金使用申请,监督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二) ____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三) __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并编制及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四) 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__村委会有效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一) 对于村民慰问金和仅涉及____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申请,填写《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二) 对于涉及____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申请,填写《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 对于____村集体投资项目,由超过半数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申请,填写《__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一) 申请费用在____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并签字;(二) 申请费用在____元(含)以上至____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经村委会主任及超过半数的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三) 申请费用在____元(含)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经全体村委委员一致同意并签字,同时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公示____天,无书面反对意见。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第三章财务计划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第七章会计核算第八章费用限额管理第九章民主理财第十章征地补偿款的管理第十一章财务公开第十二章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第十三章收益分配第十四章农村财务审计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经济联合社(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小组)。

第三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主体,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

第四条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推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度,做好经济核算,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第六条会计代理制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原有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下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村(居)委会的文书负责经济联合社开票、报账工作,经济联合社的出纳由村(居)委会其他干部兼任。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同时,确保分割到位,避免出现分账不分责、不分权的情况。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

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管理事务,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一)明确职能定位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1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等治安联防职能,按照省、市“三个清单”文件,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经字〔2010 〕13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经管站:
为加强我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农经字〔2005 〕32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从2010 年7 月 1 日起执行。

各区县经管站要认真做好《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经管站。

附件:1、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2、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二O—O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通知
抄送: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农研中心。

北京市经管站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发附件1:
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部分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也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属实行单独核算的各承包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内。

第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第六条本细则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本细则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角、分”。

第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村合作经
济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
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与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8、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
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九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本细则自201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章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村合作经济组织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账款分别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非现金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账。

第十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十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1 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在取得一项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第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
照下列原则核算。

1、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单位和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
细核算。

2、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对债务单位撤销,依
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核销。

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未经民主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原材料(种子、化肥、饲料、农药)、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和商品等。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加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等费用计价。

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盘盈的存货,按照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计价。

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确定其实际成本。

但是一经选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动。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摊销。

第十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第二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存货应当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当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通常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