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九码头项目国贸市场、颐环市场渣土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4-29 2022-10-20
(2)其他工程服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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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滨江地区 风貌管控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荆荆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2022-2035 年)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标单位: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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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和督查技术项 宜昌大成测绘有限
目成交结果公告
责任公司
150.0 119.7 89.6 44.9 19.8
2022-04-21 2022-05-16 2022-05-16 2022-06-14 2022-03-08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宜府办文〔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宜府办文〔2021〕4号夷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坝一峡”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外修生态、内修人文,严格落实《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控制规划》,坚持建筑做减法、景观做加法、设施完善美化、交通人车分流,综合推进三游洞片区生态保护及建筑风貌整治,促进自然与人文和谐共进,重塑片区良好形象。
二、实施范围以三游洞为核心,以下牢溪和宜莲公路为轴线,南至长江,北至三峡专用公路,西至龙泉山庄,东至白马洞出口的区域,总面积约39公顷。
包括三游洞、西陵峡口两个AAAA级景区。
三、工作目标整体解决片区资源保护不力、生态环境存在风险,建筑风貌杂乱、整体形象欠佳,基础设施落后、景区品质不高,交通人车混行、安全隐患较大等突出问题,实现宜昌文脉传承、建筑风格协调、景观精致多彩、山清水秀岸绿、彰显宜昌特色,擦亮三游洞历史文化名片,打造“两坝一峡”区域旅游门户节点。
具体目标如下:(一)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片区植被覆盖率、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噪声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
片区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展示紧密融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宜府办文〔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治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确定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考核。
房屋拆除发包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内容、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实施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实施拆除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有效控制扬尘。
二、严格落实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一)建立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拆除施工实际,组织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开工前向房屋拆除主管部门报备。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对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有关标准的,督促房屋拆迁施工单位完善方案直至达标。
(二)实行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宜府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公园城市”理念,以党建引领筑基、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为主线,按照打造完整社区、推动城市运营、夯实基层治理的要求,遵循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以优化环境、完善功能、营造场景为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连片改造。
坚持留、改、拆、建、控并举,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租赁住房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
2.注重历史传承。
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和地域特征,保护传统街巷肌理、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宜府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所有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对接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均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已整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应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项目进入我市具备产权交易职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罚没资产处置、药品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管理办法,督促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加强对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
五、民间投资项目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宜府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二、行动范围及对象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行动阶段(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1.全面宣传发动。
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召开“清违行动”动员会,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中设置违法建设投诉模块,公开举报邮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清违行动”。
2.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向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宣传开展违法建设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就违法建设开展自查自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宜府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鄂政办函〔202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文旅局(联系人:陈凌,6223991)。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6日附件宜昌市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序号省工作要求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1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建设项目支持经费。
1.落实《宜昌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完善资金奖补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高等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支持省、市重点文化产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大型旅游度假项目、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建设。
3.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长期坚持2进一步培育演出市场,强化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加大对市歌舞剧团、市京剧团等转制院团纾困资金扶持,加大对公共文化阵地的资金支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工业企业“进规”步伐,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进规”企业梯次培育库。
坚持分类指导、滚动培育原则,每年选择不少于300家成长型小微企业,建立“进规”企业梯次培育库,按属地原则纳入市、县两级“双千”平台服务范围,建立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实行“一企一策”持续帮扶。
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为重点。
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健全“进规”工作激励机制。
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所在县市区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由市统计局提供全年“进规”清单,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对首次“进规”的成长型工业企业,以其前一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为基数,自“进规”当年起,原则上连续3年对新增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
从2020年起,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将投产后3年内必须“进规”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
三、给予“进规”企业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属地原则和调度资金申报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进规”企业,自“进规”次年起,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调度资金支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宜府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自主实施,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因地制宜、减少占用”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以下均称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自行筹集。
第二章申报及审查第五条实施主体应当在所在地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条强化投资计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同时听取财政部门意见。
西陵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堰湾社区(二十四中家属楼)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陵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堰湾社区(二十四中家属楼)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夜明珠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就西陵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堰湾社区(二十四中家属楼)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DX-YC-20201022、项目名称:西陵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堰湾社区(二十四中家属楼)3、项目概况:大堰湾社区二十四中家属楼共5栋楼,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该区域有居民196户。
新增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环卫设施、路灯设施、小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场地刷黑、停车位、绿化工程、弱电改造、屋面防水、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改造工作。
4、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第三章工程量采购清单及采购要求)。
5、项目预算:人民币177.200907万元6、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大堰湾社区7、工期:60日历天8、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9、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5.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扫描件加盖公章)5.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5.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同时按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规范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有效治理城市背街小巷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2017〕1号)、《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2017〕2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城区装修垃圾管理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区装修垃圾收集、分拣、运输、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2018年,初步建立城区装修垃圾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置体系,建成1座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各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建成1座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
三、职责分工市城管委是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核准城区装修垃圾收运资格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的运行监管,督促查处违法处置行为。
各区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导街道(乡镇)、社区落实装修垃圾源头管理措施,督导杂居小区实施市场化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从严查处违法处置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区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费用。
各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中转分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费用。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新建小区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产生的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宜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规划》。
张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鄂05行终1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玲玲胡振元胡建华【审理法官】闫玲玲胡振元胡建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张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张艺【当事人-公司】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李见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见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见顺【代理律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艺【被告】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本案是张艺提起的请求西陵区住保中心向其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行政协议案件。
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张艺提起的请求西陵区住保中心向其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行政协议案件。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结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1.《宜昌献福路46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xxx)的效力问题;2.上诉人关于要求被上诉人向其支付案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款以外其余补偿款955378.20元的主张能否成立。
针对前述焦点,具体评述如下:一、关于第HB261号及第HC800号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上诉人张艺认为案涉两份补偿协议系其非自愿签订,带有强制性,且同一拆迁区域、同一征收主体、同一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均与张艺的协议内容存在不同,按照案涉补偿协议履行显然有失公允。
朱平国与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朱平国与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鄂行终9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思化马春亮胡锦明【审理法官】张思化马春亮胡锦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朱平国;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朱平国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朱平国【当事人-公司】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朱平国【被告】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院观点】结合原审查明可知,2020年5月14日,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西陵区住建局、学院街办事处发布《关于对元亨街2号、南正下街14号、杨柳一巷6号、璞宝街15号后栋危房采取应急拆除措施的通告》,载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元亨街2号等4处房屋为D级危房,决定予以拆除,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西陵区住建局、学院街办事处组织实施上述D级危房的拆除工作。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管辖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共同被告改判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原审查明可知,2020年5月14日,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西陵区住建局、学院街办事处发布《关于对元亨街2号、南正下街14号、杨柳一巷6号、璞宝街15号后栋危房采取应急拆除措施的通告》,载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元亨街2号等4处房屋为D级危房,决定予以拆除,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西陵区住建局、学院街办事处组织实施上述D级危房的拆除工作。
同日,西陵区住建局向西陵区住保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西陵区住保中心对涉案房屋元亨街2号予以拆除。
西陵区住建局是拆除相关房屋的组织实施主体之一,其委托西陵区住保中心拆除案涉房屋。
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李粮钢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李粮钢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鄂05行终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闵珍斌甘杨曹斌【审理法官】闵珍斌甘杨曹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李粮钢【当事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李粮钢【当事人-个人】李粮钢【当事人-公司】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李见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宋玉成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见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宋玉成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见顺宋玉成【代理律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被告】李粮钢【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8年7月13日晚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被上诉人应在同月28日之前搬家腾房,交付上诉人拆除,逾期不腾空的视为遗弃物,上诉人有权处置。
本案系被上诉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行为是上诉人强制拆除的事实行为,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则属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范围,与本案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经审查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原审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8年7月13日晚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被上诉人应在同月28日之前搬家腾房,交付上诉人拆除,逾期不腾空的视为遗弃物,上诉人有权处置。
上诉人则需要在同月28日之前向被上诉人支付补偿款761494.71元。
宜昌老火车站门面招标公告
宜昌老火车站门面招标公告宜昌老火车站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心地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宜昌城区重要的历史文化符号和窗口,同时还是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复线的起点。
该地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很高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
为充分挖掘该地历史文化资源要素,提高城市形象、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促进老火车站地区加快发展,现对老火车站部分门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凡具有良好信用和商业信誉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宜昌老火车站及周边门面设计规划;2、建设地点:老火车站东广场;3、项目规模:老火车站约470平方米;4、中标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于2019年3月17日上午9:00时前递交至伍家岗区委办公大楼204室(伍家岗区新城区新世纪广场西侧)。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老火车站临街门面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铺面铺位设计、装修,具体工程内容如下:1、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宜昌市老火车站“5·1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2、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装饰材料及装潢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要求;具体施工工艺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水电线路安装工程:老火车站临街门面原有水电线路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工艺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铺面门头设计工程:以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要求;5、铺面设计施工(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按照《宜昌市老火车站“5·1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编制相应专业设计方案及合同文本,并于2020年3月10日前提交给宜昌伍家岗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进行资格审查。
6、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老火车站临街门面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伍家岗区相关部门进行施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伍家岗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其他区外的单位报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严格征收标准和范围,确保依法征收各级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宜昌市及所属县(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鄂财函〔2003〕164号)和鄂财法发〔2016〕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禁擅自调整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确保严格依法征收。
二、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确保应收尽收各级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足额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必须严格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厅字〔201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鄂财函〔2003〕164号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事项、省人民政府批准和制定的其他减免政策等,审慎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CBD数码城C座14楼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C211015074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2021]XM2693号3、项目名称: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20(万元)6、最高限价:20(万元)7、采购需求:开办“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组织为期三天的130人的培训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3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宜昌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14〕9号)精神,现就宜昌市城区(包括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葛洲坝片区,宜昌高新区含白洋组团,下同)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3年-2017年,宜昌市城区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81300户(详见附件1,其中夷陵区小溪塔街道1712户,由夷陵区按现行体制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总量75%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完成改造总量不低于60975户。
二、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投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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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九码头项目国贸市场、颐环市场渣土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财政局伍采计备(2020)XM0092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九码头项目国贸市场、颐环市场渣土清运工程(项目编号:ZBC2004273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内容: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九码头项目国贸市场、颐环市场渣土清运工程,项目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九码头,本次采购内容约16000立方米的渣土清运,具体清运方量以采购人委托的专业测绘单位现场据实测量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1.清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总价708620.00元,单价为44元/立方米。
3.采购范围:约16000立方米的渣土清运,具体清运方量以采购人委托的专业测绘单位现场据实测量的数据为准。
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自有或租赁拥有合法有效无任何权属和其它矛盾纠纷的弃土场,提供(1)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原件(2)弃土场详细地址
及照片(3)若为租赁还需提供弃土场拥有者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工程谈判。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2020年04月28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止(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
2、获取方法: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在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持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14时00分(13时00分开始受理);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会议室)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参加谈判会,否则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05月06日14时00分
2.谈判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大厦12楼1205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
八、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共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29号
联系人:谈之杨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康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4月2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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