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定点零售药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严格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1.零售药店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购买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药品。
2.采购药品时必须验收合格证明,对于是否符合规定的药品,必须进行检验。
3.在采购药品时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采购,不得囤积过多或过期药品。
二、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必须按照药品属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2.不同种类的药品需分开存放,绝不能混放,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储存的药品要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避免受潮、受热和日光直射。
4.储存药品的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清理、消毒,避免灰尘和杂物污染。
三、药品销售1.销售药品时要核实顾客的处方信息,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规定。
2.对于处方药的销售,必须按照医生的处方单进行销售,不得超量售药。
3.对于非处方药的销售,要根据顾客的实际需求进行推荐,不能擅自销售。
4.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销售的药品。
5.销售药品时要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和说明,指导顾客正确使用。
第三章服务管理一、服务态度1.零售药店员工要以礼貌、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顾客,解答问题、提供服务。
2.对于顾客提出的要求,要尽力满足,不慢慢要求和无理要求。
3.对于遇到的问题和纠纷,要冷静处理,不能冲动行事,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服务流程1.零售药店要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便利顾客购药,提高服务效率。
2.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咨询、处方核实、销售、结账、售后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
3.服务人员要熟悉各项服务流程,做到熟练操作、高效服务。
三、服务质量1.零售药店要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不足,提高服务质量。
2.对于顾客的投诉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积极解决,不得推诿和拖延。
3.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顾客的权益,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的健康和安全,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经营合法的药品批发单位购进药品。
采购单应当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采购的药品应当经过验收,确认药品的品种、规格等信息与采购单一致,并按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把关药品质量。
3.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单、验收记录、购进发票等,做好档案管理。
三、药品销售管理1.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应当保证药品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销售已过期、变质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
2.零售药店员工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证明和处方收集齐全,建立客户和药品销售档案。
3.销售的处方药品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实名制售药,并严格执行处方药品销售流程。
4.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同时,销售记录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四、药品存储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包装上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要求存放药品,避免药品受潮、受热、受冻等情况的发生。
2.药品的存放应当按照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存放,避免不同的药品混杂在一起,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3.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排查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并及时处理。
五、药品信息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药品信息库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3.零售药店应当及时掌握药品的疗效、不良反应等信息,向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药品信息。
六、药品管理责任制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销售和服务。
3.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加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药品质量安全,依法经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内所有员工,并对其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负有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零售药店管理层,同时管理层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药品销售、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零售药店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六条员工入职前应当接受培训,了解基本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岗位整洁,着装整齐,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发表与本零售药店或同事无关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严禁因私事耽误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主管报备并拿到批准。
第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顾客的利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或相关部门,做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员工离职前须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层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述明个人原因,经管理层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药品销售第十一条本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以及未经许可的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销售药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处方和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十三条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不得参与药品的销售工作,不得私自销售药品。
第十四条销售药品时应当认真向顾客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和药品的副作用,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疗效。
第十五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店内空气清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连锁药房门店行为规范
连锁药房门店行为规范一、卖场行为举止1、门店员工签到后要到更衣室或指定地点换上工作服,戴上帽子,戴好胸签,保证胸签水平整齐,检查个人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药房规定。
2、门店员工的个人物品(包括钱款、包裹、手提包等)不允许带入柜组、款台。
3、员工就餐时到制定地点就餐,不允许柜组内就餐,不允许空岗,不允许扔下正在接待的顾客,不允许乱扔垃圾。
4、仔细检查柜组周围及库房是否存在火险、被盗隐患,发现疑点立即报告店长。
5、员工不许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各店要划分员工各自的卫生区,自己卫生区内的杂物要随手拾起。
6、员工在岗时不得有伸懒腰、掏耳朵、抠鼻子等不良动作,不能抱着胳膊或叉腰,不能把身子靠在柜台上。
7、不能嘀嘀咕咕谈话,不能背地里说别人坏话,不要扎堆聊天。
8、工作期间不准坐在柜组内,不要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许在柜组内用手机,手机要设置震动状态,有特殊事情要向门店经理请示,然后到柜组外接听电话,接听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9、除规定时间、地点外,不准在办公地点或营业卖场吃东西。
10、不能在在店面化妆、补妆、打嗑睡。
11、员工不准私自挪动柜台货架。
12、员工在早上上班到晚上下班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准喝酒。
13、款台内除了收银员、经理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14、卖场内禁止员工打扑克、打麻将等赌博行为,违者除没收赌资和赌具外予以责任追究。
15、门店人员须团结协作,不得争抢顾客、不得相互诋毁、不得聚堆议论顾客。
16、在岗期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与熟人打招呼不得超过三分钟。
17、员工在公共场合不允许顶撞领导,有异议事后沟通。
18、在工作场所不允许大声喧哗、互相牵手、勾肩搭背,不许聚众聊天、串岗、嬉闹、冷客。
19、营业时间内,不得吃零食、看书报、听耳机、玩QQ、游戏、上网查网页、淘宝等。
20、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经营机密、商业机密,不得向外透露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不得向外携带公司的文件、规定等有关材料。
21、及时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记录备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证煎药机、粉碎机、电脑、打印机、报警器、音响及其它设备性能完好,卫生洁净。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人力资源店员要求:可以没有专业知识,但必须开朗、善于钻研、愿意学习,有上进心,有亲和力。
签合同: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不能迟到早退。
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
迟到1小时以内扣20元。
迟到1小时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100元。
病假提前打电话。
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
三、排班制度销售排班:一天8小时班。
如果是两班倒,按班次算提成。
销售员分别计业绩,分别计算提成。
店长等管理岗位,按全店的业绩算提成。
四、店长的职责1、人员考勤,调配,亲自顶班。
2、每天检查缺货情况。
也可分配给店员分别检查缺货情况。
尤其是前100种的品牌和前100种的优质品种。
3、定期检查卫生。
4、每天必须写一个成功的销售案例。
大家一起探讨分享。
可以写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写个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优缺点。
5、定期考试。
一个月一次。
考药物功能知识,用法用量,通俗名称。
6、亲自办会员卡。
详细记录会员信息。
每个月可以设几天为本店会员日,持卡会有优惠品种,打折。
7、定期做活动。
活动策划。
做为主要负责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员讨论。
活动所用的促销品、彩页都有亲自做。
8、帮助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9、采购权。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个月之内的药品促销,处理掉。
3个月之内的近效期药品必须下架,谁负责的柜台的损失谁负责。
11、负责每个季度的销售目标的完成。
12、一般店长工资是店员1.5倍。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药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管药品经营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 定点零售药店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有资质从事零售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
二、组织机构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经营管理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药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护药品质量和安全。
3.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或医学专业知识,负责药品的验收、储存、销售等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储存1. 定点零售药店应向具有药品生产或批发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2. 药品采购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目录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或伪劣药品。
3. 药品储存时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销售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
2. 对于患者提供的处方,药店应严格审核,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在销售过程中,药店员工应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客户服务,解答患者的用药疑问,不得违规宣传或虚假宣传。
五、药品安全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合格率。
2.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销售,并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3. 对于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应准确清晰,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六、员工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员工应严格遵守药品销售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3. 对于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七、日常监督与检查1. 定点零售药店应每年进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其资质的合法有效。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引言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条件的药店经营者,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和颁发的批准证书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零售药店。
为了保证药店的规范经营和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药店的正常运营以及顾客的权益与安全。
二、药店管理相关政策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药店的经营资质、药品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药店管理者和员工应该熟悉并遵守这些相关政策文件,保证药店的合规经营。
三、人员管理3.1 人员配备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药品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药品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接受定期的培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药品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员工考核药店管理者应制定合理的员工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评估。
考核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以及药品管理等方面,以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业绩。
3.3 员工培训药店管理者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知识、药品管理、服务技巧等方面,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药店管理者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药品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2 药品入库药店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进货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在药品入库环节,应进行验收、入库登记等流程,并妥善保管药品的进货凭证、药品包装、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4.3 药品销售药店管理者应制定合理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售药的流程和要求。
在售药过程中,药店工作人员应核对顾客的处方、了解顾客的病情,提供合适的药品咨询和用药指导。
4.4 药品存储药店管理者应对药品存储环境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存放药品的货架、柜台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对药品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易于辨识和取用。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一、人员管理1、药店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从业资格,包括执业药师、药师、营业员等。
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服务规范。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3、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请假应提前向店长申请并获得批准。
4、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推诿责任,不得在店内发生争吵或冲突。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采购药品,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药品。
2、采购药品时,应索取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药品的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1、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储存,设置相应的库区和货位,做到标识清晰、准确。
2、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保持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适宜。
3、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管理,设立近效期药品专柜,定期进行催销。
四、药品销售1、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处方销售处方药,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
2、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向顾客询问病情、用药史等信息,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3、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4、销售药品时应开具合法的销售凭证,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五、药品陈列1、药品陈列应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到整齐、美观、方便顾客选购。
2、陈列药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破损的药品。
3、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要求陈列在相应的设备中,如冷藏柜、阴凉柜等。
4、药品标签应与陈列药品相符,价格标签应清晰、准确。
六、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2024年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药品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一定条件,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二)具备与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具有合格的药品从业人员;(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五)具备提供医疗保险处方外配服务的能力。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硬件设施:(一)符合药品储存、运输要求的仓库和运输工具;(二)药品陈列柜、货架、计量器具等经营设备;(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支付终端设备。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软件条件:(一)具有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药品价格体系,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利益;(三)具有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四)具有医疗保险业务处理能力,确保医疗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不得经营假药、劣药和非法药品。
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二)建立健全药品储存制度,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三)建立健全药品销售制度,做好药品的销售记录;(四)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药店规范管理制度
药店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药店的经营水平,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药店,包括药房、药店、医药连锁店等。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营相应许可的药品。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自查和整改,确保药店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营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笔药品销售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检验和监测。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销毁处理,不得向消费者销售过期药品。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对药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服务给消费者。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承诺和保证。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营的合法和规范。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言行。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和销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店应当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等。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渠道、采购要求等。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当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要求等。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第四章药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销售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解答顾客的疑问,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
第五章人员与管理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七条零售药店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卫生与环保第十九条零售药店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条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弃药品,防止环境污染。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应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库存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3.采购药品应与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相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保留相关凭证和合同。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严禁存放与药品不相符的物品。
3.药品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阳光直射和污染。
4.药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批次、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储存,确保药品的管控和追溯能力。
5.对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药店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店应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药品销售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药店应向购药人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等。
3.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和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价格,不得向购药人员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包括购药人信息、药品信息、销售价格等。
5.药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必要时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销结算。
3.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财务记录和数据。
五、员工管理1.药店应组建专业的员工团队,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2.药店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3.药店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标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1(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2(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日常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畴本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设立管理机构。
药店设立专责管理的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运作、互相配合的原则。
2. 建立标准化健康档案。
对于每个来店就诊的客人,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就诊信息、用药记录等。
3. 实行标准化操作规程。
要求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业务操作,操作过程中要考虑包括与病人交流、合理用药,出售过程如需辅助的处理方式,以及遵守防伪条码信息的注册流程等。
4. 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药店员工应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包括掌握药品相关的知识,了解服务流程,处理客户投诉等。
5.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
药店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卫生和服务的效率。
6. 实行严格的审计和纪检制度。
药店应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纪检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作纰漏和失误。
7.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药店应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制度1. 加强客户服务。
药店应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提升制度,积极善待顾客,提高顾客满意度。
2. 严格遵守质量卫生管理制度。
药店应严格遵守质量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加强宣传,让员工和顾客都能了解和遵守各项质量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向顾客售出的药品质量卫生安全。
3. 务求快捷并尽可能减小误会。
药店应在让顾客快捷地得到合适的药品的前提下,避免由于快捷机制带来的信任问题和失误等,要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流程,平等、友善地对待顾客。
4. 加强顾客需求调查。
药店应加强对顾客需求的调查,了解顾客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进行改善和调整,让顾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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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1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
3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
5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6 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7 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8 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9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
10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