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修改)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之一。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许多高校开始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并且设立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意义、认定标准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意义1.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随着高校扩招和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拥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更容易得到企业的青睐,也更容易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推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通过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学分要求一般高校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
这些学分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2.实践活动要求高校会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创意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项目进行实践,也可以自主选择或组织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
3.项目质量要求高校会对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
只有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
一般情况下,项目质量越高,所获得的学分也就越多。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1.建立认定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认定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由各个学院或社团组织自发组成,也可以由学校统一设立。
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认定,并且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2.建立项目库认定机构需要建立一个项目库,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文件汇编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与机构设置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
委员主要从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7至11人组成(取单数),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主席、委员应由各学院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长办公室会审议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政策、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办法;2. 审核申请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 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4. 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5. 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6. 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7. 审定学校与学位授予和学位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8. 审议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9. 审定学校与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2013
1、本《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是依照2009年版《本科培养计划》中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表(实践模块)中有关安排,并参考各学院反馈意见后制定的;
2、除“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和“校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由教务处认定外,其它各项由各学院本着“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就业能力”的原则自行认定。
3、表中未尽事宜,请学院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执行。
4、本标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院级竞赛一栏表
注:以上竞赛是各学院在2012年(含2012年)前组织举办的竞赛。
附表2、校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3、省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4、国家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5、各类课外科技活动一览表
附表6、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一览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gb/ywzn/2006-02/14/content_106387.htm)。
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
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5%,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0%,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5%,每人每学年500元;四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5%,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体综合测评为依据进行。
综合测评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
一、二等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三、四等奖学金德育测评成绩为中以上,四等奖学金为单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名次占所评集体半数以上。
第三条对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本学期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学生;(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内不参评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非毕业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学生上学期的表现,在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毕业班的学生在毕业设计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一)奖学金中德育日常考核由团支书负责,智育日常考核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体育日常考核由各班级体育委员负责,班长负总责,每月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向全班同学公布考核结果,其中一份报辅导员备查。
(二)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每学期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填写每个学生的德、智、体测评表,并以书面形式在班级详细公布考核情况和成绩,同时,提出获奖者的初步名单。
(三)总评成绩经辅导员审核后,再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汇总表”返回学院一份存档,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同时,将每个学生德、智、体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者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赋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预度赋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预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赋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1、学制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
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
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一)学分计算1、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细则
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细则(适用于2009-2012级)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尽早进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室,学院成立之初主要针对2008级学生在研究室的学习和研究现状,先后出台了《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室项目管理(试行)》,对调动学生在研究室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学校在制定的《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9版)中,新增了“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项目,并强调从2009级开始的本科生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为此,学院对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做出如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科技创新学分主要来源于:①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②通过立项审批并按期结题的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③学院认定的本院课程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各类上级管理部门运行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④创新实验室的项目研究经历。
1、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依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9版)“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要求,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必须通过学院或学校的立项申请答辩,审批通过后且按期结题验收的(除参加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而延期之外),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原则将依照立项审批表中核定给予的创新学分,同时参考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
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为1学分。
3、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在科技创新项目之外,学院认定的本院课程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各类上级管理部门运行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原则上网站建设不超3人,维护不超1人),依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不超过2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成员: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各年级辅导员、教学干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学院内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学分(如超出2学分,记作2学分。
)。
4.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各专业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学院各部门集中组织的各类活动,相应承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本次活动的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由学生本人依据本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类别报不同承办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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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本《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是依照2009年版《本科培养计划》中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表(实践模块)中有关安排,并参考各学院反馈意见后制定的;
2、除“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校级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外,其它各项由各学院本着“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就业能力”的原则自行认定;
3、学生递交的各类报告、表格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存四年;
4、表中未尽事宜,请学院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执行。
5、本标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院级竞赛一栏表
注:以上竞赛是各学院在2012年(含2012年)前组织举办的竞赛。
附表2、校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3、省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4、国家级竞赛一栏表
附表5、各类课外科技活动一览表
附表6、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一览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gb/ywzn/2006-02/14/content_106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