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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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周业安
一、导言
按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与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
[1]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古典经济学家那儿,经济和社会、政治、法律等领域紧密相关,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总体架构下的因素分析,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家在理解经济活动时,既关注价格等纯经济现象,同时也关注财产权、阶级、国家、道德等政治和社会制度现象,两者密不可分。
不过,这些古典经济学家的立足点还是牛顿的机械论,主要讨论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等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使涉及到社会关系,也把它看作是有客观规律可寻的[2]。
继古典经济学之后,发端于边沁、西尼尔、戈森等人,由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庞巴维克和克拉克等人开拓的新古典经济学则发掘了经济活动的主观面,其分析的出发点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的快乐或痛苦感等主观感受,但其分析的落脚点仍是商品。
为了突出个体的主观感受,新古典经济学家不惜忽略社会关系层面的东西,把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等作为外生产物,出现在当事人决策的约束环境中。
个体决策模型简化为面对客观约束的主观效用最大化,这种思路和古典经济学毫无差别,仍然是牛顿力学的产物。
即使面临未来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贴现来处理,当事人能够准确比较决策结果的现值。
在牛顿世界中,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面对资源约束和主观偏好,可以井然有序地完成各种活动,从而实现最大化目标。
在经济活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基础,人和人缔结的社会关系是从属。
即使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当事人生产出商品的同时,也生产出了社会关系,并且当事人的决策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做出的,但古典经济学家仍然无法摆脱纯客观的思维,社会关系的形成和演变仍和商品配置一样,具有可设计的有序的特性。
所以,无论对古典经济学家还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层面的东西是无需单独作为分析对象的。
康芒斯、凡勃伦和米切尔等人正是看到这一点,他们对古典经济
学非独立地处理制度问题不满,同时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问题更为不满,于是在各自的著作中,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来深入研究制度本身的问题。
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对生产力层面的东西有反作用,而且在很多时候甚至具有决定作用;制度涉及到的各种关系并不能仅仅通过牛顿的机械论来理解;制度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制度分析只能是整体分析。
康芒斯等人的理论立足于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采取集体主义方法论,同时又试图突破牛顿力学范式的约束,引入休谟、马尔萨斯和达尔文等人的思想,这些思想体现了人们对真实世界的一种认知,比如制度的变化过程类似生物的演化过程;制度选择中的不确定性等。
由于和古典经济学有一定的对应性,康芒斯等人的理论被称为古典制度理论或老制度经济学,后者是相对新制度经济学而言的。
古典制度理论作为一个整体没有清晰的一致的分析范式,也没有明确的研究逻辑。
比如康芒斯正确地理解了缺乏制度理论的经济学的缺陷,以及习惯法理念和经济学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却没有像凡勃伦那样发展出制度演化的理论框架,而是局限在各种制度的比较;凡勃伦准确地把握住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经济现象变化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理清作为制度的演化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的成因和变化轨迹,以及这些行为与制度的关系;米切尔讨论了制度演变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但影响机制并没有明确给出来。
科斯后来评价古典制度理论时,指出康芒斯等人仅仅提出了问题,而没有真正的制度理论,从科学化角度讲,这一点是中肯的。
也因为对过去的经济学不满,特别是对古典理论无法证伪不满,科斯尝试着沿用新古典主义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本身,目的是让经济学和现实一致起来。
新制度经济学正是在这种面对现实的压力和理解现实的使命中诞生了。
过去的经济学研究主要缺陷在于,一方面,如科斯所说,新古典经济学家忽视了现实的经济活动的发生机理和行为特征,仅仅关心自身主观臆想的模型世界,“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
我曾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企业和市场似乎都有名无实。
------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
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
”[3]另一方面,古典经济学家和古典制度理论家虽然关注到制度的问题,但古典经济学家没有独立的制度理论,有的只是关于制度讨论的碎片,而古典制度理论有了独立的制度理论,却没有发展起可供证伪的范式。
科斯甚至偏激地认为古典制度理论毫无价值,“(康芒斯等人)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材料,很少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下来”[4]。
那么,科斯发展的理论究竟和前面的理论有何区别?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科斯的研究主要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范式,其内核是理性经济人的最优决策模型,分析方法也是标准的边际分析。
科斯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一样,从经济活动中的个体主观感受出发来研究制度问题,并且经济活动受到扰动的结果还是复归均衡。
从这个角度看,科斯的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差别仅仅在于分析对象不同,科斯分析的是制度,而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是商品。
其次,科斯和古典经济学家以及古典制度理论一样关心制度本身以及它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但和古典理论不同,科斯立足于个体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作为整体的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特别是,科斯引进边际分析方法后,制度分析不再像古典理论那样停留在空谈或模棱两可状态,而是可以通过理论模型或经验实证模型的构建来进行证伪。
因此,科斯的理论可以归结为: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范式和个体主义分析方法研究制度本身的起源、变化及制度和资源配置的关系。
但科斯仅仅是开启了新制度经济学之门,而不能代表整个新制度经济学。
自从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经过近四十年的沉寂,终于到20世纪70年代开始得以繁荣。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本身处于建设和完善期;二是制度的作用没有被大多数人所体察;三是话语权的垄断。
不管怎样,科斯的开创性成果没有被压制,而是逐步引发了大量的后续研究,最终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这一别致而又影响巨大的经济学分支。
授予科斯诺贝尔经济学奖当之无愧[5]。
继科斯之后致力于拓展制度研究,并为构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大厦做出卓越贡献的经济学家群星荟萃,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阿尔奇
安、德姆塞茨等人发展了产权理论;张五常、杰森、麦克林、哈特等人发展了契约经济学;威廉姆森等人发展了交易成本经济学;诺思等人发展了经济史的制度理论或新经济史学;布坎南等人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威廉姆森、波茨纳等人发展了法律和经济学等等。
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均对人们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章在以下部分将主要阐述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框架、理论脉络、主要分支观点及其最新进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脉络和框架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从导言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是通过对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和古典制度理论的扬弃中发展出来的。
和新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关心制度的性质及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老制度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和主观价值论来理解制度问题。
科斯明确地指出,“我想经济学家应该做的一件主要工作就是:研究经济制度!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经济制度当中。
”[6]科斯进一步提到,“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7]科斯实际上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研究制度的科学。
人类针对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和交易诸活动取决于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而后者又取决于特定的制度安排。
“制度决定经济绩效,这正是新制度经济学为经济学家给出的重要结论。
”[8]
制度是复杂的。
“一个社会的变迁其实就是一种正式规则、行为的非正式习俗、惯例和它们实施特征变迁的混合体”。
[9]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制度,比如政治制度、法律、组织等等,并不能反映制度的全部,我们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所无意识地展现的习惯等等同样在制约着我们自身的行为。
结果,制度层面凝结的已经不是客观的物质实体,而是社会意识和社会无意识部分[10]。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则相互作用,构成制度的完整变迁过程,进而决定了社会变迁的轨迹。
如果要给制度下一个定义,那么现在一般都认同:制度是一
组规则,社会经济活动中各参与人都必须遵守;制度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内生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即人们在一定的制度下行动,同时这些行动又在改变制度本身;制度本质上是自我实施的,表面上看,正式制度对当事人带有强制性,但当事人在实际行动中常常赋予制度以自身理解,这种理解包括了其身上蕴藏的文化、习俗、惯例等,只有当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内在一致,制度才是可实施的;制度的作用必须通过交易成本的相对比较来判定,一个有效的制度就是引致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制度。
由于制度涉及面太宽,无法仅仅从总体上来加以理解。
过去古典经济学家和老制度经济学就是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制度仅存在于社会经济整体层面,分析制度问题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比如一国的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等。
凡勃伦注意到了文化和习俗等非正式规则,但仍然是从整体上看待这些规则。
方法论集体主义在研究制度问题上的最大失败就是无法证伪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和制度作用于经济的机理及路径。
这是因为制度是社会意识层面的,不能够仅仅通过技术等客观因素来加以解释,所以科斯才把制度分析纳入正途,通过吸收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上的有用部分,对制度理论加以改造。
诺思明确地说,“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
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
[11] 在新制度经济学早期的研究中,新古典主义的四个基本要素被保留:理性选择模型(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方法、主观价值论、比较静态方法等。
随着研究的进展,许多新制度经济学家发现,新古典主义的很多元素无法适应制度的复杂状态,于是理性选择模型被有限理性模型替代;比较静态分析被演进主义替代;主观价值论被保留,但均衡分析方法部分被违反。
可以说,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主义唯一完全一致的就是主观价值论。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基本框架
人们不断对不同制度进行选择。
第一个层次是宪法和政治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个人和组织的层次;第三个层次是在组织内部进行选
择。
不同角色需要这些选择后果(影响)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根据选择以达到他们的目的。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就在于减少选择的盲目性,这种研究从宪政、组织和日常生活的制度安排三个层面着手,分别讨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起源和演变,以及与参与其中的组织和个人相互的影响关系[12]。
新制度经济学的源头应该有两个,一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和自由主义的理念;另一个就是古典经济学和老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方面的部分观点和思路。
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不过是用前者对后者进行创造性的整合。
由于制度是复杂的,并且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对制度的研究也区分为不同层次。
下表一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按研究的具体对象作了归类[13]。
表一给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构架,其中具体的研究对象被分成四个层次,从最基本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到最具体的资源配置问题,当然,这些研究常常是混在一起的,并且其中的代表人物也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层次的研究,我们仅仅按照最重要的问题作一个简单分类,目的是便于读者理解。
表一中四个层次的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同时展开的。
通常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应该是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在这篇论文中,科斯第一次用边际成本分
析了交易背后的制度选择,与同时代的凡勃伦、米切尔和康芒斯等相比,这篇论文不仅揭示了制度的起源,而且通过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使得人们有可能在规范和实证两个层次对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后果作
深入研究。
在这篇论文之后,科斯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
[14]这个定理的公认的含义是,给定交易成本为0,那么权利的初始安排不影响到交易的结果;只有在交易成本为正的场合,权利的初始结构和交易结果直接关联。
科斯首次揭示了契约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并迫使人们正视现存的制度体系通过权利配置对经济当事人带来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科斯后来因这两篇论文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的论文引发了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哈特、威廉姆森等人对企业和市场的性质的进一步讨论,从而形成了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分支。
在20世纪60年代受到科斯研究成果的启发,布坎南等人开始关注政治制度的内生化问题,最终发展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立宪经济学等分支,由于本书中有专章讨论该问题,此处不在重复。
受科斯的影响,诺思等人开始关注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这些研究成果最初反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这部著作告诉人们,仅仅从某些技术的变化来推断历史是不科学的,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激励的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众多的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无论是封建庄园制度的兴衰,还是近代产业革命的发生,都和私人财产地位的变化息息相关,如果私人财产及其相应的收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的进步不可能发生。
诺斯在后来的著作中继续讨论了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私人财产权益保障的制度安
排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在诺斯的研究基础上,经济学家如纳尔逊和温特、维特等进一步吸收了早期马歇尔、凡勃伦、米切尔和哈耶克等人的理论,开始探讨一个类似于生物进化的制度演化过程,形成了演化经济学的分支。
诺斯等人的理论经过巴泽尔、尼尔等人的发展,同时也构成了新经济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分析正式的制度以外,许多经济学家还分析了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成和演进,比如卡森
等人在哈耶克等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上,讨论了习惯、文化等因素对经济组织的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四条主线:1),所谓主流的新制度经济学,它起源于科斯的思想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主要由阿尔奇安、张五常、德姆塞茨、哈特等人发展,强调契约是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理性的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选择行为决定了制度的形式和效果;2),交易费用经济学。
它起源于科斯和康芒斯,主要由威廉姆森发展,同样强调契约是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但和契约经济学不同,交易成本经济学假定经济当事人面临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约束,这意味着不存在最优的制度安排;3),立宪经济学。
起源于维克塞尔,受科斯影响,主要由布坎南创立和发展,强调契约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类似,假定经济人有限理性,并重视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和秩序的形成与演变的关系;4),制度演进理论。
起源于马歇尔、凡勃伦、米切尔、哈耶克等,受科斯、诺思影响,由阿尔奇安、纳尔逊、温特、维特等人发展,强调制度如同生物进化一样,由一个自然演进过程;由于人的无知,制度无法被精确设计,从本质上说,制度更多的时对环境的适应[15]。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脉络
和新古典经济学类似,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出发,分析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行为。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内含的精神,早年卢梭、洛克和霍布斯等人争论的社会性质在个人层面上达成一致,那就是“契约社会”,在经济学中称之为“市场经济”。
所不同的是,对契约社会的治理产生了分歧,由此导致不同社会体制的建立。
新制度经济学同样继承了这一基本思想。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是当事人交易过程中缔结契约的结果,由于信息、理性等原因,可能导致契约缔结过程出现瑕疵,就会影响到资源配置,所以需要对契约关系进行治理,不同的治理机制设计和治理理念构成了学者们对现实世界的看法。
早期新制度经济学的讨论就具有浓厚的新古典主义色彩。
在科斯的论文中,尽管明确提出新古典主义的制度前提——契约自由或选择自由——本身就值得讨论,但其采取的方法完全是理性选择模型、均衡分析等。
科斯(1937,见1994中译本)当时认为,企业实际上可以抽象为一个雇用契约,由于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所以雇用契约也是不完全的,这意味着雇主或雇员可能利用私人信息剥夺他人的利益。
科斯由此推测,市场不足以低成本的方式解决所有和契约不完全性有关的问题,因此需要企业这种以命令为主要特征的监督方式。
但是,企业的命令方式同样会带来成本,比如管理费用。
结果,究竟是通过企业还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取决于企业和市场这两种治理机制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
这实际上说,两种治理机制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制度均衡实现了。
在均衡时,各种制度的边界稳定下来[16]。
在《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60,见1994中译本)中,科斯进一步指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交易背后的权利界定并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权利界定才是重要的。
科斯在此论证了选择自由的内生化问题。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竞争市场假定选择自由是外生给定的,如洛克所说,这是自然的力量或自然法则。
科斯显然不同意这一点,他认为,除非交易成本为零,否则选择自由本身需要重新界定。
选择自由的外生性和交易成本为零内在一致、不可分割。
这样,科斯就论证了:现实世界中各种交易本质上是权利的交易,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不同的权利安排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巨大;如果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安排,那么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决定了相应的制度占优性,当每一种制度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时,制度均衡实现。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通过交易成本的测度来证伪制度经济学的各种观点,这也是前面一直强调的新制度经济学可证伪性的原因。
在古典经济学和老制度经济学中,只能对制度进行描述性分析,没有办法证伪。
然而,科斯的理论有一些致命缺陷:第一,科斯没有把生产纳入进来,也就没有办法讨论制度的一般均衡问题;第二,科斯仅仅考虑
制度的效率后果,没有考虑公平因素;第三,科斯仅仅比较了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的相对效率,并不能解释某一制度的起源;第四,科斯没有给出制度动态分析;第五,科斯没有明确给出交易成本为正的原因等等。
可以说,科斯提出了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问题,还没有给出一个好的答案。
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首先注意到,如果把交易过程视为契约过程,那么要素通过市场交易和通过企业交易并没有本质差别;如果说企业中要素交易缔结的是长期关系,那么这个长期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短期合同的组合。
因此,科斯所说的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不过是一种合同形式对另一种合同形式的替代,企业不过是一组合同的集合。
在这些学者看来,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是充分理性的,他(她)不仅了解各种可能的契约形式,而且知道这些契约形式可能引致的交易成本,给定理性选择模型,当事人仅仅需要根据预算约束选择最优合同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哈特显然发现了早期合同分析的不足,他的出发点很简单,早期的合同分析没有充分关注科斯提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无法解释各种合同及其治理机制的差别。
在保留充分理性的前提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当从事调解的一方缺乏信息时(第三方证实成本),合同就会不完全,法庭等治理机制就会失灵,企业作为内部的法庭就可能避免这一点。
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中处于主流地位之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
威廉姆森则寻找交易成本为正的原因,他发现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取决于当事人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的程度。
如果当事人是充分理性的,环境是确定的,张五常等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
但是,现实世界中这两者都不能满足,因此,合同就不是完全的。
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带来了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应的也就产生了交易成本,对交易的治理就非常重要。
威廉姆森的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主流分支“交易成本经济学”。
不过,这一分支和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虽都来自科斯,但有本质差别,参见下表二,具体内容见后面几节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