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财建[2009]100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农业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作者: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来源:《湖南农业》 2013年第5期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
根据是《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补助对象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②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
③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
④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
严重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3.补贴方式当年柴油涨价第2年补贴,即上年的油补资金在当年发放,当年的油补资金在下年发放,依此类推。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关于完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探讨
2 01 3年 1 1月
渔 业 信 息 与 战 略
Fi s he r y I n f o r ma t i o n& S t r a t e g y
V0 1 . 2 8 .No . 4 No v . , 2 01 3
文 章编 号 :2 0 9 5—3 6 6 6 ( 2 0 1 3ຫໍສະໝຸດ ) 0 3—0 2 6 3— 0 4
业渔船 , 补助用油系数高, 补助资金也多 , 不利 于 海 洋捕 捞作业 结 构 的调 整 , 也 与 节 能 减排 政 策 有 定 的矛盾 J 。养 殖 业仅 补助 养 殖船 , 与鼓 励 发
一
历史经验说明, 各种问题 的解决都取决 于正确 的
决策 , 而正确 的决 策来 源 于对 客 观实 际 的周 密 调 查研 究 。对 完善 渔业 油 价 补 助政 策 的研 究 , 笔 者 主要 采取会 议 座谈 、 重点调查和问卷调查等 3
关键 词 :渔业 ; 渔 业政 策 ; 油价 补助
中 图分类 号 :s 9— 9 文 献标 识码 :A
1 国内外渔业 油价补 助政策概述
征收燃油税 是世界各 国通用 的做法 , 目前 , 世 界上 已经 有 1 0 0多 个 国家 开 征 燃 油 税 … 。 同 时对弱势群体和公益行 业实施油价 补助也是世 界各 国通常的做法 , 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 以美 国、 加拿大 、 英国、 挪威 、 我 国香港等为代表 的国家或
种 方法 。
展养殖业 的政策不 够一致。三是 与渔 民转产转 业政策不协调 J 。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 , 使
每艘 机动 渔 船 每 年 可拿 到几 万 甚 至 几 十 万 的 补 贴资金 , 造成减船转产 “ 不 划算 ” , 渔 民 和企 业 想 方设 法保 留 渔 船 以获 取 高 额 补 贴 。有 些 甚 至 已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团: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八条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现印发你单位。
请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省(区、市)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并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测算工作。
另外,远洋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仍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用油补贴测算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7号)规定执行,但朝鲜以东海域远洋渔业项目渔船执行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
附件: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二○一○年一月六日附件: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以渔船主机总功率和年平均作业时间为测算基本依据。
根据《渔业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作业类型、休渔期、灾害天气和渔船维修等因素,确定渔船年平均作业时间。
根据年平均作业时间、国际通用中高速柴油机单位时间耗油量0.000205(吨/千瓦/小时)及主机总功率,确定年油价补助用油量。
计算公式为: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作业天数×每天作业小时×0.000205(吨/千瓦/小时)补助用油系数按不同作业类型分为如下十三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六月份统计表
40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吴良发
渔业处
2006-6-5
(补年审)待办
4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陈国猛
渔业处
2006-6-5
2006-6-12
挂号送达2006-6-13
4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周文泉
渔业处
2006-6-5
2006-6-12
挂号送达2006-6-13
4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快件送达2006-6-22
26
渔业捕捞许可证
谢猛发
渔业处
2006-6-5
2006-6-15
快件送达2006-6-16
27
渔业捕捞许可证
刘田钦
渔业处
2006-6-5
2006-6-15
快件送达2006-6-16
28
渔业捕捞许可证
庄镇明
渔业处
2006-6-5
2006-6-15
快件送达2006-6-16
29
快件送达2006-6-15
84
渔业捕捞许可证
王克荣
渔业处
2006-6-9
2006-6-15
快件送达2006-6-15
8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蔡显宗
渔业处
2006-6-9
2006-6-21
挂号送达2006-6-22
86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杨秀华
渔业处
2006-6-12
2006-6-21
挂号送达2006-6-22
海域处
2006-6-14
办理中
09
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海域使用申请
关于渔船柴油补贴政策实行现状的调查研究
关于渔船柴油补贴政策实行现状的调查研究作者:郑江鹏等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06期摘要:我国自2006年开始实行渔业燃油补贴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在降低渔业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某些问题。
本文采用渔业管理部门调研和渔区渔民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了舟山市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的实行现状,提出科学实施柴油补贴政策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渔船柴油补贴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柴油补贴政策现状建议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渔业在海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海洋捕捞产量超1200万吨,产值逾1700亿元,位居全球第一。
浙江省是海洋大省,也是海洋渔业大省,海洋捕捞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机动渔船69.56万艘,浙江省机动渔船拥有量为4.96万艘,其中舟山市是浙江省渔船拥有量最多的城市。
由于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衰竭和渔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造成渔业捕捞增收难的现象。
目前柴油成本已占到捕捞生产成本的六成以上,部分海洋捕捞渔船柴油支出已占其生产成本的七成多,而近年来油价又大幅度上涨。
为缓解渔业燃油成本急速上涨而水产品价格波动不大的矛盾,自2006年国家开始实行渔业燃油补贴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渔业生产成本,加强渔政管理,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和渔区稳定等均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受自利倾向的影响,相关利益主体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全面了解柴油补贴实行现状,探索和发现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渔业补贴政策,有效地减少政策实行过程中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渔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基于作者的教育背景,以及舟山渔业以海洋捕捞为主的实际,本文主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对舟山市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公司及渔民的调研,着重探讨海洋捕捞渔船柴油补贴实行中存在的问题,整合相关资料总结出合适的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海洋捕捞渔船柴油补贴实行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1.我国柴油补贴政策发展历程及取得成效近年来,国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升,国内油价市场波动明显,柴油价格自2005年起进行了多次调整,总体看,我国柴油价格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办渔〔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8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近期,《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通知》(财建〔2016〕74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渔民减船转产)的通知》(财农〔2016〕169号)相继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做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根据“财建〔2016〕741号”和“财农〔2016〕169号”文件要求,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工作。
我部根据有关要求已明确各省(区、市)的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尽快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地(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
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相关要求,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统一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各级渔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办渔〔2015〕65号”要求,切实做好各类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2]12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2〕123号)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规范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维护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秩序,保护海洋环境,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二年四月六日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维护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秩序,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和检查监督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船登记机关负责。
第二章渔业船舶拆解厂、点第四条渔业船舶拆解厂应符合下列条件: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㈡具有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资质;㈢建立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㈣具备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所需场所,配备与拆解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以及配备渔船拆解实时动态监控设备,具体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强X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X渔牧财〔X〕137号)和《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财农〔X〕2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X县、X区、X区、X区人民政府、X 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单位抽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由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补助我市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生产成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
三、油价补助原则(一)公开程序。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开宣传;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公示制度。
(二)落实责任。
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
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负责组织财政、渔业部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油补政策、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补助对象。
2017渔船燃油补贴政策
2017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机动渔船燃油补助是为了化解因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渔业生产造成成本负担加重问题,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渔船燃油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客运、渔业、林业的油价补贴政策调整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明确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从而改变油价补贴与用油量挂钩的机制。
一、关于渔业四部门发出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今年渔业的油价补贴到底能拿多少?目前,部分省份都出台了相应的调整实施方案。
比如,安徽省在其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2015年度全省捕捞业油价补贴总体标准降至2014年的40%,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减;省内捕捞渔船数量力争到2019年底减少20%以上,促进渔民减船转产、资源养护和产业发展。
从2015年度起,安徽还将逐年降低机动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燃油补贴标准,将原来按照功率转为按照船的长度确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同样的政策也出现在福建省近期公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农村客运四部门发出的通知提出,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
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
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0.02.05•【字号】浙海渔计[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通知(浙海渔计〔2010〕18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0〕12号)等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要严格按照“财建〔2009〕1006号”、“农办渔〔2010〕1号”、“浙财建〔2010〕12号”等三个文件及本通知要求一并执行。
二、各级受理油价补助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对象的渔船情况、养殖证、生产作业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用油量要按2009年渔船实际作业生产情况和农业部办公厅参考标准系数进行测算,由受理补助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
四、补助申请表初审汇总后,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重点是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渔业生产者或企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自2010年起,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
《捕捞日志》按照国家统一格式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和回收审验。
渔业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对《捕捞日志》进行检查,经查实没有填写《捕捞日志》的捕捞渔船,应当取消其补助资格。
福建省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保障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和人员、财产安全,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管辖区域内使用休闲垂钓渔业船舶从事休闲垂钓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休闲垂钓渔业是指以休闲为目的,从事垂钓的非生产性捕捞活动。
本办法所称休闲垂钓渔业船舶是指从事非生产性水上休闲垂钓经营活动的渔业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橡皮艇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域内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参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
第五条鼓励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经营者依法成立垂钓协会,由协会加强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作、高效便民、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管辖区域内渔业资源、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确定休闲垂钓渔业船舶数量和规模。
第八条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应当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的标准船型,采用钢质、玻璃钢或者铝合金材质建造。
第九条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应当依法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和渔业船员证书等相关证件。
休闲垂钓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理权限按照现行渔业船舶管理分工确定。
第十条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固定悬挂休闲渔业标志。
标志的规格及悬挂方式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规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鼓励休闲垂钓渔业船舶采取公司化、组织化管理,实行规模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3〕8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3〕845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8月31日开始施行。
现就施行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投保相应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保险的额度不得低于《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要求。
其中,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不适用于《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中国籍船舶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并提交《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的,中国籍船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向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三、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二)保险标的是否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要求;(三)保险额度是否符合《办法》第五、六、七条的要求。
四、对于保险人签发的只读式电子版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经和部海事局内网公布的样本核对无误后,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其效力等同于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原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7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7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确保国家惠渔政策落到实处,请各地市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0〕669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1号)。
同时,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今年是依申请实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年。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等有效形式将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新政策包括渔船油价补贴的申请对象、范围、标准和要求等进行公开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专门汇报,请县级政府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召集相关乡镇政府进行部署,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下乡到各乡镇、村帮助和指导渔民申请。
要配齐配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渔区组织申报所需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移动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其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规定从补助资金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明确申报相关材料我省渔业生产者在填报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㈠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㈡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或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农渔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最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X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X〕898号)《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X省财政厅关于预拨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X财建〔X〕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展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X府办函〔X〕16号)《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等文件要求,以惠民生、保生产、保生态、保稳定为出发点,始终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我县X年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以X年全县在册渔船为基数,按照《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 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要求,力争到X年底将县内捕捞渔船数量减少20%以上,切实减少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县天然水域生态修复。
通过省级统筹,全面协调推进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结构调整、渔区稳定,促进我县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内容自X年1月1日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X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总量为基数,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福建2022年渔船柴油补贴政策文件
福建2022年渔船柴油补贴政策文件为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精神,自2021年起,实施福建省海洋渔业渔船柴油资源养护补贴政策。
一、渔船柴油补贴政策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的原则,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强化海洋捕捞产出管理,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渔船柴油补贴政策实施目标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对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成效,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船长和作业类型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并确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以下简称补贴标准上限,见附件1),适当照顾小型渔船。
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养护措施,推动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渔获物定港上岸、渔具管理等管理制度的落实,逐步探索实施限额捕捞、产品合法性标签等制度,降低海洋捕捞强度,进一步有效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的补贴依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依据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两项指标发放。
其中,海洋伏季休渔指标是指渔船执行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含自主休渔)的情况,体现降低捕捞强度的成效;负责任捕捞指标是指渔船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产品合法性标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措施的情况, 体现养护渔业资源的成效。
四、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上—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予以适当补贴。
关于渔船燃油补贴一年多少
关于渔船燃油补贴一年多少根据燃料市场研究,渔业成品燃料补贴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和水产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属于补贴对象,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渔船燃油补贴一年多少,欢迎阅读!渔船燃油补贴一年多少渔业石油价格资金补贴的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是:1、船长不到8米,补贴每年4000元,每月333元;2、船长8米以上10米以下,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补贴每年5000元,每月417元;3、船长10米以上12米以下,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12米以上,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每年补贴8500元,每月补贴708元。
渔船燃油补贴取消了吗?自2021年起,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单锚网(帆网)、单船围网(三角虎网)、双翼单袋拖网(双底拖网)渔船不再补贴。
自2021年起,已达到年龄限制的旧渔船(年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1] 11号)不会被油价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登记项目为:(一)所有权登记;(二)国籍登记;(三)抵押权登记;(四)光船租赁登记。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以下称主管机关),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业有着相应的补贴,其中就有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产要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的,⽽且也要达到⼀定的时间年限。
那么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规定1、海洋捕捞渔船。
以截⽌到2006年3⽉27⽇在我省渔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2、海⽔养殖渔船。
以截⽌到2005年11⽉30⽇在我省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3、淡⽔捕捞、养殖渔船。
以2005年度渔业统计年报反映的功率数为测算依据。
测算标准1、海洋捕捞渔船:拖⽹96元/千⽡/年,围⽹98.4元/千⽡/年,刺⽹90元/千⽡/年,张-⽹65.6元/千⽡/年,钓业65.6元/千⽡/年,其他62.4元/千⽡/年。
2、内陆淡⽔捕捞渔船:拖⽹48元/千⽡/年,围⽹49.2元/千⽡/年,刺⽹45.2元/千⽡/年,张-⽹32.8元/千⽡/年,钓业32.8元/千⽡/年,其他31.2元/千⽡/年。
3、海、淡⽔养殖渔船:39.2元/千⽡/年。
省按中央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测算依据,将中央分配我省的补贴资⾦切块下达各市。
各市在执⾏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10%。
补贴资格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
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域滩涂养殖使⽤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产活动。
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产。
获得补贴资格的主要证件捕捞许可证、AIS证书、船舶合格证书、船员保险、船舶所有权证书、船东⾝份证补贴价格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价⾼于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油价补贴。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船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0]28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0.08.19
【实施日期】2010.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0〕287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最近,黄小晶省长在《关于2009年度福建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闽财政〔2010〕99号)上批示“同意,应研究有用油有补贴的办法”,张昌平副省长批示“请财政厅按照黄省长批示要求,组织研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中央惠渔政策落到实处,预防和制止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中无实际用油却冒领、套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问题的产生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06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396837万元,这是我省渔业行业前所未有的惠渔资金,是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扶持
政策。
三年来,全省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极少数不法渔民采用各种手段冒领、套领国家补贴的现象。
因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理解惠渔政策对加强我省渔船管理、促进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以及维护渔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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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4]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4〕8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和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简称《补助办法》),为做好2013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油价补助申报是做好全年油补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等有效形式将
油补政策进行公开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抓紧组织申报工作
㈠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动员,尽快进行部署,帮助和指导各乡镇、村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进行申报(国内捕捞渔船补助用油量测算,根据其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的第一栏登载内容确定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经初核、汇总申报油补渔船花名册,交由船检、渔监、捕捞许可证审批等机构对申请渔船持有证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作为油补申报审核依据。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油补相关规定审核油补申报渔船花名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重点为申请对象、持证情况、正常生产作业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的视为在补助年度内正常生产作业),公示后,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内容包括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