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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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 引言国企作为经济中的重要角色,其监督机制对于保障公平竞争、防止腐败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国企监督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构不独立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2. 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在一些国企中,权力往往过于集中在少数高层领导手中,导致监督机制的失衡。

这种集中化的权力结构容易产生腐败和不当行为,并且不利于国企的发展。

某些高层领导可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而监督机构的能力和独立性不足以有效制衡这种行为。

3. 监督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国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确保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一些国企监督机构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或控制,导致其独立性受到质疑。

这种情况下,监督机构难以承担起监督国企的责任,进而影响监督的公正性。

4. 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国企监督中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公众往往无法了解国企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关键决策的过程。

这导致公众对国企监督的有效性产生疑虑,同时也难以发现和防止不正当行为。

5. 缺少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目前,国企监督主要由政府部门和内部监管机构负责,缺乏足够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缺少公众的参与,容易导致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国企监督,借助公众的眼睛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 建议与展望为解决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值得考虑:6.1. 加强权力分散和制衡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6.2. 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减少政府对其的干预。

6.3. 加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开国企的经营信息和关键决策过程。

6.4. 鼓励公众参与国企监督,增加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6.5. 完善监督法规和制度,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执行和落地。

总结: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构不独立、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以及缺少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措施滞后、监管资金不足、监管难度加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监管措施滞后: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庞大、行业种类繁多,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相对滞后。

这导致监管措施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监管效果欠佳。

2. 监管资金不足:国资国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监管资金有限。

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开展全面有效的监管工作,导致监管层面不够深入,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3. 监管难度加大:近年来,国有资产注入民营企业以及涉及到海外资产的监管难度日益增大。

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监管技巧,以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各种涉外问题。

二、对策思考1.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与时俱进的监管制度建设,及时跟进国有资本运作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确保监管措施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同时,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于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以提升监管效果。

2. 加大监管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支持力度,增加专项监管资金的投入,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的经费和资源开展监管工作。

此外,鼓励国有企业自行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3. 引进监管技术手段:积极引进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实时监测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发现潜在风险。

同时,加强对海外资产的实时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4. 加强国际合作:国有资产的监管往往涉及跨境合作和国际规则的适应。

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监管挑战。

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有效防范国有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风险。

5. 建立长效机制:监管工作不能一劳永逸,要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

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

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运行。

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企业廉洁经营。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只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效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形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干部教育培训、内部监督机制、重要性、结论。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国企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依规运作,促使企业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的资金和资源往往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防止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通过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健康发展。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只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打造廉洁高效的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建立健全的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行为,明确权责,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制度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使监督执纪更加有力有效。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监督现状分析
内部监督体系现状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 手段,但目前存在审计范围有限、审 计频率不足、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 问题。
纪检监察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 环节,但目前存在风险意识不强、风 险评估不准确、风险应对措施不力等 问题。
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 机构,但存在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方 式单一、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监督效果评估
1 2
评估指标体系
国有企业监督效果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 指标体系,包括财务指标、管理指标、风险指标 等。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对于监督效果评估至关重要,可 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的运用是监督效果评估的关键环节,应 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监督工作、优化资源配置的 重要依据。
05
大监督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专门监督机构
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或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 监督各项业务。
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空白 。
强化组织领导
企业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 协调指挥。
制度保障
完善制度体系
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程 序。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 考
汇报人: 2023-12-26
目录
• 引言 • 国有企业监督现状分析 • 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思路 • 大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 大监督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 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未来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01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支柱,但在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 题和挑战,如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力量分散等。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思考加强财会监督,有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新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与创新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新方式,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监督体系,为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从监督意识、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履职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有效性。

一、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必要性(一)财会监督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的关键环节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及实施、公司治理、内控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和隐患,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不高。

加强财会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和内控管理进行监督评价,对其合理的、高效率的做法予以肯定;对不合理、低效率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预算管理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内部财务资源和非财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有限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二)财会监督是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力保障经过多年探索与努力,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业财脱节、资金周转困难、资产管理混乱、债务风险防范不足等,这不仅制约着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发挥。

加强财会监督,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遵守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财会监督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资金配置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财会监督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用货币的形式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通过对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财会资料的审查和分析,把握重点,发现有关问题及线索。

通过财会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产权处置、改革重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不法行为。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心得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心得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心得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指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国有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
1. 建立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提高员工的监督意识。

国有企业的员工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该对国有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有清晰的认识,时刻保持对企业的监督意识,积极发现和提出问题。

3. 加强信息透明度。

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信息透明度,公开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信任度。

4. 采用科学的监督方法。

国有企业应该采用科学的监督方法,运用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质性监督等多种手段,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5. 建立反馈机制。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反馈机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运营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体系,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完善。

只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监
督意识、加强信息透明度、采用科学的监督方法、建立反馈机制,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三篇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一篇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

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始终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

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然而,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建设目前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1、监管层次不同,缺乏顶层设计当前,国有企业监管层次分散、监管机构多,监管职责重叠、监管标准不一。

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自身层面上,对国有企业监督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缺乏顶层设计,导致监管机构间缺乏协同性,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2、监督手段不完善,盲区较多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等,而这些监督手段相互之间并不配合,有些监督手段难以检测到国有企业的违规情况,因此监督盲区比较显著。

3、监管标准不同,监管工作难度大目前国有企业监督的难度主要是由于监管标准不同。

需要依靠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定性分析,并将其定明责任,同时也需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对策建议1、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标准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协同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

2、加强监督手段创新,降低监管盲区应该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整合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国家统一的监管机构,进一步推动数字监管技术的应用。

同时,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核算、统计等财务监督,对企业的投资、财务及核算系统进行审计。

3、提高国有企业自身水平,降低违规风险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人事培训、投资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监管。

同时,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降低国有企业存在的违规风险。

三、结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稳健发展的关键之一。

目前,在政策制定、监督手段的创新及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

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思考近年来,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有资产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国企更是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国资国企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到位、腐败问题、效益不高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论述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在国资国企监管中,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协调不力等。

首先,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管行为分散、互相推诿责任。

其次,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不够密切,导致监管协调上存在困难。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二、腐败问题严重腐败问题是国资国企监管中的一大难题。

一些国企管理层利用职权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腐败不仅导致企业效益下降,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国家财富。

为打击和预防腐败,首先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流程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监督力度。

此外,培养和选拔廉洁高效的国企管理人员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三、企业效益不高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一直备受瞩目。

一方面,一些国企经营效益不佳,长期亏损甚至倒闭,浪费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另一方面,一些国企过于依赖国家支持,以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为主要盈利来源,缺乏竞争力。

为提高企业效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首先,加大对国企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强化国企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营销能力。

其次,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推动国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四、员工素质和激励机制需要改进国企员工的素质和激励机制也是国资国企监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浅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浅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浅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一把手”在国有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监督的必要性、监督的方式和监督的效果等方面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进行浅谈。

首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是必要的。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和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一把手”具有过硬的政治理论素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国有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然而,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监督和制约,将导致国有企业的损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是必要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腐败的发生。

其次,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需要采取多种方式。

监督可以从外部进行,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媒体等对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进行监督;还可以从内部进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纪委等对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进行监督。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如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进行独立的监督。

这样做既能帮助国有企业“一把手”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也能增强企业透明度,提高企业的公信力。

再次,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应当注重监督效果的实现。

监督不仅仅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一把手”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提高企业的效益。

在监督过程中,可以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进行追责,对其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也可以通过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和发展。

最后,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建设。

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主体不够独立、监督手段不够灵活、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等。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也愈加重要。

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一些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腐败蔓延等问题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思考进行探讨。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并具有法律性质。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类型繁多,管理情况不一,法律监管体系的实施还存在不足。

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监管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完整和有力的管理体系。

例如,通过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得到更加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二、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前提。

因此,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防止国有企业干扰监督机构的工作,使监督机构能够真正做到公正、透明。

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问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提高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制度建设,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监管工作长远稳定的关键。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防止国有企业的权贵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应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监察、检查、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监管面临很多挑战,但我们不能放弃努力。

从发挥监督作用的角度考虑,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要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低效、高耗能、低效率等问题,从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加规范、透明以及有序。

同时,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意识,以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有效监督。

总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一个复杂、长期而又不断完善的过程。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其管理监督体系相对较为薄弱,容易出现内部监督不力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建立一个大监督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进行探讨。

一、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管理者和使用者,其经营行为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是国家的必然选择。

建立一个大监督体系,可以有效杜绝国有企业腐败腐化、资源浪费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大监督体系的建立还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升级做出贡献。

建立大监督体系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践与思考1.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全面监督,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政府监督、市场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在政府监督方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国有企业监督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和管理监督;在市场监督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行业准入和退出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行业自律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的自律规范,规范和监督国有企业的行为。

2.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建立大监督体系需要同时强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

外部监督则是指政府、社会、媒体等外部力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外部监督可以防止国有企业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促进国有企业的透明和公开。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庞大体系和复杂管理结构,加之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导致其监管难度和隐患增加。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大监督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措施。

大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的、持续不断的监督,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建立大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职能。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纵向监督,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总部到股份公司的监督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审计、法律等多元化监督机制。

构建大监督体系,需要注重以下几点:一、加强中央监管,确保国有企业合规经营中央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是决策、部署和管理,必须做到监督全覆盖、全面勘察。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中央审批,建立中央与国企之间的“监察责任状”,掌握国有资产、资金运作的核心信息。

中央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应当得到国资委的监督审查。

同时,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横向联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加强监管。

二、推动地方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地方监管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监督职能,加强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三是进行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横向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型企业监管机构国有企业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泛,各级政府的信贷、税收等各种支持政策修复难度大,加之监督职责的分散,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

因此,建立由国资委牵头的大型企业监管机构,整合各级政府资源和监管职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引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的重要财源和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国有企业在过去存在过多的问题,如低效率、腐败、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然而,在实践中,国企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1.监管机构不够独立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监管机构主要是国资委和地方政府。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机构并不完全独立于被监管对象。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利用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来谋取私利。

2.监管力度不够强劲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但在实践中,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强劲。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能会被迫放松对某些企业的监督力度。

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1.董事会的作用不够明确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董事会的作用并不明确,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内部控制不力等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董事会可能被迫听从政府官员的指示,而不是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2.股权结构不合理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股权结构不合理,可能存在少数股东对公司决策产生过大影响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可能通过持有少数股份来控制企业的决策。

四、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1.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机制并不完善,可能存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利益纠纷和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被迫放弃对某些敏感信息的调查。

2.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可能存在管理混乱、财务造假等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高管可能利用其职权来谋取私利,而内部控制机制无法发现和防止这种行为。

五、结论综上所述,国企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不到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和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并推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革,以确保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腐败现象、低效益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其监督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法律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必须建立在牢固的法律基础之上。

为此,我们应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权责边界,规范企业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遵守相关法规。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确保改革进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全面、及时、有效。

首先,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提高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独立监察机构,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监督。

此外,还应加强舆论监督,开展舆论监测,及时发现公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质疑和不满,依法及时回应和解决。

三、加强内部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首先,要加大干部选拔和培养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完善决策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决策效率。

另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最后,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总之,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与管理是推动改革走向成功的关键所在。

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健全监督机制和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提升。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果。

浅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浅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浅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以确保其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效能三个方面对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进行浅议。

一、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财务监督的基础。

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手段来控制财务风险。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应该加强财务职责的分离和审计、合规等管理部门的建设,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

国有企业还应加强财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明确财务流程和程序,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和责任,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国有企业还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监督效能,为财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财务监督机构建设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国家应加大对财务监督机构的建设力度,健全财务监督体制。

一方面,应加大对财务监督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升他们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国家还应加大对财务监督机构的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资源,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效能。

国家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财务监督机制。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审核和鉴别,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检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机制,严格追究财务犯罪的责任,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加外部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国家还应建立起健全的涉企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财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等原因,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进行几点深入思考。

一、提高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随着信息技术和格局的发展,传统的监督手段显得愈加单薄和落后。

为此,我们需要推进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立起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实时监管。

此外,还需要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督手段的智能化和高效化。

二、改进监管工具的设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系统的监管工具,如有为国有企业监督量身定制的“指挥系统”或“智能管家”,以解决监管权责落实不到位、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

为此,应该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开发专用的监管工具,以提高监督效力和监督结果的准确性。

三、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和制度是保障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国尚未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监管责任和权力缺乏有效落实,从而影响了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实践性。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的设计,建立高效完备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并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和工作职责,加大监管机构的权力保障力度。

四、加强监督工作的专业化与专业化目前,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工作的效果难以保障。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专业化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还要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最后,总的来说,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我们需要全面深入的思考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问题,推进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实责任落位,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水平。

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思考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有趣而又严肃的话题一一关于我们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那些事儿。

咱们都知道,监督体系就像企业的“眼睛”,得时刻盯紧了,才能确保咱们的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一、大监督,可不是“大眼瞪小眼”说到“大监督”.可别以为就是一群人瞪大眼睛、互相盯着看那么简单。

这可得靠咱们的智慧和团队协作。

就好比一群侦探,得用敏锐的洞察力去发现问题,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去分析问题,最后还得齐心协力去解决问题。

咱们国有企业就得这么干,把监督做得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让每一个细节都无处遁形。

(一)大监督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大监督就像一位敏锐的侦探,时刻关注着每一个细节。

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不仅仅是表面的现象,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

比如,我们在进行项目审计时,不仅要核对账目是否准确,更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浪费和腐败现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监督到位,让问题无处遁形。

(二)大监督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

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比如,在查处一起违纪案件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事实上,更要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证据,还原事情真相,找出违纪行为的真正动机和目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大监督要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大监督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整个团队的协作。

我们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比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财务人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对账目进行仔细核对;而纪检监察人员则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

通过团队协作,我们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事们,大监督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

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与监督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措施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特点、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及国有企业治理与监督的创新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其治理对于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有企业具有公共利益导向。

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的利益应当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

良好的企业治理可以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国有企业的规模庞大、影响力广泛。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规模和影响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有效的治理机制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的繁荣。

最后,国有企业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特殊地位。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产物,其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其历史背景和特殊地位,兼顾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二、国有企业治理的主要特点国有企业治理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治理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首先,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清晰。

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比较清晰,有利于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治理措施。

其次,国有企业的决策权集中。

国有企业由国家资产监管机构直接或间接监管,决策权相对集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

再次,国有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企业治理能够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国有企业存在着政企关系密切。

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较高的依赖度,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督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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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几点看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滥发工资奖金及福利、转移国有资产等。

据称,我国光公款吃喝一年估计就可达4000亿元,两年就可以吃出一个“三峡工程”来,而这些“三峡工程”主要都是从国有企业吃出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而这些内部人控制,无疑将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的利益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针对这一现状,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尝试1.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产权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

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首先在江苏苏州开展起来。

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

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

会计委派制的具体作法有两种:一是将会计人员从各部门、企业独立出来,变成国家专业管理干部,由财政部门(或成立会计局)直接委派,各会计人员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二是成立会计人员管理中心(如会计管理委员会),需要会计人员的单位一律去会计人员管理中心聘任使用。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使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处于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

但是,从监督角度讲,“会计委派制”却只能是治标而难以治本。

会计因具有填制凭证。

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等专门的核算方法,而成为一个严密的信息系统。

该系统的首要环节是信息的输入——会计确认,就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应用过程。

因此,会计在客观上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起着及时的监督作用。

但是,这种监督的对象仅限于具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导致这些业务发生的人。

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于不确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许多外界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确切指明经营者的实际努力程度。

而任何监督只有抓住了“人”这一关键因素,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作用。

所以,会计监督对“事”不对“人”的特点,决定了采取“会计委派制”以加强会计监督,难以在纠正内部人控制问题方面发挥很大作用。

另外,在当前我国着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实行会计委派制似乎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嫌。

由于目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并未有效分离,这种安排不仅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的改革要求,还可能导致监督国的与企业经营目的相背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背负额外的政策负担,不利于与其它性质的企业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

而且,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也容易导致会计被企业孤立而成为摆设:企业私下的一些非法活动,如私设“小金库”等,依然难以被发现。

同时,强制性地将会计由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提升为外部的监督手段,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引发诸多问题。

因此,出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目的而实行的会计委派制,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可以有效节约成本的小型集体企业,但对于解决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等委托代理问题却未必有效。

2.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1994年由深圳市政府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的,目前已在深圳、上海、四川遂宁及杭州等地的国有企业中进行了试点。

财务总监委派制按照派出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财务总监查事会委派制、财务总监政府机关委派制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委派制。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市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而遂宁和乐山市的财务总监则是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委派的。

此外,还存在着集团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模式,如上汽集团。

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原有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维持不变,一般会计人员依然是受经营者委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监督,而由所有者委派专人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

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委派制下所产生的矛盾,加强了监督的有效性。

但各地试点的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如在上海和深圳市的暂行办法中都沿用了《总会计师条例》中的联签制度,规定试点企业必须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务总监重要的管理责任。

这就难免使人对财务总监的身份产生了迷惑:究竟财务总监是比企业经营者更高一级的管理者,还是独立的监督者?如果是管理者,则依然存在着对财务总监行为的监督需要,又有什么机制保证财务总监的道德和能力高于经营者呢?如果确实如此,直接任命财务总监来做国企的经营者岂非更好?如果是监督者,则对管理的参与容易导致权责不清,并使财务总监在评价企业经营者时的客观性受到威胁。

因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参与过的决策的执行进行完全客观的评价和监督的。

从这个角度看,杭州市进行的财务总监试点办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它针对特殊财务事项建立了审核备案制度以取代联签制度,不干预经营者的合法权力,不替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强调了财务总监职权的独立性。

同时,财务总监还拥有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确定公司审计范围及审计内容等方面的决策权,发挥着与国外审计委员会类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3.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制度。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对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派驻了监事会。

作为政府派驻企业的监督机构,它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审议、评价和提供咨询等。

为了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1998年,国务院又向国有大型企业派人稽查特派员。

去年3月 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在总结以上两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了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可见,这里的监督不仅是对“事”,还要对“人”。

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担监事会除特殊需要外,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属于事后监督,其监督结果难免缺乏及时性。

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国有资产也许早已大量流失了。

在这方面,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为监事会提供及时和详细的信息。

这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向监事会报告的制度,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质量。

但是,《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规定了监事会经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建议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却独独忽略了内部审计这一支力量,未免让人感到遗憾。

二、改革的配套措施以上制度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和不同的适用范围,但它们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许多配套措施的健全。

1.建立、健全监督配套的奖惩机制。

监督的效果取决于其结果对被监督者的影响程度。

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本身还没有完全实现职业化,缺乏有效的经理人员市场所能够带来的竞争威胁。

这种外在压力的缺乏使监督的威力大打折扣。

同时,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企业的业绩密切联系起来的科学的薪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难免使监督又失去了激励机制的支持而陷于孤立。

因此,与监督结果紧密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是监督实现目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这一方面要求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步伐,培育经理人才市场;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股权、期权等合理的激励方式。

寻找适合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

2.解决好所有者的监督动力问题。

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监督本来是所有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

而我国由于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国有资本,在国家这一所有者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代替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人格化代表——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

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监督问题的复杂性。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都将失效。

因此,在企业层次的监督机制的完善,只是完成了整个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的执行力度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一层次监督的效果。

现实中,我国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权责并未能很好地界定。

一方面,国家对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人格化代表的授权不够明确,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这一现状可以由前文介绍的财务总监委派机构的多样性体现出来)。

同时,作为代理人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机构虽然拥有着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但并不拥有国有资本的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监督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真正动力。

这都将影响后续链条的监督力度。

所以,要实现对国有资本运营的有效监督,不仅是机制设计的问题。

更涉及到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应从宏观的角度寻求最终的解决。

首先,要明确界定产权,指定专门的国有资本的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作为股东来履行权责;同时,要建立对国有企业直接所有者的激励机制,保证监督自上而下的有效进行。

1999 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确保出资人到位”。

这表明产权问题已列入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1999年以来,江泽民同志先后到六个地区调研,就国企改革和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特别提出“国家对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权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或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

出资人要到位,要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负责。

”这也表明了党和政府解决产权问题的决心,令人欢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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