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一个组织章程,它规定了联合社的宗旨、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以下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的组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以下成员组成: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本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定地址为:XXX,法定代表人:XXX。
第七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方式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本社的相关规定;(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三)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
第九条本社成员出资方式如下:(一)货币出资;(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三)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条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及认缴额如下:每个成员认缴额分别为XXX 元人民币。
本社不设置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也不需要设立合作股。
所有剩余盈余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
具体返还办法依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如下: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在设立时一次缴清。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为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财产权,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股权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民事法人,由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自愿入股、按劳分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合作社的股东是农民,每个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按照其投入的产出、劳动以及其他合作条件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的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红利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根据股东决定进行有偿转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设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职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理层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经理层负责,负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并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股东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并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红利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的合作交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由多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原则,自愿参加和退出,自负盈亏,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联合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致富、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批发、农资供应、农业产业投资等。
第六条联合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成员资格第七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联合社的创始会员是合作社,创始会员不得少于3个。
第九条加入联合社的会员必须是经合作社审查批准并具备以下资格的合作社:(一)依法设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二)具备与联合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运营能力;(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在联合社的持续发展中,可以吸收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作为新会员加入,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第十一条联合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由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策联合社的重大事项,并对联合社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联合社的经济活动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向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联合社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联合社的运营管理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联合社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的研究和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以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二章成员及出资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社名称:[合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社的住所:[合社所在地]。
第四条本合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本合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服务;(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业务;(三)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合社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二)承认本合社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合社。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缴纳入社费;(三)经合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四)领取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享有合社提供的服务;(三)分享合社的盈余;(四)监督合社的工作;(五)退出合社。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社章程;(二)履行合社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合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决策。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社的经费来源:(一)成员缴纳的会费;(二)合社经营收入;(三)国家扶持资金;(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组织化管理,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二、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1.合作社的全称为:XXX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2.合作社的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三、合作社的宗旨和业务范围1.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民为主体,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2.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业经济合作与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科技推广与咨询–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经营–农村旅游开发–其他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合作社的成员1.合作社的成员必须为全体合作社会员同意的农民。
2.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利益权,有权参与合作社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分工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管理1.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农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2.农民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事务。
3.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
4.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5.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盈利分配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财务记录、报表和审计。
2.合作社的盈利分配原则为:按照会员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劳动投入、资金投入、土地使用等因素进行分配。
3.合作社的盈余应首先用于公积金积累、固定资产更新和风险备用金储备,其余部分可按照合作社会员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
七、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1.成员若有退出合作社的意愿,需提前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和运作,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合作社联合社,是指由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的,以共同维护成员利益、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联合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必须是自愿加入的;(二)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联合社的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三)平等互利原则: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之间应当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四)合作共赢原则:合作社联合社以实现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五条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联合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解散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条合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联合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成员大会;(二)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计划;(四)决定合作社联合社的内部管理事项;(五)监督和指导成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购买合作社联合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三)获得合作社联合社提供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四)对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要求退出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一条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合作社联合社的活动,完成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合作社联合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联合社的利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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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而设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成员第一条:成员资格。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条: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合作社管理、享有合作社服务、获取合作社盈余分配等。
第三条:成员义务。
成员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参与合作社活动等。
第三章组织形式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五章入社与退出第一条:入社程序。
申请入社者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二条:退出自由。
成员有权随时提出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告知理事会,并按照合作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六章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第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开,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仅为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党的决策指导下,按照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以农民为主体,通过自愿组织、平等合作、共同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法成立、依法管理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合作社成员共同致富、提高生产水平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而服务,以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采取联合体、合作联社的形式,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扩大农民的经济规模,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自主决定经营范围和业务方式,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应当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与其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职能分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依法平等参加,行使合作社的最高权力。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会计核算,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合作社的资产和财产归合作社所有。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优先向合作社成员分配。
分配盈余后,必须予以公示,并纳入合作社年度经济责任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
第五章:传承、变更、解散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其名册、账册、章程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归档。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认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面向合作社成员,并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成员行使合作社的权力。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按缴纳入股金。
第八条:成员享有按缴纳入股金比例分红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享有参与和决策合作社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监事会或合作社大会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组成,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十八条:合作社依法执行合同和协议,保证成员和社会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作社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成员意见,并保留决策的记录。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对外投资、合作时,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成员。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社员培训制度,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按照成员入股金和盈利进行资金运作。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五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
农民专合社章程
农民专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全体成员共同富裕为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住所:XX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组织成员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和经营活动;(二)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三)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五)组织成员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成员的文化生活。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入社、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由农民成员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
成员总数不得超过XX 人。
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XX%,成员总数在XX人以下的,全体成员均为农民。
其他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农民成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入社时交纳一定的入社股金;(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三)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合社”)是由具有共同经营和服务需求的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专合社的目的是集中农民的劳动力、资金和经营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服务,通过合作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专合社的名称为“×××专业合作社”,注册地点为××市/县/区。
专合社的经营范围涵盖×××业务。
第四条专合社的所有者是专合社的成员,根据其投入的成员资金或其他经营资源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成员参与专合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决策,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五条专合社必须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专合社发展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注册程序第六条专合社可以选择以下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股份制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组织形式。
第七条专合社应当依法完成社名的注册、备案、登记、核准等手续,成为法律上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专合社应当依法注册、备案等手续,设立专合社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
第九条专合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专合社的日常经营管理,代表专合社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且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专合社的理事会是专合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专合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专合社的经营管理,审议财务报告和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5至9人组成,每届任期为5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由专合社决定,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并采取成员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认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以协作、经营、资源共享为目的,努力提高会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联合社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的原则。
会员自愿参加,平等享有权益,共同承担义务。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四条联合社的会员是指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入社并参与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会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1. 参与联合社的决策,并有表决权;2. 共同分享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利益;3. 充分利用和分享联合社的资源;4. 参与决策、监督和批评联合社的经营管理活动;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第六条会员有如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联合社的决议;2. 按时缴纳会员资金和其他款项;3. 积极参与联合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4. 遵守和执行联合社的规章制度;5.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经营信息;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七条联合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联合社的经营活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经营管理机构具体由理事会负责组织选聘和管理,负责联合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联合社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财务监督和核算,保证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二条联合社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会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联合社实行自负盈亏的原则,会员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纯收益。
第五章监督与问责第十四条联合社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实行互联互助、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联合社会定期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查联合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增长组员收入,增进本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置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旳原则,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组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组员共同出资。
详细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旳非货币财产出资,组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由全体组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组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旳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旳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本合作社组员以其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所有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组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有关旳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旳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行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旳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办理组员旳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旳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旳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旳生产经营活动旳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旳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组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4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1甲方:___ ___村九组乙方:___ ___村十二组村民李____________合作社于___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面积为___亩,现有破瓦房___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______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____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___年1月1日一20______年1月1日,为期___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村九组乙方:___ ___村十二组村民__代表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组成的合作社组织形式,是农民在经济、技术领域实现互助合作、共同发展,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和自我组织能力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农产品产业链,促进农民经济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任务是:推进合作社的互助合作、共同经营和资源共享,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联合体成立第五条联合体成立的条件是:成员合作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过三年以上的运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第六条联合体成立的程序是:成员合作社提出申请,经联合体成员审议通过,报经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备案,方可正式成立。
第七条联合体成立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联合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联合体的权利是:享有合作社互助共享的各种资源,享受联合体为成员合作社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联合体的义务是: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参与联合体内各项经济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合体规章制度。
第四章联合体的结构与管理第十条联合体的结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合作社派代表参加,每个成员合作社代表按照出资额确定,代表具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联合体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成员合作社权益。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工作机构,由联合体理事会聘请秘书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审议和通过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经济责任制和监察报告等,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研究重大事项和决策。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由农村劳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成员与股权第四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相应手续,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五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利润;(四)查阅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合作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申请退出合作社;(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四)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五)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六)接受合作社的监督与管理;(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权制度,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八条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六)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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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称谓: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条本社性质: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经XXX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由XXX境办社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服务
三农,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己任,大力推进我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本社地址:XXX县XX乡镇XX村。
第五条本社具有法人地位,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
各社员
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社员单位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
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社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本社社员为团体社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拥护本社章程,热心为农村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积极完成本社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
作社。
第八条社员入社的程序:
(—)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批复。
1
第九条社员享有的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社举办的与之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社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优先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权;
(五)有退社自由权。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二) 遵守本社章程,接受本社的指导和管理;
(三) 执行本社决议,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提交有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承担本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社员退社应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社办理退社手续。
社员如果超过1年时间不履行本社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或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二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 2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章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社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的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责:
(—)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通过的章程和各项决定;
)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 (二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社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社理事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3
(一)召集和主持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向本社理事会或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列席理事会议,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工作建议;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
(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任召集。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决议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应10日监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理事会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4
(一)组织社员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协助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协调、检查与指导;
)研究探索我市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二
策、措施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规范社员的组织和行为,帮助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员的呼声与建议,积(四
极为社员争取有利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五)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合作社发展,有力带动农副产品产销结合,不断开辟国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社资金来源:
(一)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本社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本社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资料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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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
第三十二条本社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社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社员法人代表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社完成宗旨或自选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七条本社终止决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社终止前,须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社经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