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局部修订条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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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要求。

该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室外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排水、废水排水和地面排水等,对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排水系统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排水设备的选用标准、排水管道的布置要求和施工工艺等基本要求。

二、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雨水收集和排放的设施布置、雨水收集容量的计算及收集系统与排放系统的连接等方面的要求。

三、废水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规定了废水排水系统的污水产生量和流量计算方法、废水管道的尺寸、材料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四、地面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涵盖了地面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地面排水设备的选用和布置要求、地面排水管道的尺寸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五、排水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规范了排水系统的施工要求、安全措施和验收标准,包括工程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工程验收的程序及标准等。

六、排水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指导了排水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和定期检修等内容。

七、室外排水系统的监测和检测要求:规定了室外排水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用和布置、检测任务的进行和结果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这些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保障室外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下)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下)
单元 。
器 ;同时,宜有清除浮渣的装置。
69 1 曝气生 物滤 池的池 型可采 用上 向流 或下 向 . .2 流进 水方式 69 1 曝 气生物 滤池 前应设 沉砂池 、初次沉 淀 池 .. 3 或混凝 沉淀 池 、除油池 等预处 理设施 ,也可设 置 水 解调 节池 ,进水悬 浮 固体 浓度 不宜 大于 6 / 0mgI。
2 ,定期大流量冲洗时 ,水 冲洗强度为 l ~ 1 0 5 8 I( m。・s ,历 时 8 1 n / ) ~ 2mi,膨 胀 率 为 2 ~ 5
3 。活 性炭 再生 周期 由处 理后 出水 水 质是 否超 过 5 水质 目标 值确 定 ,一 般 经 常性 冲洗 周 期 为 3 5d ~ 。
速应根据滤池进 出水水质 要求确 定 ,一般 可采用 4 0m h . ~1 / ;4 滤池的. 作周期为 1 ~2 。 f 2 4h
6 1+ 污水厂 二级 处理 出水 经混 凝 、沉淀 、过滤 .28
后 ,仍不能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时,可采用活性炭
材料供 应等条件 , 经 技 术经济 比较 确 定 。一般 可采 用 塑料 管 、承 插式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承插式 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66 4 反应池 应采用 有 防止浮渣 流 出设施 的滗 水 . .3
目标选择 ,]艺单元 的组 合形式应进 行多方案 比 较 ,满 足实 用 、经济 、运 行稳 定的要 求 。再生 水 的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质标准的规定 。 6 1. 污水深度处理 丁艺单元 主要包括 :混凝 、 . 22 沉淀 ( 澄清 、气浮 ) 、过滤、消毒 ,必要 时可采 用 活性炭吸附 、膜过滤 、臭氧氧化和 自 然处理等工艺
宜按本规范表 6 6 1 ..8的规定取值 ;以除磷为主要

室外排水规范2011

室外排水规范2011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报批稿(2011年版)2011-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进行局部修订。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补充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有条件应进行改造;补充规定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补充规定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补充规定综合径流系数较高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补充规定塑料管使用的条件;补充规定雨水调蓄池的设置和计算;更正生物滤池的设计负荷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订的内容,波浪线为移除的内容;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智慧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政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辰(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支霞辉石红朱广汉陈芸陈嫣陈贻龙肖峻邵尧明周玉文主要审查人:李艺厉彦松孔令勇王秀朵李树苑罗万申1 总则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8.0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新版_室外排水设计规范_局部修订解读

新版_室外排水设计规范_局部修订解读
我国目前仍采用恒定均匀流推理公式计算雨水 量。恒 定 均 匀 流 推 理 公 式 基 于 以 下 3 个 假 设:在 计 算 雨 量 过 程 中 径 流 系 数 是 常 数 ,汇 流 面 积 不 变 ,在 汇 水时间内降雨强度不变。而实际上这三者都是变化 的,而且推理公式适用于较小规模排水系统的 计 算, 随着技术 的 进 步、管 渠 直 径 的 放 大、水 泵 能 力 的 提 高,排水系统汇水流域面积逐步扩大,需要修正 推理 公式的精确度。
3 4 给水排水 Vol.38 No.2 2012
达的编制 任 务,由 上 海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集 团)有限公司主 编,北 京 工 业 大 学、上 海 市 政 交 通 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杭 州 智 慧 给 排 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等 单 位 参 编 ,对 原 《室 外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014—2006)进 行 局 部 修订。 1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关 键 词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局 部 修 订 城 市 内 涝 低 影 响 开 发 排 除 积 水 雨 水 调 蓄
Interpretation for the partial modification in the new edition of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11 版 规 范 的 总 则 中 首 次 规 定 了 应 采 用 低 影 响开发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雨水综合管理 应 按 照低影响开发(LID)理 念 采 用 源 头 削 减、过 程 控 制、 末端处理 的 方 法 进 行,控 制 面 源 污 染、防 治 内 涝 灾 害 、提 高 雨 水 利 用 程 度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1.01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1.0.2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

1.0.4强调对水资源的节约和水体保护以及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设计中应处理好在一种水源有几种不同用途时的相互关系及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1.0.5 对土地资源节约使用作了原则规定。

净水厂和泵站等的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相许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

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1.0.7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

同样由于目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出明确规定。

1.0.8关于在给水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在设计中体现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则确定。

根据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正在编制的《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优化运行成本和改善供水服务”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目标,故本条文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对于工程设计而言,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也应作为目标之一,故也予以列入。

1.0.9提出了关于给水工程设计时需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特殊地区的给水工程的设计,还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给水系统3.0.1给水系统的确定在给水设计中最具全局意义。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建设中室外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提出的一系列设计要求和标准。

它包括了排水管道的布置、管道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要求等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主要要求。

首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管道的布置提出了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排水管道应尽量沿建筑物外墙或街道中心线布置,避免交叉。

同时,排水管道的坡度要合理,保证排水速度,防止水流不畅。

在布置排水管道时,要考虑到排水设备的位置和数量,以便排水设备能够顺利连接到排水管道上。

其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管道的材料选用提出了要求。

排水管道应选用具有耐腐蚀性、耐压性和耐磨性的材料,如塑料管道、铸铁管道等。

同时,排水管道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现象。

对于特殊环境下的排水管道,如在腐蚀性介质中运行的管道,应选用耐腐蚀的特殊材料进行制造。

再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施工工艺提出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排水管道的使用情况和地形地貌特点,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

对于地下排水管道,应先进行基坑开挖和管道敷设,然后进行管道连接和固定,最后进行地面的修复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管道的坡度和连接部分的牢固性,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最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还对室外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室外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管道的状况、清理管道内的杂物和堵塞物、修复管道的损坏等工作。

同时,还要对排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排水系统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便于日后的维护和管理。

总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建设中室外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提出的一系列设计要求和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涉及到排水管道的布置、管道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要求等方面,对于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室外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排水环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初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初

1 总则1.0.4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地形特点、水体环境容量、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经研究后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可采用分流制。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

对合流制管道溢流(CSO)的污染物,宜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加以控制。

宜采用低影响开发(LID)进行雨水的管理。

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

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规定排水制度选择的原则。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据当地规划实施和经济情况,分期建设。

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就近排入水体,可达到投资低,环境效益高的目的。

本次修订注重结合当地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排水系统,并应进行研究。

根据气候特征,年降雨量较小的地区,如水体环境容量许可,可采用合流制。

如地形特点为丘陵地区,结合边沟排水,可采用分流制。

如水体环境容量能承受初期雨水冲击负荷的,可采用合流制。

旧建成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要改造为分流制难度较大,故规定同一城镇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并着力开展截流设施的建设。

由于分流制和合流制都是可用的排水制度,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本次修订在1997版将“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改为2006版“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为“新建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有条件实施分流制排水系统的还应尽量实施。

同时规定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是城市水环境重要的面污染源之一,对城市水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应加以控制,本次修订增加了“宜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修改明细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修改明细说明
例如6月23日北京的降雨量平均约为50毫米,北京的面积有1.67万平方公里,一算就知道,这次大约降下了8亿吨水。北京日前降水量在95亿—100亿吨。这么宝贵的水资源,如果能留住?就能缓解北京的缺水情况。
又如成都市对20多条中小河道进行整治,将部分城区河道的行洪能力由原来的10年一遇提升至200年一遇,提高了泄洪能力,为接纳主城区排水创造了条件,对城市排洪发挥了作用。
GB 50014—2006(2011年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宣讲主要内容
(一)、当前室外排水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
1)工程设计招标虽然表面上采用招投标方式,但喑箱操作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有上升的趋势。
2)工程设计招标中普遍存在低价中标的现象,中标价低于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允许最大折扣八折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政府委托的设计项目的设计费过低,也无人干预。
2.5、提高排水应急处置能力
可采取的应对策略有:通过信息发布,将降雨预报、道路积水、交通拥堵的情况及时通知到市民,让大家尽可能避开受灾地段,减少因暴雨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低洼易涝地段的排水巡护,预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排涝设备,随时调用;强降雨前在排水管网不足或易发生内涝的地段事先准备好抽排水设备,以应对紧急排洪需要。一般来说,只要将低洼易涝地段的内涝问题解决好,城市交通就不至于发生大问题,强降雨的侵害作用就减轻许多。
除了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强雨水的下渗,是调蓄雨水的主要措施。中国古代人就是这么做的,尽量让雨水能就地渗入地下,进入大自然的循环。在古代中国的村庄、园林、庙宇和皇宫中,透水地面的比例大多保持在80%发上,故宫就是这样。故宫建成500多年了,古代一直没有被水淹的记载。但今年网友发布了北京大雨导致故宫太和殿广场水的照片,我看了并不太惊讶,因为故宫大修了,改变了古代地砖的铺法,将过去透水的地面给硬化了,让人痛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版修改明细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版修改明细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版修改明细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室外排水设计在城市规划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让室外排水设计更加科学、规范、可靠,相关部门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了一次修改。

本文将对这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版修改明细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新增内容1. 建筑物外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在原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建筑物外立面排水系统并没有详细说明。

而在新版规范中,针对建筑物外立面排水系统的管径、斜度、反箭头、排水口数量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利于建筑物外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2.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要求:随着节水意识的提高,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明确了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基本原则、设计要求、工艺流程等内容,有助于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道路排水设计要求:道路排水系统是城市排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至关重要。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对于道路排水的排水口数量、间距、管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提高了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效率。

二、修改内容1. 排水口数量标准:在原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排水口的数量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在新版规范中,明确了排水口的数量标准:对于径流量较小的区域,每个排水口的最大服务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而对于径流量较大的区域,则应该在设计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 斜度标准:斜度是影响排水系统畅通的重要因素。

而原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关于斜度的标准仅仅是一般性建议,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对斜度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3. 反箭头标准:反箭头是指进入排水管道的水流受到一种反方向的力而发生逆流。

在原版规范中,关于反箭头的标准并不详细,导致设计中有时无法有效防止反箭头的发生。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对反箭头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导设计师在设计中妥善解决反箭头的问题。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高效和可靠运行。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要求按照相关的建筑规划和设计要求确定室外排水系统的布置和结构。

室外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排水系统,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系统的类型和规模。

其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根据相关的水文学和水工学原理,在设计排水系统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降雨强度、排水流量和地形地貌等因素,保证系统的排水能力和稳定性。

第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材料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不同的排水系统和管道材料的特点,要求合理布置管道线路,减少管道长度和弯头数量,提高排水效果。

同时,要求使用适当的管道材料,如PVC管、铸铁管等,保证排水系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口和排水设备的设置和选择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排水系统的特点,要确定合适的排水口位置和数量,保证排水的畅通和均匀。

同时,要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如排水泵、雨水收集设备等,提高排水系统的效率和节能性。

第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强调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设计人员要为排水系统提供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手册,明确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同时,要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排水系统的巡检和维修计划,保证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质量。

总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导室外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的重要文件,对于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和可靠运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室外排水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系统的质量和安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是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决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状态。

因此,排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可的排水设计规范,以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溢流带来的污染和危险。

一、排水系统的基本设计原则1、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水规范,确保排水系统的设计质量。

2、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灾害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并且要考虑设计效果中有可能形成水力涡旋的情况。

3、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排水管道的材料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要考虑安装系统的维护费用。

4、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城市的拓展规划,以便满足未来可能发生的拓展和重大工程所需要的排水要求。

5、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防止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污染。

二、排水系统的设计要点1、排水系统的尺寸:室外排水系统的管道尺寸必须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按照设计供水量和水压计算,以确保系统设计的可行性。

2、排水系统的水头:室外排水系统的水头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以保证水流的正常流动,并防止污水的反流。

3、排水系统的材料:室外排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必须选择耐腐蚀、耐磨、耐高温、耐冻融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

4、排水系统的施工: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排水工程施工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三、室外排水系统的检测和维护1、室外排水系统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测,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室外排水系统的检测要求:要进行水压测试和结构性能试验,以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转,溢流沟的水压及涨水能力等。

3、室外排水系统的维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系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避免污水反流带来的污染和风险。

综上所述,室外排水设计必须遵循《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必须按照《排水工程施工规范》执行,并且要完成全面的检测,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排水带来的污染和危险。

室外排水规范2011

室外排水规范2011

室外排水规范2011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它旨在规范建筑物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卫生。

本文将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阐述室外排水规范的实施。

设计方面,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地理环境。

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排水管道和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建筑物的需要。

2. 废水的排放应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

3. 排水管道应经过严格的耐久性和结构性考虑。

4. 排水系统应能够有效地排放市区下雨水,并安全排放到城市集中排水系统中。

5. 排水系统应采用正确的斜度,以避免死角和管道阻塞。

材料方面,室外排水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在材料的选择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1. 排水管道应使用PVC管道、HDPE管道等高质量的管道。

2. 在建筑内部,应采用钢、铜等材料,以确保排水管道的稳定性。

3. 排水管道的配件、密封件应采用相应的标准零配件,确保接头的质量。

4. 排水系统应使用高质量的三通、四通阀门和排放口,以确保系统的顺畅。

施工方面,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1. 排水管道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管道连接处应采用粘接或热熔连接。

2. 排水管道的安装和连接应采用封闭式施工,确保排水体系的整体完整性。

3. 排水管道的施工应在土壤处理、管道预处理、粘结和超短道路交通管制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4. 排水管道的施工时应当注意管道的连通性和密封性,以确保排水体系的一体性。

总之,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建筑物的室外排水系统必须按照该规范中的要求来设计和施工。

室外排水一旦出问题,将会对环境、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影响,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

建筑物的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材料和施工等方面都不容小觑,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的需要认真实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标准管理组 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主要符号
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
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
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
汇水面积
曝气池的
容积负荷
曝气池的
污泥负荷
水流深度
水力坡降
降雨强度
进水
折减系数
曝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
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
粗糙系数
截流倍数
设计重现期
设计流量
合流管中的工业废水量
溢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应根据排水水质 水温 冰冻情况 断面尺寸 管内外所受压力 土
质 地下水位 地下水侵蚀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 并应尽
量就地取材

条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
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条 当输送易造成管内沉析的污水时 管渠形式和
断面的确定 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条 厂区内的生产污水 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 利用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 地区 总
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从全局出发 根据规划
年限 工程规模 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正确处理城
镇 工业与农业之间 集中与分散 处理与利用 近期与远期的
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 做到确能保护环境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条 排水制度 分流制或合流制 的选择 应根据城

条 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 应遵守下
列规定
一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 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
采用
二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管径或渠高
最大设计充满度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初稿_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初稿_

1 总则1.0.4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地形特点、水体环境容量、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经研究后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可采用分流制。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

对合流制管道溢流(CSO)的污染物,宜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加以控制。

宜采用低影响开发(LID)进行雨水的管理。

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

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规定排水制度选择的原则。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据当地规划实施和经济情况,分期建设。

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就近排入水体,可达到投资低,环境效益高的目的。

本次修订注重结合当地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排水系统,并应进行研究。

根据气候特征,年降雨量较小的地区,如水体环境容量许可,可采用合流制。

如地形特点为丘陵地区,结合边沟排水,可采用分流制。

如水体环境容量能承受初期雨水冲击负荷的,可采用合流制。

旧建成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要改造为分流制难度较大,故规定同一城镇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并着力开展截流设施的建设。

由于分流制和合流制都是可用的排水制度,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本次修订在1997版将“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改为2006版“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为“新建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有条件实施分流制排水系统的还应尽量实施。

同时规定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是城市水环境重要的面污染源之一,对城市水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应加以控制,本次修订增加了“宜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分流制指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规定出降雨少的干旱地区外(降雨量一般指年均降雨量300mm 以下的地区)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

由于一些老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故规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同时规定现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排水管网的改建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如过有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此地区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降雨初期的污染。

截流制合流制排水方式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进水截流井调蓄池进水调蓄池出水至污水厂溢流至河道出水至污水厂完全分流制与不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的对比低影响开发(LID)进行雨水综合管理的规定雨水综合管理是指通过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止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面源污染是指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排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被污染的现象。

城镇规划时,用渗透、调蓄等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减少进入分流制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的雨水量,减少合流排水系统中溢流的次数和溢流量,可以有效地防治内涝灾害,还可以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屋顶绿化、雨水蓄渗、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等。

雨水渗透涵养地下水也是雨水资源的利用。

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城镇内涝防治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综合措施防治城镇内涝是通过源头控制、排水管网完善、城镇涝水行泄通道建设和优化运行管理几个方面进行。

工程性措施:建设雨水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利用设施和雨水行泄通道、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进行改造、对城市内河进行整治等。

非程性措施:建立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监控体系、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进行排水系统设计时,从较大范围综合考虑的若干因素1、国内经验,污水和污泥可作为有用资源,应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污水污泥要在对其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等情况的论证和评价之后进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和环境工程中,为了合理地排水、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境的卫生,制定的一系列设计原则和要求。

它是建筑工程和城市规划中重要的一环,对于防止水患、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要根据具体的区域特点和用途进行合理的排水布局。

不同区域的排水需求不同,有的地区可能会遇到大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条件,需要考虑雨水排水的能力和防洪措施。

而在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等,要充分考虑人流量、污水排放等因素,以确保排水系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其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设施的材料和结构有明确的要求。

排水系统主要由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收集设施、雨水篦子等组成,这些设施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抗滑倒的材料,并且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排水管道的直径和坡度也要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排水的速度和流量。

此外,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还要求合理设置雨水收集设施和处理设备,对雨水进行可持续利用或排放。

在城市建设中,可以设置雨水花园、雨水收集池等雨水收集设施,将雨水用于灌溉、消防等方面,减轻城市排水压力。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还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管理措施,确保排水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

定期检查、清洁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堵塞,修复破损的部分,检查管道的渗漏情况,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性和密封性。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记录,及时处理问题,防止出现严重的故障和水患情况。

总之,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考虑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用途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选材和设备设置,定期维护管理是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才能保证排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效地防止水患和环境污染。

因此,在建筑工程和城市规划中,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必不可少,是建设安全、健康、环保城市的基础。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上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上

标准规范
量复核 , 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
41 11 8 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 ,
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 , 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
期雨水处理设施 。
41 11 9 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密实性 ,
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
41 41 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 , 应采用具有足够承
61 51 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本规范表 61 51 1 的
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 , 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
规定取值 。斜管 (板) 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
升的高度 。敞开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本规范第 61 51 14 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
51 51 4 合流污水泵站宜设试车水回流管 , 出水井通
其上方宜考虑设置起吊设施 。
h) ;
51 51 2 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密封 , 所受压力由
31 有效水深宜为 11 0~21 0 m , 池径与池深比
计算确定 。水泵出水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 , 筒高和
宜为 21 0~21 5 ;
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
41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
51 51 3 敞开式出水井的井口高度 , 应满足水体最
标准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 (上)
前言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 增加水资源利
用 (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 、术语和符 号 、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 、防沉降 、截流井 、再 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 、除臭 、生物脱氮除 磷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曝气生物滤池 、污水深度 处理和回用 、污泥处置 、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 调整 综合径流系数 、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 量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 、土地处理等内容 ; 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 、水泵节能 、氧化沟的内 容 ; 删除双层沉淀池 。 1 总则 11 01 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 ,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 达到防治水污染 , 改善和保 护环境 ,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 , 特 制订本规范 。 11 01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城镇 、 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 11 01 3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 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 , 从全局出发 , 根 据规划年限 、工程规模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 , 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 、城市化与非 城市化地区 、近期与远期 、集中与分散 、排放与利 用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 , 做到确能保护环境 , 节 约土地 , 技术先进 , 经济合理 , 安全可靠 , 适合当 地实际情况 。 11 01 4 排水制度 (分流制或合流制) 的选择 , 应 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 , 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 、水文 条件 、水体状况 、气候特征 、原有排水设施 、污水 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 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 。新建地区 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 污水截流设施 。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 , 可对初 期雨水进行截流 、调蓄和处理 。在缺水地区 , 宜对 雨水进行收集 、处理和综合利用 。 11 01 5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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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2011年版)2011-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进行修订而成的。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补充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有条件应进行改造;补充规定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补充规定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补充规定综合径流系数较高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补充规定塑料管使用的条件;补充规定雨水调蓄池的设置和计算;更正生物滤池的设计负荷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智慧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政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支霞辉 石 红 朱广汉 陈 芸陈 嫣 陈贻龙 肖 峻 邵尧明周玉文主要审查人: 李 艺 厉彦松 孔令勇 王秀朵李树苑 罗万申1 总 则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

1.0.4A雨水综合管理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进行,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3排水体制sewerage system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2.1.6A合流制管道溢流 combined sewer overflow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入水体的状况。

2.1.8A面源污染diffuse pollution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l2.1.8B低影响开发(LID) ow impact development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延缓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系统,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减少城镇面源污染。

2.1.20A内涝local flooding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2.2 符号2.2.1 设计流量V——调蓄池有效容积;t i——调蓄池进水时间;β——调蓄池容积计算安全系数;t o——调蓄池放空时间;η——调蓄池放空时的排放效率;H1——堰高;H2——槽深;H——槽堰总高;Q j——污水截流量;d——污水截流管管径;k——修正系数。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1.2A排水系统的设计规模,应根据排水系统的规划和普及程度合理确定。

3.2 雨水量3.2.1采用推理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有条件的地区,雨水设计流量也可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

Q s=qΨF(3.2.1)式中:Q s——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3.2.2应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

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2.2-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应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3.2.2-2的规定取值,3.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具有十年以上的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年最大值法。

若采用年最大值法,应进行重现期修正,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编制。

1167(1lg )()nA C P q t b +=+ (3.2.3) 式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s ·hm 2)];t —— 降雨历时(min ); P ——设计重现期(年); A 1,C ,b ,n ——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3.2.3A 根据气候变化,宜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订。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

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

重现期应采用1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年~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

3.2.4A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系统的影响。

3.2.4B 应校核城镇排水系统排除地面积水的能力,根据城镇特点、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调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一般根据重现期校核排除地面积水的能力,重现期应采用3年~5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5年~10年, 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50年或以上。

3.2.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 = t1 + mt2(3.2.5)式中:t——降雨历时(min);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 min;m——折减系数,管道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经济条件较好、安全性要求较高地区的排水管渠m可取1;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3.2.5A应采取雨水渗透、调蓄等措施,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4.1 一般规定4.1.3A 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同时结合当地施工、制管技术水平和经济、养护管理要求综合确定,宜优先选用成品管; 2 大型和特大型管渠的断面应方便维修、养护和管理。

4.1.9 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4.1.11雨水管道系统与合流管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连通管道,雨水管道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道,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闸槽或闸门。

连通管及附近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4.2 水力计算 4.2.2 恒定流条件下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1321I R n v = (4.2.2)式中:v ——流速(m/s );R ——水力半径(m );I ——水力坡降;n——粗糙系数。

4.2.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非金属管道最大设计流速经过试验验证可适当提高。

1 金属管道为 10.0 m/s。

2 非金属管道为5.0 m/s。

4.3 管道4.3.2A埋地塑料排水管可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4.3.2B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工程条件、材料力学性能和回填材料压实度,按环刚度复核覆土深度;2 设置在机动车道下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不应影响道路质量;3 埋地塑料排水管不应采用刚性基础。

4.3.2C塑料管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折线敷设时,应采用柔性连接,其允许偏转角应满足要求。

4.3.4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污水和合流污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

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必须采用柔性接口。

4.3.4A 当矩形钢筋混凝土箱涵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层上时,宜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结合上下企口式接口形式。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3.10重力流管道系统可设排气和排空装置,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段宜设置排气装置。

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排气装置有排气井、排气阀等,排气井的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4 检查井4.4.1A污水管、雨水管和合流污水管的检查井井盖应有标识。

4.4.1B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污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闭水试验。

4.4.6A设置在主干道上检查井的井盖基座宜和井体分离。

4.4.10A检查井和塑料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4.4.13高流速排水管道坡度突然变化的第一座检查井宜采用高流槽排水检查井,并采取增强井筒抗冲击和冲刷能力的措施,井盖宜采用排气井盖。

4.7 雨水口4.7.1 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

雨水口宜设污物截留设施。

4.8 截流井4.8.2A当污水截流管管径为300mm~600mm时,堰式截流井内各类堰(正堰、斜堰、曲线堰)的堰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d =300mm, 1(0.2330.013)j H Q d k =+⋅⋅ (4.8.2A-1)2 d =400mm, 1(0.2260.007)j H Q d k =+⋅⋅ (4.8.2A-2)3 d =500mm, 1(0.2190.004)j H Q d k =+⋅⋅ (4.8.2A-3)4 d =600mm, 1(0.2020.003)j H Q d k =+⋅⋅ (4.8.2A-4)5 0(1)j dr Q n =+⋅Q (4.8.2A-5)式中:H 1——堰高(mm ); Q j ——污水截流量(L/s ); d ——污水截流管管径(mm );k ——修正系数,k=1.1~1.3;n 0——截流倍数;Q 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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