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doc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一、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党员活动室是企业党组织展开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党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短接职工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
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按照“阵地面积充足、职责制度健全、配套设施到位、档案资料规范”的标准,努力实现“活动场所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台账资料规范化、电教设施现代化”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1.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企业党员活动室与企业职工活动室、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企业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党员和职工。
2.配套设施,注重效能。
在布置党员活动室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做到房屋、设施、制度、资料、管理五到位,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整体综合效能。
(三)基本标准1.阵地面积充足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职责制度健全主要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即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四)配套设施到位1.室内有能够满足党组织展开活动会议的桌椅。
2.电教设施齐全。
在党员活动室内,配备“两机一柜”,既有电视机,DVD机,配备一个电教片柜,存有一定数量的电教片。
(五)档案资料完备1.记录类:活动记录本(含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党员电教播放记录等)、党费收缴记录、党员资料档案移交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结转记录本等。
2.名册类: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
3.综合类:企业党建工作发展历程、大事记、图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
4.其他类:组织或党员获得的相关荣誉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1.落实责任。
制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建立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五泉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开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新局面,根据城发[2011]30号《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效领导,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
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使之成为我们党重要的依靠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因此,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街上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中还存在多方面问题,制约和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提高非公有就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仅是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全街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区委“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十二五”、“1366”工作部署,以大力开展“双让双促”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六化一推”工程,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力争使全街的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到“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目标要求,为全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政治保证。
非公有机关事业单位细则
党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达不到2次的扣2分,未建立定期研究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不得分。
规范机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
未在本单位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公示栏、未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网页的各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与市领导、直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1分。近3年所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得分。
基本保障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研究全局性工作会议。
2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未列席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研究全局性工作会议各扣1分。
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把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作为必要环节。
3
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未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不得分。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机关行政经费预算,满足工作需要。
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机关党员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
5
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未达6次扣2分(每少3次扣1分),机关党员全年集中学习未达24次扣3分(每少8次扣1分)。
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献计献策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5
未按规定设置工会组织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共青团组织的扣3分。
基本队伍
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和业务、群众威信高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熟悉“五个基本”内容和要求。
5
基层党组织书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分。党组织书记不熟悉“五个基本”内容和要求的不得分。
规模较大的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党组织建设日常工作。
4
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不得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建设标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建设标准1、一个活动场所。
单独建立或依托所在区域建有规范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悬挂于党员活动室正前方)、有会议桌椅、有工作制度、有电教设备等“五有”。
2、有一块党组织的匾牌,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单位匾牌一起悬挂于办公楼大门口。
3、有一间党群工作办公室,必备办公设备齐全。
4、有一个党组织网络。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建立组织网络图,建立组织设置台帐。
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程序规范。
5、有一个群团组织网络。
群团组织设置完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6、有一套工作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沟通、职工权益保障等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
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的维稳工作体系,维护企业(单位)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对基层党支部或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等。
7、有一个党务公开栏。
坚持定期更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活动,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设立党员形象公示墙,标明设岗定责和服务承诺事项。
8、有一套档案。
建立“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和创先争优活动档案盒,对文件、材料、图片、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做到规范完善。
非公有机关事业单位细则
5
一名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扣
1分。
组织缺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企业、信访维稳
部门等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
5
一名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到基层一线锻
炼的扣1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专人联系培养,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
3
未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专人联系培养
的扣1分,发展党员程序不合规定的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扣2分。
紧密联系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
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献计献策等活动。
5
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
活动的不得分。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面向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民主议事恳谈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
4
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
活动的不得分。
基本制度
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
党组织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未制
定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扣1分。
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务公开、党风廉
政建设等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不得分。
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
和工作水平。
3
未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献计献
策活动的各扣1分。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高机关执行力。
3
未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机关效能建设
活动的,或因作风、效能问题受到上
级通报批评、群众举报查实的,此项
不得分。
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等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职责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凝聚人心,共谋发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业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团队文化。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6、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与群团或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行为规范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情。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一、工作规范1.党员大会记录本(发展党员事宜、统一活动日活动事宜、党内选举换届事宜、党内其它大事)2.支部委员会记录本(7名党员以上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有,纪要记录支委会日常会议、讨论发展党员、讨论换届选举、讨论活动等内容)3.讲党课文件(讲党课签到表、讲党课照片、讲党课文稿件)4.党员党性分析资料5.党支部工作资料(支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党员个人工作、学习计划,工作、学习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宣传资料、检查考核资料、星级管理资料、)6.党员教育管理资料6.1党员信息管理资料(花名册、党员党籍档案、党员外出学习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费证、党费票、党费汇总表)、党员荣誉管理、党员处分管理、星级管理评定资料、党员心得体会、党员思想汇报。
)6.2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信息表、流动党员个人信息、流党员党费收缴管理)6.3发展党员资料(三支队伍台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个人资料,相关请示批复文件,党员培训信息表、党员培训证书、)7.党内组织生活资料(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计划、实施方案、党员自评报告、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备案报告、不合格党员、会议影响)8.上级党组下发的其他资料(根据各级党委在不同时期下发的阶段性文件)9.支部档案管理资料(每年整理的上年支部历史资料)二、管理规范10.一线责任管理制度资料(员工意见征询会、意见箱问题记录,解决方案及回复)11.建工作目标责任资料(党工委责任目标任务书、支部工作开展计划、工作过程监督、上级党组任务资料、上级党组问题反馈资料、年终工作总结、上级党组考核和职工监督文件)三、活动规范12.“评星晋级,争创双强”资料(上级文件、申报资料、内部评定资料、评定批示)13.统一活动日资料(会议记录、统一活动日报告)14.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优秀工作评定资料、优秀工作评定资料,困难党员、职工慰问报告及图片,谈心谈话活动方案及照片)15.主题党建活动(“党员先锋岗”“党员技能标兵”“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七一建党活动”等活动方案、活动影响资料、活动总结)16.企业活动(春节晚会、五一劳动节植树活动、企业运动会、三八妇女节活动、重阳节、中秋节、员工生日会、技术比赛、科技创先比赛、环保知识比赛、质量月活动、消防活动、工会职工知识竞赛、企业组织员工活动、精准扶贫、金秋助学、社会捐助、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实施方案、影响资料、凭证)四、保障规范17.工作基础资料(组织结构、书记个人资料、指导员信息资料、党员台账、支部运营情况表、企业职工信息表)18.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党建指导员信息表、党建指导员指导工作记录及图片、党建指导员指出的问题、意见)19.支部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记账台账、物资管理台账)20.支部建设资料(各项制度建设制度和手册、支部展板、历史长廊、支部宣传策等资料管理)五、组织规范21.支部换届批示文件(换届申请、换届方案报告、换界结果请示、换届批示文件)22.党支部领导班子文件(书记简介、党员基本信息)23.支部结构文件(支部组成结构、支部简介、公司简介)第二篇:社会组织基本工作及党建情况汇报梅州市社会组织基本工作及党建情况汇报梅州市民政局(2012、06、07)2006以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每年以6%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有1097个社会组织,其中社团组织有810个(市直2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7个(市直36个)覆盖面较广,在自律、自治、服务及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正在逐步发挥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1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提高地区生产力、新增就业岗位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快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扩大和加强这一领域党建工作不仅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旗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这些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党组织覆盖面不够广,普遍存在着“阵地建设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不规范问题。
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伸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建立健全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旗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这一领域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这一领域党建工作放在与其它领域党建工作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旗直有关部门(开发区)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做实党建工作,推动这一领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要求1、提高组建率。
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100%单独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
2、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通过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加强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途径,使党的工作100%覆盖到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职责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凝聚人心,共谋发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业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团队文化。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6、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与群团或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行为规范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制度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其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3、活动要计划,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4、各活动日内容要相互衔接、互相补充。
5、对自学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予以鼓励,及时表扬;对无故缺席的要教育批评,直至进行纪律处分。
6、党日活动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督查。
“三会一课”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3、集中学习时,有活动能力的党员要全部参加。
4、党员参加学习时要有笔记,支委成员的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
5、支部每半年要采取一定方式对党员学习效果进行检验。
6、集中学习要有记录。
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
2、党员活动日,可以开党小组会、党员大会、支委会,也可以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有发挥作用能力的党员都要有固定的联系对象,并重点包保1-2户贫困户。
建立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五泉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开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新局面,根据城发[2011]30号《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效领导,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
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使之成为我们党重要的依靠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因此,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街上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中还存在多方面问题,制约和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提高非公有就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仅是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全街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区委“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十二五”、“1366”工作部署,以大力开展“双让双促”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六化一推”工程,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力争使全街的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到“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目标要求,为全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政治保证。
非公企业党建规范化建设12条标准
非公企业党建规范化建设12条标准为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发展“活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围绕开展以“组织建设保障化、教育培训系统化、组织资源整合化、创先争优经常化、作用发挥有效化、企业发展和谐化”为主要内容的“六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12条标准。
第一条:组织设置配备合理。
企业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支部下设党小组,做到组织体系健全。
群团组织配套完善,根据群团组织相关章程,及时成立工会、团组织、妇代会等群团组织。
推行企业决策层与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班子与企业决策层定期例会制度,经常性沟通思想、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推行党群组织“交叉任职、一人多职”,提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会主席,团组织、妇代会负责人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提倡群团组织交叉兼职。
第二条:党员队伍素质优良。
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会管理,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党员人才工程。
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全面实行党员发展“三推优”、“三公示”、“三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建立数量稳定、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人才制度,加大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党员培养措施扎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职工实际需求,定期组织发展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比武会。
每年至少把1名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把2名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1名优秀党员人才培养成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阵地台帐建设规范。
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达到“六个一”目标。
即一块党组织牌子、一个党员活动室(有活动室牌子、有党旗、有党建园地、有桌椅)、一个党务公开栏(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发展事前公示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党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光荣榜)、一套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厂务和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发展程序图)、一套学习资料(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入党培训教材、党报党刊)、一个远程教育站点(电脑、彩电或投影仪、开通电信宽带)。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党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企业党组织的建立第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党委。
下属厂、部、室、公司等,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第五条按照《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六条企业党务干部、政工人员(不包括工、青、妇、人武干部)的人数,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来配备。
对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职务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已取得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人员,与担任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以体现对他们劳动成果、劳动价值的尊重和承认。
第三章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任务第七条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
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改革方案、利益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领导作用;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关系中,起协调作用。
第八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保证监督。
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2、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党组织的名称。
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非公有机关事业单位细则
(征求意见稿)(共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项目
标准及要求
分值
计(扣)分办法
得分
备注
基本组织
建立健全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并在每个单位设立党小组。
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非公企业指导员覆盖面达100%。
5
未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不得分。
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业务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0%,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5
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足的扣3分,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的扣2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
未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基本活动
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争创“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各方反映好” 的“五好”党组织活动。
3
争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未部署开展争创活动的不得分。
在党员中认真组织开展争当 “政治素质好、岗位技能好、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好、群众评价好”的“五好”党员活动。
5
未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的扣1分,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4分。
5
管理台帐不全、情况不详细的扣3分,未建立管理台帐的不得分。
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有地位,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有凝聚力和影响力。
5
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党员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分。
基本队伍
按照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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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1
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及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等党组织。
第一章组织设置
第一条设置形式。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组建方式。
党员人数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单独组建党组织。
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可依托市、县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街区、园区、楼宇等,可按区域统一建立党组织,也可多家单位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
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网络党组织。
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第三条隶属和调整。
成立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规模大小、区域分布、行业关联度等,实行属地领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工商联、工商局、民政局等企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所成立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区域兜底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每年会同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掌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及时调整,规范设置。
对关闭、停产、破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解散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撤销等工作。
第二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条职数及任期。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条干部队伍。
党组织书记提倡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中选举产生。
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统筹选派,也可面向社会选聘。
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务工作后备人才。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第三章党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发展党员。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
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实施把业务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程。
第七条教育培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行业党委、基层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所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党支部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日常教育。
广泛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
第八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
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收取的党费,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全额返还,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
第九条组织关系管理。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党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