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商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及规避途径
浅议工商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工商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出现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也随之变得尤为复杂,所以,如何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体系规范,并以其来统一市场,将会成为国家如何实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及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由于诸多社会矛盾、利益驱使等原因,导致了工商执法环境的日趋恶化,行政干预、权力干扰、野蛮对抗、职能交叉、手段不力、权利失控等现象也屡见不鲜,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理念产生了扭曲和动荡,对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改善执法环境,如何提高执法效率,已成为当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而艰巨的课题。
一、当前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济环境的影响。
许多地方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过多考虑地方利益和短期政绩,发展失去了平衡,弱化法制以突出经济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
甚至某地政府就明文规定,包括工商机关在内的监督执法部门,未经当地政府许可,不得进入政府保护区内的企业查办案件,而我们知道,这绝不是个别地方的做法。
显然,在这种扭曲的经济的环境里,工商执法就无从甚至很难开展。
现在有的地方官员明知某些企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政府或部门领导往往出面干涉,工商部门有时也只能从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意愿,使案件查办工作无法进行。
这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策上的反向保护,即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执法的冲突与矛盾,此种唯求经济发展,淡化和弱化法制的做法,从长远的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势必会成为将来经济发展的桎梏。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也发生变化,金钱至上观念导致一些经营者无视社会道德。
一方面,他们置国家法律与商业道德不顾,疯狂制假获取不法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对于社会丑恶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开始麻木甚至默许,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的执法活动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
工商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工商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策略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工商企业的法律风险变得越来越高。
如果不重视预防和应对,企业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蒙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每个企业家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各方面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规范各方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工具。
但由于合同的缺失、内容不全、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等原因,大量的合同纷争不可避免地发生。
如何做好合同的起草、签订和执行工作,避免合同风险变得至关重要。
2.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或者是对这一领域原理、法规不太熟悉,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风险。
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更是频频发生。
3.劳动法风险劳动法是规范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法律,是劳动关系的基石。
企业要合理管理和合理调整员工,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然而,由于用工管理知识缺乏、规章制度不明晰、待遇方案不公正等问题,会对员工发生不顺心,产生劳动法风险。
二、应对法律风险的策略1.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要树立法律意识,把法律风险纳入经营的考虑,认识到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从而如同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主动布防,预想风险,提早做好风险管理。
2.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要严格,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如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等,并制订规章制度和各项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要重视各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做好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各方面的合同,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避免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
企业要建设完善的合同管理平台,确保合同起草、签订、执行的全套管理跟踪,防范合同风险。
4.保护知识产权要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已有知识产权的安全合法使用,并将新的知识产权及时注册保护,防止出现知识产权被窃用、侵犯等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风险及规避策略
对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市场监管风险
信息不对称
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难以掌握全面的市场情况。
法律法规不完善
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 善,存在监管漏洞。
执法不力
由于人力、物力等资源不足,导致 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企业登记风险
材料审查不严
对企业登记材料审查不严,导致虚假材料通过。
登记流程不规范
登记流程不规范,导致出现遗漏或错误。
缺乏事后监管
对企业登记后的监管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01Fra bibliotek0203
投诉处理不当
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及时 或处理不当,导致矛盾升 级。
信息泄露风险
消费者信息泄露或滥用, 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规避策略的 意义
规避策略的 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风险防 范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 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 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 场经济健康发展。
02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
政策执行风险
政策理解不到位
对政策的理解不准确或存在偏差,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错误。
执行力度不够
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
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
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因内部管理不善、操 作不当等引发的风险,如执法不公、越权行 为等。
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因外部环境因素引发 的风险,如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
规避策略的意义与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 风险的规避,能够最大程 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失误、 不当行为带来的损失,提 高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加强对政策文件的 学习和理解,确保 正确执行政策要求 ;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苍梧县工商学会梁芳滔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和转变,特别是停征“两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职能转为工商部门以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监管责任也随之加重,国家对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基层工商的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
作为基层工商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风险对更好地履行工商职责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基层工商执法风险现状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的机关,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200多部,工商执法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各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有责任也就有风险。
作为工商部门而言,市场监管领域越宽,监管责任越重,行政风险也就越大。
目前,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力保障。
基层工商所经常遇到执法难的尴尬局面。
如梧州市苍梧县工商局龙圩工商所执法人员最近在查处一起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时,当事人莫钦泉在现场不但拒不配合执法,喊打喊杀威胁执法人员,还拿起杀猪刀强行将部分猪肉转移、藏匿,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设置了巨大障碍,执法曾一度陷入僵局。
这种案件往往是在市场巡查时发现的,没有预见性而且要迅速查处,所以不可能随时都能得到公安警力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要有效查处案件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行政干预简接制约。
就当前而言,把行政干预相当于直接作用于工商执法机关的软暴力并不为过。
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甚至以“强化招商引资服务,营造良好招商环境”为由,要求工商部门“特事特办”,对一些企业跨越程序办理登记甚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管风险及规避对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有3000多部。
与之相应的是,监管责任也很重,监管风险很大。
如何规避和防范工商执法监管风险,确保履职到位,是当前各级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必须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我们认为,只要妥善应对,尽早规避,执法监管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
一、执法监管风险的内涵与外延(一)执法监管风险的内涵风险是指由不确定性因素形成的潜在危险。
执法监管风险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者客观条件等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面临的有可能给执法对象和社会带来危害,并被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潜在危险。
它与职权和责任紧密联系、相互相承,是执法监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一种自我防范。
(二)执法监管风险的外延从实践来看,工商执法监管风险主要有以下两大类:1、内部职能风险。
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许可。
就注册登记而言,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
表现在登记许可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不齐,或不清楚登记许可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擅自核发许可;二是对申请资料审查不认真。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内容不审查,对申请人经营的项目、范围和期限不甚了解,导致在行政许可核准时凭着感觉走,形成执法风险隐患;三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
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四是对许可审批的服务承诺不到位。
没有做到“一口清”“一手清”、“一次清”,没有按承诺的日期、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事项。
(2)行政检查。
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尤其是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点热点行业的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做好巡查记录,制好监管台帐,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引起的责任风险主要表现: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导致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
浅析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维护了安全稳定和谐的消费经营环境。
同时,也应该看到,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本文从目前基层工商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以求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然而工商执法与地方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
“要规范还是要发展”、“重服务还是重管理”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
现实工作中,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在面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个“软屏障”时,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政府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众多执法部门,尤其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放宽执法尺度,甚至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到这些企业检查,需要检查必须征得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许可,给正常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深度。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
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关,如质检、卫生、高检、药检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这种不可避免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有时又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之堂而皇之的打起了“擦边球”,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正常执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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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工商机关监管执法风险防范 这是一篇基层工商机关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引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要把履职风险防范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干部自身防范和化解履职风险的能力。
一、基层工商机关监管执法风险的分类 1.许可行为造成履职风险 如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不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引发行政诉讼。
2.行政处罚行为造成履职风险 如行政处罚程序不当、随意增加或降低行政处罚幅度、随意减免和缓缴罚没款等,引发行政诉讼。
3.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履职风险 如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严格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引发行政诉讼。
4.行政确认行为造成履职风险 如超越职权对外出具证明文件引发行政诉讼。
5.市场监管行为造成履职风险 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不到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引发行政诉讼。
二、基层工商机关防范监管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1.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履职风险观和责任观 引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要把履职风险防范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干部自身防范和化解履职风险的能力。
2.建立健全履职风险防范体系 根据基层监管执法实际,编写具体的监管执法指导手册,明确具体的风险点,降低由于理解差异造成的监管执法风险。
监管执法指导手册要力求科学,避免制定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建立完善基层监管执法风险数据库,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监管执法风险预测公告。
明确界定具体的履职风险,对风险点进行项目管理,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健全监督检查、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基层执法人员主动发现制度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对已经出现或发生的履职风险事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畅通沟通渠道,最大程度地争取公众理解。
及时总结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的经验,逐步将其转化为长效管理制度。
3.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执法机制,把防控履职风险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中。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
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完善组织体系、梳理
业务流程,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优化执法流程和规范执法行为。
基层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监
管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要加
强监督和考核工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透明、规范。
三、强化执法力度和效果。
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
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
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基层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腐败行
为发生。
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基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信息的保护,建
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数据
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黑客攻击的防范,做好数据备份
和恢复工作,确保执法数据的安全可靠。
总之,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需要通过加强
机构建设、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廉
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对策来应对,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
的水平和效果,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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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风险及规避策略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风险及规避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在保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风险也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将围绕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展开叙述,并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一、责任风险的概念和形成原因责任风险是指从事特定行为或活动可能带来的损失责任的风险。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风险: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见的风险。
由于执法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严格,可能导致企业损失和行政责任。
2.不合规风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策风险: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在经济运作中遭遇损失。
二、责任风险的规避策略为了降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风险,我们需要在工作中采取相应的规避策略。
以下是具体的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是降低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对规章进行严格的实施。
2.加强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会直接影响到整体运作状态。
我们需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让其具备良好的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理论基础。
3.制定保障方案:企业在面对风险时需要有对应的保障方案。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来说,要制定相应的风险保障方案,这些保障方案需要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降低损失。
4.加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建立稽查机制,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5.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企业自身的管理不规范同样会增加责任风险。
因此,企业需要注重自身管理,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总结责任风险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对于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培训、制定保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和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规避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
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
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一)行政许可: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东、相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不按照这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严格、审慎地进行审查的话,就会给自己留下了一个不可预知、无法消弥的隐患,一旦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或清偿,必定会迁怒于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从而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和巨额的赔偿。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
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
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
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
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
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安全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并未明确应当由哪个部门先立案查处,也没有明确某个部门是主要负责查处的部门。
从各地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惯例来看,凡是因该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行为引起的责任事故,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
有些法规和规章甚至自绑了工商部门的手脚。
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商品质量监测事先必须制定计划,并委托质检部门人员抽检。
那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査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部门和上级转办的涉嫌商品质量问题,都必须委托和聘请质检部门人员抽检、送检,否则就有因程序不合法被撤案的风险。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重要的工作职责。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基层工商系统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某些问题甚至影响到公正执法,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认真对待并解决。
一、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重罚轻纠”现象存在。
部分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在执法中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致使处罚力度打折,法律的权威性减小。
(二)“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存在。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不认真遵循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不重视执法程序,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对“先立案、后调查,先审批、后查扣,先告知、后处罚”等法律程序规定不够重视,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
(三)“重口供,轻调查”现象存在。
部分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工作不够重视,不严格按照违法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全面地收集证据,取证质量不高、调查不实,往往认为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就行,而忽略对其他证据的调查。
甚至故意回避对违法所得的调查,造成定案证据不充分。
(四)“重处罚、轻规范”现象存在。
一是适用法律不够准确,部分执法人员对法规竞合情形处理较为混乱,造成同一类型、同一性质和违法情节相当的案件在处罚幅度上随意性较大,没有体现出“过罚相当”的原则。
二是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流于形式、过于简略,没有围绕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额度的轻重展开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
三是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够严谨,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
多年来粗放型的执法习惯已根深蒂固,致使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从制止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办案,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
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工商局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承担着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的重要职责。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经济风险防范成为了工商局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性、策略以及优化防范机制进行论述。
一、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性经济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的不确定因素。
工商局作为经济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执法监管、市场管理等职能,防范经济风险对于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防范经济风险能够维护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中,各类经济主体交易活动频繁,风险也伴随而生。
工商局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其次,防范经济风险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工商局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最后,防范经济风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有合理的期望。
工商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的策略为了提高工商局防范经济风险的能力和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工商局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通过对市场、企业等各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及时的评估,准确把握各类风险的来源和演变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其次,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
工商局应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协会等建立起联动合作的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经济风险的防范工作。
再次,加强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
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交易行为的多样化和市场经营行为的复杂化,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大。
尤其今年7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后,“确保队伍执法安全”已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重大责任风险(一)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这类中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不深,有的是出于过失,在自己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已触犯了刑律,是较大责任风险,易发生,难控制。
(二)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
这类职务犯罪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较深,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较易发生。
(三)以过错执法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中,不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在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法律依据运用不适;在行政强制措施中不履行法定程序、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均易引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既影响工商队伍的“执法安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
二、引发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责任风险的原因(一)队伍主观责任意识不强。
队伍中大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多是延用多年来的工作习惯和经验执法,意识不到职务犯罪可能就在自己执法中发生,过多注重完成工作,忽视了执法结果。
(二)队伍业务工作素质不高。
工作中因为自身素质不高造成工作质量差,执法不严谨,容易导致执法过错,在工作疏忽中引发职务犯罪或行政赔偿。
(三)收费工作影响队伍执法。
最新整理当前影响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因素及对策.docx
最新整理当前影响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因素及对策当前影响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因素及对策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强弱影响着工商部门维持市场秩序的实际效果,在新形势下,由于主观的和客观的因素,工商行政执法的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
认真思考并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执法权威,以确保工商行政执法权威与新形势相适应,对于加强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削弱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因素(一)“法外开恩”,损害执法公平性。
行政法律法规中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殊规定;既有从重处罚的规定,也有减轻处罚的规定。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本意,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是纳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中,法治的社会里不应有“法外开恩”一说。
然而现实执法中,却常见“情”压倒“法”、“权”压倒“法”的现象。
当人情、舆情、强权、钱权都可以左右行政执法的开展,行政执法的公平价值便消失,更勿论执法权威了。
(二)“法之器”不利,难善其功。
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暴露。
首先,法律与生俱来有滞后性。
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实际需求很大的法律法规缺失,如行政证据规范缺失;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其次,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权责不明晰、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
再次,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法律含义不清的“非法语言”。
以“深入人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例,“非法语言”(如取缔)法律含义不清,导致工商执法人员背负不必要的职业风险。
(三)行政相对人暴力或非暴力抗法,无视执法权威。
当前,社会公民的权利意识提高,但是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法治意识更是难以同步跟进。
面对自身的经济违法行为,某些当事人无视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对工商部门直接采取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或者用语言文字(包括身体语言)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恐吓、讥讽、谩骂、侮辱或者采取非法聚集示威、撒泼耍赖等非暴力方式抵抗行政执法,严重损害行政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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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商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及规避途径
近日,浏览工商论坛时发现,有不少人在为“黑砖窑”事件中被问责的工商同仁打报不平、喊冤。
我想,出现上述原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从主观或客观上单方面找出原因,只有在正确认识工商执法风险的成因,加强法制监督,才能有效防范和抵御工商执法风险,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1、对工商执法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
履行法定的职权并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行使职权就必须要承担责任,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好职责自然会有风险。
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性,风险只是可能的,是偶然性。
只要我们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就能够全面认识工商执法风险。
2、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权力轻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职
权才有责任。
正如前苏联苏维埃部长会议主席雷日可夫在反省苏联解体时所说的: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成为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权力不受制约
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3、不依法行政是工商风险的根源。
不论是工作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为费行政、为案执法、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或行政不作为、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规不当等行为;还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责“错位”、“缺位”,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对工商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都是不依法行政的表现。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追逐个人私利,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与执法机关进行对抗,其目的也是促使工商部门不依法行政。
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抵御执法风险。
4、风险观、责任观的认识不正确。
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
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
另一方面,不能因为风险客观存在而杯
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或因噎废食,被风险吓倒。
如同走路可能跌跤,开车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样,要执法肯定有风险,但只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5、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
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工商执法
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各方面都有法定的职权,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有36种;按照《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属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累计有56种,要想对上述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机
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职能机构间,特别是法制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间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6 、要学会自我保护,为己勉责的本领。
在现实工作中,比喻取缔无照经营,责任人本来对当事人做了不少工作甚至多次向主管领导汇报过,但没有留一点证据。
当问题发生了,只有吃哑巴亏。
怨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