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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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监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合法性。

2.公正独立原则:监理机构应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证监理结果的公正性。

3.预防为主原则:监理应通过预防性检查和评估措施,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

4.反馈和改进原则:监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监理程序1.筹备阶段:确定监理任务、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

2.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文件,确保符合技术要求,提出修改意见。

3.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保障施工的可行性。

4.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5.竣工验收阶段: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监理内容1.技术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合格。

2.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工程进度监测: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提出解决意见。

4.材料验收: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5.施工组织监督:对施工过程的组织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6.安全环保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措施进行监督,防止事故发生。

7.竣工验收评估: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

四、监理要求1.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守监察法律法规,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性。

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从业经验,熟悉农田水利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3.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监理内容进行,确保监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具备清晰明了的结论和建议,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估。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而制定的。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实施,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3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砌体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

二、监理流程2.1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对砌体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意见。

2.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4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并在监理日志中进行详细记录。

2.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2.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2.7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终结性的检验和验收,确认砌体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要求3.1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具备砌体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矛盾。

3.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4监理单位应主动提出合理的优化设备和工艺建议,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3.5监理单位应进行日常巡查,并进行书面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符合要求。

四、监理报告4.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汇总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成果。

4.2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4.3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为业主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4.4监理报告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理费用5.1监理费用应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5.2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复施工或返工,监理费用不予支付。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目的和任务农田水利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和控制。

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农田水利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监督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3. 监督农田水利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4. 监督农田水利工程的验收和竣工;5. 监督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

二、监理组织机构农田水利监理工作由农田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监理组织机构,具体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职位。

监理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 监理应根据项目阶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在监理开始前与项目建设单位达成一致;2.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参与与建设单位相关的任何商业活动;3.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并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4. 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5. 在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和竣工时,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责任和权益1. 监理人员应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责任;2.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3.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4. 监理人员依法享有监理费用和报酬,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五、监理管理和评估监理工作应由农田水利局进行管理和评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和修订农田水利监理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2. 组织对农田水利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3. 定期评估和优化农田水利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4. 解决农田水利监理中的纠纷和争议,并确保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六、附则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农田水利局所有,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

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文件。

该细则包括了监理程序、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和监理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监理程序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的程序包括前期、施工过程和竣工阶段三个阶段,具体如下:1.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确定、监理合同签订、监理计划制定和监理人员的配备等。

在这个阶段中,监理机构应当依据工程特点、监理任务和工期等因素来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

2. 施工过程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前、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三个阶段。

其中,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制定监理报告;在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要进行总结和验收等工作。

3. 竣工阶段: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

监理人员应当结合竣工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移交意见。

二、监理任务在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任务包括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保证金管理以及进度计划管理等方面。

具体如下:1. 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方案审核、工程质量控制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工作。

2. 安全监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防火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3. 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变更等工作。

4. 保证金管理:主要包括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等方面的工作。

5. 进度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监督等工作。

三、监理人员在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同时还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监理规范。

具体包括:1.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拥有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有较为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

2. 监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3. 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监理报告在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报告是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的重要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苏水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11]1号)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建管职责,规范建管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规范、质量和资金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省财政厅、水利厅《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专项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水利厅为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前准备在开始进行砌体工程监理前,监理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了解当前砌体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了解砖块及粘结材料的品质要求。

2.对参与工程的承包商、施工队进行考察评估,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开始建立监理档案,包括工程文件、管理记录、质量档案等,建立整个监理过程的准确记录。

2. 施工前的监理在施工前的监理中,监理人员需要核对以下内容:1.砌体工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地基处理、标高设置、基础验收等情况。

2.基础条件和环境条件的检查记录。

如有土方、基坑、沉降或渗水等现象必须在记录中标明。

3.检查砖块、粘结材料的质量,并留下检查记录。

3.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砖块、粘结材料配合的监理1.检查砖块的规格、质量和材料配合是否满足要求。

2.对于砖块、粘结材料的进场质量,要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标准。

3.对于合格的砖块、粘结材料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其质量得到保障。

3.2 砌筑施工的监理1.砌筑质量的监督,检查砌筑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执行。

2.砌筑接缝的宽度、高度、垂直度、水平度等之间的要求。

每一层砖缝中心线距离应控制在2mm内,并要做到清理干净,确保接口不松动、不松脱。

3.砌筑工艺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割角、交叉错缝、拼接补块等现象,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3 砌体工程结构与构造的监理1.检查砌体结构是否坚固、合理、安全。

2.执行及检测结构尺寸及楼板、楼梯、各种门窗洞口等开孔尺寸空间之间的坐标、尺寸和位置。

4. 施工后的监理在施工后的监理中,监理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验收整个工程的质量,包括砌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2.对砂浆、砂浆外加剂的余料及粘结材料残余量等进行检查、记录、处理和保存。

3.对整个砌体工程进行保护,防止出现破损、安全、变形等问题。

5. 总结监理人员需要通过实际监理操作,按照各项细则,较好地完成监理任务。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本工程专业特点:本工程包括以下几道主要工序:打孔、植筋、砌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

其中打孔、植筋、钢筋绑扎都是隐蔽工程,属于检查点,需要隐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是,打孔和植筋,一根植筋就可自成体系,打孔、植筋、砌筑、钢筋绑扎、浇筑混凝土,一堵墙就可成为一个体系。

因此,等上道工序完成后再进行下道工序不利于施工进度;几道工序同时进行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二、监理控制要点:1、原材料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1)砌块容重不大于8.0KN/m3且强度等级不低于A5.0,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容重、强度复验报告;(2)室外标高(或防潮层)以下用M7.5水泥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 ,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25,检查配比单;(3)拉结筋及柱箍筋为HPB300钢筋,柱子主筋为HRB400钢筋,检查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4)植筋胶,检查合格证,要有使用说明书。

2、植筋孔的质量植筋孔的深度应符合植筋胶要求的深度,如植筋胶无此项说明应为钢筋直径的15倍,孔内应清理干净,植筋孔的间距、位置应符合要求。

此道工序完成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植筋。

3、植筋外露长度应符合要求(拉结筋保证搭接长度≥400柱子主筋保证搭接长度≥600),植筋完成后应做拉拔试验,试验单位要有相应资质,试验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资质和报告)。

4、构造柱、水平梁系、抱框柱、过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a、砌体填充墙长度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间距不大于4000;b、砌体填充墙长度小于500独立墙垛应在墙中部设置构造柱;c、墙体填充墙端部、角部及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5、构造柱、水平梁系、抱框柱、过梁钢筋绑扎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构造柱截面:墙厚╳240,配筋:主筋4根直径12的HRB400钢筋,箍筋直径6的HPB300钢筋,间距200;钢筋混凝土带,同墙宽,厚60,配筋主筋直径6的HPB300钢筋3根,分布筋HPB300钢筋间距200;抱框柱、过梁做法详结构设计说明七、7和八,应注意洞口宽度 1.8m、1.8m~4.0m,4m~6m抱框柱、过梁做法不同。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施工工艺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为:砖砌体工程、砼小型空心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各分项工程。

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1.1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1.2现场质保体系的检查1、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操作人员上岗证;2、进场材料的验收和堆放、保管;3、砂浆配合比、砂浆搅拌的计量;4、试块的标养,见证取样、送样;5、检测仪器的鉴定情况。

1.3、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1基本规定1、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当长度L(或宽度B)≤30m时,允许偏差±5mm;当30m<L(或B)≤60m时,允许偏差±10mm;当60m<L(或B)≤90m时,允许偏差±15mm;当L(或B)>90m时,允许偏差±20mm。

2、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A、B、C三级,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下简称“规范”)中表3.0.10的规定。

3、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2.2材料:1、砖:出厂合格证明齐全,进场前按每15万块为一批抽检,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捡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3、石材: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具有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1组。

4、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砌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9

砌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9

砌体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说明:本监理细则是针对砌体工程而编制,重点是控制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编制依据:1六十四团保障性住房18栋住宅楼施工合同;2.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3.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及验评标准;三、监理程序1 .熟悉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规范的有关操作规程。

2 .熟悉设计要求的各种重要数据,依据此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审查施工单位报来的远、近期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或技术交底材料是否符合总工期及质量目标的要求以及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

4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工人、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等均应有充分了解,如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四、监理细则内容工程开工后,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质量控制,如隐蔽工程检查可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巡视检查。

工序报验,不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地方应及时口头和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促其改正。

.一、砌体工程概述:.本工程的砌体工程,外墙除钢筋混凝土墙体外,均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M5砂浆砌筑。

内墙除钢筋混凝土墙体外,分户墙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M5砂浆砌筑;套内隔墙为1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M5砂浆砌筑。

本工程的砌体均为填充墙,填充墙与主体间相互拉结十分重要。

二、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砌体材料的强度,灰浆饱满度,拉结筋的做法,门窗洞口的处理,施工质量检查。

.三、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1、砖砌体和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

垂直缝也要有砂浆填充,不能出现透光缝、瞎缝、假缝。

3、砖砌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墙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应有通缝。

砖墙砌体应按规定设置拉接筋。

拉结筋留置要求,为沿墙高每隔500配置2Ø6,深入墙内长度每侧不小于500,有抗震要求的地区不小于1000,末端应有900弯钩。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GB50203-2002规范表3.0.2)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 60<L(或B)≤90±1530<L(或B)≤60±10L(或B)>90 ±20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6.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7.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二)砌筑砂浆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023年小型农田水利监理细则1精简版

2023年小型农田水利监理细则1精简版

2023年小型农田水利监理细则1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2023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的监理工作,包括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环节。

三、监理内容1. 设计监理: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 施工监理: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验收监理: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功能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管理监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2.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4. 监理报告应详尽、准确,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五、监理流程1. 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与设计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意见表达,确保项目的合格验收。

4. 管理阶段:监理人员定期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维护和管理建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六、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监理人员和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监理不力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经验,并由专业监理人员组成,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制定监理方案,并定期进行监理报告。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4.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记录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二、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和施工流程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质量自检和交接。

3.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参数,及时反馈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4.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整改和处理质量问题。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拍照取证等方法,记录工程实施情况,核实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3.监理机构应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和难题。

4.监理机构应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监理结果的处理和追责1.监理机构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结果应进行评价和处理,包括批准工程竣工报告、发放工程质量验收书等。

2.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

五、监理机构的监督与评价1.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2.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监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泄露业务秘密。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流程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

2、填充墙砌体工程(1)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2)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为8~12mm。

(空心砖和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对蒸压加气砼砌块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3)填充墙砌体的一般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轴线位移偏移允许偏差:10mm;垂直度(H≤3m)允许偏差:5mm;当H>3m时,10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门窗洞口高、宽允许偏差:±5mm;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允许偏差:20mm。

3、砌体工程中构造柱(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

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的直径4mm以上。

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柱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10mm;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柱层高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全高(>10m)垂直度允许偏差:20mm。

4、砌体植筋工程(1)植筋规格φ8,植入长度≥10d,间距500mm;(2)植筋所用胶体必须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3)对该工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清孔彻底,植筋合格,试验结果准确。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1)旁站监理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等,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2)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农田水利工程:指以提供农田水资源和灌溉服务为目的的水利工程,包括灌溉渠道、水库、泵站等。

2.施工监理:指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3.监理人员:指从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四条监理组织机构1.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设立监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2.监理部门应当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确保其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水利工程或监理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2.监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监理程序与要求第六条施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1.监理部门应当在施工前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2.监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第七条施工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进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施工结束的监理工作1.监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监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四章监理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第九条监理的法律责任1.监理部门及其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监理部门及其监理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屋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1)

梅屋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1)

一、工程概况下栏水库中型灌区位于于都县仙下乡,车溪乡,岭背镇,其源头水源有下栏水库,岭背乡位于县城中北部,距县城13公里。

倚于银公路之交通,拥梅江润江之水利,仰雩山鼻息之灵气,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灌区分部地层主要为砂质岩,土壤为粘性土。

根据《2010年于都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区实施方案》下栏水库中型灌区(岭背灌片)列入渠道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428.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0.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43万元)。

农民自筹资金146.99万元,该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2350亩,受益人口10890人。

二、建设项目相关单位1、建设单位:于都县水利局2、质量监督机构:于都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3、设计单位: 于都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4、施工单位:金溪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项目监理部6、运行管理单位:下栏水库中型灌区(岭背灌片)农民用水协会三、单位工程建设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2、投资控制目标:在合同承包价内完成建设任务,除重大设计变更不突破合同价3、建设工期目标:120日历天(工程于2010年11月15日开工2011年03月15日完工)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①、无重大伤亡事件,施工人员工伤率5%以下②符合文明施工规定要求③对施工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和损害四、建设工程监理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技术规范标准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江西省于都县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第一批)建设灌区实施方案》》(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4)《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5)《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6)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灌排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检测指南(试行)(7)《水闸设计规范》SL256-2001;(8)《泵站技术改造规范》SL254-2000;(9)《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计算规范》SL278-2002;(10)《江西省小型农田灌溉渠道及建筑物设计实用手册》(修改稿);(1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1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农田灌溉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
第二条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由农田水利监理机构负责。

第三条农田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才能进行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任务
第四条农田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理,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农田水利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现场监理,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监理程序
第六条农田水利监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科学、公正。

第七条农田水利监理工作的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准备、设计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章监理报告
第八条农田水利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第九条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情
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第六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监理机构:指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的机构。

2、农田水利工程:指供农田进行灌溉的各类水利设施工程。

第八章结束。

水利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砌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砌体工程监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水利砌体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评估、技术指导和合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砌体工程监理的任务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工程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具备水利砌体工程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水利部门认定,方可从事水利砌体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责任与义务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确保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管,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对水利砌体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施工设备的合理性、工序的正确性等。

第十二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施工进展情况,以及监理工作中的风险预警。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结论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明确该阶段的工程质量情况和问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监理机构。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提供最终的监理结论。

第五章监理机构的权力和义务第十七条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有权拒绝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设备。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期安排,按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监理实施细则(砌体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砌体工程)

B2-11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砌体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一、专业工程特点:1、建筑防潮层以上采用240厚MU10煤矸石多孔砖,M7.5混合砂浆;防潮层以下采用MU15煤矸石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砂浆均为预拌砂浆。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二、编制依据: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施工图纸7、《监理规划》8、承包方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9、《监理大纲》三、砂浆拌制中的巡视与旁站1、巡视砂浆的质量是影响砌体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首先监理人员巡视时要在砂浆拌合地点察看砂浆的品种及掺加料的品种,应检查是否按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合。

如水泥砂浆不应掺加石灰或黏土等,防水砂浆应掺加防水剂,防冻砂浆应掺加防冻剂等等。

其次,监理人员在巡视时应察看水泥、砂及其他主要材料是否有下正常的情况,如水泥结块、砂的粗细度、砂中的杂物与含泥量等,是否与已经过试验合格的材料的外观有明显的差异,如有明显差异应要求施工人员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第三,监理人员要在砂浆出料口检查砂浆的稠度。

第四,监理人员还应检查砂浆是否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其分层度不宜大于30mm。

砂浆拌成后在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内,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第五,砂浆应随拌随用。

在巡视时,监理人员应注意砂浆的拌合速度与使用消耗速度是否协调,特别是在出现非正常停工时,更应注意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拌成后必须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如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通用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工程监理通用实施细则

监理通用实施细则前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指大、中、小沟及渠系配套建筑物,含盖桥、涵、闸、站、机电井、防渗渠、机耕路等。

其规模较小,因此有关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要求,除参照国家标准、水利部有关规范、规程外,主要遵照省水利厅1996年编制的“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执行,并参照省水利厅1992年编制的“江苏省水利基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建筑工程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水泵、电机等设备都是定型产品,按照有关部门的产品规定要求执行。

参照的有关细则、规范、规程和标准如下:(1)省水利基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3)水闸施工规范(SL27—9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2)(6)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试行)(7)水工砼试验规程(SD105—82)(8)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9)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 84—86) (试行)(10)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1)水闸设计规范(SD133-84)(12)砖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程(GBJ123-88)(1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14)建筑工程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5)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16)建筑工程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3—84)(17)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18)建筑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19)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87)(20)泵站技术规范(SD204-86)(21)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l497-79)(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OJ023—85)(2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84)1 土方工程施工、施工技术要求围堰施工筑围堰土料应选用粘土或壤土,内外坡比为1:2—1:3,筑围堰时应踩坯进土,围堰顶比施工期水位高出至少1米,围堰顶宽不宜小于2米,交通频繁地点或根据交通要求加宽,沙土地区围堰应加大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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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利于XX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规范施工、监理活动,编制本细则。

2、编制依据⑪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⑫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⑬《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⑭《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⑮《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⑯《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IT137-2001;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中砌体工程的施工。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1、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单位应在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 14天,将相应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包括:⑪施工平面布置图;⑫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⑬施工设备的配置;⑭场地排水措施;⑮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⑯施工进度计划。

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报验(1)本项目砌体工程中的原材料主要指石料、砂、水泥、水、土工膜、粘性剂、焊接材料和缝合细线等拼接材料;中间产品主要指水泥砂浆。

(2)原材料报验:原材料进场之后,在投入使用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检测内容和频率进行原材料的自检,并将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

(3)中间产品报验: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应进行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将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批。

(4)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应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上述试验。

(5)承包人应及时汇总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有关质量数据,填写《石料质量评定表》、《水泥砂浆质量评定表》、《砂料质量评定表》,进行自评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为分部工程验收提供资料。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每项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部的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其内容包括:⑪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⑫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⑬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⑭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控制1.1石料(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部批准的料场,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为毛石砌体时,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

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1.2 砂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砂的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细骨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项目子项目质量标准保证项目泥团、石粉、云母砂料中不允许有泥团,人工砂中的粉含量为6%~12%(d<0.15㎜),云母含量小于2%软弱颗粒含量少于5%有机质含量浅于标准色针片状颗粒含量少于15%,若有试验论证,可放宽至25%基本项目含泥量天然砂中小于3%,其中粘土含量小于1%硫酸盐及硫酸化物含量按重量折算成SO3小于1%密度(t/m3)大于2.5%1.3 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1.4 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合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合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合。

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

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 (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 90 12010~20 135 1805~10 195 /1.5 原材料报验原材料进场之后,在投入使用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检测内容和频率进行原材料的自检,填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并附: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2)材质证明,3)原材料自检报告,4)承包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

1.6 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成果的提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配和比的设计,并将成果提交监理部审批。

1.7 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应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上述试验。

1.8 承包人应及时汇总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有关质量数据,填写《石料质量评定表》、《水泥砂浆质量评定表》、《砂料质量评定表》,进行自评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为分部工程验收提供资料。

1.9 监理部收到《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后,对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一般为承包人自检数量的10%,认为合格后,签字确认准许使用。

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其清退出场或经过测定降级使用。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1砂浆质量控制⑪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

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⑫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

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

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

2.2浆砌石砌筑⑪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厚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⑫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⑬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能超过评定标准。

2.3毛石砌体⑪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⑫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⑬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⑭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⑮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

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 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

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2。

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3⑯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⑰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⑱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⑲镶面石应丁顺相间或一丁二顺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缝宽不超过3cm。

⑳砌体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砌筑过程中因故临时间断时,应留阶梯斜槎,其高度不应超过1.0m。

2.4干砌石砌筑⑪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且上道工序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

⑫干砌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⑬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

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①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整掉的石料。

②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

③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④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弱点石块的1/2。

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配。

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2.5 砖体砌筑①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

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②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

③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

④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⑤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⑥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⑦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⑧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⑨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

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⑩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2.6水泥砂浆勾缝防渗⑪采用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

⑫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⑬清缝应在毛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⑭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⑮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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