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

合集下载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2003年2月2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02]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附件一)执行。

二、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三、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细化到具体的分类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附件二)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时间表,填写《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附件三),送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政府采购预算报审时必须预留必要的资金审核时间、采购时间和供货时间,实行招标采购的,原则上不得少于45天。

四、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测试题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测试题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测试题一、单选题1.专家评审劳务报酬以(B)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

A.开标时间B.评审实际发生时间C.到达评审现场时间D.评审结束时间2.评审专家迟到(C)分钟以内,扣减劳务报酬100元。

A.15B.20C.30D.453.(A)对专家评价结果负责。

A.评价主体B.供应商C.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监督部门4.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不能设置的内容是?(D)A.节能环保产品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B.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幅度C.节能、环保因素分值D.节能环保产品品牌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C)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A.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B.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C.可以D.不得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C)申请批准。

A.审计部门B.公安部门C.财政部门D.监察部门7.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哪项内容?(D)A.产品的节能要求B.合格产品的条件C.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D.节能产品的品牌8.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哪项内容?(A)A.环保产品品牌B.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C.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D.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9.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本意见在哪一年全面实行?(C)A.2007年1月1日B.2007年12月1日C.2008年1月1日D.2008年12月1日10.以下哪些项目可以不公开采购合同?(C)A.定点采购B.协议供货C.涉密项目D.非涉密的自行采购项目11.财政部和哪个部门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C)A.国务院B.地方政府部门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1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意见在哪一年全面实行?(D)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13.以下除哪些单位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D)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团体组织D.企业14.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改进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2017年12月27日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来源于南宁市本级财政拨款,为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研经费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对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列入部门项目库管理,结合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安排,逐年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组织项目结题;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安排;会同市科学技术局下达项目经费计划;办理科研经费拨付手续;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2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者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国债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投资审批、项目规划储备、建设实施稽察以及日常综合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应的建设审批、行业管理及监督监检查等职责。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民生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主要涉及市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和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县区发展、改善民生工程以及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等领域的项目。

最新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含答案)

最新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模拟考试1一、判断题1、主管预算单位可以代表下级预算单位签订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

标准答案:错2、法人组织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标准答案:错3、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被推荐的供应商应提供申请书。

标准答案:错4、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本单位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

标准答案:对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准答案:错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两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标准答案:错7、PPP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主管预算单位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

标准答案:错8、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标准答案:错9、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重点清理和纠正。

标准答案:对10、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标准答案:错1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可以决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标准答案:错12、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标准答案:对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并在其中产生的开销可由采购人报销。

标准答案:错14、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标准答案:对15、磋商文件可以标明3个货物的品牌由供应商选择。

标准答案:错16、磋商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预算。

标准答案:对17、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进口产品,国内产品不得参与采购竞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桂财采〔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从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等工作的劳务报酬计发标准。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为税后标准,以评审时间作为计算标准。

评审时间计算,从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现场完成签到开始评审工作起,至提交最终的评审报告时止。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内的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评审用时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记录。

(一)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4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

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需要从广西区域外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8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

A)可以否决其投标B)应当否决其投标C)不能否决其投标D)经招标人同意后否决其投标答案:B解析:2.[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的是()。

A)物业管理B)通用设备C)大型装备D)首购订购答案:C解析:3.[单选题]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A)集中采购机构法定代表人B)其他直接责任人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答案:D解析:4.[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A)5个工作日B)5天C)7个工作日D)7天答案:C解析:5.[单选题]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签字B)直接离场C)向采购人代表投诉D)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签署不同意见,说明理由答案:D解析: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给予()处分。

A)记过或者记大过B)记过C)记大过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答案:A解析:7.[单选题]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的响 应。

A)重点具体B)全面具体C)重点粗略D)全面粗略答案:B解析:8.[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正确的是( )A)从地域方面,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从主体方面,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企业C)从行为方式方面,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捐赠等D)从调整对象方面,仅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答案:A解析:9.[单选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部分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一览

部分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一览
大 连
开 招 标 , 评 审 时 间 不 满 3小 时 的 , 付费 3 0 0元 ; 3 小 时后每 l 小 时 增 加 1 0 0元 , 不 足 1小 时 的 按 l小 时 计算。在公开招标项 目评 审中担任 组长的专家增加费用 1 0 0元 。预 算 在5 0 0万元 以上 或 者 技 术 复 杂 项 目 的评 审 、单 一 来 源 论 证 ,评 审 费 用 在 上述 规定 基 础 上 计 算 总额 后 再 增
政 策法 规
l P o l i c y& L a w
— l
部分省 市政府 采购评 审专 家劳务报酬
支 付 标 准 一 劳 务 报 酬 谁 买 单 ?劳 务 报酬 有 无 统 一 支 付 标 准 ?财 政 部 出 台 的 《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家管理办法》第 2 3 条、第 2 4 条、 第2 5 条和第 2 6条 对 评 审 专 家 劳 务 报 酬 虽 有宏 观 指 导 ,但 因各 地 经 济 发展 水 平 、财 政 收入 、工 资 水 平 不 均及 评 审专 家 的级 别 和工 作 量 不 等 等 因素 的制 约 ,各地 评 审专 家 劳 务 报 酬支 付 标 准 并 不 统 一 。本 刊 编 辑 部搜 集 整 理 了如 下 部 分省 市 评 审 专 家劳 务报 酬支 付标 准 。 基 础上 每 小时增 加 不少 于 5 0元
《 大 连 市政 府 采 购 评 审专 家 计 酬 管 理 办法 》规 定 , 由政 府 采 购 代 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 目,专家 费用 一 般 应 由代 理 机 构 承 担 ,但 其 不得 向评 审 专 家 以外 的人 员支 付 评 审 费用 ,包 括作 为 评 委 的采 购 人 代 表 、采 购 人 监 督 人 员 、监 管 部 门人 员及 其他人 员 。对 不 同的采 购方 式 , 专家 费用 的支付标 准根据评审所用 时间及评 审的不 同情况进 行变动。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评 审 、询 价 评 审 、 单 来 源 评 审 、 单一 来 源 论 证 、采 购 进 口产 品论证,专家费用支付标准 为2 0 0 元 ; 项 目情 况复杂,评 审时 间满 2小 时 的 ,增 加 1 0 0元 。对 公

南宁市财政局本级

南宁市财政局本级

南宁市财政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南宁市财政局本级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一)主要职责南宁市财政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提出财政、金融、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基金,负责组织相关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桂政管办发〔2017〕18号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19号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20号
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
9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
桂卫发〔2015〕39号
9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疾控发〔2016〕39号
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桂国资发〔2018〕2号
桂财采〔2018〕25号
56
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文号
5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采〔2018〕52号
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桂水基〔2017〕4号
87
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水基〔2017〕14号
88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水基〔2017〕22号
89
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药招办〔2012〕10号
桂财采〔2012〕9号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南人社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为了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奖励审核发放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一)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 自2018年7月31日起,由南宁市的企业(即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引进的;2. 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 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4. 自引进之日起,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题100道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题100道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模拟题100道1.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B)。

A.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B.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C.及时向纪检、监督部门报告D.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自(C)起执行。

A.2016年10月1日B.2017年1月1日C.2017年10月1日D.2018年1月1日3.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A)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A)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

A.拒绝,不允许B.拒绝,允许C.同意,不允许D.同意,允许4.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B)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A.采购人需求B.信息不对称C.自身错误D.专家意见5.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B)。

A.本级审计部门B.本级财政部门C.本级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D.本级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6.(D)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

注:地方分网信息推送后也会在中央主网中显示发布,造成前后不一致。

A.市级预算单位B.省级预算单位C.地方预算单D.中央预算单位7.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C)、程序、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A.平台B.地点C.内容D.时间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准确、(B)的原则。

A.公平公正B.渠道统一C.合理合法D.完全公开9.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A)。

A.资格预审B.资格后审C.抽签D.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10.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A)。

关于解决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请示

关于解决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请示

关于解决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我公司在参与集中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涉及到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问题。

现就此情况向贵部门请示,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重要性1. 评审专家是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项目评审的结果。

对于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2. 正确合理的劳务报酬安排,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流程,有利于推动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现状1. 目前我公司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有的专家反映劳务报酬较低,不符合其专业水平和工作量;也有的专家反映劳务报酬结算不及时,对其个人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 根据前期的调研了解,我公司并非个案。

其他单位也存在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合理的问题。

这一情况如果长期存在,将会对评审工作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解决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问题的建议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障评审专家的权益,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推动集中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解决劳务报酬问题的建议:1. 建立合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可根据评审专家的职称、资历、工作量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劳务报酬标准,确保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合理、公正。

2. 完善劳务报酬结算机制。

建立规范的劳务报酬结算程序,明确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能够及时发放,避免造成评审专家的经济困扰。

3. 审慎选择评审专家。

在评审专家选聘环节,要加强对专家的资质审查和背景调查,确保选聘的评审专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确保其劳务报酬的合理性。

四、解决劳务报酬问题的意义解决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问题,有利于提高评审专家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推动集中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评审专家的满意度,维护评审专家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形象的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截至目前,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共有在库评审专家有1.5万余人。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关系到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经过多维度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参照有关省市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进行修订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一)起草过程。

为切实提高文件起草质效,我处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体研究确定提纲。

在做好基础素材收集、法律政策学习、外省经验调研的基础上,经全处多次集体讨论确定了总体思路、政策框架、基本结构,反复斟酌修订后形成初稿。

二是结合实务重点听取部分代理机构意见。

2023年8月9日,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的代理机构(采购中心、云龙、科文、国盛等)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进行座谈,结合政府采购实务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初稿进行研究讨论。

三是充分征求区直部门、市县财政局、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社会公众意见。

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意见;于2023年11月3日—12月3日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及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南财文〔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财文〔2016〕7号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科技局2016年1月13日附件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改进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解决《南宁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南财文〔2013〕478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3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一)预算评审工作按《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要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支付合作单位的经费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二、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一)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指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请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含标准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含标准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含标准答案一、单选题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A)。

A.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B.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C.制定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D.制定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C)。

A.发出询价单→邀请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B.成立询价小组→反复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C.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D.成立询价小组→选择供应商→讨价还价→确定成交供应商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D)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A.公开征集、统一考试、单位引荐B.统一考试、单位推荐、自我推荐C.统一考试、单位引荐、自我推荐D.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自我推荐4.下列哪种情形,供应商不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A. 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使用大企业制造的产品来投标B. 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服务由该供应商承接C. 工程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工程由该供应商承接D. 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大企业,使用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来投标5.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C)。

A.3个工作日B.20日C.10日D.5个工作日6.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信息包括(D)制定出台的涉及政府采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文件的完整标题和全部内容。

A.省级以上预算部门B.市级以上人大会议C.市级以上政府部门D.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7.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C)。

A.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C.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D.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8.国务院(A)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南财债〔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债〔2016〕17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项目履约保证金问题(一)对于拟招标或正在招标阶段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二)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续建(在建)项目,已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上报市财政,经财政核实后,按已缴纳的退回50%的履约保证金。

二、关于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问题(一)对于拟招标或正在招标阶段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款支付比例。

即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合同外(设计变更)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

(二)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合同外(设计变更)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

(三)在建(续建)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上调10%,即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合同外(设计变更)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
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南财预[2017]19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财预〔2017〕19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6年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集中采购目录内专用类的项目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
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南财预[2017]19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财预〔2017〕19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6年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集中采购目录内专用类的项目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