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10〕9号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关于印发<x省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金发〔x〕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x〕84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
按x府金发〔x〕3号文件要求,我县x年政策性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为平安财险。
二、主要内容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以及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和牲畜品种、公益林与商品林。
x年,力争我县水稻投保8万亩,玉米投保3.5万亩,能繁母猪投保5000头,育肥猪投保1万头,公益林投保121万亩,商品林投保2万亩。
具体规定如下:(一)各农业保险标的分担比例x年度我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各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如下:单位:元、元/亩、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统一实施综合险,按照每亩保额1250元,保险费率0.24%的标准执行。
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特殊情况下暂时难以收取农户自缴。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函〔2007〕94号
以保险公司为主,农业、畜牧部门参加,乡镇配合,组成联合查勘小组,确定损失率。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手续并与被保险人达到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报案方式。
灾情发生后,由村按受灾程度进行分类向乡、镇、办事处呈报,再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上报农业保险办公室,由农业保险办公室组织查勘定损,并提出生产自救技术指导意见。
九、查勘定损
实行分类查勘,按面积大小实行州、县、乡查勘法。受灾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失收面积在150亩以上的由州核损理赔专家组进行查勘定损;受灾面积在100—300亩或失收面积在50—150亩的由保险公司和乡镇共同查勘定损;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或失收面积在50亩以下的由乡镇农技站核实定损。统一流程操作,县、乡相关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做到手续完备,在到达结案周期日后将查勘记录表、拍摄照片等资料及时移交保险公司进行理算赔付。在农作物生长期间无法及时定损的,待采收前组织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前改种的需报州农业保险办公室,并由农业保险办公室组织查勘认定。保户对本级技术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复勘。
八、资金管理
1.农业保险资金依据政策是由国家、集体(个人)按比例承担,按保险条例规定,只有投保农户的资金到达保险公司帐户后,财政的资金才能拨付给保险公司。县市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依据农户缴费的情况直接拨入县市保险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农险补贴资金专户”,并将资金到位情况及拨付凭证报州级财政部门;中央、省、州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依据州公司汇总的农户缴费情况及县市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由州财政直接拨入州保险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农险补贴资金专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9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保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我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一)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
在整体推进面上,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保持在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在保障程度上,主要种植业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3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
在保费补贴上,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奶牛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甬政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健全共保经营制度市政府继续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市共保体)在全市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中央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2010年我省农业保险品种包括:(一)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
(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烟叶、肉鸡。
各省辖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二、保险范围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全省范围开展;小麦保险在洛阳、驻马店市的宜阳、正阳、新蔡县开展;水稻保险在信阳市的固始、潢川县开展;棉花保险在南阳、周口市的邓州市、唐河县、项城市、郸城县开展。
烟叶保险在洛阳、三门峡市开展,肉鸡保险在焦作市修武县开展。
在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地区以外,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上述险种及新险种的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一)保险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秋冬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秋冬种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秋冬种工作的紧急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秋冬种工作既是夺取全年农业丰收的基础,又是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增加农产品产量、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为确保我区秋冬种工作顺利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抓好棉花等作物秋收工作。
受异常气候影响,今年我区各类农作物播种和收获普遍推迟,加之近期全疆气温将继续下降,对农作物特别是棉花生产影响较大,秋冬种倒茬困难。
秋收工作关系到我区秋冬种工作能否顺利展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抢时抢收。
要充分利用化学和物理手段,加强各类农作物特别是棉花的催熟工作,促使棉花及早吐絮。
重点要引导和帮助农民做好棉花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工作,降低棉花在采摘、运输、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含量,防止交售时发生掺沙、掺水等现象。
二、全力做好秋冬种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以冬小麦为主的秋冬种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有来抓。
一是落实种植任务。
要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任务,确保秋冬种种植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
根据种植任务及时腾茬,保证面积落实到位,并适时深翻秋灌、施足底肥。
二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财政支农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位,金融部门要组织好贷款资金发放,供销、农业部门抓好农资调运供应。
工商、物价等部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坚持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规范市场秩序。
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会商力度,加强气象信息发布,坚持做到适期播种。
扬州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扬州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扬发[2010]23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合作机制和运营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和发展途径,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经营服务水平,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应遵循“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损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扩大品种范围和覆盖面,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
重视和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统筹力度,完善各方利益平衡和调节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3)政府扶持。
发挥行政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和激励作用。
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4)市场运作。
坚持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扩大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程度,鼓励经办机构扩大农业保险市场份额。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二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_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___〕___号)、xx省财政厅《___做好___全省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___》(湘财金〔___〕___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一)水稻保险保险责任: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___元,分蘖拔节期___元,成熟期___元。
保险费率:___%,即每亩收取保费___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___%,省财政补贴___%,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___%,其余___%由农户承担。
(二)油菜保险保险责任:因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___元,蕾薹期为___元,成熟期为___元。
保险费率:___%,即每亩收取保费___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___%,省财政补贴___%,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___%,其余___%由农户承担。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制订的《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2日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参保面达100%(水稻、小麦保险面积以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市(区)在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
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要实行应保尽保,参保面达100%,各市(区)在10月10日前完成保险任务。
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含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4%以上,各市(区)在11月底前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
要积极开展农机具及渔船渔民保险试点工作,农机保险商业自营模式及试点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9]25号)执行。
(二)合理确定农业项目保障程度。
继续推广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新保监产[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保监产〔2010〕13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09年,我区保险业克服“7·5”事件造成的干扰与影响,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实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平稳发展,在支持我区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边疆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我区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构建我区多层次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各经办机构要以提供高水平、多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为目标,努力构建适合我区区情的多层次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一)努力提高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度广度。
要科学分析形势,研究把握政策导向,积极跟进中央支持我区发展决策部署,下力气提高我区既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率,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应根据近年来我区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投入不断上涨趋势,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单位保额,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支持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二)稳步推进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
对已成为我区农民增产增收主要增长点但未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畴的农作物品种,应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试办区域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做好阿克苏市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努力改进提高,认真总结经验。
(三)积极探索商业性农业保险经办有效模式。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嘉政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嘉兴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全面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与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或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10年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300元/人·年。
(二)积极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大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补偿率(住院补偿费用占住院实际费用的比例)达到40%以上,门诊补偿率(普通门诊补偿费用占普通门诊实际费用的比例)在20%~40%之间。
(四)进一步统一全市合作医疗政策。
2010年全市合作医疗政策实行“十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参保对象、统一起报线、统一封顶线、统一补偿水平、统一结报方式、统一特殊门诊病种范围、统一互认市域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基层医疗机构配置使用部分)纳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五)坚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宁政办发[2010]124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失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要全面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农业保险的实施。
因此,本方案拟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以保护农户的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秩序。
1.2 研究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减轻农民的风险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2.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或扶持的农业保险制度,重要目标是为农户提供全面、更加平价的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1)科学定价原则:确定农业保险的保费和赔偿标准,应该以科学的方法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市场行情确定。
(2)风险补偿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风险补偿,对农业生产的损失进行赔偿。
(3)风险分散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通过合理的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手段,将风险分散到更多的农户中,减轻农户个体的风险压力。
第三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3.1 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建立专门的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和赔偿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
3.2 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3.3 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至关重要。
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农民推广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好处。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4 农业保险的运行管理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防范和解决保险领域的风险。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5【实施日期】2010.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市“三农”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去年开展政策性“ 三农” 保险工作的成果,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政策性“ 三农” 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现就做好 2010 年度全市政策性“ 三农” 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200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的政策性“ 三农” 保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开办的险种类别、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
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 三农” 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咸宁的紧迫要求,是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 三农” 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性“ 三农” 保险保费补贴方案2010 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全市政策性“ 三农” 保险继续围绕能繁母猪、水稻、奶牛、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5 个试点险种,依照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黔南州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府发〔2013〕24号)以及州农委、州财政局《关于对各县(市)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南农发〔2014〕16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鼓励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展板、手机等媒体宣传报道或致信农户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组),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法规、保险程序及理赔服务的宣传,增强广大种养殖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采取“以点带面”方式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以发动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经营主体等单位组织形式参保为重点,从而带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工作。
各县(市、区)须于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等品种农业保险工作,畜牧业须于12月31前完成州下达计划的6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农业保险工作中违规使用保费补贴资金问题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农业保险工作中违规使用保费补贴资金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新政办发[2008]192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农业保险工作中违规使用保费补贴资金问题的通报(新政办发〔2008〕19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昌吉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在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违规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问题,主要有:挂账欠收保费申请中央和自治区保费补贴、虚假理赔支出返还地方政府用于缴纳保费、虚假赔案用于支付防爆费、现金支付手续费无凭证、将未实现保费收入纳入手续费基数列支手续费、违规进行财务核算、赔款支付给政府等八个问题、共涉及违规资金1705.26万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XXX同志批示:认真研究处理此事。
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确保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在我区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发生上述问题的昌吉州政府,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及有关县市政府,人保新疆分公司及所属有关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问题是有关地方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对农业保险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对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规定学习不深入造成的。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有关地、州、县(市)政府(行署)、保险经营机构限期整改,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责任到人的原则,该补缴的保费必须限期足额交纳,对涉及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处理。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___年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按三财〔___〕230__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我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___、___、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___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领导健全___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研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
成员从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抽调及各有农业保险的居(村)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农业保险的登记、上报及险情的上报、协助上级核查理赔等工作。
同时各有农业保险任务的居(村)委会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
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户、基地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大意义。
要利用广播、会议、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1.保险品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区保险任务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任务。
即能繁母猪___头、育肥猪___头。
2.保险责任。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死亡以及高传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0]4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0〕42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党委的要求,农业保险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但当前气候条件异常、农业灾害多发重发,西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特大旱灾,北方冬麦区持续低温,东北、西北气温回升缓慢,新疆、内蒙古等地遭受历史罕见的寒潮冰雪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困难。
同时,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农民养猪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
根据气象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干旱、低温等灾害的影响将继续存在,新的不利因素还会出现,农业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
近期,国务院就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做出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扶助政策。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加快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核心,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
一、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发展农业保险的大好形势,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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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工作。
(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2010年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09年的政策。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费列支后,于2010年5月30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年终根据实际保险业务量和县级资金到位情况再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抄送:
印发日期:
(十二)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结后如有结余,由保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五)承保规模。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40%承保;育肥生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按存栏数的100%承保。
(六)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生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3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4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综合费率为5.5%(换算定额为15.4元/亩);育肥生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奶牛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
(十一)加强和改进保险理赔服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保险机构负责,按“户报、村核、乡评、保险机构审定”的程序办理。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时,被保险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村级保险代办员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及时进行初审,并在1个小时内向保险机构转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视灾害情况会同农业、畜牧、气象、应急等部门进行现场查勘、估损;农业、畜牧、气象、应急等部门应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保险机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应通知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收集整理理赔单证。单证收集齐全后,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统一将理赔单证交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根据现场查勘结果确定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条款计算赔款金额,并将核实结果和赔款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和被保险人。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应在收到保险机构理赔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示理赔结果。保险机构对实名举报应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保险机构可利用报刊、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平台公示理赔结果。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赔款,原则上应转账支付至被保险人的“一折(卡)通”;对暂时不能通过“一折(卡)通”支付的,可转账至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代为支付给被保险人。金融机构对保险机构转账支付保险赔款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参照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的手续费标准执行。保险机构要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自投保农作物播种起,至成熟开始采摘收割止。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生猪为4个月。
(四)保险责任。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2008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育肥生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保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核定县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保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级保险公司,经州级保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九)风险控制和管理。
2010年风险管理和理赔支付办法,继续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执行。
(十)建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广,因交通欠发达,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工作十分困难。为了保证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到位,及时将受灾农户的赔偿资金支付给农户,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9〕37号)精神,在全州各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实行政府与保险公司双重领导,原则上由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兼任服务站站长,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分别确定1名人员兼任服务站工作人员。每个村原则上在村干部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1名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的人为村级代办员。村级代办员由乡镇自行确定,与保险公司签定代办合同,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备案。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统一授牌,统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含档案文件柜等)和查勘现场的器具,办公用房由乡镇调剂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保办负责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并对保险费、赔款、工作经费等资金实施流程管控;畜牧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防灾对策建议和灾害天气实况证明等;审计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要把办好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基层农业保险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站,明确专门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凉委发〔2010〕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州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3.州级保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八)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2010年种植业中水稻、玉米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计划;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计划;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也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