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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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部发26高招禁令

教育部发26高招禁令

教育部发26高招禁令:保留6项加分最多加5分昨天,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连续公布“26个不得”禁令。

今年,部分省份将试点一档多投,有的还将试点减少招生批次。

人口大省录取率将提高教育部指出,继续采取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调减属地招生计划,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

5月31日前高校要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对“寒门再难出贵子”的争议,教育部专门部署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部分省份试点减少录取批次教育部重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另外,教育部强调,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课程)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主招生考核。

教育部明确,要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数量,降低考生落选风险;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将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

要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试行减少录取批次的省份要多次模拟、平稳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和浙江已经明确将取消录取批次,福建省也在去年率先在高职高专录取中实行“一档多投”试点。

此外,教育部要求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考提供便利。

近期教育部还将专门出台保障残疾人参加高考的有关规定。

保留6项加分但最多加5分今年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的首个高考年,虽然今年将全面取消加分,但2014年度取得的加分政策也备受关注。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教育部确认,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等6项目荣誉的,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新政策汇总

2015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新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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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昨天,省招办下发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录取“段”的不同,填报志愿也与去年略有不同。此外,今年3个批次4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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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4月14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印发《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2015年青海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填报志愿、高考录取、高考加分等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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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2015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计分办法
宁夏
广西
西藏
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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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自治区2015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5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发布2015重点高校招农村学生工作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高考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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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5年北京市实行考后知分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确定为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且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填报采取大平行方式。同时,今年大幅缩减和调整了高考加分项,体育特长生、市级三好生等7类加分项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适用范围调整为仅适用于市属高校。

新疆2015年高考上报名相关规定

新疆2015年高考上报名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沪教委学〔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8日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5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仰恩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仰恩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仰恩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仰恩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院校介绍第二条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

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要求第八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

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

2015年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

2015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5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量不变。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

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

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山西招生考试网发表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品学习网为此整理了山西省2015年高考报名须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所有拟参加2015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③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附件1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

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民办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沈阳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本科: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1)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规范学籍学历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规范学籍学历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规范学籍学历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鲁教学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规范学籍学历注册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近几年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时进行学籍学历注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校正常办学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高校对工作重视不够,放宽要求,存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严,学籍学历注册不规范的问题;少数学校对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审查不予把关,以“为学生着想”为借口,为未取得专科毕业学历的学生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极个别高校甚至违背国家规定,虚假注册学生专科毕业时间,向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普通高校新生资格审查,规范学籍学历注册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学历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规范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据实标注学生学籍学历状态,是核实新生入学资格、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的必要措施,是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加强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高校特别是学籍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理念,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学历注册工作。

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

二、报名办法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录入报名信息时,报考者须根据自己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所在中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接收报名的中学和区县招办须按规定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5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1-02 14:17:00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

为做好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第三条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等86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教学厅[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015高考志愿填报指导

2015高考志愿填报指导

B
C A B C A
第一组
B C A
A 类
第 二 批 第二组
B C
A
第一组 B 类 第二组
B C A B C
平行志愿解读
志愿A 志愿B 志愿C 录取结 果
北京外 国语大 学
考生甲 北京外国语大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理科 学(投档 (投档523 (投档518 535分) 532分) 分) 分)。
填报志愿须知
(二)中等生:趋避热门,专业优先 5. 二本院校补录的任务较大,也就是二本批次 录取即将结束,但是仍然有许多院校没有录满, 这样就要面对考生重新征求志愿,偏低分考生 要把握这个机会。
填报志愿须知
(二)中等生:趋避热门,专业优先
很多中等生都面临上二本 B 和复读这个难题, 一般说 来, 考生应该考虑这么几个方面之后再去做出决定:一是 有没有再去复读的本钱,还想不想去复读。如果你是应届 生,学习上又有潜力,身体、心理状况都能够完成复读, 那可以去选择复读(一般复读一年至少再涨 50 分左右, 明年考上二本以上学校是有把握的);二是如果考生已经 复读一年,已经没有本钱再加入复读大军了,那么就应该 毫不犹豫地决定上二本 B;三是家庭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因为二本 B 学校大都是高收费,家庭条件要能够承受得 起;四是考生今后是否打算继续读研深造,因为本科四年 毕业就可以考研 ,而专科必须读专升本才可以考研。
填报志愿须知
(二)中等生:趋避热门,专业优先 1. 有些一本院校也设有二本专业, 录取二本层次的 考生, 分数一般超过二本线 30 分左右。同学们要 仔细研究本地的招生简章,如果喜欢这些专业, 可以大胆填报,以偏低的分数搏进名牌大学。
2. 一般情况下,位于省城以上或沿海城市的二本 院校录取分数比较高,校名为"大学"的高校比校 名为"学院"的高校更容易出现志愿扎堆现象,成 绩仅在二本线上的考生要注意“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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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

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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