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东莞紧贴地方培养基层适用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东府〔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措施,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实施疫情期社保费免、减、延、缓、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东府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鼓励我市户籍专业人才进修学习,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储备,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每年在“人才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专业人才到国内外著名大学进行硕士研究生或以上的学历进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进修期间的学习费和生活费补助,以及宣传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工作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历进修补助办公室”),负责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年度培养计划、发布年度申请公告、受理申请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二)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评审;(三)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和拨付专项资金,承担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实施对补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补助对象和名额第五条申请人进修的学科、专业应紧紧围绕我市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章日常管理服务第四章附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培养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引进人才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资金专项安排用于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等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各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其他相关项目的预算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的留学人员依据《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认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制定和公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编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项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东府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条件保障,全面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市学校美育教学水平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深化美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三)科学定位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
根据省关于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定位,立足东莞实际,融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和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为重点,以艺术课程为学校美育课程的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促进美育课程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活动,推动美育课程综合性和融合性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东府〔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7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5日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优先发展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园区、镇(街)依托教育管理中心建立教育系统党委,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统筹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加强公办学校党的建设,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结合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工作,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培养和发展党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探索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指导员等做法。
民办学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到2020年,实现园区、镇(街)教育系统党委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应建必建。
二、提高立德树人工作实效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育机制。
实施智慧德育工程,打造“精品思政课”,培育“六要”德育队伍,形成“慧德育”品牌。
实施学校家庭教育品质提升计划,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超市”,组建学校家庭教育“慧导师”团,建设“慧家长成长平台”。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序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变得愈加迫切。
作为东莞市人才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份全面而具体的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本计划旨在对东莞市各个行业的人才进行全方位覆盖和培训,以提升人才整体素质,推动东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人才需求分析1.1 人才需求预测东莞市作为中国的制造业之都,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对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我们预测未来五年内,东莞市将对技术工人、工程师、市场营销人员和高端管理人才等多个领域的人才需求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1.2 人才培训重点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我们将重点培训对象划分为以下几类:技术工人类:主要包括电子、机械、金属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包括技能提升、高新技术应用等方面。
工程师类: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机械设计师等领域的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
市场营销类:主要包括市场策划、营销推广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方面。
高端管理人才类:主要包括企业高管、管理顾问等领域的管理人才,培训内容包括战略规划、领导力培养等方面。
第二章:培训内容设计2.1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技术工人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设立一系列的技能提升课程,包括电子技术、机械加工、焊接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技术工人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2 创新能力培训针对工程师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开展产品设计、工程项目实践等课程,激发工程师们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设计能力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3 市场分析培训针对市场营销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组织市场分析、消费者行为研究等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营销的最新理论和技术,提高市场开发和推广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东府办〔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6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城乡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市政府决定在2011—2015年期间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逐年分批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全市参训人数达到10000人,社区工作人员参训比例达50%以上。
为做好我市2011年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目标,以转变观念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创新社会建设人才培养机制,优化社会建设人才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建设人才队伍,使之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2011年,采取市、镇(街道)两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培训3000名社会建设工作人才,其中市一级培训不少于1000名,镇(街道)一级培训不少于2000名,每个镇(街道)自行组织培训不少于60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配套服务内容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服务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业绩导向,归口管理,统一服务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配套服务对象指的是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其中属名称变更或删减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属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配套服务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是配套服务的统筹协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配套服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配套服务的资金落实及监管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地方高校发展定位的探索与实践
地方高校发展定位的探索与实践地方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背景下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的产物。
这些地方高校进行办学目标定位时,应注意务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应立足于为地方发展培养急需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标签:地方高校;发展定位;务实性国家教育部对地方本科院校的建设与发展非常重视,已连续三年召开全国地方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研讨会,研讨会把地方高校发展定位问题看成是关系到高等教育发展的大事。
然而,有些地方高校在办学定位问题上还是出现攀高、求大、求全、尚名、逐利、趋同等不良倾向,从而造成教学质量下降、专业结构不合理、结构性失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浪费,影响高等学校的各项功能的发挥。
因此。
科学地设计办学定位,对于地方高校明晰办学思路、修正发展方向、找准自己的位置、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惠州学院发展定位的SWOT分析美国卡内基一梅隆大学校长柯亨先生在我国参加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时指出:“制定大学战略目标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定位”。
因此,地方高校能否抓住机遇,科学定位,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目标和办学模式,发挥优势、形成特色,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极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尝试对惠州学院的发展定位进行分析。
以期研究同类高校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惠州学院概况惠州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惠州,是珠江三角洲核心城市之一,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东莞、深圳、香港,是广东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校园青山环抱,浓荫匝地,现代建筑错落有致。
占地总面积160.65万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27.21万平方米。
学院拥有丰湖、金山湖两个校区。
丰湖校区座落于惠州西湖丰湖半岛,素有“人文古邹鲁,山水小蓬瀛”的美誉。
学院是由惠阳师专和惠州教育学院以及西北纺织工业学院惠州分院3所学校合并而成的地方高校,2001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东府[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7〕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依托东莞紧贴地方培养基层适用人才
依托东莞紧贴地方培养基层适用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汇报校长杨晓西(2008年5月12日)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大家好!今天,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教育部评估专家组,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面检查、指导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此,我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和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分四个部分向各位专家进行汇报。
一、艰苦创业,伴随东莞快速发展东莞理工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所在的东莞市,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位于穗港澳经济黄金走廊,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之地、改革开放的前沿。
经过30年的发展,东莞市已由一个瓜果飘香的农业县,崛起成为一座现代制造业名城。
2007年,东莞的国民生产总值达3151亿元,财政收入530亿元,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前列。
作为一所新建地方院校,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潮流,依托东莞良好的社会经济资源优势,于1990年由广东省政府批准筹建,1991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提前招生,1992年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院校,200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一)办学规模适度发展根据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始终坚持办学规模适度发展策略,在学科专业设臵上,开设了2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理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设臵了12个系(院);在师生规模上,现有教职工1106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8572人。
(二)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学校坐落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由东莞市政府拨款10.35亿元建设,占地面积103.7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692.95万元,图书馆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藏书总量(含电子图书)138万册,期刊1712种;购臵了专门网络光纤,开通千兆校园网,安装了约20000个数据信息点;体育运动中心面积8.57万平方米,2006年成功承办了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我校有8人次打破省大运会纪录,荣获甲乙组综合团体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力争在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四化同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提供体制支撑,争当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系统设计,重点突破。
注重统筹,围绕改革重点和目标任务,系统配套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系统、整体、协同推进。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
鼓励试点地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示范试点,经批准备案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市级层面重在加强分类指导。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东府[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东府〔2008〕4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市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度,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至2010年,全市建立一支队伍稳定、规模适中、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教育(一)创新培养方式。
市内有关高校、卫生学校和重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水平师资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
要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见习或实习,及时为社区输送急需的各类医学人才。
(二)构建继续教育体系。
市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东府办[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5日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21号)及其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一)完善新莞人公共教育服务1、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民办学校,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市教育局负责)2、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落实民办教育用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开展优质学校结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活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3、实行积分制入学常态化管理,积极探索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做法,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规模,争取到2015年,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人数达15万。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4、探索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办法,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就读规模。
完善我市公办中职学校招生政策,鼓励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报读我市公办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负责)5、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异地新建启智学校,继续办好市康复实验学校,探索积分制向新莞人听障、智障、视障、脑瘫和孤独症学生适度延伸,努力构建惠及新莞人的学历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东府办〔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4〕10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大力开拓就业岗位。
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订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
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细化就业影响评估的相关内容,将新增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
落实优惠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办法》(东人发〔2011〕23号)规定,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东府[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6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思想,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本,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各类企业就业,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战略的实施输送高素质人才。
(二)加大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
市宣传、人事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取得成功的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发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的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一)实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
市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报到时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有效期一年,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续期一年),主要功能:优先参加毕业生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基地锻炼,免费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在指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贮存个人就业资料,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等。
试论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为例
试论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为例黄兢【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东莞作为珠三角重要经济、文化中心,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离不开高等教育的积极影响,本文以东莞在校生最多的高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为例,研究了东莞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的积极作用,即东莞高等教育为东莞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同时东莞高等教育也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期刊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4页(P45-48)【关键词】高等教育;区域经济发展;积极作用;东莞【作者】黄兢【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广东东莞52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1.5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已普遍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在西方,自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舒尔茨创建人力资本理论以来,人们更加关注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特别是在地方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实力和水平,很大程度上直接反映着该地区经济的实力和水平,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构成互补和双赢的关系,一方面地方经济支撑着地方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已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2]本文基于上述观点,以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与该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着力分析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三角东北部,于1988年1月升格为不设县的地级市,现辖32个镇街,678个村(居)委会。
全市陆地面积24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31.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88.9万人,外来劳动者近65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以“三来一补”为切入点,以制造产业立市,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
城乡一体发展,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发展成为新兴的国际制造业名城,被称为广东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精彩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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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东莞紧贴地方培养基层适用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汇报校长杨晓西(2008年5月12日)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大家好!今天,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教育部评估专家组,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面检查、指导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此,我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和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分四个部分向各位专家进行汇报。
一、艰苦创业,伴随东莞快速发展东莞理工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所在的东莞市,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位于穗港澳经济黄金走廊,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之地、改革开放的前沿。
经过30年的发展,东莞市已由一个瓜果飘香的农业县,崛起成为一座现代制造业名城。
2007年,东莞的国民生产总值达3151亿元,财政收入530亿元,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前列。
作为一所新建地方院校,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潮流,依托东莞良好的社会经济资源优势,于1990年由广东省政府批准筹建,1991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提前招生,1992年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院校,200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一)办学规模适度发展根据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始终坚持办学规模适度发展策略,在学科专业设臵上,开设了2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理学、教育学等7大学科,设臵了12个系(院);在师生规模上,现有教职工1106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8572人。
(二)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学校坐落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由东莞市政府拨款10.35亿元建设,占地面积103.7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692.95万元,图书馆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藏书总量(含电子图书)138万册,期刊1712种;购臵了专门网络光纤,开通千兆校园网,安装了约20000个数据信息点;体育运动中心面积8.57万平方米,2006年成功承办了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我校有8人次打破省大运会纪录,荣获甲乙组综合团体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
学校近三年学费总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均超过30%,并呈上升趋势。
(三)办学声誉不断提升“来东莞理工求学,留东莞发展创业”已成为众多考生的心愿。
五年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上线的人数,是录取人数的1.6倍左右,学校录取平均分比省线高20多分,省外录取分数线接近当地重点本科线,生源质量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应届毕业生的总就业率99%以上,位居省内高校前列;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担任学校名誉校长,题写了“学而知不足”的校训,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并亲临学校颁奖;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远清教授担任学校顾问,多次莅校指导办学;2007年省民政厅批准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得到社会各界纷纷响应,在短时间内已募集资金7000多万元;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叶选平,教育部部长周济等领导先后莅校视察,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果。
二、更新观念,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学校一直以来遵循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和把握当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紧紧围绕东莞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高度重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办学理念、办学思路的先导作用。
升本前,学校十年的专科办学历程,积极扎根地方、依托地方,不断夯实基础、积累经验,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教育思想观念是学校办学的灵魂。
2002年升本后,学校将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实现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变、构建本科教育平台放在工作的突出位臵,开展了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系列活动,发动全校师生员工深刻思考如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办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办一所有创新特色的名牌地方院校等问题;组建了发展规划咨询专家组,制定了《东莞理工学院战略发展规划(2002—2006)》、《东莞理工学院“十一五”规划和2022年远景规划》等,深刻分析了学校的发展环境,比较了同类院校的发展状况和模式,探索了学校发展的基本思路;邀请了杨叔子院士、潘懋元教授等知名教育专家莅校作报告,开阔办学思路;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中层干部学习班,集中分析学校发展状况,研讨学校的发展策略。
经过不断学习研讨、深化认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创新之路、走特色之路、走质量办学之路、走科学管理之路”。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点发展应用学科,逐步形成特色学科;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依托东莞市社会经济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创新特色的名牌地方院校。
(二)学校的定位学校的基本定位是:在学校类型定位上,明确为教学型院校;在人才培养定位上,培养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在学科结构定位上,以工学、管理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办学规模定位上,“十一五”期间,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0000人左右;在服务面向定位上,立足东莞市,面向广东省;在发展目标定位上,到20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居前列的特色鲜明的教学型院校,长远目标是建成有创新特色的名牌地方院校。
(三)学校的教育理念学校确立了“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综合培养、面向基层”的教育理念。
“学生为本”即坚持学生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质量立校”即全面实施质量工程,不断强化教学改革和管理,切实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综合培养”即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由专业教学计划、辅修计划、素质拓展计划和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构成的综合培养方案,构建“合格+特长”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科研促进教学,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面向基层”即学校在学科专业设臵上,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服务面向上,注重面向地方、服务基层;在人才培养途径上,重视发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着力培养了解东莞、熟悉地方的,具有创新精神、较高人文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四)学校的办学思路学校明确了“走创新之路、走特色之路、走质量办学之路、走科学管理之路”的办学思路。
坚持“走创新之路”就是要充分立足自身条件,吸取国内外名校和同类院校发展经验,不断探索办学思路和办学形式的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走特色之路”就是要打好“东莞牌”,强化特色办学意识,构建本科教学平台,积极依托东莞、紧贴地方、面向基层,培养基层适用人才,逐步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坚持“走质量办学之路”就是要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加大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坚持“走科学管理之路”就是要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组织、目标、资源、效率等要素,实现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走四条路”的办学思路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学校在实现建设有创新特色的名牌地方院校的奋斗目标过程中的重要途径。
三、质量立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办学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校牢固树立“质量是办学生命线”的意识,以抓教学质量为根本,着重构建“三个体系”,强化教学基本建设,切实巩固和提升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合理构建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适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认真分析了东莞对IT产业、制造业、管理等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合理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坚持规模适度发展,“少专业、多方向”,注重内涵发展的专业建设理念;构建了以工、管为重点,七大学科协调发展,21个本科专业合理布局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注重充分利用东莞区位优势和现代制造业名城的优势,以服务东莞的方式融入东莞,以融入东莞的方式强化学科建设,从而逐渐做强专业,培育品牌。
如:总投入3000万元的“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有力地促进了应用化学等专业建设,推动其成为我校名牌专业;由我校、东莞市政府、瑞士南方应用科技大学与瑞士精密制造相关企业共同组建,计划总投入7130万元的“中瑞精密制造技术中心”,在为东莞制造行业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同时,将有力促进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的建设。
我校东莞文化发展研究中心,通过创办《城市文化评论》集刊,联合举办“双三角论坛”等,提升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办学实力和知名度。
学校坚持科研促进教学。
三年来学校承担了欧盟AsiaPro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等180项,到账科研经费总额4300多万元,教师人均在研科研经费7万多元;2006年各项科研统计指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科研创新团队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促进了教学团队与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学科与高水平研究平台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对本科生的开放促进了学生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二)着力构建综合培养体系学校按照“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着力构建人才综合培养体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教学计划、素质拓展计划、辅修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四部分组成,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创新教育、课内课外活动于一体,统筹优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其中,专业教学计划、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共性培养,达到人才培养的合格要求;辅修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创造条件。
1.教学计划。
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四类课程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注重文理渗透,体现科学与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为学生构建公共基础知识平台;学科基础课程按照学科类别设臵,体现学科大类宽口径培养的要求,为学生构筑扎实的专业基础平台;专业课程按“模块”设臵,体现灵活适应社会需要,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二者为学生构建专业知识技能平台。
同时,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要,在通识教育课程中增设了“大学语文”、“管理学概论”、“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课程;在工、管、经等门类的专业课程中开设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如:“广东(东莞)经济研究”、“东莞IT行业发展战略”、“报关理论与实践专题”、“东莞制造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系列讲座”、“东莞历史文化研究”等,增强了学生对地方经济文化的认识了解和为地方社会经济服务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素质拓展计划。
素质拓展计划将社会调查与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课外教育,纳入总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之中,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和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使学生得到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