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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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设立,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对推动整个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相当于省部级科技奖励。

第二条为做好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创新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设立下列奖项:1.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2.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设置和条件第六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做出下列突出贡献的人员:1.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对工程建设行业科技水平提高有重大推动作用;2.在工程技术实践方面,主持并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较大;3.在科技管理方面,对推动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5.对中建科技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科技服务效果显著。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七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授予完成以下成果的单位及个人。

1.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研发、海外工程、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材和建筑机械等生产活动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再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4. 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数据库等基础性科技研究成果;5.采用科技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6. 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和研究的,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推 荐工 作 的安排通 知如 下 :

位 为 中国建材 国际工程 有 限公 司。现将 2 1 度 申报 码 照 片 2 0 0年 —3张及 每 张照 片 的相 应 文字 说 明 ( 送 到技 发
术 革 新奖励 丁 作办 公室 电 子信 箱) ; () 3附件 1 附件 2各 一份 。 、 由于 2 1 0 0年奖励 办 公室将 对 推荐 上报 的项 目试 行 申报 和推 荐程序 及要 求
没有达 到规 范和 设计 要求 的 , 必须 对构 件所 在 的检 验批 效期 五年 。有 效期届 满 , 根据 实 施情 况依 法进 行评 估 将 按相关 规范进 行批 量检 测 , 并将 检 测结 果提 供给 原 设计 修 订 。 单位对 结构 安全 进行 复核 , 复核 意见 还应 由原施 工 图 其
21 O 0年 2月 2 5日
证 明文件 和评 价 附件 , 中专利 要有 专利 受 理通 矢J 其 【 书或 授权 书 的复 印件 , 测数 据应 由有检 测 资质 的权 威部 门 检
检 数量 不少 于应 检构件 数量 的 1% 0。 第 九条 建 设单位 应 当组织 施 工 、 理 等 单位 向实 监

申报 工 作按 《 建材 行 业 技 术革 新 奖 管 理办 法》 的 中 员会 严 格 按 “ 术 改造 类 ”“ 术 开 发 类 ”“ 艺工 法 技 ;技 ;技 类 ” 种类 别 的 内涵 要 求 组 织项 目的 申报 和 评 审 , 获 三 从 得本省、 自治 区 、 辖 市 建材 行 业 技 术革 新 奖 一等 奖 的 直
全 国建材 行 业 技术 革 新 奖 中报 书 ( 以下 简称 “ 申报
书 ” 是 建材行 业技 术革 新奖 奖励 评 审 的丰要 依据 之 , )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水泥类获奖项目(摘要)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水泥类获奖项目(摘要)
化 、 能化 发 展 的要 求 节
3 项 目 名 称 : 落 差 皮 带 机 控 制 装 置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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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设 备建 设 多种低 温余 热发 电装置 其 中新 型干法 生 产线 的纯
余 热发 电 2 个 厂 3 条 生产 线 2 3 1 8台机组 投入 发 电运 行 . 在建 设 正 和设 计 中 的余 热 电站 6 2项 吨熟 料余 热 发 电量> 8Wh 平均 发 电 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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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单 位 : 京 金 隅 红 树林 环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应 用 效 果 :改造 后 的废 液 预 处理 系 统 对工 业 废 液 的 种类 适
编者按 : 本刊在 0 9年 1月号报 道 了中国建材联合 会 、 国机 冶建材 工会 全 国委 员会 主 办的“ 隅” 全 中 金 杯
国建材 行业技 术革新 奖在人 大会 堂的颁 奖盛况。 在此 次活动 中水泥企业有 3 0个获 奖项 目。 为在行 业迅 速推广 这些革新 成果 , 本期逐 一介 绍这 些项 目的特点 。 由于版 面有 限只 能“ 浓缩” 精华 内容 , 道如 下。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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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第一章序言第一条根据国发〔1986〕59号文件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建材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材料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才能按《条例》评奖。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三条凡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对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作为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其内容包括:(一)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设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二)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三)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本条所说的管理,除含《条例》第二条的(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管理内容外,还包括质量、标准、计划、物资、设备、财务、销售、人事、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装修常识:中材获多项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资料

装修常识:中材获多项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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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常识:中材获多项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 -资料
近日,2010年度“凯盛杯”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揭晓,。

中材集团共有29个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2项。

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池窑纱玻璃纤维覆膜滤料的研制”项目以及由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承担的“电动物流车的研制”项目获一等奖。

据了解,本次参评项目共120余个,按照类别分别评出技术改造类、技术开发类和技艺工法类奖项,
资料
《装修常识:中材获多项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https://www.)。

近年来,中材集团通过各种手段引导、支持群众性的.革新活动,形成了积极参与创新、勇于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获得了一批优秀技术革新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展示了集团科技创新的能力,同时也体现了集团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集团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技术革新奖励实施办法

技术革新奖励实施办法

技术革新奖励实施办法1.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的战略,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激励创新机制和体制,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公司铀矿冶科技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革新在生产实践中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条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奖的评审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技术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奖励范围第一条公司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以促进科技转化和应用为主,适用于公司生产实践中的科研课题攻关、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和专利技术成果等。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授予在完成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试验研究成果:即公司各单位完成的试验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等。

(二)技术改造成果:即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采用新技术取得的成果(包括引进、消化、吸收的成果),对机械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和技术革新取得的成果。

(三)技术总结成果:即重点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优秀技术总结(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和翻译资料。

(四)优秀设计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或单体工程)设计及图纸。

(五)科技管理成果:包括为推动我公司科技管理现代化进程而研究制定、引进消化或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取得的成果以及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

(六)其他。

第三条公司技术革新奖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评审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公司成立技术革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评委会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安质部、财会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主管领导担任评委会主任。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下设若干个技术革新专业评审组。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并表彰在建材行业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共同发起、设立并具体承办。

第三条建材科技奖是为奖励建筑材料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建材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建材科技奖是授予组织或公民的荣誉。

获奖证书可作为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依据,但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建材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为使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并具有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和权威性,建材科技奖设置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包括综合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和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第八条领导小组由设奖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奖励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二)批准聘请评委会委员,确定综合评委会正、副主任及专业评审组正、副组长人选;(三)审定评委会的评审和异议处理结果;(四)提出完善奖励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评委会由建筑材料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

评委会委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材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二)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十条奖励办公室由设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工作部,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在京颁奖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在京颁奖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在京颁奖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泥》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2008年12月21日,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08年度“金隅杯”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107个项目受到表彰,获奖人数458人,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张人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炯,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蒋明麟,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孙向远,国资委群工部局长李学东,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刘海华及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颁奖仪式。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颁奖 [J], 提军科
2.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评审会议在京举行 [J], 王贵和
3.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J], 王贵和
4.“东鹏杯”广东省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暨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广东)启动[J],
5.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获2017年度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名单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总公司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管理及奖励实施细则

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总公司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管理及奖励实施细则

建设总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管理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总公司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激发施工管理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是指针对工程施工进行的施工方案优化、“四新”技术应用、发明创造、专利和工法申报、科技推广等。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内容(一)施工方案优化,是指针对某一在建项目相对于原实施施工方案提出的,经评估、实施和评价后在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文明施工等要求下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方案优化。

(二)“四新”技术应用,是指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行为。

(三)发明创造,是指在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方面进行发明创造或改进革新,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行为。

(四)专利和工法申报,专利申报是指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行为;工法申报是指以总公司名义编制申报并获批准的省部级或国家级工法,实施后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行为。

(五)科技推广,是指对本单位研究科技成果推广,或对引进技术、进口设备消化吸收和革新,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行为。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的提出者可以是本单位任何集体或在职个人。

第五条按本细则给予奖励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具体问题的,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应编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书”,建议书内容包括建议提出、进步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效益性分析、实施要求等,具体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第七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在提出者所在单位(分公司或项目部)不能采纳时,可向总公司内部其他外单位提出,采纳单位对提出者应视同本单位人员。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

xx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以下简称“集团技术革新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革新奖是面向集团各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工器具、产品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发明、革新、创造以及得到应用的合理化建议等技术革新活动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评奖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物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轻工机械领域的工艺、技术、装备、工器具、材料、产品,以及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但不包括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集团技术革新奖分为“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艺工法”三类。

技术改造类(A类):指企业采用节能、环保、节约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的先进制造技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时获得的一种工程类的技术革新成果。

该类项目可以是企业自行立项,也可以在省、市地方立项,但其技改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

技术开发类(B类):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或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发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等成果。

技艺工法类(C类):指企业一线工人或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等开展的改进创新、发明和创造,成果对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较大作用。

第六条集团技术革新奖每年评选一次,企业自愿申报,评奖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七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该项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八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在技术革新成果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有关人员不得作为集团技术革新奖的完成人。

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和评定管理办法

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和评定管理办法

唐山联强冶金轧辊有限公司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和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工作,同时规范技术革新奖及合理化建议奖的申报和评定过程,促进开发和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为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技术革新是指生产技术上实质性的改良、改进,其结果能带来产品质量的提升或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如对生产工装具、工艺流程以及原料配比等的技术性改革或改进;合理化建议是指建议人提出的对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有益并且有具体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申报方式第四条员工提出的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按要求填写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报送工会。

第五条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申报表见附件)。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详实地阐明该技改项目的关键技术细节以及在为公司节省开支、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预期贡献。

三、评审程序第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革新建议评审小组:组长:孙保平副组长:刘思壮、张欣、张子喜、翟立华、那顺桑组员:韩昌川、李化全、孙春生、杨学智、安德志、汪允春、史月军、刘立柱、王亮、宋新元第八条革新建议评审小组及时对上报的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通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根据建议的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进行评审,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通过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实施。

四、评奖第九条每年年末,各革新建议项目负责人上报评奖材料,着重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描述,工会将年内已评审并实施的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连同评奖材料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奖。

第十条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不受情绪、人际关系的影响,做到公正评定。

第十一条评奖标准要看该项目是否为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是否推进了公司的技术进步以及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总体发展。

第十二条获奖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的数量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项目的等级由评审小组成员投票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经组长签字后生效。

技术革新项目奖励办法

技术革新项目奖励办法

技术革新措施及成果奖励规定公司各部门: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和才智,扎实推进技术攻关和革新,深入推动节能降耗、节本增效,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为加快公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公司实际,就技术革新(创新)成果制定如下奖励规定:一、奖励原则1、注重实际,效益至上。

各部门提报的技术革新(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项目建设需要,且产生具体实在、客观真实的经济效益。

2、区别对待,梯度奖励。

按照技术革新(创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大小,对应不同比例直接奖励革新(创新)当事人,效益大则奖励多,效益小则奖励少,真正体现技术革新项目的价值和贡献。

二、认定条件1、公司员工(包括外聘技术人员在公司服务和工作期间)立足公司生产技术条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独自或联合攻关、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取得的技术革新成果和创新成果。

2、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能明显减少生产物料投入,节约人工成本和能源消耗,对降低生产成本效果比较显着。

3、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对于消化利用生产废料和废旧工器具,减少水、电、煤、汽等消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节省公司资金开支作用比较显着的。

4、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对于破解技术难题,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作用比较显着的。

5、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对于去除粉尘、降低噪声,改善车间作业环境作用比较显着的。

6、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对于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设备运转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作用比较显着的。

7、该项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后,对于优化工程设计,减少材料消耗,节省工程费用,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工程早日竣工作用比较显着的。

8、在符合第1项的前提下,同时符合第2--7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认定为技术革新或创新成果。

三、奖励标准1、技术革新(创新)成果投入应用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采取特殊政策予以特别奖励;达到500万--1000万元的,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励。

建筑材料奖罚制度

建筑材料奖罚制度

建筑材料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建筑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材料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建筑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及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采购奖励:对于在采购过程中能够成功谈判,获得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且保证材料质量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节约奖励: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使用材料,有效节约成本的团队或个人,按节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对建筑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创新意见,对于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意见,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质量违规:对于采购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浪费惩罚: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材料浪费的,根据浪费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违规操作:对于违反建筑材料使用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规定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决定需书面记录,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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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以下简称“集团技术革新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革新奖是面向集团各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工器具、产品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发明、革新、创造以及得到应用的合理化建议等技术革新活动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评奖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物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轻工机械领域的工艺、技术、装备、工器具、材料、产品,以及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但不包括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集团技术革新奖分为“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艺工法”三类。

技术改造类(A类):指企业采用节能、环保、节约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的先进制造技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时获
得的一种工程类的技术革新成果。

该类项目可以是企业自行立项,也可以在省、市地方立项,但其技改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

技术开发类(B类):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或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发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等成果。

技艺工法类(C类):指企业一线工人或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等开展的改进创新、发明和创造,成果对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较大作用。

第六条集团技术革新奖每年评选一次,企业自愿申报,评奖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七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该项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八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在技术革新成果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有关人员不得作为集团技术革新奖的完成人。

第九条集团技术革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技术改造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实质性改进创新(有自主知
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改难度大,改造后总体技术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显著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推广和示范作用,或对相关产业有带动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明显突破或改进创新,技改难度较大,改造后总体技术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实力明显提高(具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或对相关产业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技改有一定的难度,总体技术与同类技术水平相当,改造后增强了市场竞争实力,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广和示范作用。

技术开发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技术难度大,成果达到或超过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可替代进口或进入国际市场,市场竞争力强,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技术难度较大,成果接近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为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等奖:成果具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成
果与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相当,有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技艺工法类等级评定条件:
一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实质性改进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显著高于同行先进水平,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成果在行业中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二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高于同行先进水平,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成果在行业中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三等奖:成果对生产工艺、工器具、操作工法或管理流程等在技术上有一定的改进创新,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总体技术达到同行先进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

第十条集团技术革新奖对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获得二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获得三等奖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

第十一条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项目需经一年以上实施
应用,取得能确认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所报项目应为企业自主立项或一线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十三条凡出现涉及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和评奖。

第十四条申报集团技术革新奖需填写统一格式的《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资料。

《集团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成立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领导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技术革新奖的评审工作由集团技术革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并将评审结果报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集团技术革新奖评奖结果由集团公司发布通知,并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八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集团公司将推荐申报“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技术革新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革新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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