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丹东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核算、折旧、日常管理、清查等内容。

2.2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所属分支机构。

3术语与定义

3.1固定资产是指本行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2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4 职责与权限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

4.1 价值管理部门。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管理和预算控制,具体职责如下:

4.1.1 负责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4.1.2 汇总编制、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分析和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4.1.3 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包括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报废、处置等的核算;丹东地区由总行统一进行价值核算;各分行负责本分行的固定资产价值核算。

4.1.4 负责组织、协调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资产减值的评估和测试以及账账、

账卡和账实的核对;

4.1.5 参与固定资产购建、改良、调拨、报废和处置的权限内审批工作;

4.1.6 协调、组织固定资产的评估、盘点等工作。

4.2 实物管理部门。

总行综合办公室、分支行综合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4.2.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物资产统配限额(量)标准,统配标准应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性质设置,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的限额、数量、使用周期等,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尤其对计算机等有一定使用周期的电子设备,按使用寿命合理确定最低使用年限,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

各项实物管理制度需报财务部门备案;

4.2.2 实物资产的编码、建卡、入库、分配、转移、调拨及产权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4.2.3 根据资产实物使用情况和现状提出资产的报废和处置申请,组织实施资产实物处置工作;

4.2.4 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合同,租赁收入及时交由价值管理部门进行账务核算;

4.2.5 参与实物资产的定期与不定期盘点、核对、清查,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账账、账卡及账实核对工作;

4.2.6 负责固定资产减值的测试、评估工作;

4.2.7总、分支行综合办公室做好权限内资产报废、资产鉴定和维修工作;

4.2.8 负责撤并网点资产的盘点、收缴工作。

4.2.9总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总行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总行各部门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申请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设备的配置意见以及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4.3 使用部门。

具体使用实物资产的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4.4.1 根据业务及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资产的购建、改良、调拨申请,超过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提交固定资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预算立项,并配合做好固定资产项目的具体实施、验收等工作;

4.4.2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本部门各项资产,确保资产清晰、完整、保值增值;

4.4.3 设立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建立、登记和管理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负责本部门各项资产的领用,做好资产保养等工作。

4.4.4 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盘点、清查,日常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

4.4.5 参与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工作。

4.4.6 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应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及实物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变更手续。

4.5 采购部门。

4.5.1 总行采购部门:

4.5.1.1 综合办公室负责房屋类、车辆类、电子设备类、其他办公设备等资产采购和装修的招投标并实施管理。总行各部室配合综合办公室对专业设备选型等提供参考意见。

4.5.2 分支行采购部门:

分支行综合办公室实施权限内的资产采购。权限为:单笔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支行自行采购;计算机、业务系统、ATM机、安全保卫设备等专业设备以及单笔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行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或总行综合办公室授权分支行采购。

4.6 人力资源部、内审部门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绩效考评以及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之内,考核结果同各部门评先、绩效考核以及个人进步挂钩,奖优罚劣,形成人人参管、上下共管、人物共管的联动管理模式。

5 政策

5.1 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各级单位对固定资产实行权限内集中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建、租赁、核算、调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2 预算控制,授权审批。总行制定固定资产预算,逐级分解,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管理。

5.3 账物分管,监督制约。实物资产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账务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物资产增加应建账建卡,实物资产减少应销账销卡,保证账实相符、账卡一致。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应相互监督和制约。

5.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并汇总反映全行固定资产情况。各分支行负责本行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一级行负责所辖二级行的管理,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相应实施细则,规范核算与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各环节的控制,明确管理职责;实行用者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完整。

5.5分支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总行审批,业务类专业设备由总行集中采购,在

审批权限内的资产异地分行也可当地自行采购。

6 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