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历年试卷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主体对国际私法的适用具有优先性?A. 国际法院B. 国家法院C. 双方当事人约定D. 国际私法委员会答案:B. 国家法院2. 下列哪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主要由当事人选择?A. 双方居住国不同B. 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D. 法院自行判断答案: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3. 在国际私法中,下列哪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A. 权益平衡原则B. 法律制裁原则C. 法律优先原则D. 当事人自愿原则答案:D. 当事人自愿原则4. 当存在多个可能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的国家时,以下哪个原则被用来确定适用法?A. 最近联系原则B. 国际协议原则C. 判决公正性原则D. 特殊立法原则答案:A. 最近联系原则5. 下列哪个组织负责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协调?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刑事法庭D. 国际法院答案:A. 联合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先生是中国籍,他在美国留学期间与美国女生Emily结婚,并在美国购买了一栋房子。
几年后,张先生回到中国工作,并与Emily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请阐述在国际私法适用下,该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答案:根据国际私法的最近联系原则,该案件涉及的适用法应该是中国法或美国法。
首先,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中美两国国内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那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国际私法下的国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在该案件中,如果中国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同样,如果美国的法院认为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美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各国法律在财产分割中的原则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不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b. 等待主义c. 相互信任和互利原则d. 原则详细排列在宪法规范之后答案:d2. 按国籍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a. 由当事人的国籍法决定法律适用b. 由诉讼地法院决定法律适用c. 由合同中的选择法则决定法律适用d. 由居住地法决定法律适用答案:a3.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原则是指:a. 国家间的外交关系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c. 各国法律之间的协调d. 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答案:d4.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a. 国籍原则b. 法定原则c. 境内原则d. 等待主义答案:a、b、c5. 下列哪种法律适用指标在国际私法中被广泛应用?a. 国籍法b. 合同法c. 公序法d. 民法答案:c二、简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含义以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国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含义是指调整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与国际公法相对。
它主要以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为对象,旨在解决跨国交易、合同、民事责任等私人法律关系的问题。
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解释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跨国私人关系时,确定适用何种国家法律的准则和方法。
常见的国际私法适用原则包括:国籍原则、法定原则和境内原则。
国籍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基础,即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法来适用法律;法定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即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选择的法律适用;境内原则则是依据事实关系中的地域归属来决定适用法律。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3.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
答案: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指的是各国为维护本国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一系列法律、道德和社会秩序上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法答案:B2. 冲突规范的实质是:A. 法律适用规范B. 法律选择规范C. 法律解释规范D. 法律适用和选择规范答案:B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因素?A. 合同签订地B. 当事人国籍C. 合同履行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答案:B4.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A. 保留本国法律的优先适用B. 保留外国法律的优先适用C. 保留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D. 保留国际惯例的优先适用答案:A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属时管辖权答案:D...20. 国际私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贸易B. 国际投资C. 国际民事诉讼D. 国际商事仲裁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可能包括以下哪些法律?A. 国内法B. 国际法C. 地区法D. 外国法答案:A、D2.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可能涉及以下哪些方面?A. 诉讼管辖B. 诉讼程序C.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 诉讼费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区别。
答案: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选择适用的法律的规则,而实体规范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则。
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实体规范解决的是法律内容问题。
2. 阐述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个案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25分)案例:某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4)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国际私法的概念問題:请简要解释国际私法的概念,并说明其与国内私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私法是指调整涉及国际私事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处理跨国私法冲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个人或法律主体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
与国内私法相比,国际私法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 适用范围:国内私法仅适用于国内领土范围内的人、事和财产,而国际私法则适用于跨越国家边界的人、事和财产。
2. 出发点:国内私法主要围绕国内法的制定立足点,而国际私法则以保护各国主权和促进国际合作为基础,强调国家间平等和互惠原则。
3. 调整方式:国内私法主要靠国家立法解决涉外私事,而国际私法则既包括国际公约、条约法规的制定,也包括国际惯例和国际法院的判例等多种调整方式。
4. 冲突解决:国内私法没有跨国冲突的问题,而国际私法则需要解决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则冲突。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与国内私法相比,更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跨国特点,其调整方式和冲突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
试题二: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問題:请列举并解释国际私法的三项主要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1.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享有平等主权地位,并决定各国法律的适用。
这个原则体现在国际法中的多个方面,例如国际合同、国际仲裁等。
2. 国际公序法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国际法应当尊重各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尤其是对于违背公共利益的合同或其他协议,应当受到限制或无效。
这个原则在保护国际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国际私法倾向原则:国际私法倾向原则是指在涉外私事上,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倾向于使用适用法和法规,而非根据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
这个原则符合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并在处理国际私法冲突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国际私法倾向原则。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一、选择题1. 下列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是:A.《联合国宪章》B.《罗马规则》C.《巴黎公约》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2. 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是指优先适用被访问国法律B. 遵循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准则C. 适用最有联系法律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原则下的备选原则D. 国家法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国际私法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内法律答案:A3. 关于国际私法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B. 国际私法庭审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C. 国际仲裁决定没有执行力D. 国际裁决可以被各国法院执行答案:D二、简答题1. 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并说明其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律、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与国际公法相比,国际私法更关注个人或私人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请解释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包括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国家法优先原则、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和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
举例如下: -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当一起案件发生在某一特定国家时,该国家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纠纷解决时应该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家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私法问题中,某些国家会优先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律。
例如,某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该国的法律,无论双方是否是该国公民,都会适用该国的法律。
- 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当一起案件涉及多个国家时,将优先适用与该案件具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和卖方都属于第三国,但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问题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如果适用涉及事项的法律违反国际公序法,相关法律将无效。
大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大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木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沾院判决于以强制执行。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 )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机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
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
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
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清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 × )3.结果选择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的。
( × )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
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
( √ )5.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沦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 ×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 × )7.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t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NEW)武汉大学法学院《836国际私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1)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期限和管辖法院。 ① 大部分国家没有就当事人申请人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期限作出 具体规定。有些国家对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期限没有限制;有的 国家则有所限制,但规定的期限较长。
② 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管辖法院,各国规定不一,不少 国家遵循的原则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 辖权。
a.动态连结点,是可以改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动 产所在地等;
b.静态连结点,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 以及涉及过去的事件或行为地,如婚姻举行地、侵权行为地、合同缔结 地等连结点。
③ 开放性连结点和硬性连结点
以是否具有灵活性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开放性连结点和硬性连结 点:
a.开放性连结点,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连结点,一般由法官根据 具体案情自由裁量来确定,如最密切联系地等;
(4)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民商事 法律之间在同一平面上的横向冲突。
根据上述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 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民商法律之间的横向冲突。
3.域外直接取证的途径和方式
答: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取证是指根据受诉法院地国与有关 国家之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以及该国的诉讼立法直接派员提取诉讼 证据的行为。根据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中域 外直接取证的途径和方式主要种类如下:
大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大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A. 国际公法关系B. 国际私法关系C. 国际经济关系D. 国际政治关系答案:B2.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什么?A. 规定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规范B. 规定国际公法适用的法律规范C. 规定国际经济法适用的法律规范D. 规定国际政治法适用的法律规范答案:A3.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A. 属人法B. 属地法C. 属物法D. 属时法答案:D4.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案件?A. 国际货物买卖B. 国际运输C. 国际知识产权D. 国际投资答案:A5.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应当是:A. 任何国家的法律B. 冲突法指定的法律C. 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律D. 国际习惯法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主权原则B. 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C.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答案:ABCD2. 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通常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国籍法B. 住所法C. 居所法D. 行为地法答案:ABC3.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确定法律适用的连结点?A. 人的国籍B. 物的所在地C. 行为发生地D. 合同签订地答案:ABCD4.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通常包括哪些类型?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多边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答案:ABCD5. 在国际私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A. 跨国婚姻B. 跨国继承C. 跨国合同D. 跨国侵权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跨国民事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什么是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答案: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明确、稳定地确定某一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以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法学院2004B卷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4-2005年度第一学期国际私法考试(B卷)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分割方法特征性履行外国法院说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识别同一制二、简答(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仲裁协议的效力。
2、简述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的异同。
3、简述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具体方法。
4、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三、论述(共14分)1、试述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有哪些?四、案例分析(每题12分,共24分)1、2001年1月27日90多名中国乘客乘日本航空公司JL782航班从北京经东京专机去美国加拿大等地,由于暴风雪原因,不能降落东京而改降大阪,被滞留在关西机场。
日本航空公司面多这种突发事件,因应急措施不力,未能向中国乘客提供免费食宿,中古哦乘客为此对日航提出控诉,认为这是对中国乘客的种族歧视。
假如双方协商不成,中国乘客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
请问:(1)如果您代表中国乘客,将以什么诉因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2)北京市中级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依据何在?(3)中国法院如果受理此案,应适用什么法律?(4)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作出判决,理由是什么?2、原告是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易迅”轮自天津港装货驶往香港途中,与被告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头衔公司所属巴拿马籍“延安号”货轮在位于北纬34度东经123度的公海上发生碰撞。
经察,两船在发生碰撞前均有过失,紧迫局面形成时,双方都采取了错误的避让措施,导致碰撞结果。
原告被告均招受损失,由于易迅轮和延安轮均在巴拿马注册登记,属于同一国籍船舶,中国海事法院确定本案适用巴拿马共和国法律。
但通知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之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法院也未能查明。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法院地法,还是法院决定依法院地法为本案的准据法。
晴问:(1)中国法院适用巴拿马法律的依据是什么?(2)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外国法内容时,中国法院有无义务查明外国法,为什么?(3)我国法院如果要查明外国法,要通过那些途径?(4)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院能适用中国法吗?。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什么?A. 国际公法规范B. 国际经济法规范C. 国际条约中关于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定D. 用于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冲突的规范2.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方法?A. 被告住所地原则B. 原告住所地原则C. 合同履行地原则D. 法院地原则3. 国际私法中,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什么问题?A.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问题B. 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C. 国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D. 国际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B. 适用多国法律C. 必须在国际法庭进行D. 可能涉及国际司法协助5.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A. 仲裁程序的非公开性B.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C. 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D. 仲裁程序必须由国家法院监督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作用。
2. 请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反致”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3. 阐述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假设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中国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在中国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希望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 假设法国公民丙在中国去世,留下一笔遗产。
根据法国法律,丙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
然而,根据中国法律,丙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优先继承。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哪国法律,并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共30分)请论述国际私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影响。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C3. D4. C5. D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导致违反本国内公共秩序时,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以维护本国的公共秩序和基本法律原则。
国际私法试题(一)
国际私法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30=30分)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A. 公告送达B. 外交途径送达C. 领事送达D. 邮寄送达2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A. 其住所地所有国法B. 其营业地所在国法C. 其注册登记地国法D. 其行为所在地国法3 属于主观连结点是A. 住所B. 物之所在地C. 当事人的合意D. 最密切联系4 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A. 法律的国际冲突B. 法律的区际冲突C. 法律的人际冲突D. 法律的时际冲突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内的A. 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B. 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C. 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D. 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6如果一个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A.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C. 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 该外国人的属人法7外国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在内国有住所者适用其住所地法这是一条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性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8最有成效,最高影响的从事统一冲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是A. 联合国B.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C. 美洲国家国际私法会议D.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9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的A. 诉讼程序法规范B. 诉讼实体法规范C. 冲突法规范D. 统一实体法规范10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会发生A. 识别B. 法律规避C. 先决问题D. 反致11 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A. 绝对豁免原则B. 限制豁免原则C. 免除豁免原则D. 平等豁免原则12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A. 人际冲突规范B. 时际冲突规范C. 区际冲突规范D. 国际冲突规范13当代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一种非互惠的待遇制度是指A. 国民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普遍优惠待遇D. 不歧视待遇14 我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A. 最高人民法院B. 司法部C. 外交部D. 最高人民检察院15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A. 只有当事人B. 只有外国法院C. 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D. 只有利害关系人16 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A. 冲突规范B. 程序法C. 准据法D. 实体法17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有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的情况下,法院应当A. 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B. 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C. 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适用D. 适用损害赔偿地法18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 胡伯B. 杜摩兰C. 达让特来D. 巴托鲁斯19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 国内立法B. 国际惯例C. 国际公约D. 国内判例20 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A.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 物权客体的范围C.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 物权的保护方法21 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A. 直接调整B. 间接调整C. 混合调整D. 自然调整22 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A. 既得权说B. 法律关系本座说C. 法则区别说D. 本地法说23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A. 合同领域B. 物权领域C. 继承关系D. 侵权行为24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 范围B. 准据法C. 指定原因D. 连结点25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 营业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B. 飞机的购销合同C. 专供私人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合同D. 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6 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的领域是A. 行为方式B. 行为人的权利能力C. 行为人的行为能力D. 行为人的行为效果27 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A. 当事人的属人法B. 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C.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 法院地法28 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A. 关于某物为动产与不动产的问题B. 关于某事为侵权与契约的问题C. 关于某事实为实体或程序的问题D. 关于某财产为继承或婚姻财产的问题29各国法院在识别问题上一般以法院地法为依据,但作为例外,不适用法院地法的有A.关于某物为动产和不动产的问题B.关于某事实为侵权或契约的问题C.关于某事实为实体或程序的问题D.关于某财产为继承或婚姻财产的问题30 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其本国法的确定标准可以是A. 最密切联系地B. 行为地C. 惯常居所地D. 营业地×5=10分)31、在我国,包含有冲突规范的法律是A. <票据法>B. <海商法>C. <民法通则>D. <民用航空法>E. <婚姻法>32 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主要国际公约有A. 华沙公约B. 海议定书C. 芝加哥公约D. 瓜达拉哈拉公约E. 纽约公约33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D.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E. 国际动产租赁合同34 国际社会对认领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A. 法院地法B. 父母属人法C. 分别适用父母和子女属人法D. 子女属人法E. 认领行为地法35 在我国与外国签认的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通常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可以征收或国有化A. 为了公共利益B. 按照适当法律程序C. 给予补偿D. 不应是歧视性的E. 补偿不应无故迟延分)40 什么叫单边冲突是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各是什么?分)41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 国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1:B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C国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42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我国公民B签订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必须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不成,诉之中国法院.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问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问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我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C4.A5.B6.D7.C 8.B 9.B 10.D 11.B 12.C13.C 14.B 15.C 16.A 17.C 18.D19.A 20.C 21.B 22.B 23.C 24.D25.A 26.A 27.D 28.C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31.ABCD 32.ABD 33.ABC 34.BCD 35.ABCDE四,论述题40.概念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历年考博试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历年考博试题1999年试题一、国际公法1、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2、国际人权合作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
二、国际私法1、论法律适用的选择方法。
2、论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中国冲突法1、评述中国关于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之规定。
2、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3、论内地与香港管辖权冲突和解决方法。
2000年试题一、国际私法1、论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2、论国际互联网对国际私法的挑战。
二、国际公法1、评述西方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
2、国际公法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
3、国家间争端的解决方式。
三、中国冲突法1、中国冲突法的理论体系。
2、述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冲突法立法。
3、二十一世纪冲突法的发展趋势。
2001年试题一、国际公法1、从国际法角度谈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现代国际法。
3、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或“人权与主权”)二、国际私法1、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2、21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三、中国冲突法1、点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2、中国加入WTO对中国冲突法的影响。
3、“十五”期间你认为国际私法应该重点研究哪些课题?2002年试题一、国际公法1、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反恐怖主义引起各国高度关注,各国纷纷表示反对,请问:反恐怖主义有何国际公法上的法律依据?反恐战争是否应发挥联合国的作用?2、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WTO),这对我国国内法有何影响?我国能否直接适用WTO的有关规则?假设我国审理某一有关该法规的涉外案件,我国法律中没有与该规则相适应的规定,而又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法院该怎么处理这一案件?二、国际私法1、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与本土化。
2、论国际私法上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三、中国冲突法1、论国际商事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2、你认为中国冲突法立法的前景如何?3、翻译并评论“substance”vs.“procedure”。
(原题提供了一段英文资料,要求评论国际私法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2003年试题(2003年试题改革,原三张试卷改为两张试卷)一、国际公法1、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之区别。
本科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本科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私法中的“连接因素”是指什么?A. 法律关系的名称B. 法律事实的地点C. 法律适用的依据D. 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C2. 在解决国际家庭法律冲突时,通常采用哪种原则?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保护原则D. 自由选择原则答案:B3.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冲突规范?A. 范围规范B. 指定规范C. 选择规范D. 强制规范答案:D4. 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主要作用是什么?A. 保护国家利益B. 保护当事人利益C. 促进国际合作D. 维护国际法律统一答案:A5.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是指什么?A. 一个国家适用另一个国家的法律B. 一个国家拒绝适用自己的法律C. 一个国家适用自己的法律D. 一个国家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又将其引回本国法律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跨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它通过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以解决不同国家间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
2. 说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过程及其重要性。
答案:识别是指在国际私法中确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何种法律关系的过程。
识别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了案件的法律性质,从而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案件的最终解决。
3. 阐述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及其法律效果。
答案: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因素,以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使得能够适用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
法律规避的法律效果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不承认通过规避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
4. 描述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应用。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冲突规范没有明确指定适用法律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这一原则的应用有助于实现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合同和侵权案件中。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试题(题库版)1、判断题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
正确答案:错2、判断题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证书、公证证书、秘密证书. 正确答案:错3、问答题(江南博哥)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国际私法听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个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②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4、判断题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专利权人身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正确答案:对6、多选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A.萨维尼B.杜摩兰C.戴西D.达让特莱正确答案:B, D7、判断题涉外失踪宣告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上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正确答案:对8、判断题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正确答案:对9、判断题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中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正确答案:错10、判断题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正确答案:对11、判断题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正确答案:错12、填空题瑞士的布鲁歇把公共秩序划分为国内公共秩序和()。
正确答案:国际公共秩序13、填空题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
正确答案:既不同于实体法又不同于程序法的规范14、单选患儿,3岁。
因腹痛就诊。
家长诉该患儿平时腹痛反复发作,痛后活动如常,夜间睡觉常易惊、磨牙。
体检:体温正常,腹部无明显阳性体征,血常规除嗜酸性粒细胞增高,余正常。
(NEW)武汉大学法学院835国际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
2015年武汉大学835国际法考研真题
2014年武汉大学835国际法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33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武汉大学835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11年武汉大学835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10年武汉大学834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9年武汉大学831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7年武汉大学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7年武汉大学433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6年武汉大学432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武汉大学449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4年武汉大学482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3年武汉大学485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2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1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0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真题1990~1999年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真题
2015年武汉大学835国际法考研真题。
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试题
武汉大学2003年国际法专业试题国际私法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先译成中文,再解释)1.Treatment of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2.Doctrine of Lex Fori3.Characterization4.Service abroad5.Anticipatory breach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什么是冲突规范?它有哪些种类?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三、论述题(20分)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翻译并且评论(10分,先将下列文字翻译成中文,7分;再评论,3分)Traditional“Vested rights”ApproachThe “Vested rights”approach to choice of law directs the forum in every case to apply the law of the state in which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vest,rights are deemed to“vest”in the place where they are “created” –i.e,the state in which the particular act occurred or particular relationship was created. The law of theat state governs all substantive issues in the case,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parties “vest”in the jurisdiction where plaintiffs injury occurred,and the law of that state would be applied by all other jurisdiction. This approach involves a tow-step analysis;(a) Characterization: The forum court must first “characterize” the lawsuit into a “basic” legal category-e.g,torts,contracts,property.(b) Localizing the connecting factor:The “vest rights” approach then directs the forum court to localize the significant event or thing (the connecting factor) in a particular jurisdiction and apply the law of the state, For instance,the choice-of-law rule for torts provides that the law of the place of wrong governs;the “place of wrong” in turn is defined to be the place where the “last act necessary to create liability” occurred.That place thus becomes the connecting factor between the tort characterization and the jurisdiction whose law will be applied.国际法一、翻译并且解释下列术词(每题5分,共25分)1.Par in parem non habit jurisdictionem2.Good faith3.Optional compulsory jurisdiction4.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ality5.LLO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1.结合实际谈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之间的主要联系与区别。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历年试卷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历年试卷2006年国私部分一名词解释(先译成中文,然后解释,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Doctrine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2.claused or foul Bill of Lading3.taking evidence abroad4.ad hoc arbitration二简答(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1.论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种类2.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三论述(20分)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形式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四案例分析(阅读案情,回答后面的问题,15分)吴某系上海某大学教师,1988年辞去工作到日本留学。
1990年在即将回国前夕,吴某在日本大阪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急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消息传到上海,其在上海工作的妻子周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吴某的大哥陪同,东渡日本,料理后事。
吴某之妻周某委托日本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宜。
经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
按照协议,周某获得以下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吴某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止,可以获得的经济收入。
(2)“精神损害赔偿费”。
即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3)对自行车的损害进行的赔偿。
此外,吴某在日本曾投保了人身保险,为此日本保险公司支付了500万日元的保险金。
周某与吴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何保险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回到上海。
对于周某从日本带回的赔偿金何保险金应如何分配,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吴某的妻子周某发生争执,无法解决。
为避免引起冲突,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以下简称吴方)以吴某之妻周某及女儿(6岁)为被告,起诉于法院。
问:1.“逸失利益”是否属于遗产?2.“精神损害赔偿费”是否属于遗产?3.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4.自行车的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5.本案应该适用什么法律?国公部分(g) ease in the de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o be applied.四论述题(18分)请结合国际私法理论谈谈你对以上第三题译文内容的理解。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历年试卷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历年试卷2006年国私部分一名词解释(先译成中文,然后解释,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Doctrine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2.claused or foul Bill of Lading3.taking evidence abroad4.ad hoc arbitration二简答(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1.论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种类2.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三论述(20分)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形式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四案例分析(阅读案情,回答后面的问题,15分)吴某系上海某大学教师,1988年辞去工作到日本留学。
1990年在即将回国前夕,吴某在日本大阪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急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消息传到上海,其在上海工作的妻子周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吴某的大哥陪同,东渡日本,料理后事。
吴某1.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2.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3.简述特征性履行说三将下段英文译为中文(8分)Choice-of-Law Principles(1)A Court,subject to constitutional restrictions,will follow a statutory directive of its own state on choice of law.(2)When there is no such directive,the factors relevant to the choice of the applicable rule of law include(a)the needs of the interstate and international systems.(b)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forum,.(c)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other interested states and the relative interests of those stat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articular issues.(d)the protection of justified expectations.(e)the basicpolicies underlying the particular field of law.(f)certainty predictability and uniformity ofresult,and(g) ease in the de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o be applied.四论述题(18分)请结合国际私法理论谈谈你对以上第三题译文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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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逸失利益”是否属于遗产?
2.“精神损害赔偿费”是否属于遗产?
3.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4.自行车的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二简答(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论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种类
2.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三论述(20分)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形式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案例分析(阅读案情,回答后面的问题,15分)
吴某系上海某大学教师,1988年辞去工作到日本留学。1990年在即将回国前夕,吴某在日本大阪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急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上海,其在上海工作的妻子周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吴某的大哥陪同,东渡日本,料理后事。吴某之妻周某委托日本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宜。经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周某获得以下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吴某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止,可以获得的经济收入。(2)“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3)对自行车的损害进行的赔偿。此外,吴某在日本曾投保了人身保险,为此日本保险公司支付了500万日元的保险金。周某与吴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何保险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回到上海。
(g)ease in the de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o be applied.
四论述题(18分)
请结合国际私法理论谈谈你对以上第三题译文内容的理解。
国公部分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5分\题)
1.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2.universal jurisdiction
3.succession
4.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y
5.EU
6.good offices
7.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二论述题(20分\题)
1.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2.试论联合国改革问题。
国公部分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术语(5分\题)
1.Par in parem non habit jurisdictionem
2.Good faith
3.Optional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二简答题(10分\题)
1.什么是识别?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2.简述如何通过立法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三论述题(20分)
结合晚近国际上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民法典》(草案)第9编的规定,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完善。
四翻译并评论(10分,先将下列文字译为中文,8分;再评论,2分)
2006年
国私部分
一名词解释(先译成中文,然后解释,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Doctrine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2.claused or foul Bill of Lading
3.taking evidence abroad
4.ad hoc arbitration
(a)Characterization:The forum court must first“characterize”the lawsuit into a“basic”legal category–e.g.,torts,contracts,property.
(b)Localizing the connecting factor:The“vest rights”approach then directs the forum court to localize the significant event or thing (the connecting factor) in a particular jurisdiction and apply the law of that state. For instance , the choice-of-law rule for torts provides that the law of the place ofwrong governs; the“place of wrong”in turn is defined to be the place where the“last act necessary to create liability”occurred. That place thus becomes the connecting factor between the tort characterization and the jurisdiction whose law will be applied.
国公部分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术语(5分\题)
1.Grotius
2.ICC
3.Jus Cogens
4.Refugee
5.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6.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二简答题(15分\题)
1.试述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2.试述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
二简答题(10分\题)
a)什么试冲突规范?它有哪些种类?
b)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三论述题(20分)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翻译并评论(10分先将下列文字译为中文,7分再评论,3分)
Traditional“vested rights”Approach
The“vested rights”approach to choice of law directs the forum in every case to apply the law of the state in which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vest.Rights are deemed to“vest”in the place where they are“created”-i.e. the state in which the particular act occurred or particular relationship was created.The law of that state governs all substantive issues in the case,wherever suit is brought.In a tort action,for example,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he parties“vest”in the jurisdictionwhere plaintiff’s injury occurred,and the law of that state would be applied by all other jurisdictions.This approach involves a two-step analysis:
(b)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forum,.
(c)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other interested states and the relative interests of those stat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articular issues.
Public Policy
In the conflict of laws it is even more necessary that the doctrine of public policy should be kept within proper limits,otherwise the whole basic of the system is liable to be frustrated.The courts are not free to refuse to enforce a foreign right at the pleasure of the judges,to suit the individual notion of the expendiency or fairness.They do not close their doors unless help would violate some fundamentalprinciple of justice,some prevalent conception of good morals,some deep-rooted tradition of the common weal.Thedoctrine of public policy has assumed far less prominence in the English conflict of laws than have corresponding doctrines in the laws of some continental European countries.
2004年
国私部分
一名词解释(5分\题)
1.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2.Evasion of law
3.The Proper Law of Torts
4.Inter-regional Conflicts Law
5.The Theory of De-localization
(2)When there is no such directive,the factors relevant to the choice of the applicable rule of law incl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