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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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发药品。调剂人员本人及家属处方需要其他人员调配。

二、调配处方前认真查对处方,无误后按方按量称量,发药时经过核对后才可发出。

三、遇有处方字迹不清,药品缺货,用量、用法不妥或配伍禁忌时,立即与开处方的医师联系,修改后方可调配。霉变、品名不清的药材严禁发出。

四、药房与药库的药材由专人保管,各种药材应有药名标签,位置固定,如有变动,应通知全体调剂人员。

五、购进的药材仅作配方使用,不能单味出售。贵重药设专人保管,加锁保存,配方后保存处方,凭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及备查。

六、毒剧药材按有关毒剧药材管理规定管理。

七、药房的衡器、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并定期检查灵敏度和准确性,每天调配前做好用具、药材等准备工作。

八、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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