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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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2]8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2.06.04【实施日期】2002.06.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四日为了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等,导致一些地方农产品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而引发人畜中毒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不达标出口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入WTO后,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已到了非抓不可、必须下大力气治理的时候。

现阶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产品优质化,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适应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满足农产品消费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需要;是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培植名牌农产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是加入WTO后,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出口的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执法监管的需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质量管理和监督【发文字号】农质发[2012]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

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

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

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

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市政办[2009]83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4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我区是鲜活农产品输出大省(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区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但是,由于我区农产品生产仍处于从提供数量到提升质量的转型期,农产品生产基础条件差,标准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质量兴桂,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二)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全区所有市和县(市、区)、涉农乡(镇)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

市级要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桂林市政办[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桂林市政办〔2013〕13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为加强我市农药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桂林国际旅游城市的良好生态环境,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主要目标按照“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以及“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三个百分百”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合理布局、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帐、门店公示、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监督检查”等高毒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2013年,各县至少3个乡镇,雁山区2个乡镇,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各1个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基本要求(一)拟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商定,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和农药市场经营现状,拟定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厅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拟定的定点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以下相关条件:1.农药经营单位手续齐全,且连续4年未出现违反《农药管理条例》中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规定的行为;2.相关技术人员必须熟悉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知识,具有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证或取得农资营销职业资格证;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经营场所和设施;4.全面建立完整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手段。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市政办[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1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一年六月三日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3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5月到年底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集中力量排查隐患,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覆盖率、非法添加行为查处率、违法案件移交率、举报投诉核查率、宣传教育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均达到100%;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机制,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根本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市政办[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3〕1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黄俊华市长副组长:石东龙市委副书记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巫家世副市长成员:肖必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卫东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蔡泽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谭兴元市编办主任周云市公安局副局长钟麟市财政局局长李安平市人社局局长黄钦市住建局副局长蔡立圭市农业局局长李志刚市商务局局长邓晓强市卫生局局长陆斌市审计局局长周作智市工商局局长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凌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斌市法制办主任卢建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柱坤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龙霖锋市新闻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凌霄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如下:梁春萍市编办副主任陆刚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李国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蒋基权市卫生局副局长蒋福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曾小林市工商局副局长陆小春市质监局副局长张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石为宁市食品安全办专职副主任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0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市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和“六保、六稳”保粮食能源安全总体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

今年中央明确要求,每个省份的粮食播种面积都只增不减。

在2021年1月19日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要求,要算好政治账,落实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乡镇党委政府,细化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把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守住口粮绝对安全这个底线,着力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突破2020年实际生产能力。

二、做好统筹谋划,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等任务目标,结合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标对表,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菜)”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桂政办发[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7〕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重视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但目前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产品档次和标准低,一些小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违规生产使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我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形象。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级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履行职责,组织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市政办[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7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近期来,由于天气影响,造成农作物生育期延长,部分农产品上市时间重合,加上运输成本增加、产销对接程度不高、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区局部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价贱滞销现象,极有可能波及到我市农产品销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价格稳定,维护种植企业和农户的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桂林市有关“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创新农产品销售方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确保农产品正常销售和价格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我市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及对市场的调控职能,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布局合理、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并通过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产销有效衔接,引导和组织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和专业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销售工作,保证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市政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药政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3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桂林市本级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为建立权责明确、高效运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执法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食药监法〔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强化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法〔2015〕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与各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城区局”)的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管理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要履行全局性、跨区域性等重大事项和复杂疑难事项的决策、协调及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法规草案和标准,组织全市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城区局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市局的指导和监督。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市政〔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6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全面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巩固桂北粮仓地位,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就落实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一)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行政首长作为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制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规模,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完善区域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必须守住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安全底线,确保全市口粮绝对安全。

1.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现有耕地质量不下降。

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粮食自给率保持在75%以上,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每年粮食直补订单收购计划任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市政办〔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4〕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桂林市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

我市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多、资金量较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实施、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桂政办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食品产业是我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

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安全、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严监管、保安全、促调整、抓提升、强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帮助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于信息化平台的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群众、舆论、市场四方监督评价的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机制。

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市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3日桂林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我市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我市耕地红线不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不断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止住新增,消化存量,严格耕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切实把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及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整顿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经过2年的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95%以上“三品”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90%以上的“三品”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市政办〔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7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一)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衔接、修改、完善工作在自治区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地方立法。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市法制办)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15〕1号)的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8•【字号】市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始终把加强粮食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2020年保供给、保稳定、保小康的重点任务,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保障,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计划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是:播种面积不少于504万亩、总产量不少于176.9万吨,确保口粮自给,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比2019年均有增长。

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到乡(镇)、到村、到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载体。

我市是鲜活农产品生产、输出大市,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但是农产品生产基础条件薄弱,标准化水平不高,仍存在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四个最严”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各项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全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测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农产品禁止生产、养殖区域,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

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强化证后监管。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实施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

属地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进一步强化县、乡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特别是要建立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暂不能明确的环节,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细化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工业和信息化、安监等部门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

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产地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治理,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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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2015]67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5〕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各县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进一步强化县、乡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细化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工信、质监等部门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

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产地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治理,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

健全部门间联合协作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粮食局)
责任单位分工: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牵头负责农药、兽药的流通领域监管;市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管。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倒逼机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进行生产经营。

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粮食局)
二、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督促农产品生产者按规定实行统一购药、统一用药、安全
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快推进县级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的调整,划转和移交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

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防疫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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