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创造高分通过的捷径完美解析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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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司法考试不仅需要脚踏实地复习,更需要一些技巧来帮助我们达到最好的考试效果,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如下:
考场上,心态放松,先易后难!因为考试性质决定的,不论谁出题,不可能让你轻轻松松的答完,所以一定要做得细致些,不要太快。
遇到难的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再仔细看看,如果一道题目已经花费了它的基本时间就先放一放,否则就要占用其他题目的时间了。
这时候,时间是稀缺资源,我们要让每一分钟发光发热才行。
第四卷是让很多考生头疼的一卷,题量很大,靠自己发挥的主观性题目多。
做第四卷时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做题速度要快,其实在前面的五个题目试卷已经上已经明确表明是“简析题”,只要简简单单分析要点即可,问什么答什么,切忌任意发挥;第二,在做论述题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清晰。
论述只要你言之有理即可,不存在复习不到的问题,关键是要思路清晰。
这很重要,直接影响到你卷面分的多少,字不一定写得太漂亮,但要人看明白,让老师一眼就能看到你答案的精华所在。
最后祝大家能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提高司考复习效率九次记忆法
司考复习要重视消化吸收。
2014司法考试总结
2014司法考试总结2014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回首这一年的考试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在这一年里,我不仅学到了诸多法律知识,还对司法考试的备考技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2014年司法考试的总结体会,希望对2015年有志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首先,我发现2014年司法考试的难度较往年有所提高。
这主要表现在试题的命题角度更加独特,题目难度的递进性更强。
相比往年,2014年的考题更注重考生对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记忆知识点。
这对考生来说是一种挑战,但也是一种机遇。
对于备考,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对案例的理解和运用,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
其次,我认为针对2014年的司法考试,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是刑法部分,特别是罪刑法定和主观上故意部分。
这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备考难点。
刑法数目众多,具体罪名和刑罚也极为复杂,因此我们需要细心、耐心地进行梳理、记忆。
其次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改革。
2014年司法考试紧密围绕当前司法改革开展,因此考生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备考,注重掌握重大改革内容。
此外,知识的广度也是一个值得考生重视的问题。
虽然考试内容固定,但对热点问题和新动态的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才能够在考试中更好地回答试题,得到高分。
对于备考技巧,我认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
根据考试内容和个人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每天保证固定的学习时间,分配好复习和练习的时间,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备考。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题型的练习。
熟悉考试题型,掌握解题方法,这样才能在考试中高效率地作答。
可以通过做模拟试题、参加培训班或者与其他考生进行讨论交流的方式进行提高。
此外,积累法律实践经验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可以多关注一些法律案例,了解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内容,这样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并提高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
最后,我认为备考不仅仅是学习法律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律、坚持的品质。
2014年司考过关经验分享
页眉内容一、关于报班报不报班真的是不重要,各大培训班的最主要的魅力不是师资,而是氛围。
如果你有一颗坚强的心脏,就不用去花钱报班了。
注意,这样的前提是你要有坚持下来不断学习的决心和毅力。
如果你是学一天,之后就玩三天的状态,那还不如去报一个培训班那。
关注厚大主要是因为厚大的师资实在是太强大了,让人不能拒绝。
本来我就是按照师资来确定自己的复习方案的,看了一下厚大的安排一下决心就买了一套。
我是3月份买的,邮过来的时候整整一大堆书。
厚大还算对消费者负责,书的质量还不错,包括讲义真题和法条。
还附赠了一个笔记本。
二、关于教材我今年买的是厚大的学习包,对于在家里边不方便打印的人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最好的当属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刑诉、民诉、三国的讲义了。
由于理论法我没有选择宋光明老师,所以不予评价。
商经法的鄢梦萱老师是一个难得的好老师。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目前司法考试考查角度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想有把握的通过考试,一定要看三大本。
目前培训界的老师虽然很有经验,但是大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些他认为不是重点的知识,他就可以不在课上讲,但是出题人不这么认为,所以经常会在考试的时候发现,出的题都是我们比较陌生的。
所以要想考试的时候舒心,还是要看一下三大本的。
但是,如果仅仅是想通过司法考试,不在乎考试的时候心里没底,听听培训老师的课,做做题也就够了。
听老师的课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不需要做太多的准备工作,基本上厚大选择的这几位老师都是很有名气的,讲一下,我们不明白的就差不多清楚了。
法条我都没有怎么看,当然,这肯定我的失误,大家都说指南针的法条不错,但是目前我看,谁的法条都可以的,我手头有指南针的和厚大的,我看都可以,都是那种重点法条重点解读,之后配有习题。
而且就我的感觉来看,目前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在不断地减少,仅仅看法条还是不够的,一定要讲各个法条之间的联系结合起来。
真题我建议还是根据编写老师的风格来吧。
司考的真题可以说是最具有性价比的参考资料,你在听培训老师讲课的时候,他们就会是不是的说出这是哪年哪年的考题,这是哪年哪年的考察角度。
2014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完美解析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3、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6、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
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成功者之所以成功,源于他的专注,源于把精力集中在某项事业上。
而在我看来,通过司法考试的葵花宝典里面,只有一个词“focus”。
1集中精力,相信自己,战胜自己永远不要为自己设限。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日子里,不要抱怨知识点太多,也不要为记不住而烦恼,你只要按照自己的计划,按部就班地学习即可。
你要知道,你不可能将所有知识点都掌握,而且司法考试360分万岁。
永远记住,只要今天比昨天多记一个法条,只要我比昨天的自己进步,只要坚持战胜昨天的自己。
举个例子:龟兔赛跑,乌龟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不是因为它跑的快,它也没有健硕的四肢,而是因为它集中精力,相信自己,并且战胜自己,很多失败不是因为你不行,而是因为你低估了自己。
2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任何成功都是刻意的要知道,司法考试的备考期是相当难熬的,当时的我对自己说“我一定不要再考第二次”,那种对体力、脑力、耐力的煎熬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所以,一定要focus,集中一切力量,集中一切精力,集中你所有的爱(感动它),总结前人经验,根据个人实际,制定学习方案,选择教材书籍。
教材:考试之基础,选你能看得下去的,看到吐。
真题:重者恒重,过关利器。
推荐张能宝的。
诀窍就是伸出一个手指头,一直做(不是一直喝),做到融会贯通,分类的,整张试卷的,上网答题的,尽可能地练习,掌握每年考察的知识点。
法条:重点法条,短期记忆就得分。
选一本重点法条书,诉讼法,卷三商经知产等,每年有相当一部分试题直接考察法条本身,记忆法条,直接得分,岂不快哉。
课件:课件到底要不要听,我的建议是刑法(刘凤科),民法,卷四听听,其他尽可能不要听,太浪费时间了。
举个例子:为什么男孩总会碰见一见钟情的女孩?因为那些偶遇都是刻意发生的。
为什么男生求婚都成功了?因为那些求婚仪式都是刻意准备的。
你傻不傻。
3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不在于学习时间,而在于学习方法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
2014司考过关经验
民诉在13年修改,但是司法解释没有出来,13年没有更深
入的考。
相信在14年将会加大民诉的难度,背诵和记忆的东西
相对会多一些。
郭翔和杨秀清的课程都挺不错的,看自己喜欢那
个老师就听吧
强烈推荐波波老师的~~~13年是他第一年涉足商经领域,以
前都是讲民法的。
虽然第一年涉足这个领域,不过他的课程讲得
的确很好,很多知识点都用口诀凝练了得,直接背下来做题没问
题!讲义做得也很清晰,图表清晰,知识点一目了然。
这个地方的时间安排只是个建议哈!你看看如果不行的话,自己调整!司法考试不同于其他考试,科目多,考点繁杂,工程量大,所以一定要有个自己的计划安排。
要不然到最后临考阶段,整天都不知道自己要干些什么、该干些什么。
前期按照“一个章节一次练习题”巩固理解知识点。
学法网、猿题库里面有专门的单项训练。
不过是一场考试,不要太在意结果,享受过程。
但也不要放松,按照自己计划走。
备考期间,会收到很多让你买答案的短信和邮件,千万别信,都是骗人的。
相信自己,没错!不要丧失信
!
1、鲤鱼网
2、司客网
3、学法网
4、邹建章的微站
5、各个老师的新浪微博
6、个别老师有自己的QQ交流群,会有很多网友分享资料的。
2014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完美解析
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B,C
18、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1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D
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全心全意司考秘诀
全心全意,司考秘诀这是我根据吸取其他人精华,去其糟粕,总结自己的2013年复习秘诀,分享给大家,后面可能不是太细致,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我相信全心全意,必定成功。
需要买的材料:合众教材指南针法条张宝能试题三小本试题大纲送100分(三校讲义)第一轮:1.10-2.26建议按民、民诉、刑法、刑诉、行政、三国、商经、理论、法职顺序,听上一年的系统强化班录音,对着纸质版的讲义,做一下笔记。
听完就先放一边。
这一轮再怎么样,也要2个月内搞完。
时间自行安排。
(48天):打基础阶段录音。
民法(6):1.10-1.15钟秀勇强化班录音(配合他去年200+页的讲义)民诉(6):1.16-1.21 杨秀清+郭翔民诉强化班录音刑法(10):1.22- 1.31刘凤科讲义(用的是去年那本417页的)+柏浪涛刑诉(5):2.1-2.5 谢安平+ (杨雄)行政法(5):2.6-2.10三国(5):2.11-2.15 杨帆商经(6):2.16-2.21 (张海峡或王小龙或鄢梦萱)理论法(5):2.22-2.26 杨帆+淳于闻第二轮:2.27-4.13建议按民、民诉、刑、刑诉、行政、三国、商经、理论、法职顺序,看《专题讲座》,但刑法看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记住,刑法一定要看柏的!本轮看书速度至少要保证8页/小时。
(46天)打基础阶段教材。
众合民法教材600页 (10) :2.27-3.8众合民诉教材 (3) :3.9-3.11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6) 3.12-3.17众合刑诉教材 (3) 3.18-3.20众合行政法教材 (7) 3.21-3.27众合三国法教材(5) 3.28-4.1众合商经教材(6) 4.2-4.7众合理论法(理、宪、史)( 6) 4.8-4.13第三轮: 4.14-5.29第3轮:建议按民、民诉、刑、刑诉、行政、三国、商经、理论、法职顺序,看《专题讲座》,但刑法看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把第1轮纸质版的讲义,其中的重点难点以及书上没有的内容,抄到《专题讲座》里。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解析
1、根据现行宪法,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行政命令规定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除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外,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 A二年 B 三年 C四年 D 五年4、法治的生命线是下列哪项?( )A公正 B平等 C民主 D自由5、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6、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法律顾问B、专家论证C、公民听证D、以上三项都是9、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0、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11、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2、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3、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014司法考试成功的要点
/2014司法考试成功的要点为了帮助即将参加2014年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法律教育网小编告诉大家一些司法考试成功的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司法考试复习需要静悟。
所谓静悟,就是自己沉下心来,在复习一定阶段后将原来复习过的知识仔细思考揣摩、理解,加深记忆。
二、坚定一个信念。
要树立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念。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考试绝不仅仅是拼智力、拼体力,非智力性因素在考试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必胜的信念是整个考试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有了这个强大精神支柱,以后的许多困难都不在话下。
三、实施两个同步。
做到学习计划与实施步骤同步。
特别是大纲和新教材出来之前,我们还是要有月安排,周计划,日目标,虽然我们很多人从小都在重复着这种无聊、幼稚又没用的工作,但至少贴在床头书桌上的日历可以提醒你:每天的碌碌无为都是金钱的代价和精神的折磨。
在记忆及复习时要求做到眼、耳、手、脑同步。
养成记笔记的习惯,尽管有各种不同版本的笔记,但即使打印一百遍也依然是别人的笔记。
法律教育網四、司法考试复习一定要趁早。
你就要从4月份开始复习。
我4月份报的法律|教育网的辅导,每天听课。
早上的时候把昨天晚上听课总结的东西再看一边。
然后每个周末再把这个星期复习的东西从头到尾串一边。
顺便说一句,每个人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计划,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每天按照这个计划执行,不能偷懒。
而且要知道自己的记忆力什么时候最好,我的记忆力是每天晚上和早上最好,所以我每天晚上听课,第二天早上复习。
我认为只要你努力了,即使没考上,对你的工作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复习要有时间观司法考试成功法则司法考试习题训练方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小编为您带来一些司法考试备考的方法,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祝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复习司法考试要决不放弃的心态每年司法考试的资料都会不断的推陈出新,论坛上的网友都在疯狂的上传分享和下载备考资料,各个辅导机构更是争相媲美,招揽考生。
因此考生们由无资料可用的痛苦逐渐过渡到了资料太多而无从下手的痛苦。
于是是选择一个非常好的辅导机构,利用其高清视频和讲义复习所有的科目;或是干脆背诵三大本或复习用书,方法简单,成绩也简单,最后还是这边泪始干,那边继续战。
因此,我们要学会根据每个科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资料,比如司法考试关于刑诉、民诉还有行政诉讼的考点一般都是法条,而不考察太多的理论知识,因此我们再把大量的时间用在看高清视频、看三大本或者其他参考资料之上就显得不那么明智,而较正确的方法就是直接背法条,重点的法条重点背,其他法条也要尽量掌握,再掌握该门课的体系,做点练习题,就能基本将该拿的分都拿到。
一定要重视资料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不仅会让你做大量的无用功,更为重要的是使你的复习不得要领,而错失大量不应该丢掉的分。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
备考,要把理论知识掌握的相对扎实,并几乎将所有的法条进行背诵,最后达到的效果是可以很轻松就可以背诵,最后八天,每天好几门课程的学习,其实复习的资料就是讲义,每天两到三门甚至是四门的复习和记忆,比如在第一天时间里看完了宪法、法理学、法制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在第二天复习刑法和民法。
在最后也要采用的是核心内容突击记忆的复习方法。
因此,科学正确的方法是司法考试能顺利通过的保证。
当然,如果时间充裕的话,若能将网校的课程系统学习一遍,想必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教育網司法考试也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考试,前三卷的客观题基本上都可以用简单的技巧进行有效的答题,当然这是建立在有一定知识的积累与基础之上的;卷四主观题的技巧性也非常的强,如何能保证主观题多得分,这也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
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
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答案:该行为违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2. 题目:由于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考虑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民法,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作为破产清算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应当优先得到支付。
三、行政法题解析1. 题目:某市政府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所有汽车必须购买该市政府指定的电动车产品,否则将无法在该市行驶。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5、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司法考试创造高分通过的捷径每日一练(2014.7.7)
司法考试创造高分通过的捷径每日一练(2014.7.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通过司考的捷径
通过司考的捷径通过司考的捷径。
我是一名自考在职考生,去年以102分、104分、118分、86分,总分410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在2014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之际,讲一讲自己的备考心得,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精彩链接: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良好心态为司法考试必备条件司法考试复习要模拟训练司法考试宝贵经验2012年我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三分之差失利。
当时看到这个成绩,虽然感到很遗憾,但也没有太多的失落和失望,我知道这是自己的真实水平。
作为在职考生,我购买了三大本和一些参考书、习题集自己复习备考。
七月份因为单位合并,机关整体跨省搬迁,办公室八人共用,平时来办事的人川流不息,电话声、谈话声不绝于耳,每天挣扎着在这样嘈杂的环境中学习,收效甚微。
白天工作看不了书,晚上常常捧着书本就睡着了,于是我干脆调整作息时间,下班回去就睡觉,凌晨起来再看书。
多少个凌晨看着天色破晓,霞光降临,放下书本,又投入一天的工作之中。
司考最后的一个多月就这样在忙乱中匆匆渡过,357分的成绩也在意料之中。
3分,距离司考合格线很近也很远。
很近,说明我不是努力不够,而是学习方法有问题,如果继续这样学习,很可能仍然不能突破这个瓶颈;很远,说明只有过关才是硬道理,没有过关不论差几分都为零,司考复习一切还得重来。
面对首考失利,我静下心来分析原因,反思复习过程。
发现有三大不足:第一,复习方法不力。
我是在职参考,时间紧、复习量大,自己看书复习有些顾此失彼,对司法考试的复习整体性把握不准;第二,对第四卷重视不足。
特别是案例分析题,对贯穿其中的法理知识掌握不够,对论述题感到无从下手,无话可说;第三,缺乏名师指点,无人释疑解惑,复习中遇到难点和疑点只有自己查书求证,结果是否正确没有足够的把握。
找到差距后,我没有急于复习,而是上网浏览了很多过关网友的经验之谈,特别是法律教育网上很多网友的文章对我启发很大。
春节过后,我果断放弃闭门造车的复习方法,毅然选择了法律教育网的远程培训,以与2012年截然不同的方式备战司考。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带答案和解析
1、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7、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
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的航程已经开启,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复习效率,顺利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复习的几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复习需要如何做笔记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如何看待司法考试的真题司法考试通关复习法1、要有司考必胜的信念“不考则已,一考必中”,考生要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心,以顽强的斗志投入今年的司考复习中去。
考生千万不能抱着试一下,今年考不过,明年还可以再考的心态应对今年的司考。
每一次司考都是广大考生拼智力、拼体力,拼时间的过程,必然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其试一下,不如要考就要全力以赴通过此次考试。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司法考试360分通过,那么我们平时做练习时,就要要求达总分到400分,才能稳超胜卷。
各科也是如此,比如,司考第一卷要到达100分,那平时复习时,第一卷就要向120分目标看齐,才能稳稳地通过司考。
2、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不要以为复习时间越多越好,用时过久容易把人的精力拖垮,以致精疲力尽,累倒在司法考试的战场上。
从很多考过的同学经验来看,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当然,考虑到个人的智力、精力等相关因素,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距离2014年司法考试还有将近三个月时间,专家建议,在备考前期,考生应该重点突破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诉讼法,这些需要理解和应用的知识前期应完全掌握。
在最后的阶段里,可以重点突破第一卷和法条,纯粹记忆的知识点。
另外,考生还要合理安排每一天的复习时间,对科目进行交叉复习,避免学习的疲劳。
3、反复做真题“做往年的真题就是在做当年的考题”,历年真题应当说是最好的练习材料,通过做真题,弄懂每一道真题的知识点,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
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通过司考的朋友的一些注意事项,在此提醒各位考生:
一、要坚持看课
在复习时要坚持看课,这样可以保持知识点之间的连贯性,复习更有效果,法律教育网的授课老师都是多年授课、经验丰富的老师,会教会大家怎样将知识点都串联在一起来让记忆更加牢固,所以一定要坚持听课,保持没有知识点的遗漏。
二、看课后要及时做题
在看完一节课后,可以做章节习题,这样可以对知识点查缺补漏。
看完课后做题是巩固知识点记忆最有效的办法,因此一定要及时做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题目中,确保知识的实际掌握率。
三、劳逸结合
在复习中要注意劳逸结合,这样才会有更多的精力去维持长时间的复习,保证复习效果。
劳逸结合是一直以来提倡的方法,身体也是需要放松和休息的,如果一味处于神经紧张状态,那么复习效果肯定不会很好,所以一定要有学习有休息,让身体时刻保持最佳状态,来保证下一步的学习。
以上方法,是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将司考学好的方法,一定要做到并且要做好,最后小编祝大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通过!
精彩链接:
2014司考怎样使用三大本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要摆正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要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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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2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2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 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 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C
14、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
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6、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A
25、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17、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18、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C
2、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2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D
9、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C,D
21、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1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C
10、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C
20、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B
19、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D
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