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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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更新、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分布及浓度或强度等。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使用情况等。

(四)职业病监测与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数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

(五)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职业病防治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

(六)职业病病例: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相关资料。

(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更新、保存和提供利用情况等。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浓度或强度等,对工作场所进行划分,并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劳动者了解并掌握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病例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更新、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并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更新与保存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盗、防虫、防霉、防潮、防尘、防磁的环境中保存。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2.1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更新2.1.1 每位员工入职时,应建立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环境暴露情况、职业病防治接种情况等内容。

2.1.2 职业卫生档案应定期更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1.3 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维护职业卫生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存档的文件安全可靠。

2.2 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2.2.1 职业卫生档案应在员工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如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监测部门等。

2.2.2 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但需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和程序。

3.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3.1 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更新3.1.1 根据员工的工作风险和健康状况,建立相应的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病防治接种情况、职业病体检结果等内容。

3.1.2 健康监护档案应定期更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监护,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1.3 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健康监护档案的使用和查询3.2.1 健康监护档案应在企业内部进行保密,仅由有权部门和人员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3.2.2 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健康监护档案,但需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和程序。

4. 档案管理责任4.1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相关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4.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处罚与违约责任5.1 如发现档案管理人员有故意篡改或泄露档案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职业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职业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职业卫生监督档案是反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的重要依据,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职业卫生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监测数据、检测结果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措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3.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资料:包括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宣传材料等。

5.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6.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包括执法检查记录、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7.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及演练: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8. 其他与职业卫生监督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及时性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安全性原则:档案的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可查性原则:档案应便于查阅,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档案柜应采用防潮、防尘、防盗材料制作。

3. 档案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职业卫生监督档案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用于规范和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保存和使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动者、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二、档案建立与归档2.1 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建立2.1.1 档案建立原则个人职业卫生档案由企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程度、工种特点、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建立,确保全员覆盖。

2.1.2 档案内容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

2.1.3 档案归档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密,归档存放于指定的区域或设备内,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2 集体职业卫生档案建立2.2.1 档案建立原则集体职业卫生档案由企业按照不同工种和作业部门的特点进行建立,包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记录。

2.2.2 档案内容集体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控策略、职业健康监测结果、职业病工作场所检测结果、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等内容。

2.2.3 档案归档集体职业卫生档案应归档于指定的区域或设备内,并定期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保存与传递3.1 保存时间个人职业卫生档案保存期限为员工离岗后5年,集体职业卫生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3.2 档案保存要求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应设置密码或进行加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离职员工的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应尽快归档。

3.3 档案传递任何情况下,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和集体职业卫生档案均不得外传或私自带离企业,仅限于职业卫生、卫生检测、劳动保护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合法要求。

四、档案使用与授权4.1 档案使用原则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和集体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和审核。

4.2 档案使用范围个人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病防控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医疗保险申报等方面。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卫生档案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职业病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患者管理等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与分类第五条职业病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料;(四)职业病患者管理档案;(五)职业病防治培训资料;(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卫生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一)综合管理类档案;(二)监测与评价类档案;(三)健康监护类档案;(四)诊断与鉴定类档案;(五)患者管理类档案;(六)培训与宣传类档案。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病卫生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相关资料;(二)进行资料整理和分类;(三)编制档案目录;(四)归档保存。

第九条档案的更新应当定期进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火;(二)档案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查阅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破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的;(二)档案管理混乱,影响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三)未按规定更新档案的;(四)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的。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北方联合电力公司高头窑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____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____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____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____、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卫生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卫生人员档案工作,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人员档案是反映职业卫生人员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评价、选拔、使用、管理职业卫生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职业卫生人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 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主要职责、工作成果等。

3. 培训情况:参加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

4. 考核情况: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考核结果。

5. 业绩:获得的荣誉称号、完成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参与的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

6. 奖惩情况: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分等。

7. 其他:与职业卫生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职业卫生人员档案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保管和整理技能。

3.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职业卫生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4. 参与职业卫生人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第八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 职业卫生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定进行。

3.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职业卫生人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公司及所属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档案,是指所属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制订实施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明确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二)负责监督和考核本专业所属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分析本专业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第八条所属企业是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

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或明确相关要求。

(二)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所属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必要的资源和投入。

第九条所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数据的填写和报送,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料,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

为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2《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3.实施细则3.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车间。

3.2HSE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室,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车间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全面负责;(二)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报车间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员工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普查与职业中毒的专题调查工作,建立车间级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工作;(四)负责有害因素岗位的确定、审查和安排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监测资料存档;(五)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科学知识,培训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3档案管理3.3.1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资料的归档。

3.3.2职业卫生档案基本内容:(一)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员工人数、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产品名称、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料;(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资料:包括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触人员;(三)施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立、检测记录、评价报告、检测与评价委托书;(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病病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等。

3.3.3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既往病史、急慢性职业病史、婚姻生育史、个人史、家族史、职业史、健康体检结果、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建设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职业暴露情况:记录职工的职业暴露情况,包括相关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3) 健康体检情况:记录职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包括体检项目、结果等。

(4)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记录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包括疾病名称、诊断时间、治疗方法等。

(5) 安全生产情况:记录职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处理等。

2.档案管理(1) 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人员。

(2) 区分保密等级:根据需要,将职业卫生档案分为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 档案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4) 档案备份: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5) 档案安全销毁: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对档案进行安全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

3.档案使用(1) 法定使用人: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档案。

(2) 用途限制:职业卫生档案只能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3) 查询申请:需要使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正当的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档案维护(1) 更新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定期更新,包括职工基本信息、职业暴露情况、健康体检情况等。

(2) 档案整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借阅:对于需要借阅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按照程序进行借阅,并记录借阅情况。

六个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六个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及防治措施;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 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5.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6. 职业病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7.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利用等工作;2. 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资料;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及防治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工艺流程简图、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等;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包括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检测记录等;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设施使用记录、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记录等;4. 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包括健康检查报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5.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相关文件、通知、通知单等;6. 职业病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等;7.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资料:包括培训资料、宣传资料、会议记录等。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潮湿、虫蛀、霉变等;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3. 档案销毁:档案保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档案管理制度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 企业应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档案;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档案;5.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考核档案;6.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档案;7.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及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岗位的职业卫生档案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实行集中管理,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保管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2.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便民;2.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3. 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业卫生档案,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用于记录职工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重要文件,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职工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所有者为职工本人,单位必须对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理、保存、销毁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七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工作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等。

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卫生档案调查。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条单位应当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安全保密,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或篡改。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职业健康监护方法与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等。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及时更新,每次职业健康监护后,应当将结果及时记录并告知职工本人。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护活动,保障所有职工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健康监护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抽查,督促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平安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争辩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精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依据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托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方案及总结;(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把握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十一)职业病报表;(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方案、材料)。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方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供应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1.建设项目方案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3.工程改建、扩建及修理、用法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托付书与预评价报告;6.职业病危害把握效果评价托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看法书;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看法书。(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七)储存和用法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用法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托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把握措施技术档案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4)用法记录;(5)修理记录,包括修理责任人、修理缘由、修理日期、修理人等;(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用法状况等;(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1.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状况;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二)职业卫生培训训练方案、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果;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十四)各种监督文书;(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解释书;(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1.职业卫生基本状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4.职业病发病状况汇总资料;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6.培训状况汇总资料;7.因病缺勤状况汇总资料;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9.劳动者死亡资料;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状况汇总表;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三)质量把握文件;(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把握效果评价文件;(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第八条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一)医疗执业执照;(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一)科研项目方案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方案等;(二)有关科研项目的托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三)试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四)争辩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终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用法报告、成果嘉奖文件、制造申请书、制造评议书、制造证书、制造嘉奖及争辩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六)争辩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二)依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三)填写卷内名目、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名目,双方签字。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准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务必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准时修补复制。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乐观供应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疼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涉及用人单位技术隐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隐秘。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状况要进行登记。事务员职责事务所职责 事务职责产业职责产品职责产房职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5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5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本单位员工在职业卫生监测、评价、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和资料。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应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流程文件。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第八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员工入职时,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填写职业卫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归档保存,并负责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保存地点应统一设立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职业卫生规定和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第十四条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五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响应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查询请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处置第十六条职业卫生档案达到归档保存期限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征得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应有相应的销毁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丢失或遗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指导文件,它对于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定的背景、职业卫生档案的含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规定的背景职业病是由职业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所造成的一系列慢性病,是世界范围内工作场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此,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了职业病的预防、治理和赔偿,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并认真实施。

2004年,《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系统化、细化化的要求,为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含义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对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一种档案。

具体来说,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卫生检查记录:包括入职体检、定期体检等检查结果、评估报告等。

2.职业暴露评价记录: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

3.职业卫生事故记录: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职业病事故处置记录等。

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预防常识、工作场所安全知识等培训记录。

5.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记录:包括职业病宣传教育活动记录、宣传资料等。

6.职业病监测档案:包括职业病患病情况、预防措施和治疗效果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有以下重要意义:1.科学评价职业危害:通过对职工职业卫生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可以了解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物质种类、浓度、接触途径等,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数据支持,使职业病预防工作更有针对性。

2.加强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了职工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可以为职业健康监测和疾病预防提供准确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患者,减少职业病发生的概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在组织、建立、运行过程中对相关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建立和整理: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整理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

档案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等。

2. 档案保管和保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3. 档案使用和查询:企业员工可以依法查询和使用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用于个人职业健康管理和保护。

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用于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保护。

4. 档案评估和审查: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评估和审查,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于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

5. 档案报告和上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上报职业卫生档案信息。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护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维护职业卫生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归档、整理、保密和查询。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防护措施的情况;2.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4.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5. 职工职业卫生事故记录;6. 其他与职业卫生有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要求第四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档案的管理。

职业卫生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评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评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职业卫生评价档案是反映单位职业卫生状况、评价结果和防治措施的重要资料,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职业卫生评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如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方法等;(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五)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六)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其他与职业卫生评价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二)完整性: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评价过程;(三)准确性: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四)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评价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便于查阅;(二)编号归档: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归档目录;(三)装订成册:对纸质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整齐;(四)电子档案: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建立电子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档案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二)防潮防蛀:对纸质档案进行防潮、防蛀处理;(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完好;(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劳动者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职工职业卫生权益的实现,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记录和保存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为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控制提供依据。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该遵循保密原则,保护职工个人隐私和职业卫生数据的安全。

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应该按照全员覆盖的原则进行建立,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有自己的档案。

第七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从业人员的职业史,包括曾经从事的职业、工作岗位、从业时间等;3. 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包括体检日期、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4. 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结果,包括接触危害因素情况、暴露水平评估结果等;5. 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等;6. 其他与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访问。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密应该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泄露职工个人隐私和职业卫生数据。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存储应该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文件的灭失和损坏。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访问权限应该进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档案。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与报告第十五条职业卫生档案应该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进行使用,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事故调查和职业卫生管理评估等方面。

职业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治理情况;3. 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实施情况;4. 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5. 职业病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情况;6. 职业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情况;7. 其他与职业卫生有关的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档案管理负总责;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3. 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4. 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管理;2. 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伪造、篡改;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检索;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5.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五、档案使用与保管1. 档案资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2. 档案资料的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3. 档案资料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阅的,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4.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灾害;5. 档案资料到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销毁。

六、档案监督与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卫生工作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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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手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CNPCI Corp HSE –10.4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目录1. 目的、范围及应用 (3)1.1 目的 (3)1.2 范围 (3)1.3 应用 (3)2. 相关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职责 (5)5. 管理要求 (6)5.1 基本要求 (6)5.2 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 (7)5.3 监督和考核 (9)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 (10)6.1 审核 (10)6.2 更新 (10)6.3 偏离 (10)6.4 培训和沟通 (10)7. 附录 (10)附录 A 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 (11)附录 B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3)附录 C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6)附录 D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31)附录 E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附录 F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7)附录 G 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建议创建级别、保管形式和保管期限表 (63)1. 目的、范围及应用1.1 目的本程序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以确保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

1.2 范围本程序明确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档案内容和管理、监督和考核的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1.3 应用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承包商。

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程序,或依据本程序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程序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但应确保本程序涉及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和管理、监督和考核的要求得到体现和执行。

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程序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程序。

2. 相关文件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质安字〔2005〕5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全〔2014〕297号)2.2 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HSE – 2.0 HSE管理体系手册2.3 其他文件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United States,1994)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健康(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3.2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

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3.3 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3.4 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是指职业卫生设施应符合所在国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4. 职责4.1 公司HSE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审核本程序执行情况。

4.2 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本程序制修订和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监测和评价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

4.3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行、实施本程序。

4.4 各单位须执行本程序。

各单位最高管理层负责评审和批准本程序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审核和监测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

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5各单位HSE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6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程序,并对程序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7 所有相关人员接受本程序培训,执行本程序,参与本程序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公司和各单位的所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所在国和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政策。

5.1.2 公司和各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1.3 公司和各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及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5.1.4 职业卫生档案由公司和各单位的HSE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并为公司和各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5.1.5 公司和各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数据的填写和报送,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1.6 公司和各单位应定期对照分析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实际的实施情况之间的差距,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和各单位的各项作业满足所在国和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及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等系列法规和标准中适用于公司和各单位的各项规定。

5.1.7 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和各单位的操作规程,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

对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按“CNPCI Corp HSE –10.9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指南”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所在国和地方的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5.2 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5.2.1 公司和各单位所创建的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附录 A)b)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附录 B);c)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附录 C);d)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录 D);e)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附录 E);f)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录 F);g)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2.2 职业卫生档案原则上由公司和各单位两级创建和保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但各单位应创建和保管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5.2.3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要求,创建或保管部分职业卫生管理的文件材料。

5.2.4 职业卫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的部分,两种形式档案内容必须一致。

各部分内容的职业卫生档案创建和保管形式见《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建议创建级别、保管形式和保管期限表》(附录 G)。

5.2.5 公司和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HSE信息系统上报上年度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同附录 G中备注为“HSE信息系统填报”的部分),同时创建和保管好其他部分档案(内容同附录 G中备注为“线下创建或保管”的部分)。

5.2.6 职业卫生档案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5.2.7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职业卫生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及时进行归档。

5.2.7.1 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价值一般定为5年和10年,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公司建议保管期限见《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建议创建级别、保管形式和保管期限表》(附录 G)。

5.2.7.2 凡是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入永久保管档案。

5.2.7.3 凡是反映职业卫生管理一般性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定期保管档案。

5.2.8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5.2.9 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2.10 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各单位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5.2.11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借阅和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认真归档,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和擅自翻印。

5.2.12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离时,各单位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职业卫生档案交接手续。

5.2.13 公司和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存放区域要坚固、安全,确保防盗、防火和防虫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5.2.14 所在国和地方及集团公司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需要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公司和各单位HSE部要如实提供。

5.2.15 员工离职时,若需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和各单位HSE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2.16 员工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和各单位HSE部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5.2.17 公司和各单位在进行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时应将监测、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2.18 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各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5.3 监督和考核5.3.1 公司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3.2 公司和各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纳入HSE考核。

5.3.3 公司和各单位应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对故意隐瞒、谎报相关信息,造成职业卫生档案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告诫,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6.1 审核公司机关和各单位都应将本程序作为HSE审核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本程序组织专项审核。

6.2 更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本程序进行必要的评审和修订,版本更新间隔时间不长于5年。

6.3 偏离各单位依据本程序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批准。

各单位在执行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4 培训和沟通本程序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和培训。

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各单位均应建立并维护培训档案。

7. 附录附录 A档案编号: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表A-1 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表附录 B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B-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表B-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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