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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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

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

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

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

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

(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

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

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

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

(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

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并开展评选“宣传报道之星”活动,每学期一次。获奖人数占发表稿件人数的10%,奖金为200元/人;

(四)科研活动创新奖

科技创新奖学金,分论文奖、专著奖、发明奖和科技专利奖。凡我院学生在国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入围作品、参加国际、国家、省级等各类作品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按照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奖励;

享受上述各项奖励,我院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五)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

在教学计划以外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含自主创业)中获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取得优秀成绩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元的奖励;

(六)知识竞赛奖

在国际、国家级、省级各类学习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奖励;

(七)校园明星奖

凡我院学生在校团委举办的“万人创百星”活动中获各类“明星”称号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八)社团活动优秀奖

在经学校批准的各社团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给予100元的奖励,获奖人数占所在社团总人数的10%;

(九)优秀学生干部奖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

优秀学生干部以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团支部、班委会为

基本单位,获奖人数占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元的奖励;

(十)就业工作奖

凡毕业当年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者,一次性给予50-100元的奖励;

(十一)精神文明奖

道德品质高尚,能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或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特别突出者授予“精神文明先进个

人”荣誉称号;

(十二)突出表现奖

1.在评选素质拓展奖的基础上,评选“十佳才艺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2.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奖的基础上,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三、凡属以上同类事项受到学校表彰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以上各类奖项奖金标准依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增减而增减;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1、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基层组织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3、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对照标准审查,初评获奖者;

4、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5、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奖学金奖励办法

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发给荣誉证书、奖学金,予以表彰,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其它

1.凡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学院将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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