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反对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中英文版)。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医学部科教年会学术论文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术论文奖励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稿)第一条为促进医学院科研和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学术论文的科学管理,鼓励师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范围本细则中所奖励的学术论文是指:一、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均标注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英文为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所属期刊最新影响因子(IF)≥5的研究性论文及IF <5的ZJU100的研究性论文。
二、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英文为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但有多个共同通讯作者和包括浙江大学医学院在内的多个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归属认定:1、通讯作者标注下的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均标注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英文为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2、如对第1点有异议,可由申报人提供与相关期刊编辑部的通讯信息材料;或由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出具确认该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书面证明;3.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英文为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但有多个共同通讯作者,且通讯作者标注下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不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研究性论文,学院只奖励排序最先的本学院通讯作者,并将该论文的IF值除以通讯作者单位总数(单位总数以学院以上单位计)所得的商,视同为该通讯作者的贡献度。
如该值≥5,该论文可以参照细则第一条第一点参加本次学院论文奖励评审,并把该值视同为该论文的参评IF。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对每年发表的IF居前十位的研究性论文,由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综合影响(创新性和学术影响)评审,确定本年度的杰出论文和优秀论文。
奖金分别为杰出论文奖励人民币伍万元;优秀论文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年试用)为发展我系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基础医学系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与学院各项科研实践、教学辅助工作,表现优异。
凡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遭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考试、评奖过程有舞弊行为者;、未获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者;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评审组织:由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奖学金评委会”),负责本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方案制定、评审实施。
第六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一)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下达的文件精神挂网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基础医学系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外设奖学金评审统一考虑,原则上不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浙江大学医学部科研奖励条例
浙江大学医学部科研奖励条例为了充分调动医学部师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为创建研究型、创新型的学校做出更大贡献,引导学部科研工作逐步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和内涵的提升,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科研奖励的类型一、成果奖由浙江大学医学部作为第一完成人及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奖及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成果,除政府和学校、部门奖励外,学部予以表彰(颁发“浙江大学医学部XX年度科学研究重大贡献奖—成果奖”奖牌)。
二、学术论文奖对上一年度发表的以浙江大学医学部为第一完成单位,即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和主要通讯作者的通讯地址均为浙江大学医学部(英文为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的研究性论文,影响因子≥5的SCI收录原创论文的通讯作者(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学部根据影响因子(以上一年度的影响因子为准)大小予以奖励和表彰。
设立罗建明杰出论文奖1 项、罗建明优秀论文奖2项及论文奖若干(颁发“浙江大学医学部2011年度科学研究重大贡献奖—XX论文奖”奖牌和奖金)。
三、项目奖在上一年度为学校争取到国家重点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等,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及各类项目首席科学家外,其它项目到位经费须在一千万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学部予以表彰(颁发“浙江大学医学部2011度年科学研究重大贡献奖—项目奖”奖牌)。
第三条科研奖励的认定与评审一、成果奖由医学部科研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获奖证书、相关文件和学校财务部门查询结果情况直接认定。
二、论文奖由各医院和院系报送上一年度发表的IF≥5的符合奖励评审范围的SCI收录论文,经学部职能部门审核排序后,依影响因子大小取前十位的论文提交医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通讯方式进行(邮件发送),评审专家根据论文综合影响(创新性和学术影响)情况以百分制评分,择优评选出上一年度杰出论文一篇、优秀论文二篇。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9月修订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按学院、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2、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成员:院系(附属医院)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医学院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浙江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医学会设立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
第三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工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加速卫生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医学科学理论成果、应用与技术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适宜技术推广、管理、信息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成果。
第七条浙江省医学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对前三年取得的优秀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第八条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奖励等级的评定:1.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显着作用,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
2.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较大作用,经推广应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理论或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医药卫生科技技术进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有促进作用,经推广应用,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人类医学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1.光华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 200人(含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高年级研究生评比要求: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捐赠方: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简介:光华教育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本着“润泽社会,泰安民生”之理念,润泰集团在企业取得成就之时,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回馈社会,设立此奖学金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国家,光大中华文化的传统,并籍此鼓励祖国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奋发有为,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2.庄氏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40人奖励额度: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在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中评比评比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捐赠方:庄云根博士设立时间:2006年简介:庄云根博士是美籍华人,美国德甫斯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并获化工博士学位;而后就任德国科学院和美国Armco Steel Corporation钢铁公司;1979年至今,在美国洛杉矶创立与经营Draco Enterprise等技术咨询贸易公司。
该奖学金由庄云根博士个人出资,旨在鼓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选拔优秀人才致力于制药化学,鼓励毕业生有志于赴仙居县仙明制药有限公司工作。
3.南都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58人奖励额度:一等奖7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3人,每人奖励2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比要求:1、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
2、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3、获奖学院范围需确保每个学院都有南都奖学金的获奖者捐赠方: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实业、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经营为主要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
该集团以“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为经营理念,以“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为经营雁泽,以前瞻的眼光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各产业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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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9月修订
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院、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
2、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院系(附属医院)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2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
额外修课分;
(二)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注:长学制学生使用公式(一)。
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由“医学综合课程Ⅲ”+“实习必修模块出科考核平均分”两部分组成。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
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
扬信等每次加3分,最高限加10分。
③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2、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班团活动、社团活动、系(附属医院)活动、医学院活动、学校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加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加2分;以后按天加一分,加分总和最多不得超过10分;挂职锻炼1月以上另加5分。
4、社会工作:
(1)加分对象: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2)加分细则如下: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5、文体科研活动
(1)各类科研、文体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学校运动会、挑战杯、DMB节等;
(2)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3)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加分。
6、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②省级荣誉称号:加15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25分。
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
④长学制优秀实习生:加50分。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0分。
7、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以上加分就高,不累加。
另,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分赛区三等奖以上,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给予校设一等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同时在分赛区和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校设奖励就高,不兼得。
(二)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额外修课分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试作70分计
在上述平均分基础上考虑所学学分超过规定学分,其它课程加分因素。
按下述办法加分:
课程成绩 90分以上,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80≤课程成绩≤8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75分;
70分≤课程成绩≤7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5分;70分
以下,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25分。
额外修课分上限为1.5分
(三)科研成绩
1、论文
(1)指当年内所发表论文、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2)论文基准分:①SCI、EI、IM全文收录学术性论著,分别为100、80、60分/篇,摘要收录期刊论文分别为20、15、10分/篇;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一级或A类)60分/篇;③国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分/篇;④国家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12分/篇;⑤省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8/篇;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25分/篇;⑦二级论文或B类(25分/篇)的总计分不超过三篇;⑧发表综述,硕士生分值为相应分值的1/2,博士生为相应分值的1/4(总计分不超过两篇)。
(3)论文作者排序分值计算如下:排名前三位分值系数分别为1.0,0.6,0.4,每名学生每篇论文得分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得到。
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位视同第一位计算,其它排序不变(下同)。
(4)获奖论文分值如下:国家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A类文章计分;二等奖按B类文章计分,三等及以后按其他类文章计分;省、校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B 类文章计分;二等奖、三等及以后按二级或B类文章1/2计分;重复获奖限加最高值;注:①SCI论文以影响因子等于1为基准单位,影响因子不足1的以1计算,影响因子超过基准单位的论文,每增加1.0,基准分增加100分/篇;②A、B类杂志遵循研究生院杂志分级规定;③论文摘要、个案报道均取相应级别分值的1/2;④杂志的增刊、特刊按该杂志降一级评分;⑤内容雷同文章不得重复记分(属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严格禁止!)。
⑥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A类文章计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B类文章计分。
(5)发表学院认定的高影响因子论文者,可优先参与学院大奖评审。
2、课题及成果奖:
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课题立项登记表或结题报告中的排序相应记分(需有批准书或课题鉴定书);获奖成果的参与者根据获奖证书排名记分。
如立项课题与成果内容
实质相同,两个合并记分。
具体如下:
3、出版专著、译著,加分细则如下:
注:出版社级别遵循浙大人事部相关规定。
4、出版科普类或其他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五、评定程序
六、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均需出具相应证明,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
2、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条件和理由;
3、各班结合学校评奖评优具体要求,根据综合排名总分名次,作为确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并将上述材料在班级公布的同时,提交科教科(系办公室)和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综合分数不足以比较时,以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为主要依据。
4、医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统一考虑,平衡调整,学院设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设奖者个人意愿,参照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原则上同时进行,并将初评结果在医学院范围内公布。
5、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给予复议,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研究生;
6、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