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12版)

合集下载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CCMD-3:20 [F20])(二)诊断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神经内科5个临床路径

神经内科5个临床路径

短暂性脑缺血发生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 年版)一、短暂性脑缺血发生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合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生: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二)诊断依照。

依据《临床诊断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年 12 月第一版)、《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生二级预防指南( 2010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2010 )。

1.起病忽然,快速出现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2.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多半连续十至数十分钟,并在 1 小时内恢复,但可频频发生。

3.除外癫痫。

4.神经影像学未发现任何急性梗死病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依据《临床诊断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生二级预防指南(2010 )》(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 2010 )。

1.进行系统的病因学检查,拟订治疗策略。

2.抗血小板齐集治疗。

3.频发短暂脑缺血发生者应予抗凝治疗。

4.病因、危险要素、并发症的治疗。

5.明确有血管狭小并达到介入标准者予经皮血管内成形术(支架成形术或球囊扩充术)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9-14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一定切合短暂性脑缺血发生: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拥有其余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时期不需要特别办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行时,能够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惯例、尿惯例;(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3)心电图;头颅 MRI 或 CT ,颈部血管超声。

2.依据详细状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同型半胱氨酸、TCD,CTA、MRA或 DSA ,心脏彩超、胸部X 线平片。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2)、分裂情感性障碍(F25)的诊断标准。

(三)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2.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四)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评估项目:(1)风险评估①评估项目: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等风险评估。

②评估时限:A、入院后、每天至少1次进行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评估,持续3天。

3天后,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评估。

B、如任何时候评估出现高风险项目,每天至少评估1次,直至连续3天评定为一般风险或低风险为止。

C、出院前复评1次。

(2)精神行为症状评估①评估项目: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等。

②评估时限:A、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护理级别进行精神行为症状评估:患者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或者二级护理时,并且进行药物调整期间,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每日进行评定1次,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各每周进行评估1次;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每日评估2次。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最新】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最新】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2.病程至少1个月;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4.无明确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伤人、外跑、自伤、自杀、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小剂量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

4.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必要时合并MECT。

(四)标准住院日:49-6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心脏B超、腹部B超、头颅CT、头颅MRI、眼动监测、脑功能分析、MMPI、甲状腺功能(T3、T4等)、抗链“O”、抗核抗体,尿妊娠试验,梅毒、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筛查。

(七)选择用药1. 选择原则:(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2)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只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12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12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12版)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CCMD-3:20,ICD-10:F20),年龄18-50周岁,病史≤5年。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主编单位:中华医学会,主编:舒良,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2010年3月第7次印刷)。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主编单位:中华医学会,主编:舒良,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2010年3月第7次印刷)。

(一)药物治疗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

(二)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三)物理治疗(包括中频或低频脉冲电治疗、电针等),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相关治疗。

(四)心理治疗(五)社会功能康复训练四、标准住院日:21-42天五、进入路径标准:(一)第一诊断必须符合CCMD-3:20,ICD-10:F20精神分裂症疾病编码(单纯型除外),并且排除以下情况:1、符合CCMD-3:20,ICD-10:F20诊断标准的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广泛性发育障碍、谵妄、痴呆、记忆障碍或其他认知障碍者;2、患有严重的不稳定的躯体疾病者;已确诊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高血压病、心脏病等;3、窄角型青光眼;4、有癫痫病史者,高热惊厥者除外;5、符合CCMD-3:20,ICD-10:F20酒药依赖(尼古丁依赖除外)诊断标准的患者;6、患有药源性恶性综合征,严重迟发性运动障碍者;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

(二)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3天,所必须的检查、评估项目:(一)病史采集(二)体格检查(三)精神检查(四)辅助检查(72小时内完成)1、血常规、尿常规、血钾钠氯钙测定、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传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2、脑电图、心电图、肝胆脾肾彩超、子宫附件彩超(女性);3、胸透(胸片),必要时到外院做脑影像学检查(CT、MRI);4、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查心肌酶、分析等。

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共9条)

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共9条)
卫计委精神科临床路径
1.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类型痴呆临床路径
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单项认知功能检查(记忆力、视空间、执行功能、注意力、语言、操作能力等)、日常生活能力量表、痴呆分级诊断量表或总量表、精神行为症状评估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
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相关精神症状评估(如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简明精神症状检查表、谵妄评估量表等)。
6.非器质性失眠症临床路径(县医院适用版)
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失眠严重程度指数量表、Epworth嗜睡量表、不宁腿量表、护士观察量表、睡眠日记。
4.急性应激反应临床路径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人格测查、应激相关量表、焦虑抑郁量自评以及他评量表、心理治疗类量表、社会支持量表
5.器质性精神障碍(非痴呆)临床路径
2.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临床路径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可视渴求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人格测查、应激相关量表、焦虑抑郁量自评以及他评量表、心理治疗类量表、社会支持量表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得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与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得证据。

(三)治疗方案得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1、进行系统得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与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得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得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与康复治疗.(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她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得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得检查项目.1、必需得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得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年版)(2012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5()、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2(ICD-10:(二)诊断依据。

(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个月。

12.病程至少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4.(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

(中华医学会编著)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xxxx、治疗1.进行系统的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2.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xx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xx、xx、劳xxxx、。

)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xx治疗。

xx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天。

(四)标准住院日为≤56(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疾病编码。

:F25ICD-10: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1.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胸片、心电图、脑电图;3((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2.病程至少1个月;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4.无明确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伤人、外跑、自伤、自杀、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小剂量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

4.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必要时合并MECT。

(四)标准住院日:49-6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心脏B超、腹部B超、头颅CT、头颅MRI、眼动监测、脑功能分析、MMPI、甲状腺功能(T3、T4等)、抗链“O”、抗核抗体,尿妊娠试验,梅毒、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筛查。

(七)选择用药1. 选择原则:(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2)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只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版)

实用文档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割裂症、耐久的妄想性障碍、欧阳歌谷(2021.02.01)割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版)一、精神割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计划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割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收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战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随兴奋、感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治疗办法:改进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时间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需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合适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须的检查项目:(1)血惯例、尿惯例、年夜便惯例;(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响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最新: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最新: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最新: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进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

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稳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稳固疗效,防止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正确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患者: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抑郁症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病程2周以上。

3.常反复发作。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

3.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总原则是根据病情,结合备选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经济性和服用的简易性进行选择。

即遵循STEPS 原则:Safety〔安全性〕、Tolerability〔耐受性〕、Efficacy 〔有效性〕、Payment〔经济性〕、Simplicity〔简易性〕。

〔1〕根据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抑郁药物和抗焦虑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的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提倡单一抗抑郁药物治疗的原则,防止同时使用作用于同一递质系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抗抑郁药物,以免引发5-羟色胺综合症等严重不良反应。

〔4〕对伴有焦虑和睡眠障碍的抑郁症患者,可联合使用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物,但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该类药物,并应当在睡眠障碍和焦虑症状缓解后逐渐停药,以免引发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

同时应当注意,大部分抗抑郁药物均有抗焦虑作用,因此无需长时间使用苯二氮卓类等抗焦虑药物。

2.药物种类:包括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和镇静安眠药。

〔1〕常用的抗抑郁药物包括: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西酞普兰、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定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NaSSA〕,如米氮平;多巴胺重摄取抑制剂,如安非他酮;经典的抗抑郁药:三环类〔TCAs〕和四环类〔阿米替林、马普替林等〕等。

〔2〕常用的抗焦虑药包括:苯二氮卓类〔BDZ〕;5-HT1A 部分激动剂,如丁螺环酮;ß1-肾上腺能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心得安);α2-肾上腺能激动剂,如可乐定;组胺能阻滞剂,如非那根;TCA类、SSRI类和SNRI等抗抑郁药。

〔3〕镇静安眠药:包括咪唑吡啶类〔扎来普隆、唑吡坦〕、环吡啶类〔佐匹克隆〕和苯二氮卓类等。

3.药物剂量调节:〔1〕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周内将所用抗抑郁药物剂量快速增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稳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稳固疗效,防止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对于使用剂量较大的患者,在完成快速综合治疗方案后,准备出院前,根据病情可适当减量,但不能低于最低有效量。

〔2〕苯二氮卓类药物用于镇静安眠或抗焦虑时,应当在症状改善后逐渐停药。

〔3〕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和病程长短,决定抗抑郁药物维持治疗的疗程。

首次发作的抑郁患者,经治疗痊愈后,应继续治疗8-12个月;二次发作的患者,痊愈后,应继续治疗12-18个月;三次以上发作的患者,应维持治疗3-5年;长期反复发作未愈者,应长期乃至终生服药。

不同维持治疗疗程中的药物剂量,应视病情轻重、按个体化原则决定。

〔八〕出院标准。

1.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严格检查未发现有残留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

3.自知力开始恢复。

4.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5.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抑郁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9000-22000元。

二、抑郁症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患者: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抑郁症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病程2周以上。

3.常反复发作。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

3.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