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课件

第三章 保障措施(33-39条)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 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 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 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设立的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 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 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 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 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 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 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科技+金融 催生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

保公司,为 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强的融资支持。
成果 :“ 六大亮点”让人侧 目 围。通过举 办项 目 对接会 、培训会、推介交流会及论坛等活动, 重庆市科技与金融结合 自2 0 0 7年以来,取得了长足进步 。 为企业 找资金,为银行 、创投找项 目,并组织专家咨询队伍为企 市科委主任周旭认为 :“ 我们通过各类政策引导使得有 限的 业融资项 目提供现场咨询 、评估和诊断 。 科技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 发挥着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 。 ” 截至 目前,已开展各类活动 3 余次,吸引到数百家企业 、 o 银 其 中,“ 六大亮点”更是引人 瞩目。 行 、创投机构及 中介机构参与。
19 9 2年,重庆科技风 险投资公司成立,成为全 国最早开展 2 % 0 左右的股份 ,成为首批 2 家创业板上市企业 中风险投资参股 8 科技风投 的专业机构。 比例 最 高 的企 业 。 亮 点 之 四 , 天使 基 金 组 建 成 功 一 — — 20 0 7年,中国科技保险在全国试点,重庆成为试点城市之 在市领导的大力支 持下,重庆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出资 4 0 50 20 年,重庆 出资 1 亿元,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在 万元,引导基金公司出资 3 0 万元,科技部创新基金 出资 2 0 08 O 50 00 万元,共 同组建了 “ 重庆天使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 此基础上组建 7只创投基金,规模达 3 s亿元; 亿元 。截至 3 月,已累计接触项 目超过 8 个 ,立项 1 个, O 1 2 0 年,重庆出台 《 09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为促进科 本达 l
亮 点 之 一 , 科 技 引领 金 融 推 动 …
一
提升:今年再新增 1 0只基金
令 人兴奋的是,2 1 年,重庆市将新增 1 只基金,基金总 00 O 技金融创新服务 中心”和 “ 科技支行 ” ,为科技创新型项 目和企 规模达 1 只,从而资金规模达到 5 7 o亿元! 业融资开辟 “ 授信绿色通道” 为科技创新提供特 色金融服务。 , 在 如何才能实现这个 目标? 近 五年 内, 各大金融机构将为重庆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型 首 当其冲,是推进已签约基金 的顺利运行。 中小企业发展提供 1 0 0 亿元的信贷资金 。 其次,新建 1 0只子基金 。市科委要求,引导基金公司采取 亮点之 二,确保基 金运行顺利… 招标 、网站宣传及 “ 走出去 、引进来 ”等方式,择优选择实力较 目前,已通过参股组建 7 只投资基金,规模达 3 亿元 。引导 强 的合作方。 5
广东孵化实现“双千”_迈向产业化、特色化、生态化发展的高质量之路

综述广东孵化实现“双千” 迈向产业化、特色化、生态化发展的高质量之路文/朱婧 何静 何慧芳近年来,广东省将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出台多项国内首创的孵化育成政策,推动孵化载体规模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有效支撑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蝉联全国首位。
总体情况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主旨,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为主要建设内容,由孵化载体、创业企业与创业者、创业导师、投资人、服务机构、“双创”活动等多种要素构成的科技创业孵化生态体系,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自1991年第一家孵化器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经历了起步发展(1991—2014年)、高速发展(2015—2016年)、提质增效(2017—2020年)、高质量发展(2021年起)4个阶段,孵化载体形态由最初的孵化器,发展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粤港澳及国际化孵化载体等多种形态,并持续向产业化、特色化、生态化等高质量方向发展。
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载体规模上,多年保持全国前列。
2015年广东省孵化器、众创空间实现爆发式增长,于2016年底规模跃居全国首位,近年来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保持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底,全省孵化器达1066家、众创空间达1050家,载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在区域布局上,高度集中在产业与创新资源丰富区域。
广东省通过实施孵化器、众创空间“四个全覆盖”(即珠三角县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国家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高新区省级孵化器全覆盖)行动,全省21个地市、珠三角县区已实现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其中,全省约九成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在产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珠三角地区,尤其高度集中在以广州、深圳“双核”城市为代表的区域;与此同时,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集聚了全省55%的国家级孵化器,全省已实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全覆盖。
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论文对现有定性风险识别方法进行介绍和评价,并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改进的风险识别方法,通过建立技术转让价格模型,对 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动态变化加以量化,给出综合风险系数的确 定方法。
最后,论文描绘了风险与收益配置结构图,揭示了风险与技术转移定价方 式的关系,从收益和技术定价两个方面探讨了技术转移过程中风险与价值的关 系。
4.2 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博弈研究 ....................................................................................... 24 4.2.1 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 24 4.2.2 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研究 ............................................................................... 28
科技成果转化 认定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是指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以确定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为其提供进一步支持和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技术水平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是其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技术水平要求包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在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领先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市场潜力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场潜力是其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重要保障。
市场潜力要求包括项目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项目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团队条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团队条件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团队条件要求包括项目团队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执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管理机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机制是项目稳步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基础。
管理机制要求包括项目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项目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效益的最大化。
五、政策支持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政策支持和扶持,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政策支持要求包括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快速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潜力、团队条件、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持等因素,确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认定要求,才能够获得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实现科技成果的最大化转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第一部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我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首先,不断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和保护标准,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加强了执法力度,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提高了侵权行为的查处效率和惩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日益重要。
我国与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加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科技成果在国际市场上的转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培训、宣传活动等,让企业和科研人员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激发了他们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第二部曲: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提高转化效率的关键。
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一方面,建立了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
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科技成果难以找到合适的转化途径。
如今,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有效地连接起来,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另一方面,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将科研成果进行筛选、评估和推广,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
同时,还推动了产学研合作,促进了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无缝对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政策梳理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6年4月
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1.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
序号
法律/政策名称
发布
时间
法律/政策亮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2015年8月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数额遵照协议,最低限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成果分享,科技报告(拟形成统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8.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4.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正职领导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新《消法》六大亮点解读

◎ 亮点 四 :消 协 可提 公 益诉 讼
案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 ,结账 时, 发 现 餐馆 多 收 了 2 4 元钱 。 杜 先 生询 问得 知 , 这2 4 元 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 时使 用 的一次性 餐具 费用 ,所有顾客都收 了。杜先生认为餐馆 这种强制性消 费违法 ,向 当地消协投诉。但经 调解后 ,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 ,让杜先生到 法 院起诉 。为 了 2 4 元钱 到法 院打 官司太划 不来 了 ,于是 杜 先生 只 好作 罢 。 解读 :近几年来 ,我 国不 断出现侵犯消费 者权益 的群体性消费事件 ,对于消费纠纷数额 较小的事件 , 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 , 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 群体性消费事件 中 , 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 ,举证 困难 ,消费维权常 常陷入尴尬境地 。修改后 的 《 消法》 明确 了消 协的诉讼主体地位 ,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 ,消 费者可 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 上述案例 中, 根据修改后 的 消法 ,杜先 生可 以请求 当地 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醒 :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 , 单一消费事件 , 消费者只能 自行提起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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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
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
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
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
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
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可以进行约定,并且约定优先。
但有一个例外,即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制定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或与发明人、转化人员约定的奖励和报酬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法定标准。
三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虽然应当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极为重要,因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均有工资总额额度的限制,如果加大对科研人员或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那么在工资总额的限制下,就可能需要降低其他职工的工资,不利于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能够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其他职工工资利益的前提下,真正落实对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制度。
三、面向市场,资助研发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支出已经超过了一万亿,占国家GDP的2%,且财政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经费50%以上。
特别是我国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研究课题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资助,而国家在制定科技研究规划时考虑的主要是宏观性、全局性、国际性的科技问题,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距离较远,因此,我国科研机构产出的科技成果就难以被企业认可和接受,其科技成果利用率较为低下。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从源头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当然,企业或相关企业协会也应增强自身的参与能力,在国家制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时,能够有效参与其中,发出真正的市场的声音。
四、成果分享,科技报告科技研发必须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同时,科技成果本质是一种技术信息,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技术文献资料,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首先需要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扩散。
因此,为了夯实我国科技研发的基础,增强科技信息传播的能力,进而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我国亟需建立全面权威的以科技报告和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为基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体系。
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具体规定了涉及科技成果的科技报告制度,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目前,我国现实的情况是:科技信息由国家多个部门分别掌握,条块分割严重。
如仅科技部下属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就至少建立了两个科技报告平台,分别是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着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及相关权利信息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关权利信息;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掌握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掌握计算机软件和普通作品的登记信息;其他部门还建立了大量的各自系统的科技成果汇集信息系统。
这种分散的科技成果报告体系和信息系统非常不利于技术研发者或使用者的检索、分析。
在网络技术勃兴之前,由于通讯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限制,上述情况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网络与信息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发达的今天,这种情况的继续显然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因此,国家应该对掌握在多个部门的科技信息进行全面整合,统筹规划,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级的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
当然,实现这个设想,会存在各种阻力和障碍,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认为,即使不能立即建立国家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但至少可以由一个部门进行牵头,对技术信息的发布标准和形式进行统一规范,并对查询检索的入口进行统一,这样能极大地方便创新者和技术使用者。
五、补偿风险,提升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风险投资,主要是企业或社会资本针对成长性较好、风险较高的科技成果进行投资,成立目标公司,利用拥有的股权促使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是企业为了转化自身或他人的科技成果而以该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设质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三是上市融资,即科技企业以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由于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均需要承担较高的财务风险,因此,无论是风险投资还是银行均对此比较谨慎。
为了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难度,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风险补偿等角度做了考虑。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还分别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当然,上述规定原则性较强,还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上述举措尽快落地。
六、健全市场,促进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高效和权威的科技市场。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科技市场已初步形成由科技市场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组成的基本运行架构,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
目前,我国科技市场管理体系和交易服务体系稳步发展, 全国现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800多家,技术交易和服务机构近2万家,技术产权交易所近4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74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83家。
我国科技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仅2012年全国成交技术合同282242项,成交额达到6437亿元,成交金额占当年全国R&D投入约三分之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市场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首次从法律上对科技市场的发展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该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