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煤股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关于加强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管理制度
**煤矿关于加强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分管党政工作、后勤副经理、掘进副总、采煤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地测副总、安全副总、党群工作副总、财务副总、劳资副总。
2、带班次数:董事长每月带班下井X次。
各分管副经理每月下井带班X次。
各分管副总每月下井带班X次。
3、带班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06:00中班14:00夜班22:00,做到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并在井口带班牌板上填写入井时间进行签名。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在信息中心并认真填写。
《矿领导交接班登记簿》和《煤矿顶板管理登记簿》。
6、每月28日前由安监处对带班人员的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带班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时,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规定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7、在安排带班班次时,要与矿调度值班制度结合起来,矿正副值班长在值班时间不安排带班。
8、安监处信息中心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记录薄,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时间,不足8小时的视为提前上井,按未下井处理。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1、由安监处牵头,党群部、调度室、劳资科配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带班下井所查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影响带班入井人员考勤,对通防科责任人罚款XXX元。
3、各工区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完成下井次数或下井时间不足4小时的,一次罚款XXX元。
4、对带班下井时间不足8小时的各级领导一次罚款XXX元。
5、对弄虚作假,找其他人员替带定位卡者,发现一次罚款XXX 元,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击制度》追究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6、各级领导带班下井每月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存档备案和公示,并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实现“优质、高效、安全”的建设和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值带班,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下井值带班领导干部包括:公司经营层、部门经理(副经理)、业务主管、值班技术员、安检员。
第三条下井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小时;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不得空缺。
第四条项目建设期间,总经理、行政副总、财务总监、行政、经营、后勤、物管部门经理(副经理、业务主管)只安排值班。
第二章职责及规定第五条总经理、行政副总、财务总监每月下井值班最少2次;安全、生产、机电副总每月下井值班最少4次,下井带班最少2次。
行政、经营、后勤、物管部门经理(副经理)每月下井值班最少6次;安全、技术、机电部门经理(副经理)每月下井值班最少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行政、经营、后勤、物管部门业务主管每月下井值班最少8次;安全、技术、机电部门经理(副经理)每月下井值班最少14次,下井带班不少于9次。
值班技术员、安检员安排跟班。
下井值班和带班不重叠,具体值带班时间(班次)由调度室统一编排。
第六条值带班人员下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为:一、监督检查落实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三、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五、监督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六、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七、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八、监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九、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十、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十一、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十二、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十三、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约束激励机制1.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生产一线的带班人员指副队长以上的。
2.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责任。
队组带班作业人员协助队组负责人,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副科长以上的带班作业人员,协助矿级当班带班人对全公司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带班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的责任。
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要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协助当班负责人果断做出撤人、停止作业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4.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
5.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档案。
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汇报卡》,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6.按月通报有关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情况。
将下井带班、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副矿长以上领导干部下井考核与管理1.生产矿井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及带班次数:1.1矿长带班不少于5次。
1.2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带班不少于10次。
1.3安指中心主任、矿长助理带班不少于12次。
1.4副总工程师带班不少于15次。
2.关于下井班次及时间的要求:管理人员下井班次为:早、中、夜班各占30%,提倡多下中、夜班,及时发现和解决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模版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管理干部。
三、下井及带班要求1. 所有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井及带班的资格,持有合格的矿业从业资格证书。
2. 下井及带班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熟悉矿井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按规定携带安全工具和急救设备。
4.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5.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全面掌握本班区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相关问题。
6.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密切关注矿井内的环境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7.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积极参与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做好作业记录,填写好相关的工作票和检查表,确保工作合规。
四、下井及带班的职责1. 负责本班区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负责下井作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运行。
3. 负责对本班区内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负责协调本班区内各工种之间的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负责汇报本班区的工作情况和生产数据,参与上级领导的例行检查和督导。
五、惩罚与奖励1. 对于下井及带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将按照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下井及带班期间优秀的表现,将进行奖励和激励,予以表彰。
六、附则1. 管理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即为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的模板,旨在规范煤矿管理干部的下井和带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的提高。
10.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的管理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的管理制度一、为督促矿领导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把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落实本制度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对落实本制度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所称矿领导,是指本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四、本矿所有从业人员有权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有权了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事务。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和井下作业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井下采掘作业场所、水泵房、主要开拓巷道、通风构筑物、供配电设施、提升运输设施设备和采掘、装卸、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维修、检测监控等作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所带班次的作业活动的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3、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撤离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矿山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矿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当班班组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八、每月28日前由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下一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九、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必须明确每一个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并要在上月底前在井口和矿办公室予以公布。
十、矿领导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必须书写注明原因事由和不能下井理由的请假条并由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调换带班下井矿领导。
干部跟带班及值班管理制度
煤矿干部跟带班及值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矿各级管理人员。
二、矿领导带班规定(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1.矿带班下井领导为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
2.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数不得少于5个,其中夜班不少于1个,周末至少一人在矿值守并下井督查;其他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数不得少于6个。
3.矿井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确保全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井下带班指挥。
4.安监处负责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和存档,备查资料不少于一年。
(二)下井带班职责1.矿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跟班干部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矿领导下井带班表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排,每月28日前制定并发布,调度指挥中心每天在办公楼大厅公示带班人员名单。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在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带班人员请假调换自行协调解决,并提前告知调度指挥中心更改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幕。
3.带班矿领导入井前提前输入带班路线,调度值班员及时上传集团公司调度室。
带班矿领导班中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升井后及时录入风险和隐患信息;带班矿领导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空班。
4.井下带班现场管理重点:(1)加强对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着力提高带班质量。
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有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指挥。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中层管理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管理制度
车集煤矿中层管理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管理制度车集煤矿中层管理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督促中层干部深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煤矿中层干部下井、带班、跟班管理的指导意见》(永煤控股【2011】110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中层管理干部是指:矿正式任命和聘用的科级中层干部和业务主管。
第三条参与矿科室值班人员范围:科室科级中层干部;参与矿带班人员范围: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以下统称生产科室)等科室中层管理干部。
第四条区队值班、跟班人员范围:队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队长、技术人员(技术副队长或入矿两年以上的技术员)。
第二章下井、带班、跟班、值班次数及时间规定第五条生产科室正职下井、参与矿科室带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2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带班次数不低于6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2次)。
第六条生产科室副职(含员级后备干部)下井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带班次数不低于6次/月。
第七条矿救护队分管井下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月,其他非生产科室中层管理干部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月。
第八条区队正职下井、跟班、值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4次),跟班次数不低于8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其中主跟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月,值班次数不低于3次/月。
第九条区队副职下井、跟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8次/月,跟班次数不低于15次/月;区队技术人员下井次数不低于12次/月,跟班次数不低于8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
第十条带班、跟班人员井下时间要求: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带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跟班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作用,提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数规定集团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机关有关处室及各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干部深入井下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3次/月,安全生产系统领导6次/月,其他领导3次/月;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6次/月,其他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3次/月。
2、安监局副局长及生产管理部、机电处、通防处、地测处正职10次/月,副职10次/月;建设发展部、设备管理中心、经营管理部正职5次/月,副职6次/月。
3、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领导和副总工程师15次/月,总工程师12次/月,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6次/月。
4、领导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数,因外出、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要写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字,超过一个月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部备案,酌情予以减免。
二、领导干部带班规定1、严禁带班空班。
各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下井带班人员计划,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在井下带班。
2、明确带班重点。
到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车辆运输等施工现场带班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带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直至隐患和问题消除;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会同当班负责人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并同时汇报矿调度所。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提高管理人员和领导层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定及实施下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范本,详细规定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 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1 下井原则1.1.1 管理人员下井应遵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示,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开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
1.1.2 管理人员下井应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工序、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应急措施等知识,确保能够熟悉并掌握煤矿生产运行情况。
1.1.3 管理人员下井需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参与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1.2 下井程序1.2.1 申请: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下井申请,说明下井目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1.2.2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培训,了解和接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培训。
1.2.3 许可证办理: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下井许可证,凭证方可下井。
1.2.4 配备安全装备:管理人员下井需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手套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2.5 安全检测: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与相关安全检测,确保下井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1.2.6 领导交接:管理人员下井前,应与上级领导进行交接,明确下井任务和责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1.2.7 上下井登记: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做好登记工作,记录下井人数、时间等信息,以备之后的安全跟踪和记录。
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1 带班领导责任2.1.1 带班领导要深入了解井下工作情况,查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2 带班领导要做好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井下环境安全无隐患,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
2.1.3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亳煤股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亳煤股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提高领导干部对基层一线员工的了解,亳煤股份公司决定实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亳煤股份各矿领导干部在值班、带班和下井时的管理和监督。
三、下井带班与值班管理制度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原则:•每位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下井一次,下井时间不少于1天;•带班的同时需要进行检查,了解矿井的生产情况,并对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
2.领导干部值班原则:•全年按工作需要轮值,值班周期为一周;•值班期间,候值领导必须在矿井值班室内,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3.带班和值班领导干部应履行的职责:•熟悉矿井的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规程、条例,对员工的操作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环境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与作业区井下紧急联络的准备工作;•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向公司安全领导班子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了解员工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解决突发事件中员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员工妥善处理事务;•进行计划生产,争取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证生产质量和安全;•随时做好培养年轻员工,继承煤矿技术的工作;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值班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值班管理与下井带班不冲突,两者相互独立;•领导干部值班期间必须在矿井值班室内,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全年按工作需要轮值,值班周期为一周;•下井时,领导干部需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下井带班时,领导干部需熟悉矿井的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规程、条例,对员工的操作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监督;•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时,需做好与作业区井下紧急联络的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干部需迅速调度、处置,如果有人员伤亡,需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班子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四、总结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对基层一线员工的了解,加强对现场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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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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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二、煤矿指挥长是落实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责任者,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管理人员务必支持指挥长的工作,自觉落实本制度。
三、调度室承担安排并及时公布领导下井带班的日程与班次;指挥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指挥长与总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四、井下每班务必保证至少1副总或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五、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特别是“一通三防”,督促各科、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有关措施细化落实到科、队与班组。
六、当班管理人员有事外出,由调度室提前安排在矿的其他领导代班,不得空班。
七、由调度室设立领导下井带班考勤相关的记录,并承担考勤。
八、指挥长与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务必认真仔细承担,对全矿井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隐患提出整顿、整治意见与安排,并认真仔细写好带班工作相关的记录。
某某单位(人)2
202X年X月X日
3。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管理人员在煤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和高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对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制度的目的、范围、要求、实施措施等。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包括但不限于矿长、副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生产调度员等。
三、制度要求1. 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持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证,经过煤矿户籍管理单位审核和发放。
2. 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培训,并熟悉相关安全规定和紧急救援流程。
3. 管理人员下井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体力状况良好,未受酒精或药物影响。
4.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5. 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期间,严禁随意离岗,必须保持专注和高度警觉。
6. 严禁管理人员和领导私自更改或擅自调整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 管理人员和领导必须熟悉煤矿的地质构造、通风系统、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情况,确保煤矿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8. 管理人员和领导下井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口罩、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9. 管理人员和领导下井期间,不能参与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设备。
10. 在采矿面上,管理人员和领导应主动与工人交流,了解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施措施1. 成立管理人员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手续和审核程序,确保下井人员符合条件。
3. 煤矿应配备一支专业的安全监察队伍,对下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人员需要经常下井检查工作。
为了规范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范本。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定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井下安全,规范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的行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下井作业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程序和要求1. 带班下井程序:(1) 应提前安排,组织下井工作,明确带班人员和下井时间。
(2) 下井前,带班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下井时,带班人员应检查个人装备,使用合格的矿工帽、矿用鞋,佩戴好头灯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4) 下井时,带班人员应与值班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井下情况,确认井下作业区域是否安全。
(5) 下井后,带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细心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下井工作要求:(1)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位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确保全面、细致地检查井下各个区域。
(2) 在下井前,带领人员进行短时交底,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3) 下井期间,严禁与井下从业人员擅自进行勾兑、串井等行为,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4)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下井期间,要注意团队合作,互相照应,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 下井风险防控:(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作业方法和程序。
(2) 严禁冒险行为,如私自进入未经安全检查的地点,私自加入高风险作业等。
(3) 关注自身安全,确保每个人都佩戴好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不随意摘除或临时改变作业装备。
(4) 注意井下气体检测和通风情况,确保空气流通良好,没有有害气体积聚。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模版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模版《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的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下井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法依规制定,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下井行为,包括煤矿管理人员、矿长、副矿长、科长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职责和义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下井条件要求第四条下井前的准备1.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合格证明。
2.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知识。
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
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熟悉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领导职责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下井工作条件1.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煤矿工作时间内,并按照煤矿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2.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必须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的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必须保持沟通畅通,与地面通信设备保持正常连接。
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必须积极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人员下井责任要求第六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的责任1.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要根据煤矿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要加强对矿井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遵循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要监督并指导矿工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煤矿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责任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负责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XX公司领导干部入井和矿领导带班实施细则
XXXX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XXXX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暂行规定》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矿井领导,是指矿井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和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成员(采煤、综采安装队正副队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正副区长。
第三条矿和区队每班要有矿领导和区队干部带班入井,并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必须做到24小时有矿领导和区队干部在现场指挥生产。
第四条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矿井领导带班入井、交接班、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负责。
安全矿长对井下交接班记录和档案管理负分管责任。
各矿井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并结合XXXX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带班入井、交接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所属矿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井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入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XX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入井带班第七条矿、区(队)领导带班入井及入井天数规定:(一)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入井不得少于5次;矿长入井天数不少于20天(包括带班入井),党委书记入井天数不少18天(包括带班入井),分管安全、生产、开拓(掘进)、机电、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个月带班入井不少于10次,每个月每人入井天数不低于24天(包括带班入井),其他矿级副职每月带班入井不少于10次,每个月每人入井天数不低于18天(包括带班入井)。
(二)区队干部正职每月每人带班入井不少于22天,每个月每人入井不低于24天(包括带班入井),副职每月每人带班入井不低于23天,每个月每人入井不低于26天(包括带班入井),有关科室人员入井天数不低于20天。
第八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月初编制矿井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工作计划,明确带班入井的领导,并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带班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根据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晋圣公司《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部室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矿级带班领导按照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晋圣公司《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部室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长(包长)下井不少于11个/月,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7个/月;其他副职领导下井不少于12个/月,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8个/月。
2、矿内业务科室、区(队)领导下井规定:业务科室和区队正职下井不少于18/个月,其中带班不少于10个/月;副职下井不少于20个/月,其中带班不少于12个/月。
3、其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下井不少于20个/月,其中带班不少于15个/月。
4、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好进行调换,并汇报到调度值班。
确保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班.5、带班领导必须和当班工人同时入井,入井前要在井口考勤房考勤入井;出井前必须在当班结束后并与下一班带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后方可出井.出入井时必须进行交接班签字。
6、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调度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荣康煤业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记录”及安全生产五因素卡,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及需要注意事项。
7、建立健全各类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下井及带班下井日期、班次、时间、次数按照调度记录和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考核.8、调度值班在每班接班一小时内将本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报晋圣公司调度室,并在井口进行公示。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与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与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引言:在矿山、工地等特殊工作环境中,管理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管理,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这两个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旨在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一、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在矿山、工地等特殊工作环境中,为了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引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意指管理人员每天都要下井监督工作,并负责带领员工完成各项任务。
具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1 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的周期安排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需要确定合理的周期安排,以保证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有机会亲自参与工作现场的管理并了解工作进展。
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队伍规模,制定轮班或者倒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能够轮流下井带班。
1.2 下井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下井管理人员负有监督工作现场和带领员工的责任。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员工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的执行、解决工作现场的问题、培训员工等。
通过下井带班制度,管理人员能够更加紧密地与员工互动,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1.3 撤离和应急处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出判断,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撤离和应急处理。
管理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撤离路线和应急处理计划,并确保员工的安全。
二、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工作环境中的管理人员轮流进行值班,负责安全管理和紧急情况的应对。
该制度通过安排值班管理人员来保障安全,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
以下是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点:2.1 值班管理人员的安排值班管理人员的安排需要遵循公平和合理原则。
可以制定值班表,确保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有机会参与到值班工作中。
同时,还需考虑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将合适的人员安排到相应的班次。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认真落实公司、区队两级领导____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综采、开掘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分管党群部门的公司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其中____点和____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四分之一。
业务科室领导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副职下井不少于____次。
包队科室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
基层区队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带班零点____个、四点____个),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均为带班)。
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
2、如因公司领导集中外出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八点班可由生产系统科室科长带班,零点、四点班由公司领导带班。
如带班矿领导因临时性事务不能下井,要与班子成员协商替带班,保证本班不空岗。
3、下井带班时,坚持与工人同下同上,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主要隐患为监控重点,并加强瓦检员、安检员、放炮员、班组长、特殊工种、跟班队干责任制的现场落实。
4、下井矿(科)领导必须坚持下井考勤,出井填报隐患卡工作制度。
如因隐患漏检、漏报而引发事故,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5、生产及辅助区队队长严格按照矿规定的班次下井,____点、____点下井必须带班,副职带班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确保班班有领导。
6、带班下井期间,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严格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认真督促整改,对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7、违反带班工作制度的,依照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下井是煤矿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环节,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需要遵守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1. 确认资质: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需要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下井证书才能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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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的规定,结合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领导干部带班规定
(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
1. 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 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每月带班不少于5个,其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带班数不少于6个,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7个,并确保每天每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井下带班。
(二)带班下井要求
1.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特殊情况下带班人员的请假与调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在井口屏幕上及时更正。
2.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早班6:00至14:00;中班14:00
至22:00;夜班22:00至次日6:00。
3.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有一名领导下井带班。
4. 带班人员在井下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卡和交接班记录。
5. 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进行三汇报,否则不予考勤。
6.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加强对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
(4)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停止作业、及时将涉险区域人员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5)对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升井后要填写问题和隐患解决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落实处理。
7.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安监部门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二、基层科区带班规定
1、各采掘辅助单位区长、党支部书记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6个,其中3个中班,3个夜班,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数以带班数为当月下井数。
2、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同职工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早班交接班时间为下午14:00;中班交接班时间为晚上22:00;夜班交接班时间为早晨6:00。
3、井下生产、辅助单位要保证每一班次都必须有一名科区管技人员带班(不包括实习期未满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安排队长带班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
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队长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汇报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
班中要进行安全巡视,班后组织做好班评估。
5、安全隐患当班不能完成整改的,带班干部负责移交给下一班,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6、带班期间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
7、科区带班人员必须每班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进行班中三汇报,否则不予考勤,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三、值班规定
1.公司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的前一天夜班下井带班,并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
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其他总值班人员代为值班。
双休及节假日期间,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在公司。
2.值班人员认真遵守集团公司“禁酒令”,值班期间24小时坚守岗位,遇事必须请假。
3.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执行值班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详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认真执行事故追查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值班人员组织召开追查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遗留问题等必须交接清楚。
四、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每次罚款200元,无故完不成带班次数的,每次罚款500元。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按违章论处,并每次罚款500元。
4、未填写带班卡、交接班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
5、每月对未完成下井带班任务的管理人员,矿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重罚;未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或晚下早上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元;现场带班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6、公司值班人员每月规定不少于6个带班数,每少带班1个罚款100元,每带班一个补助50元。
7、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细则自2012年1月5日起执行,原2010年86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