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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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次,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瓦工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等;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搬迁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征地后,被征地农民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

另外,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政府在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最后,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变化,征地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作用。

总之,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与此同时,2003年9月27日山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止。

《条例》共六章47条,在总则、征收、补偿、评估以及法律责任五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按时搬迁义务,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职责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征收房建筑面积小的住宅,《条例(草案)》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或者采取阶梯价格结算。

最新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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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现在,新旧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很多城市在不断的开发一些郊区的土地,建一些地铁,小区等等,想要扩大规模,很多农村,也在开垦荒山荒地,整个中国,都在朝着全面小康生活前进。

那么关于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年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政府对各种经济作物的补偿都有具体的数额。

近年来,随着土地征收政策的深入开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而除了关注房屋补偿标准外,农村土地征收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也是广大农民所关心的问题,毕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供你参考。

▲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位于综合通道西,土地面积634.203亩,农用地 553.272亩(其中水浇地521.0505亩,林地5.8185亩,农村道路13.866亩,沟渠12.537亩),建设用地48.675亩,未利用地32.256亩。

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

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

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条例。

一、山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山西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山西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各县(市、区)所划分的区域以及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平均值和平均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三、上述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以及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仍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四、用地请示(资料)已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或待批的,不再调整征地补偿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正式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山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山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山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在中国,土地征收是一个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在城市化步伐加快的时期,土地征收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也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生产资料,因此,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也成为了数以万计农民关注的焦点。

山西省位于中国的华北地区,是一个秦岭、太行山分水岭上的重要省份。

在过去二十年里,山西省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这推动了山西省土地征收的快速增长,同时也使得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西省土地征收的背景、标准和相关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制度和实践。

一、山西土地征收的背景山西省的土地征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城市扩张和城乡结合部建设需要,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如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山西省的土地征收工作也变得异常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征收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政府需要通过合理、公正、透明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来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陆续出台的《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规定了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1. 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拆迁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补贴、住房搬迁补贴、公共安置房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的计算方式为:土地征收款=征用土地面积×土地批准单位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

土地批准单位可是区县以上的行政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国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

其中,征用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为:征用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基础费用+农户补偿补助。

而农户补偿补助的计算方法如下:(1) 粮食作物种植的,按种粮地的优势价税公告价值的30%给予补偿。

(2) 旱地林地石漠化地等不适宜粮食作物种植的,按土地指导价格给予补偿。

(3) 海拔高寒、缺水、质量差地段,按土地指导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当推动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赐予公允合理补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托付,担当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征收补偿项目备案等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征收、补偿确定;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发改、住建、城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文物、物价、工商、税务、国资、信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应符合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须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

第六条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调查登记,各街办、社区、产权人和被征收人应予以协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核实。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征地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近期出台了《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新的调整和规定。

本文将对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新标准,山西省将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征地补偿费用方面,新标准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费、树木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多项补偿内容,并对每一项费用进行了具体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这些明确的规定,将有助于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方式也进行了规范。

在程序方面,要求征地单位在征地前必须进行公告和听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在补偿方式方面,新标准鼓励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这些规范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助于保障征地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再次,新标准对于征地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利用进行了规定。

在土地流转方面,新标准规定了征地单位要对征地后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鼓励实行土地托管、流转等方式,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增加农民的收益。

在再利用方面,新标准要求征地单位要优先考虑农民的再就业和再利用需求,鼓励开发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综上所述,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征地补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相关部门能够充分了解和落实新标准,共同推动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美丽乡村和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我省征地补偿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林木补偿费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山西统一征地补偿计算标准

山西统一征地补偿计算标准

这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只包括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每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按照规定,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加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降低四倍执行。

据介绍,这次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外的集体农用地。

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征收标准补偿的问题,这次也有明确规定。

那就是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同时规定,国有农用地也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山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

而补偿标准不仅和各地发展水平以及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土地市场价格、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各地方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

那么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供你参考。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公共利⽤的需要,依法征⽤农民集体⼟地,并会按照原有应途给予补偿。

我们现在来了解⼭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及政策解读。

(⼀)征地补偿
根据《⼟地管理法》第四⼗⼋条
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然资源主管部门⽹站查询具体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The bones should be firm, the air should be soft, the aspirations should be big, the courage should be small, the heart should be vacant, the words should be real, the wisdom should be increased, the good fortune should be cherished, worry is not far, worry is nea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等进补偿,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自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山西统一征地赔偿新准则

山西统一征地赔偿新准则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山西统一征地赔偿新准则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一、山西统一征地赔偿新准则(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此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临汾市征地补偿标准

临汾市征地补偿标准

临汾市征地补偿标准临汾市是山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临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本文将对临汾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士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临汾市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对于耕地征收,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3-5倍进行补偿;对于宅基地征收,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2-3倍进行补偿;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2-4倍进行补偿。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市场价值,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临汾市对于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也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获得补偿款项。

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但必须在征地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按期支付,以免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此外,临汾市还规定了征地补偿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征地补偿的评估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必须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评估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最后,临汾市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和保障也进行了规定。

征地补偿的执行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同时,政府也将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监督机制,确保征地补偿政策的有效执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临汾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是一项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的务实举措。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士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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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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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dì。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
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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