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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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2023年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循科学有序施工的原则,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策划,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施工前应当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相关方面共同组织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需要特殊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论证。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进行组织,严禁违章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并落实到岗位,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引导工人正确使用设备、工具。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完成后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1个正确答案)【习题】关于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

(2014年真题)A.重点是防治排放污染物B.爆破作业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做好计划C.结构施工阶段,作业区的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米D.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扬尘高度0.5米『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大气污染的防治。

选项A,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选项C,结构施工阶段,扬尘小于0.5米,选项D,作业区扬尘高度小于0.5米。

参见教材P195。

【习题】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登记B.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不得设立建设控制地带C.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D.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可以进行采石活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立建设控制地带。

参见教材P215。

【习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古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不超过()小时赶赴工地现场。

(2013年真题)A.12B.36C.48D.2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参见教材P216。

【习题】关于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A.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B.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C.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D.对能源消费应实行包费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规划与设计(3)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4)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与质量检测(5)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测绘(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7) 第七章:法律责任(8) 第八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城乡规划(3) 第三章:规划实施(4) 第四章:规划行政管理(5) 第五章:规划编制与审核(6) 第六章:城市扩展与土地利用(7) 第七章:保护与再利用(8)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3)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测(4) 第四章:环境风险管理(5)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6) 第六章:经济、技术与政策措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与基本要求(3)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测试(4) 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5)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6)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3) 第三章:物业管理(4) 第四章:纠纷处理以上是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全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指在建筑用地上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规范施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诚信为本、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全过程质量监管,持续改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科学技术支撑,注重管理创新,注重全员参与,注重责任追究,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监督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勤奋努力,精益求精,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和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循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等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责任,确保设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施工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施工工期;(三)质量标准;(四)安全防护措施;(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正、公正。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土木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土木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土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安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安装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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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 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 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1)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经批准。 按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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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勘察是基础,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勘察是基础,而设 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 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它们对工程的质量和效 益都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益都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法加强勘察设 计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计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 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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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计文件的编制 1 工程设计的原则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对工程建设的质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 量、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城乡规划;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城乡规划;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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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 内容 内容: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 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处 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的概况,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内容。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该章节着重介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方案审批程序、规划变更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展开,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监督检查频次、质量监督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本章重点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要求,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该章节主要讨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包括环保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监督等内容。

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展开,包括合同签订要素、合同履行检查规定、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八章: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的相关规定,包括验收标准、竣工报告要求、竣工资料归档程序等内容。

第九章: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本章重点讨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知识,包括管理制度设计原则、管理流程优化方案、管理制度审查周期等内容。

结语通过本文档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归纳,希望可以为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建议读者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督。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形测量、 工程地质勘察、地表水勘察、地下水勘察等。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时应当确保其内容真实、 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 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工程的设计可以分为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和施工设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 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概要的需要。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 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 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 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 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 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 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 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 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 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 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 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除外);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 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
根据《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勘察文件的审批实 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具体来说: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 程建设勘察、设计进行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 同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 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 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 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 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 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 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 定义: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 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 1. 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过错(如误认或者不知 情等)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并பைடு நூலகம்成了重大 损失的情形。
❖ 2.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
❖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以过错为要件,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4. 收归国库所有。
四、可变更、可撤销建设工程合同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 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 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 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 ▪ 勘察合同 ▪ 设计合同 ▪ 施工合同
❖ 三、根据付款方式 ▪ 总价合同 ▪ 单价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总价合同
❖ 定义: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 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 优点: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 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 存在订约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二、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第一章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力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者三要素构成了建设法律关系,缺少任何其中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建设活动或者建设管理活动、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它是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建设法规的定义:只限于有形的工程建设,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工程养护、管理等。

建设法规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建设法规的构成:八部,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工程设计法、建筑法、市政公用事业法、城市房地产法(2007年8月修改)、住宅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

目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法已经发布施行,其他五部还在酝酿。

4.建设法规的实施方式有哪几种,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包括执法和司法。

另一种是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

第二章1.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先后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度合理、投资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措施;(六)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报告;(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记录,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行检测。

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知识框架】0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知识点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一、基本要求1.理解产生噪声的申报;2.理解夜间施工对噪声的管理。

二、重点内容回顾(一)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二)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三、典型题目演练【2017考题·单选题】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位置是建筑施工场地的()。

A.边界B.中心C.毗邻建筑物D.周边50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参见教材P173。

【例题·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夜间噪声的夜间是指()期间。

A.21点至次日6点B.22点至次日8点C.21点至次日8点D.22点至次日6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间段。

参见教材P173。

【例题·单选题】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日以前向工程在地的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情况。

A.建设单位,15B.施工单位,15C.规划部门,15D.建设单位,3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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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一、本章主要内容(一)工程勘察设计法和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管理1.概念★工程勘察:指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工程场地的和,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工程设计:指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1)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3)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对设计质量负责.3.程勘察设计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管理关系(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制度发生的关系);(2)审批关系(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文件等发生);(3)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4)内部管理关系(勘察设计单位的内部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经济责任等).4.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标准(1)工程勘察资质分类设置等级业务范围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以承担各专业(海洋工程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两级,部分专业设丙级可以承担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2)工程设计资质分类设置等级业务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两级,个别设丙级可以承担相应行业相应等级设计业务,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两级,个别设丙级,建筑工程可以设丁级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两级,个别设丙级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5.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1)甲级资质的审批资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乙级资质;审批要点:①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铁路等专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③国务院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2)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审批要点: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②建设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申请资质提供的材料申请表、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企业章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非注册人员资料,注册和非注册人员聘用合同等.6.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和变更(1)资质升级和增项一年内有以下有如下行为不得升级增项:串通招投标;超越等级包揽工程;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文件不签字;违反国家强制标准;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涂改、倒卖、出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设计;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配件等.(2)资质延续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②在当前资质证书届满前日,向提出延续申请;③经资质机关统一,有效期延续年.(3)资质变更①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②对象:甲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其他资质变更,2日内受理后,15日内报国务院备案.7.勘察设计人员资格管理—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8.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及法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应予以撤销.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 1.取缔;2.罚款:合同约定费用1-2倍;3.没收违法收入隐瞒实情骗取资质 1.不予办理;2.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 1.警告2.罚款;3.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责令限期办理;2.逾期不办,处1000-10000罚款非法转让资质 1.警告责令改正;2.罚款1-3万;3.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1.勘察设计收费资格——收费资格证书,是收取勘察设计费的法定凭证.★具备条件:①持有国家规定的发证部门发给的全国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②依法实施了技术经济责任制,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③原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其事业费由财政部门转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再享有国家事业费;④依照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依法纳税者.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规定: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3.单位经营权限★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岩土工程、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兼营业务.4.勘察设计合同(1)法律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2)主要条款①工程概况;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③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10日内,委托方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④违约责任;⑤争议解决办法.(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1.编制依据:①项目批准文件;②城乡规划;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2.文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文件项目基本内容要求勘察文件勘察报告任务要求和勘察情况;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生长条件,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岩土均匀性,地下水影响等,地震基本烈度,工程地质问题等真实、准确,满足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图表各类图表设计文件总体规划设计1.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等;2.主要设备配置、建筑物、构筑物和辅助工程;3.“三废”治理和环保方案;4.占地面积、总图布置、运输方案;5.生产组织概况和劳动定员估计;6.生活区规划设想;7.施工基地部署和材料来源;8.总进度和进度配合要求;9.投资估算.满足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预先牛皮以及土地征用准备要求.初步设计1.建设规模;2.设计依据及设计指导思想;3.产品方案,原料、燃料、动力用量和来源;4.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5.总图布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辅助设施;6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方案措施;7.占地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8.各项技术经济指标;9.总概算等满足:1.施工招标文件或设计方案评选和确定;2.主要设备材料订货;3.土地征用;4.基建投资控制;5.施工图设计编制;6.施工组织编制;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技术设计1.特殊工艺流程的实验、研究和确定;2.新型设备的实验、研究和确定;3.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某些关键部位试验研究确定;4.某些技术复杂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研究和方案确定.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实际施工的需要.3.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分级管理、分级审批项目类型审批权限大型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报国家计委批准特大型、特批国务院批准,技术设计直接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中型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后,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小型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强调:(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要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2)经原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文件承担相应责任;(3)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4)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报告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4.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和责任(1)建筑设计的基本质量标准:①贯彻国家建设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②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③计算完整、准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和管理;④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完整,图面质量好.(2)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责任:(1)罚款(10-30万):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查;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造成工程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专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本章主要内容问答题1.工程勘察设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勘察设计收费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3.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4.建筑设计的基本质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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