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反贪部门的技术侦查
技术侦查(1)
浅论技术侦查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点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等。
1、技术侦查拥有全新的证据获取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犯罪,犯罪的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获得的钱、物藏匿的越来越深、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
因而现阶段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
而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监听电话、监视录像、秘密搜查、秘密拍照、对侦查对象定位追踪、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因为技术侦查获得证据和保存证据的方式特殊,所以相对于口供证据更加有利于对犯罪证据的及时保全和固定,这些证据能够客观、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分析案情和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和指示方向。
2、技术侦查改变了现有侦查模式,使侦查变得多样化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行动隐秘的案件,侦查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始模式上,而且现今保护人权的呼声越加强烈,随着国家各种防止刑讯逼供的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也使得检察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窘境。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愈演愈烈,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转换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
而技术侦查正是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所产生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
在结合过去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使侦查走向多样化,让证、供互相指引、互相佐证,拓宽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
二、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仍缺少完善的制约和监督。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 l EA RCH C tES GUI DE
No2 20 .6, 09 Se ilNo. ra 64
职务犯罪 中关于技术侦查 的几点探讨
李 晓林 , 郑华 萍
(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 黑龙江 东宁 17 0 ) 5 20
各种侦 查手段 的探 索和研 究; 郑华 萍(9 4 )女 , 1 7 一 , 黑龙江 东宁人 , 硕士 , 任 东宁县检察 院反贪局助理检察 员、 现 四级检察 官 , 从
而在我 田, 现行 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 侦查 并未有只言 片语的规定 , 术侦查现阶段主要依据 于侦查 机关的内部规 技 章进行 规范 。我 国 19 9 3年颁布 的《 国家安全 法》 1 第 0条规
来不必要 的损失 。 其次 , 查办职务犯罪需要技侦手段是 由犯罪 嫌疑人行为 的隐蔽性决定 的。贪污贿赂是经过精心伪装后 实施 的 , 在社 会上扩散面很窄 , 他人难知详情 , 不易暴露 于世 。这就 给打击
运用技术装 备秘密调 查 、 秘密取 证 , 是一种典 型 的秘 密侦查
措施 。
且,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 者及 ~般公众均不知晓的情况下进 行的, 能避 免来 自犯 罪嫌疑人 的反侦查 措施 , 所获取 的证据 也通 常 比较有 效地防 止给最终 被证 明无 罪的犯罪嫌 疑人 的
名 誉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负 面 影 响 , 免 给其 所 从 事 的 本 职 工 作 带 避
犯罪的需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 以 可 收稿 日期 :0 9 0 — 5 2 0 — 7 1
多技侦手段在 刑事诉讼 中没有得到 明确 , 使得检察机关在办 案 中不能或较 少使 用技 侦手段 , 以致使 一定数量的贪污贿赂
浅析反贪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浅析反贪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加大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予以了必要的加强,另一方面更加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
检察机关不仅应该结合本职工作,深化、细化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把握机遇,更要适应要求妥善应对挑战,确保反贪工作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继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反贪工作的机遇(一)技术侦查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基于侦查犯罪需要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秘密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检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在反腐败工作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已经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技术侦查做出明文规定。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现隐蔽化、智能化、跨地域化等新特征,加上职务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有鉴于此,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在呼吁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技术侦查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顺应了这种呼吁.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二)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浅谈反贪线索初查的分析、运用与建议
LegaI Sys t em A nd SoC i ot y 邈筮豳麓鍪蹩篷竺!!!望里f叁墨!圭塾垒浅谈反贪线索韧查的分折、运用与建议吴雪彪大三马J几二摘要在反贫案件的侦破中,把初查工作做好做细是突破案件的基础。
本文试分析对反贪案件线索来源不同的案件所应采用的不同处理手段,提出初查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与运用的三个方面,以及四点工作建议: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拓展线索信息容量;建立健全反贪信息情报系统;培养反贪干警的发散型思维。
关键词反贪案件初查工作案件线索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l l-026.0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如果把反贪案件的侦破看作是“解牛”,那么反贪工作中的初查就是“磨刀”,是“利其器”的工作。
因此,把初查工作做好做细是突破案件的基础,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显而易见。
一、关于线索的来源和特点(一)群众举报这类线索的特点是:其一,内容一般较为零碎,多数反映的是事物的表象,即使涉及到具体的事实,也只是只言片语,不够完善;其二,举报人心理因素复杂,多为匿名举报,难以找到知情人;其三,举报动机和目的各异,有的是正当目的,有的是泄私愤,等等;其四,举报方式有单向举报,双向举报和多头举报:其五,被举报对象则更是形形色色。
在运用群众举报线索时,必须从五个方面把握:一要掌握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真实的姓名、曾用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担任过的社会职务、工资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二要了解对象的兴趣爱好、感情生活、社会关系、生活规律等:三要力争找至4线索中提供的知情人或举报人,并通过知情人、举报人了解举报信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经过,尽可能掌握更多的相关材料;四要根据对象任职情况,了解、收集其工作职责、分管范围或具体项目的情况;五要掌握线索相关内容所涉及的人和事,并有针对性地了解这些人和事。
(二)纪委移送的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主体身份、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并有一定的证据材料,相对容易收集现有证据和把握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由于纪检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的人和事触动较多,往往无密可保,证人也可能不愿作证,这给初查阶段进一步收集证据、扩大战果带来了许多困难。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 在 曲 阍 题 及 对 策
夏 亚 红
摘 要 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 认真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保护我 国市场经济秩序, 当 是
前检察机 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加强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 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在此就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 查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 问题作 了简要的论述。
第四 , 行的 侦查方 法 , 现 限制 了侦 查权 的 实现 。由于法 律严
问机 制 。
格限制 或者对侦 查方 法适用规 定 的不明确 , 进而 客观造成 侦查方 局限于 讯 问犯罪嫌 疑人 、 问证 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询 追缴 赃款 赃物 、 制措施 等 , 强 力量 薄弱 , 备落 后 , 装 客观上 也制 约 了侦 查工 作 的开展 。
第 四, 完善初 查 阶段 的立法 , 赋予检 察 机关 调查权 。检 察机
法 与职 务犯 罪特 点的 失调 。一方 面 , 侦查 措施 过于传 统单 一 , 仅 关侦 查实 践表 明 , 查不可 避免 要接触 被 查对 象 。因此 , 议 以 初 建
问题 :
2加 大 改革力 度 , . 健全侦 查机 制 。 一是 建立 职务 犯罪 侦查一 体 化机 制 。二是 建立情 报 信息 管理 机制 三 是调 整和 改革 侦 查 地方 党委 和政府 。这 为 其干 预检 察栅关 侦 查权 的行使 提供 制度 机制, 逐步从“ 以供取证” 转换到“ 从证到供” 的侦查模式上来。 四 上 的便利 条件 。 是组 建侦 查人 才库 。五是 建立证 人保 护机 制 。 是建 立监控 、 六 讯
浅议反贪侦查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及完善建议
第 二 有 利 于 固 定 讯 问 内 容 防止 犯 罪 嫌 疑 人 翻供 录音 录像 为 同步 录 像 提 供 了快 捷 和省 力 。 于 是 . 步 录 像 就 敷 衍 了 事 , 同 出 资 料 是 采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与 设 备 记 录 讯 问 过 程 的 原 始 材 现 上 述 问 题 . 为 必 然 这 为 今后 可 能 出现 的 司法 纷 争 留 下 了 隐 实 料 , 受 侦 查 人 员 的 主 观 意 志 制 约 . 不 受 讯 问 人 和 被 讯 问 人 的 患 . 不 也 为制 服 嫌 疑 人 的无 理 辩 解 带 来 了遗 憾 思想 、 感情 的影响 。一般来 说 , 只要信息储存 的过程合法规 范. 就 四 、 善 反 贪 侦 查 中 同步 录 音 录像 的几 点 建 议 完 会 得 出准 确 可 靠 的结 论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内 心 深 处 也 是 承 认 其 真 第 一 , 强 思 想 上 对 同步 录音 录像 工 作 发 的高 度 重 视 . 面 加 全 实性 的 . 强 了犯 罪 嫌 疑 人 口供 的稳 定 性 增 充 分 地 认 识 录 音 录 像 资 料 的 重 要 作 用 。一 是 侦 查 部 门 的办 案 人 第 三 有 利 于 保 护 侦 查 人 员 免 受 犯 罪 嫌 疑人 错 误 攻 诘 讯 问 员 要 正 确 认 识 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 像 与 加 大 办 案 力 度 之 间 的辩 证 关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给 犯 罪 嫌 疑 人 的权 利 保 护 提 供 了 保 障 .反 过 来 也 系 , 推 行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作 为 提 高 侦查 工 作 水 平 、 现 科 技 把 实 给侦 查人 员 提 供 了免 受 犯 罪 嫌 疑 人 恶 意 投 诉 和 指 控 的 保 护 在 强 侦 的 一 次 新 机 遇 。二 是 对 于 当 前 在 录 音 录像 设 备 或 技 术 上存 司法 实 践 中 , 们 发 现 了 一 个 较 为 普 遍 的 现 象 . 罪 嫌 疑 人 . 我 犯 尤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剖析“技术侦察”出台
剖析“技术侦查”出台的背后及人权危机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在这份草案中,增添了一节“技术侦查”内容。
其实,对于“技术侦查”的立法,早在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第10条中,就已经制订出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在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第16条中也作出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的规定。
那么,在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为何又要增添了一节“技术侦查”?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在为上述二个法律条文中的“技术侦查”制订一些补充规定。
而实质上,却反映出当今中国,在滥用密侦措施普遍化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迫于面对越来越大的各种压力,而急切需要将这一“实施秘密侦查”措施合法化、公开化、法定化的焦虑心态。
这个增添的“技术侦查”一节内容,是一份十分难得的材料。
所以说十分难得,是因为这是第一次由官方出面表态承认,并且,是以立法的形式,认可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早就在秘密施行的“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的这个事实,并将其公开法定化。
认真研究一下这个增添的“技术侦查”内容,分析一下这种在“貌似规范,实开绿灯”的法定化背后,所隐含的玄机和危机,就可以看出:这必将会给中国公民人身隐私权利的保护带来巨大的严重后果!一)增添的“技术侦查”内容中规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是,其必须受制于另一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无权使用,也不允许知道这种“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实施内幕的情况。
而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这种“技术侦查”措施中,又特别规定:“实施秘密侦查”措施,必须“由特定人员”来“实施”执行。
反侦查的原理包括哪些
反侦查的原理包括哪些
反侦查是指对检查和监视活动的对手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活动不被发现或暴露。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反侦察原理:
1. 运用隐蔽和欺骗:通过伪装、虚假信息、假设等手段,使监视者无法准确判断真实目标的行为和意图。
2. 利用迷惑技术:通过使用干扰设备、反情报行动、无线干扰等手段,干扰或阻止对手的技术侦察和监视。
3. 实施安全措施:采取加密通信、使用匿名网络、物理安全控制等措施,防止被间谍设备捕捉和监视。
4. 利用计算机安全技术: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反病毒软件等技术,防止对手通过病毒、恶意软件等手段获取信息。
5. 进行反监视:监视监视者,通过收集和分析监视者的信息、行动和意图,了解对手的情报收集手段和目的,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反侦查措施。
6. 设置陷阱和虚假线索:故意设置错误、夸大或虚假的信息和线索,引导监视者误解或浪费资源。
7. 建立安全通道:通过与可靠的合作伙伴或通讯渠道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的安全传递,并避免被监视者拦截。
这些原理的触发和实施取决于情报收集和监视活动的具体环境、对手的能力以及所需保护的信息的敏感程度。
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
303艺术文化交流2013年08月下半月刊一、进一步明确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辅助侦查,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的优势已经显现,同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技术侦查措施必将成为检察机关严惩职务犯罪的一大锐利武器。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有有如下规定:新刑诉法第148条规定:1、能够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立案之后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新刑诉法还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仅限于重罪大案。
新刑诉法第148、149、150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程序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三个月的期限,否则不得自行适用。
新刑诉法第150条、152条还明确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应严格注意保密,保护隐私。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被采纳。
新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作了严格具体的规范,但其中些许内容只是弹性的规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新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在“侦查”一章中新增一节“技术侦查措施”共七条条文,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一)加强学习,转变侦查观念检察机关干警必须加强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通过集中网络视频培训、视频录像自学、各部门研讨、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透彻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杜绝办案违法行为的发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转换侦查思路,完善侦查模式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多是以人立案,“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规范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这种侦查模式已不能适应职务犯罪的发展,切实改变单一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形成“由供到证”、证供相互佐证、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
我国的反贪局有侦查权吗?
keep trying no matter how hard it seems. it will get easi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的反贪局有侦查权吗?导读:我国的反贪局是有侦查权的。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等职责。
一、我国的反贪局有侦查权吗?我国的反贪局是有侦查权的。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受案范围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在当今世界,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公害之一,它使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廉洁公正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并妨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政府的腐败、国家灭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高,这就对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技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讯实质上是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目的,带有强制性的交流活动,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能尽快地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使案件得以顺利地进行。
然而在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审讯的技巧有很多种,下面笔者就在办理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如何使用”情”的审讯技巧,与大家商榷。
多年来公安与检察院的审讯活动中,经常有人对审讯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予以概括。
由此可见”情”与”理”是审讯活动中的两大法宝。
在审讯活动中,这种情感的作用是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消极的因素,激发积极的因素,强化供述的动机来实现其审讯目的的。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情感影响的主题就是审讯人员,审讯人员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什么样的情感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引起反应,对他们施加情感上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审讯人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自我形象的情感影响。
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是审讯人员应当留给犯罪嫌疑人的形象,这种形象的树立,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评价树立的,哪怕犯罪嫌疑人说的大量谎言中有一点是事实,就应该加以鼓励,并作出好的评价,表现出为人办事的公正性,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如我院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受贿罪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临沂市第一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社会的影响性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消除社会的影响性,我院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评价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排除来自社会上的多方面压力,最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
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
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
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
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
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
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
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
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
技术性侦查措施
技术性侦查措施1. 简介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侦查活动,以获取相关信息、证据等的一种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性侦查措施在刑事侦查、网络安全、反恐以及国家安全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技术性侦查措施的分类、工具以及应用场景等相关内容。
2. 分类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使用的技术手段和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进行的侦查活动。
其中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网络监控、数据包分析和网络溯源等。
网络侦查广泛应用于网络安全领域,包括追踪网络攻击者、寻找网络犯罪嫌疑人等。
2.2 数据恢复数据恢复是指通过技术手段从已损坏或被删除的存储介质中恢复数据的过程。
常用的数据恢复技术包括数据恢复软件、数据重组和数据重建等。
数据恢复在刑事侦查中常用于恢复已被犯罪嫌疑人删除的证据数据。
2.3 通讯监控通讯监控是指对通信网络进行监控和侦听的行为。
常见的通讯监控技术包括电话窃听、短信监控和网络监听等。
通讯监控广泛应用于反恐、刑事侦查等领域。
2.4 位置跟踪位置跟踪是指通过定位技术对目标的位置进行跟踪和监控。
常用的位置跟踪技术包括GPS定位、卫星定位和基站定位等。
位置跟踪在反恐、刑事侦查以及父母监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技术工具技术性侦查措施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技术工具来实施。
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技术工具:3.1 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是指用于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的工具。
常见的数据分析工具包括数据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工具和数据处理平台等。
这些工具能够帮助侦查人员从庞大的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
3.2 网络监控工具网络监控工具是指用于监视和记录网络活动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常见的网络监控工具包括包嗅探器、入侵检测系统和流量分析器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追踪和分析网络攻击、寻找犯罪嫌疑人等。
3.3 数据恢复工具数据恢复工具是指用于从已损坏或被删除的存储介质中恢复数据的软件工具。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反贪审讯是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反贪审讯中,侦查谋略与技巧的运用至关重要,它们能帮助审讯员有效地获取证据,让被审讯者交代与腐败行为相关的事实,从而促使他们认罪悔过,同时也可以提高审讯效率,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探讨一些在反贪审讯中常用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首先是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开始审讯之前,审讯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了解与研究。
这包括对被审讯者的背景信息、腐败行为的详细情况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和分析。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整理,审讯员可以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审讯计划,包括了解被审讯者的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运用相应的侦查技巧,做好准备工作,有效地推动审讯的进行。
其次是充分发挥沟通和引导技巧。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员需要与被审讯者建立起积极的沟通关系。
这就需要审讯员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分析能力,能够从被审讯者的言行中捕捉到有用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引导被审讯者交代事实。
审讯员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提问技巧,如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的结合,逐渐打开被审讯者的心扉,让其循序渐进地交代和承认事实。
第三是合理运用心理战术。
审讯是一场心理战,审讯员需要充分了解被审讯者的心理活动,并通过运用相应的心理战术来打破被审讯者的心理防线,进而获取证据。
例如,审讯员可以采取“拖延策略”,逐渐加深被审讯者的疲劳和焦虑感,从而导致其放松警惕,进而交代事实。
另外,审讯员还可以采取恩威并施的方式,适时表现出理解和关心的一面,同时也保持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态度,让被审讯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不法行为。
此外,审讯员还需要善于利用信息的重要性。
审讯过程中,信息的获取和运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审讯员需要通过调查和取证,获取到相关的证据,然后根据证据进行分析和推理,对被审讯者进行交叉质询。
在质询过程中,审讯员可以灵活运用被审讯者之前提供或口头表述的信息,比较其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此加深被审讯者对其错误和不法行为的认识,推动其交代更多的事实,以便案件的侦破和定罪。
浅议反贪侦查谋略的运用问题
岫l Sys t em A nd Soe i砷/f叁堡!查垒垒竺兰竺星型一霞翟翟篓翟翟;戈议反畲/f贞吞谋略仍运用问题宋伟利李囝妮摘要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部门及侦查人员在职务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综舍运用各种措施,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
在侦查工作过程中,谋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居于首要的地位,谋略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始终。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更趋智能化。
隐蔽化.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要顺利侦破案件,就越须能够恰当而巧妙地运用侦查谋略.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侦查活动中图分类号:1)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25.02职务犯罪是~种涉及面广且极其复杂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特别是近年以来,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制尚不完备,所以职务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了巨大损害,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检察机关侦查的对象,主要是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好的心理素质,其反侦查能力也日渐提高,主要表现为存在侥幸心理和进行非公开化对抗等。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智力水平、社会阅历等均具有较高的层次,其往往具有比较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媒体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报道,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的反侦查能力日浙提高。
因此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从近几年的侦查工作实践来看,顺利侦破职务犯罪的比率不高。
因此,严厉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任重道远,这就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探索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有效的运用侦查谋略,对于惩治职务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一、由外到内.周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的基本情况都是分层次的,一般不会直接接触到最核心,最根本的证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中灵活运用谋略,耐心地层层深入:可以先把较易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较易获取的犯罪证据作为突破口首先侦查,初步认定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后迅速立案侦查:然后再选择难度较大、把握不准的其它犯罪事实和较难获取的犯罪证据放到立案后去解决。
反贪调查技巧
反贪调查技巧反贪调查是指对腐败行为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的一项工作。
在进行反贪调查时,调查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便能够有效地获取证据、搜集相关信息,并最终成功破案。
以下是一些反贪调查的技巧。
一、信息搜集技巧1.多渠道搜集:通过多种途径搜集信息,如利用网络、报纸、杂志、书籍等获取相关资料,还可以通过走访、调查问卷、聆听等方式获取民众反馈的重要情报。
2.线索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类、比对和分析,以找出关键线索。
调查人员需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关联和破绽。
3.动态监控:对嫌疑人进行密切监控,采取监视器材、无人机、定位设备等技术手段,掌握其行踪动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二、审讯技巧1.计划审讯:在进行审讯前,调查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确定目标及审讯主题、准备好相关证据和问题等。
合理的计划能够提高审讯的效果和效率。
2.创造压力:通过恰当的方式给嫌疑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比如利用时间限制、直接质问等方式,使其感到不安并更易泄露重要信息。
3.跳跃式审讯:调查人员在审讯时可以采用跳跃式审讯,从一个角度突然转变为另一个角度,让嫌疑人无暇准备和伪装。
这样可以使嫌疑人更容易在紧张情况下泄露真相。
三、技术手段应用1.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快速找到相关信息和线索。
通过建立模型、运用算法等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提供参考意见。
2.取证技术:调查人员需要掌握现代取证技术,如指纹、DNA、声纹等。
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犯罪嫌疑人的物证和证据。
3.数据挖掘: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筛选,发现隐藏在其中的相关信息。
调查人员可以在关键词、联系方式、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搜索和分析,从而找到重要线索。
四、心理策略运用1.心理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析,洞察其心理需求和行为模式。
调查人员可以针对性地采取柔性手段,满足其心理需求,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摘要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有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也持肯定态度。
2012年3月15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包含了关于技术侦查的内容,但是职务犯罪中适用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风险。
技术侦查所导致的风险依然是可控的,完全可以在法治化的轨道内适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应该以法治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令状原则为指导,构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机制,以遏制重大贪污贿赂犯罪。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法治化作者简介:孙毅,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59-02一、问题的提出技术具有中立性,技术本身并不含有相关道德和法律上的判断。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精尖科学技术的成果,更是人类文明的结晶。
技术手段和技术成果也必将被运用到对犯罪的打击中,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也造成了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司法机关难以有效地遏制高科技犯罪的蔓延,而需要通过技术化的反制措施来应对犯罪活动的挑战;另一方面,高科技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能够有效地把握战机,及时、迅速地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
以技术侦查为例,技术侦查本身只是一种侦查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只要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在法治化的前提下开展技术侦查,并不会产生危害刑事法治的结果;但是技术侦查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极易逾越法治的轨道,损害公民基本权利。
“采用秘密监听、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内存在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如《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均对技术侦查作出了一定的规定,2012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专门对技术侦查作出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反贪工作“科技强侦”问题探微
性将 越来 越突 出。 目前 反 贪侦查 仍 然 没有摆 脱 由证 到供 的传 统模 式, 案件 的 突破 仍然 放在 犯 罪嫌 疑人 口供 上, 传统 的 老经验 、土方法 仍 然在 发挥 着主 要 作用 , 查手 段和 方法 几年 甚至 几十年 不 曾改变 , 侦 随着 法治 的发展 、民主 的进 步, 侦查手 段 和方法 也 应 当适应 形势 , 时俱 进 。笔者 认为, 与 反贪 侦查 部 门可 以适 当引进 公安 机关 在侦 查过 程 中所使 用的一 些侦 查手 段和 方法 , 比如 跟踪 、 监听 、监 视, 还可 以通 过研 究 西方 发达 国家所 使 用的 “ 阱侦 查 ”方 法, 陷 以 此来拓 宽 反贪侦 查 思路 。此 外, 改革现 有 的奖惩 机制 , 高反 贪干 警的办 案 应 提 热 情 。对侦 查人 员 的奖 惩应 当与 他们 所承 办 案件 的数 量 和质量 相挂 钩, 避免 吃平均 主 义 “ 锅 饭 ”物 质奖 励和 精神 奖励 双 管齐 下, 样才 能更 好地 实现 大 , 这
预 防和 惩治 腐败 , 全党 在历 史新 时期 的一 项 重大 政 治任务 。贪 污贿 赂 是 等职 务犯 罪, 是腐 败现 象 的集 中表 现 。随着 我 国科学 技术 的不断 进步 和 经济 社会 的逐渐 发展 , 贪污贿 赂犯 罪 出现 了许多 新情 况 、新 特 点, 罪方 法更 加 隐 犯 蔽, 犯罪手 段更加 狡猾, 犯罪分 子反侦 查能力越 来越 强, 民群 众和社 会舆 论环 人 境对 我国检 察机 关查 办职务 犯罪 的要 求 也越来 越高 。如何 能更 好地 完成 党和 人 民赋 予的查办 贪污贿 赂犯罪 的光 荣使命, 是每 一个反贪 干警 需要不 断苦苦 思 索的 问题 。 为适 应反 贪工 作 面临 的新 形势 , 国检 察机 关提 出 了 “ 技强 检 ”的新 我 科 思路, 主要 内容是加 快信息 化的管 理和建 设, 其 反映在 反贪工 作 中, 就是 以网络 为基础 , 计算机 和 多媒体 等现代 化 信息技 术应 用于 反贪 侦查 各个 环节 中, 将 实 现 反贪 工作 办 公、办 案 自动化 , 到准 确 打击 和预 防贪 污贿 赂 等职 务犯 罪 的 达 目的 。就 目前 我 国基 层反 贪工 作 的统计 情 况来 看, 多数地 区 的基 层反 贪工 大 作 的科技 含量 还十 分低 下, 反贪 工作 仍然没 有跳 出由证 到供 的传统 模式, 基本 上 还是 靠 “ 张嘴 、一 支笔 ”办案 , ~ 案件 的突 破依 旧过分 依 赖于 审 讯, 技术 装 备普遍 比较 落后, 侦查手段 比较 单 一和原 始, 这一 系列 因素 深深 制约 了反贪 侦 查水 平 的 提高 。本 文试 从 增 加 反贪 工 作 科技 含 量 角度 出发 , “ 对 科技 强 侦 ”工 作 作 一 粗 浅 分 析 。 1理清 思 路 , 提高认 识 , 成符 合 反贪 工作 特点 的信 息 化 网络 形 众所 周知 , 息化 是当今 世界 各个 行业 的发 展潮流 , 技竞 争力 成为 决定 信 科 国家和 民族命运 的重要 因素 , 成为推动 经济 社会发 展和 维护 国家安全 的关键 所 在 。没有 强大 的科技 实 力就没 有检 察工 作 的现代 化 : 有检 察工作 的现 代化 , 没 也就 没有现 代 化科 学技 术武 装 的检 察干 警 。无论 是 反贪 工作 发展 的趋 势 , 还 是现代诉讼 民主 化进程 的角度 来看, 反贪部 门在办 案过程 广泛运 用科 学技术 已 成 为 一种必 然要 求 。只有 提高 思 想认 识, 导 带头, 领 全员 重视 , 检察系 统 形 在 成 一种 重视科 学 技术 的 良好 氛 围, 才能 为反腐 败 工作提 供 强大 的动力 。 目前 , 我 国反 贪工 作信 息化 建 设 已经 提 上 日程 , 线通 信 网络 建设 、信 息 ( 机) 专 微 网 络 建设 、侦 查 一体 化 建 设 、侦查 信 息系 统 建设 、侦查 指 挥系 统 建 设等 工 程 在 一些地 区稳 步实 施, 一个 现代 化的 反贪 信息化 网络逐渐 形成 , 对反贪 工 作 这 效 率 的提 高 将 起 到关 键 性 的 作用 。
试论反贪工作中的专项情报引导侦查机制
“ 资料库 ” 的 “ 常性信 息情 报 机制 ” 必要 的 , 是经 式 经 是 但 常性 信 息情 报 机 制从 储 存 资料 到 实 际运 用需 要 较 长 时 间 , 效 较慢 , 对人 员配 备 、 质保 障 、 见 这 物 办案 力 量 等各 方 面都 相对 薄 弱 而办 案 任务 繁 重 的基层 反 贪部 门具有
配需 按照 下述标 准执 行 : 有较 强 的情报 意识 和保 密 意 具 识. 具备 丰 富的 办案 经 验 和创 造 性 思维 , 有较 宽 的 知 具
识 面 . 立项 行 业具 有 一 定得 熟 知 度 和敏 感性 。 有灵 对 具
} 浙江省安吉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 13 0 3 30 ]
一
完 全可 以通 过整 合 现 有资 源 , 过 建立 打 击点 准 、 对 通 针 性强、 资源利 用率 高 、 效转化 快 的 “ 成 专项 情 报引 导侦查
模式 ” 来实 现主动 型侦查 的转 型 。 , 二、 专项情报 引导 侦查机 制的 内容构成 “ 专项 信 息情 报 引 导 侦查 工 作 机 制 ” 内容 上讲 可 从 以分为 四个方 面 . 具体 包括 : ( ) 定焦点 . 一 锁 启动情报 立项 程序 确定项 目。 定项 目是 启 动专 项信 息情 报 引导 侦查 确 工 作机 制 的第 一步 , 所确 定 的项 目的焦 点主要 锁定 在 把 发 生在 热点部 位和 行业 的群 体性 腐 败 问题 上 。 动 立项 启 的依据 和理 由一般 为 :.群众 对某 行业 系统 内有关人 员 1 腐 败问题 的举报 或反映 达到 一定程 度 :, 委 、 大或上 2党 人 级 部 门交 办 的涉 及 面 较 广 、反 响 较大 的腐败 现 象 和 问 题 ;, 3检察 机关 自行发 现 的群体 性 职务 犯罪 线索 ;. 4其他 地 区查处 的热点 部 位 和行 业 职 务 犯罪 案 件在 本 地 区 的 对应 情况 等 。 此 把 立项 焦 点 、 点锁 定 在 热点 部 门 与 据 重 行 业 的群体性腐 败 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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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 法规范侦查活动、 保 障犯 罪嫌疑人的合 法权益 , 推 进法 治建设 等方 面都具 有重要 意义。文章指 出, 完善人 民 检 察院侦查部 门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 的程 序和物质条件 势在 必行 , 技术侦查措施不能常 态化应 用, 要 严格 限制技 术侦 查措 施的 申请主体、 主体 资格 、 适用条件 和审批程序 , 并增加对非 法侦查行为 的制裁方式和被侦查对 象的救济程序。 [ 关键词 ] 技 术侦 查; 审批程序 ; 救济程序 ( 中图分类号 ]D F 8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2—1 5 0 0 ( 2 0 1 4 ) 0 3— 0 2 7 6— 0 2
犯 罪的能力 , 诉讼法》 第一 百四十八条 和第一百 五十二条规定 。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使用技术 侦查措施 , 应 当把
握好 以下几个方面 :
人权 的保 障 , 实现 了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之间 的平衡 。 2 . 技术侦查 措 施 的使用 , 实现 了对 国 际公 约 义务 的履
S e pt ., 2 01 4 V0 I . 27 No. 3
第2 7卷
第 3期
【 司法实务】
浅议反贪部门的技术侦查
檀 咏 林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 民检察院 , 天津 3 0 0 4 8 0 )
( 摘
要] 2 0 1 2年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 对人 民检 察院侦 查部 门使 用技 术侦 查的措施进行 了法制化和规 范化 ,
慑力 , 起到 预防职务犯罪 的积极作用 。 二、 使 用技术侦查措施 的具体程序和要 求
逼供等侵犯人权 的违法行 为来 获得 有罪证据 , 这不仅是 获取 证 据违 法 , 更是对“ 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 ” 这一宪法精 神的严 重违背。技 术侦 查措 施 的使用有 利于 提高 及时查 处和控 制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 了侦 破特定案件 的需要 ,
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 , 经过 严格 的审批 , 采 取 的一 种特定 技术
围内 , 根据本国法律规 定 , 在力所 能及 的情况 下采取 必要 措
施, 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 领域 内认 为适 当时 , 使用诸 如 电子 或者其他监视形式 等特殊侦查手段 , 并允许 法庭 采信 由这 些
相关规定 , 必定会给职务犯罪侦查 活动带来很 大的机遇 和挑 战, 侦查部门应对新规定 的 内容和意 义进行 准确 理解 , 把其 作 为提 高反贪工作水平 的重要 契机 。
一
、
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社会 的发展 , 职务犯罪分子 的作 案手段 日趋 智
能化 、 多样化 , 规避法律 的能力不断强化 , 客观 上加大 了司法 机关查处 、 惩治及防范职务犯罪的难度 。技术 侦查 规定 的增
2 0 1 4年 9月
山西省 政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t i e s a n d L a w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笔、 同步录音录像等 现代装 备 , 受到装 备数量 和人 员素质 的 影响 , 导致侦查 的科 技含量 不高 , 如仅 仅是 把手 写笔 录换 成
电子笔录 , 难 以适应侦查工作 的现实需 要。技术侦查 措施 的 使用正好符合提升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 、 满足侦查 职务犯罪 的实际需 要 , 其使用也会对想要实施犯 罪的人产生一 定的威
加 正好填充 了现有法律 的不足 , 顺应 了打击职 务犯罪等腐 败 活动 的国际化趋 势和司法实践 的要求 。 1 . 技术侦查措施 的使用 , 实现了控制犯罪 和保 障人 权的 平衡 。职务犯罪侦查 活动 难度 的加大会 让侦 查人员 调查 取
证难度 也相 应增 大 , 侦查人员有时会使用 变相拘禁甚 至刑讯
行 。根据《 联合国反腐 败公 约》 第五十条规定 , 为有效地 打击 腐败 , 各缔约国均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 原则许可 的范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5—1 7
1 . 适 用技 术侦查措施 的案件范 围。《 刑事 诉讼 法》 第一
百 四十八 条规定 : 人 民检 察院在 立案后 , 对 于以下案 件可 以
手段产生 的证据 。面对现在职务犯罪 形势 的新变化 , 许 多国
手段 。技术侦查措施多种多样 , 具 体有 电子侦 听 、 电信监控 、 电子监控 、 邮 件检 查等 专 门技 术手 段 。技 术侦 查具 有 秘密 性、 技术性 、 直接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 对 于快速获取 职务犯罪 嫌疑人实施职务犯罪活动 的证据 、 查 获犯罪嫌 疑人 的去 向等
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 后 的刑 事诉讼 法增 加 了对 技术 侦查 的
家都从立法上赋予 司法机关 电信侦控 、 电子监 听等技术侦 查
措施 , 我 国也应积极借 鉴 国际社会 的经验 , 并 结合我 国实 际
情况 , 增加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 这 是履行 国际公 约义务 ,
更是 提高侦查 工作 的重要举措 。 3 . 技术侦查措施 的使用 , 实现了对职务 犯罪 的有效遏 制 和预防 , 这也是技术侦查措施使用 的最 直接 、 最 有效的作用 。 面对 职务 犯罪 日益呈现技术 化、 信息化 、 高智能 化等态势 , 犯 罪手段 日趋 隐蔽 、 狡诈 , 犯罪 分子采用 潜逃 、 串供 、 毁灭证 据 等反侦查 手段 能力 不断增强 , 而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 查措施 没有 明显 变化 , 仍然依靠“ 一 张嘴 、 一支笔 、 两条腿 ” 的传 统调 查方法 , 即使有 的侦查 部 门用 上笔记 本 电脑 、 打 印机 、 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