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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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3:

关于公布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的

公告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股东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股东代表大会推选,本村股东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上述位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如果被提名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其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依序由、替补;主任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主任职务由替补。

特此公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

年月日

参4:

村股东代表推选办法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代表的推选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社推选股东代表名,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名。具体分配如下:

第一小组名(其中妇女名),第二小组名(其中妇女名),第三小组名(其中妇女名)……。

第三条股东代表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村中有较高威信的村民。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将村党员推选为股东代表。

第四条股东代表由小组会议,按照本组核定的名额民主推选产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或者有候选人的直接推选,按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员。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的二分之一以上,或者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户代表参加。为了减少工作量,提高选举效能,将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作为股东代表。由于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没有股东资格或经公示后有异议而造成该选区股东代表名额不足的,该选区可以补选。

第五条股东代表的任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在推选股东代表的同时,进行授权表决,由参选股东或股东户以表决的方式,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七条规定中除第八款“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外的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权股东代表大会行使。

第七条各小组推选产生股东代表后,应及时报村股东选举委员会,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公布。

第八条本办法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参5: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现将本社股东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月日前向本选举委员会提出。

特此公告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股东代表提名选票

姓名备注

说明:

1.按照本组股东代表的分配名额提名,每票只能提名人,其中妇女人,多选无效;

2.参加提名的必须是编入本组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

3.所提姓名如在本组有重名的,必须在备注栏内加注年龄、住址或别名等可以区别于他人的说明,无法辨认的提名无效;

4.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的相对多数依次当选。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参7: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小组

选举股东代表结果报告单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代表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中选举产生,考虑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减少工作量,提高选举效能,原则上将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同时作为股东代表。

本小组有股东名,于年月日举行正式选举,选举产生本小组股东代表名,具体名单为: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小组

年月日

参8:

授权书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的规定,授权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其中“讨论审议本社分立、合并、终止事项”除外。今后,凡涉及上述事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意上述授权事项股东签名:

注:1、本组总户数户;授权签名户数户。

2、本授权书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档备查。

3、村工作人员签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月日

村股东代表登记表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印章)年月日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为依法开展社务活动,有效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规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年月日进行了授权表决。本社共有十八周岁以上的股东(股东户)名,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户)名,其中同意授权的名。同意授权的股东数超过了十八周岁以上的股东数的一半,符合法定程序,授权有效。

特此公告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3号

经股东民主推选,本社共产生股东代表名,名单公布如下:特此公告

村股东选举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参12: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由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

二、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股东选民登记。

凡年满18周岁的股东,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股东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本社选举日为年月日。

三、本村设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成员名;监事会成员名,其中监事长1名、成员名。

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董事会成员进行等额选举,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根据“精简精干”原则,监事会一般不进行单独选举,待村监会选举后,将具有股东身份的村监会成员通过表决,成为监事会成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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