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探析(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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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网络环境下已经显现出不适用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侵权现象的频繁发生。

互联网的高速传播特性使得著作权的被剽窃和未经授权的转载成为常态,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进行规范。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用户侵权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以此来限制著作权的大规模侵权行为。

仅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显然是不够的。

著作权保护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包括技术手段、产业共治和用户教育等方面。

技术手段的应用是确保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防盗链技术和密码保护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著作权被侵犯。

产业共治是通过建立著作权服务机构和著作权保护协会等组织来管理和维护著作权,形成共同的规范和标准,实现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长效发展。

用户教育则是培养用户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和法律规范的尊重,通过普及著作权相关知识,引导用户形成自觉自愿的行为习惯。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也需要与其他权益进行平衡。

知识共享的理念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接受。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进步,一些作品的自由传播尤其重要。

在著作权保护的应当注重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需求,探索合理的著作权使用机制,推动知识共享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需要国际合作。

互联网的全球性和超越国界的特点使得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跨国和跨境的挑战。

各国应加强合作,形成共同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和法律标准,以应对跨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挑战。

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著作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探讨和考虑。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对信息传播和知识共享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现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与扩大化,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和压力也日益加大。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管理办法》等,但实际操作中,网络版权保护仍然面临一些利益冲突和技术挑战。

首先,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上侵权盗版行为更加普遍和隐蔽。

各种资源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上随处可见的侵权盗版内容严重损害了正版作品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权益。

其次,版权意识薄弱。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焦点,但我国的版权意识相对较低。

在一些用户心中,免费获取网络内容的观念仍然存在。

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加大,也影响了创作者的权益。

再次,版权保护技术滞后。

在数字时代,各种破解技术和文件共享技术的出现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应运而生,但同样的,破解和破坏这些技术的手段也日益升级,导致版权保护方面的技术滞后。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还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针对网络盗版问题的处罚力度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2.网络监管执法难度大。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匿名性,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一些海外侵权者难以追责,盗版资源在互联网上的迅速传播也加大了监管执法的难度。

3.用户侵权意识普遍不强。

一些用户对于版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相对较低,侵权行为较为普遍。

对于这些用户的教育和引导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环节。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知识的主要平台。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影响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这一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大量的信息和资源,但与此网络也成为了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一方面,大量的网络用户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盗版、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版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网络盗版、网络转载、网络复制、网络传播等行为屡禁不止。

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往往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不法分子通过这些平台,将盗版作品大肆传播,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一些网络用户也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自行转载、复制他人的作品,而忽视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这些侵权行为常常使得著作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更严重的是,侵权行为可能会使得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受挫,影响其创作积极性。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既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热情。

著作权人在创作之初,常常会因为恐怕作品会被他人盗用而影响到创作的情绪和灵感。

而一旦作品被侵权使用,著作权人就会失去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这对于任何一个创作者来说都是个巨大的打击。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现实中,很多侵权行为都是出于牟利目的而进行的,不法分子通过盗版、复制、转载他人的作品获取经济利益,而著作权人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

这种情况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受损,也降低了其继续从事创作的积极性。

著作权侵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版权意识的淡漠。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版权的法律框架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侵权行为的认定等问题,但在网络环境下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当前法律框架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

例如,对于网络传播的作品,如何区分其是否构成公开发表、传播行为的界定,需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此外,如何平衡网络专有技术的保护与著作权的保护也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协调。

二、加强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技术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复制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网站上传播作品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加密、权限控制等措施,限制作品被非授权用户使用或传播,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保证著作权的保护。

盗版软件和黑市销售等行为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保护用户使用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著作物。

有些作品尤其是网络上的短视频、短音频等,使用的时候往往需要进行变形、剪接等处理,此时用户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需要进一步界定。

保护用户的使用权利,需要建立一个平衡权利的机制。

对于用户使用的著作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限制,但也需要留出一些空间,保障用户使用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单纯的技术手段是无法达到完全的效果的。

必须依靠执法机关来打击侵权行为。

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执法机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

在执法中,应注重对侵权行为的及时查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互联网化的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同时也更加重要。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不仅关乎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也关乎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特点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便捷。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易获取大量的作品信息,这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 可复制性强:网络环境下,作品可以被轻易复制和传播,导致版权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 界限模糊:在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很难确定作品具体的传播范围。

3. 大量用户参与:互联网上有大量的用户参与作品的传播和分享,因此很难追溯侵权者的身份。

4. 新兴形式的作品:网络环境下涌现出许多新兴形式的作品,如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等,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侵权严重:网络上存在大量的盗版作品,侵犯了作品原作者的权益,给创作者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2. 法律规范不足: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覆盖所有新兴形式的作品和传播方式。

3. 执法难度大: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边界模糊性,执法部门难以精准打击侵权行为,导致很多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4. 跨境侵权问题: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跨境侵权行为的频发,但目前国际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跨境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规范和打击。

5. 侵权认知障碍:一些互联网用户对于著作权的认知并不清晰,认为在网络上的作品可以自由传播和使用,进而产生侵权行为。

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使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

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将新兴形式的作品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网络侵权的界定和惩罚标准。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突出。

在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无处不在,随之而来的是著作权的被侵权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挑战1. 数字化媒体的普及网络时代,数字化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

然而,数字化媒体的复制和传播方式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数字化媒体的普及使得盗版和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

2. 匿名性与跨国特性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往往具有匿名性和跨国特性,使得著作权的追责变得复杂困难。

网络上的盗版行为容易隐藏身份,一些跨国盗版网站更是避免了本地法律的制裁,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 意识和法律法规缺失在网络时代,一些用户对著作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缺乏警惕性。

与此同时,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地相对滞后,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三、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对策1. 加强立法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合适的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建立版权申请与保护体系在网络环境下,建立版权申请与保护体系是至关重要的措施之一。

通过注册和登记版权,确保著作权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3. 强化技术手段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引入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加强著作权保护。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对作品进行标识和追踪,从而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提高用户的著作权意识加强著作权教育宣传,提高用户对著作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鼓励合法使用作品,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结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但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加强立法、建立版权保护体系、运用技术手段以及提高用户意识,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为促进网络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之思考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之思考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之思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保护却面临诸多挑战,如何保护著作权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面临的挑战1.1 无孔不入的网络传播网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网络传播的无孔不入,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极快,且不限于地域和国界,因此著作权面临着更多、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如盗版传播、网络抄袭等。

1.2 技术手段的普遍使用目前,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手段,可以将原本数字版权保护的著作物在不经过版权所有人的授权下,进行复制和传播。

比如,多媒体著作的复制、转码等技术,使得网民在侵犯著作权之后容易逃避监管。

1.3 法律环境的滞后现有的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制度与网络环境的发展速度不匹配,难以应对新出现的网络传播方式和技术手段。

此外,现有法律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也存在不一致性和不足之处,制约了对侵权者的打击。

二、法律的作用及问题2.1 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是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规章,规定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既强化了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保护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著作权法规定的条款很难适应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需要,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环境相关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2.2 信息产权保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我国还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合同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规从“技术保护”和“法制保护”两方面着手,加强了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1. 引言1.1 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新挑战随着网络环境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和法律框架逐渐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和挑战。

网络环境的特点是信息传播迅速、无国界、容易复制和传播,这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作品的传播速度极快,使得著作权人难以有效监控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容易,难以追踪和维权。

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和侵权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手段来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2 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的局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在网络上获取、传播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便利快捷,但与此著作权侵权现象也日益猖獗。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形式多样,例如盗版下载、网络转载、未经授权的翻拍等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侵权行为往往难以监管和制止,导致著作权利人权益受损严重。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到位、法律适用难以界定等。

这些问题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给侵权者带来了便利,也给著作权利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监管、提升社会意识、加强技术监管等措施,才能有效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定义及保护现状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现状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信息的高速流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原创者在作品上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网络环境的蓬勃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保护的难题。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依赖于电子设备的媒介,因此在这个基础上,著作权如何保护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会就此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盗版和侵权。

网络上的内容复制和传播很容易,且成本低廉,这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著作权保护最初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知识传播,因此,著作权给作者提供了一定的控制权。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权与信息传播的关系,保障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主要适用于文字、美术、音乐、电影等各种形式的创作。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由于这些权利也适用于网络环境,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任务是非常重要的。

三、合理的权利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我们需要一些合理的权利保护措施。

最基本的就是加强信息监管。

在网络上加大监管力度来防止盗版行为,进行侵权的监管是必要的。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例如对于网络上的黑名单方便行业相关人员进行监测等。

网络上一些控制措施应该对于盗版、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以遏制此类行为。

四、发挥社会共同监督作用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非常常见。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共同监督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方面,各个机构可以对于网站进行检查,遏制盗版等行为。

另一方面,像专业的律师团队应当出现,其需要具备丰富的著作权法知识,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原著作者的权益。

五、互联网产业自律互联网产业自律是非常重要的。

各大互联网公司在平台上为用户提供便利,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内容的审核和尽职调查。

各大公司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普及以及加强管理制度,使所有网民都能够爱惜自己的作品,不良行为失去市场基础,最终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网络使得文学、艺术、音乐等作品在互联网上得以迅速传播,而这种传播也为著作权的侵犯提供了方便。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将对互联网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包含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权利范围、权利转让、使用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该针对网络传播中的特殊情况进行规定,比如网络上作品的复制、转载、修订等行为,以及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等。

其次,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技术保护手段。

技术保护手段可以是数字水印、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等方式,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作品在网络上被篡改和盗用。

但是,技术保护手段也要考虑到用户的使用方便性,以及对新技术的更新换代。

第三,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行为,需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个监管机制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手段来实现。

刑事手段主要是指侵权行为的惩罚,民事手段则是指通过公证、举证等方式来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而监管机制的建立还需要加强网络管理,加强对网络上的作品的审核,以及对网站的内容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引导,使其了解和尊重著作权。

总之,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处理。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保护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技术保护手段,以及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网络文化的发展。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信息涌流的世界里,版权保护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课题。

对于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版权保护的现状在我国,版权保护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相应的法规也得到了较好的完善。

比如《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规定了版权权利和保护措施,从法律层面对版权进行了保护。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网络上盗版、侵权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另外,线上销售平台孳生的假冒伪劣产品、山寨手机等问题也让版权保护愈发困难。

二、网络版权保护的难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存在许多难点。

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网络世界非常难以管控。

流量极大、瞬息万变的互联网世界,盗版、侵权带来的影响因素也是空前强大。

一方面,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依托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算法等,但侵犯版权行为也随时调整手段,不断突破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版权保护对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跟不上节奏,以反盗版为例,多年以来催生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操作性弱,监管力度过小,黑灰产业链包修复、一次性存储架等重要环节也缺乏有效控制手段。

三、针对版权保护的措施为了增强版权保护,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在多个方面采取了措施:1、政策措施: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政策制定,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比如,最近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力求全面提升版权的保护水平。

2、行业自律: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避免自己的产品或行为侵犯他人版权。

并且应寻求合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正常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3、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与应用,尤其是数字水印、蜜罐网站、交通管制系统等技术的利用,提高版权的保护效果。

比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记录版权信息,动态监测版权产生的交易,从而实现版权保护的有效性。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摘要:近年来互联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络著作权的特点、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络著作权;络作品;侵权现状;络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络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

由于络的自由化程度很高,发生在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互联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种类繁多的络著作权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一、络著作权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在络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著作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无地域性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的特性。

众所周知,络作品是以互联为载体,互联的特点就是广泛互联,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持全球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以互联为载体的作品经常无法判断该依据哪国法律,在那个领域有效。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也无法认定。

针对络著作权地域性的虚拟性,无法在物理上将侵权行为地确定下来。

络著作权得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则保护络著作权就没有意义。

(二)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互联具有虚拟的特性,在互联上很少真实的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

当一篇络作品在上传播,出现著作权的争议时,对于真正的作者确认难度很大。

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络环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记录在数字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而该电子数据又能被极其方便、快捷地复制;因此,在作品没有标注作者或者对署名的身份发生争议时,该如何确定电子数据是作品的原稿,谁是该作品的作者,显然要比在传统环境下困难得多。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涉及到版权法、信息技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积极应对。

本文将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中存在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以期为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 数字化侵权盛行: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复制和侵权行为日益猖獗。

各种形式的数字作品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易传播和复制,这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2. 碎片化使用:在网络环境中,人们更倾向于碎片化、跨平台、跨设备使用作品,这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

如何在碎片化使用中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3. 跨境侵权难题:在全球化的网络环境中,著作权跨境侵权问题更加突出。

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存在差异,导致跨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更加困难。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网络版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加强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实现对数字作品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版权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

3.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间版权保护的合作与协调,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加强跨境侵权问题的解决,维护全球版权秩序的稳定。

4. 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加强版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公众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版权秩序。

5. 创新商业模式: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内容付费和创新变现方式的发展,使创作者能够通过网络创作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提高著作权保护的积极性。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

如何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激发创作积极性,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来,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手段,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努力,共同推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3、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 理解。使人们意识到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著作权是每个网络公民应尽的责任。
4、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鼓励互联网行业、内容创作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建立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秩序。
5、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除了传统的法律诉讼途径外,可以考虑建 立在线纠纷调解机制,为权利人和侵权者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平台。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环 境下的著作权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成为了一个备受的话题。著作权,作为知识 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 大挑战。
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1、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网络著作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 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6、国际合作与协调: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 为。通过国际条约和协议的形式,促进各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7、完善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保护 中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加强对侵权内容的监管和防范措施。同时,为网络服务 提供商提供一定的豁免权,以平衡各方利益。
8、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其在维权、协 商和谈判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权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降 低个体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9、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以合法、可持续的 方式满足市场需求。例如,通过付费内容、广告支持的服务或会员制度等方式, 为权利人提供合理的收益渠道。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知识的主要渠道。

但是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创作和著作权保护却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 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法是国家对著作物的保护措施,也是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基础。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著作物。

2. 公安机关打击侵权行为网络存在着瞬息万变的“黑产业链”,所以公安机关在网络环境下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对黑产业链的核查、取证和打击等方式,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和良好的版权生态。

3.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的作用是在数字内容中嵌入一些特定的标记,以证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该技术可以通过对数据的管理和判定,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恶意使用数据。

1. 盗版问题网络环境下,盗版问题非常普遍。

由于互联网特殊的传播方式,原创作品容易被盗版网站非法拷贝、传播和销售。

2. 著作权监管矛盾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著作权的监管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

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保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的监管也需要顺应时代的变化,更加灵活、创新地开展工作。

3. 保护费用高昂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中小著作权人来说更是如此。

这也成为中小著作权人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

总的来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法规的规范、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数字水印技术的运用。

同时,也需要对现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2023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contents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受到的挑战•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措施•著作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结论与展望目录01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且具有个人印记。

独创性著作权为作者所专有,受法律保护。

专有性作品可以复制并传播,但需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

可复制性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受到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未经授权的内容分享是一个普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传播未授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

未经授权的内容分享一些网络用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转载、抄袭他人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盗用他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的普遍性盗版软件的传播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软件,这些软件未经授权,且可能含有恶意软件和病毒,对计算机系统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数字图书馆的局限性数字图书馆虽然方便了用户获取信息,但也可能导致盗版书籍的传播,给著作权带来侵害。

网络盗版对著作权的侵害跨国网络侵权的复杂性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侵权者通过不同国家的服务器进行侵权活动,使得权利人难以追踪和维权。

跨国网络侵权行为的难以控制国际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对著作权保护力度较弱,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给跨国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技术手段的更新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侵权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如网络爬虫、深度链接等,使得权利人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技术、法律、市场和文化等多方面。

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综合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技术因素对著作权的保护技术因素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方式越来越复杂,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让信息传播更加便捷,著作权的保护难度也大大增加。

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护著作权。

1.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在数字文章中嵌入唯一标识的技术。

可以在文章中加入难以被人察觉的数字标记,从而保护作者的权益,防止盗版和恶意抄袭。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保证文本完整性,对于抄袭和盗版有较好的防范作用。

2.加密技术加密技术则是一种更为基础和常用的著作权保护技术。

它主要涉及到数据加密和身份认证两个方面。

数据加密主要是指将文本数据经过一定的算法处理后,使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解密获取文本信息,从而达到保护作者权益的作用;身份认证则是通过特定的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可以进行文本复制和传播。

二、法律因素对著作权的保护法律因素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和各地区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进行保护。

1.版权法的修订版权法的修订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措施。

需要鼓励和支持著作权人,加强他们在网络上的权利保护力度,防止侵权行为。

另外,应当完善版权法的具体条文,以适应新时代下的网络环境,保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严厉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是保护著作权的一种重要措施。

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有些人利用网络分享和传播别人的原创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必须加强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力度,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市场因素对著作权的保护市场因素也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2009年8月3日 14:22[摘要]网络信息技术时代,著作权在网络空间得到延伸。

我国现阶段在保护网络著作权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也存在不足,本文针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就如何在促进网络文化迅速发展,支持网络作品合理使用权的前提之下保护作品著作权和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权利益平衡技术支持在知识经济全面取代现代工业文明的过程中,由于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发展,大大促进了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时代已悄然来临。

在网络这个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包罗了生活,教育,经济,科技,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领域的信息。

网络信息的存在与传播并不借助于传统的载体,而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并在广泛的网络空间流动。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

[1]这种专有权利有力的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促使他们积极的进行创作。

网络网罗了世界各地的信息,但是也给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如何才能既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网络信息的传播和网络知识的共享,成了各国政府和群众共同关注的话题。

本文试就现阶段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现状,结合各国在此方面所做的尝试和努力,探究合理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途径和策略。

一、网络作品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所谓网络作品,就是指那些经过智力加工,符合作品实质性要件的网络信息。

对照法律规定,依照网络作品的来源,可以认为两类网络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一类是数字化作品,指进入网络前已经借用传统载体存在,只是通过键盘,扫描仪等工具输入计算机,然后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另一类就是在网络上创作的作品,即从被创作起就直接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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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探析
徐海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民商法博士
上传时间:2008-3-7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
内容提要: 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面临的新问题,介绍了国外对于复制行为的规定,并阐述了网络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其法律认定,提出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管理的措施。

1 引言
著作权,亦称版权,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指作者依法对自己著述和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的第三条对作品的三个要素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第二,须有独创性;第三,须能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能被复制。

信息数字化技术被认为是产生于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信息处理技术之一,所谓信息的数字化就是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静止或活动的)、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存储,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递,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和声音的技术。

由此产生的数字作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传统形式的作品通过数字化转换而形成的数字化表达,称之为数字化作品(DigitizedWords)。

另一类创作之时就是以数字形式表达的作品,称之为数字式作品(DigitalWorks),包括数据库以及一些多媒体节目。

如今,网络技术的发展已触及到人们生活的每一领域,并且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

一方面大大拓宽了公众获得信息的途径,另一方面使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变得更为广泛和难以捕捉。

2 网络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其法律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公布,1991年6月1日实施的。

当时因特网尚处于萌芽状态,因此,没有对网上作品的著作权制定相应的条文。

2.1网络侵权的主要形式
2.1.1数字化。

即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以便供网络传输或制作成为数据库。

它将是未来时代使用作品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满足了利用作品以及获取多种利益的愿望。

2.1.2上载到网络上。

即将数字化后的作品或者本身就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及输入作为网络服务器的计算机中),一旦将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根据网络特性,在世界上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通过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得到该作品。

2.1.3用于商业目的。

即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者音乐作为背景图案或音乐。

2.2网络侵权的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中规定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财产权之一。

认定复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此行为应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原作品内容的全部或部分重复制作。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复制的认定包括扫
描,键盘输入以及储存等复制方式。

其次,该重复制作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态,能让人感知到原作品创作内容的存在。

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45号”文《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2条也已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2.2.1在将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创作性的工作,数字化后的作品,没有改变其根本属性,因此可以认定是一种复制行为。

2.2.2将数字信息存储于磁盘(diskette)、硬盘(disk)及脱机的数字存储器,由于经过电脑的运作,也能被人所感知,所以也应认定属于复制行为。

2.2.3把数字信息存储于内存、缓冲区等,信息存在的时间短暂,这种暂时的复制也应认定为复制,其理由:第一,暂时复制符合复制的条件,暂时存储的结果仍是对作品内容的一种复制,人们同样可以通过计算机的显示器、音箱等感知作品,人们甚至还可以对它进行修改,增删;第二,作为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应该及时对网络时代作品的形态和传播方式进行保护,发挥其对网络信息保护、规范和促进的作用;第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利用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暂时复制,那么不把暂时复制置于复制权的控制之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将无法保证。

3 国外著作权法对复制的规定及限制
复制权是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复制或许可他人复制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复制权是指受本公约保护的著作权人享有授权或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不论永久或暂时)直接或间接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世界版权公约》第4条之二第1款规定,保证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等专有权利。

英国版权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对作品进行复制是每一种版权作品之版权都禁止的行为。

其中第17条第2款规定复制系指以任何物质形式再现作品,此种复制包括利用电子手段将作品存贮于任何介质中。

第17条第6款又规定,对任何作品的复制都包括制作暂时性或附属于作品其他用途的复制件。

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定义“复制件”是除录音制品外,作品以现在已知或以后发展的方法固定于其中的物体,通过该物体可直接或间接地借助于机器或装置感知、复制或用其他方式传播该作品。

1995年,美国政府发表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和1996年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提出的《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条例》实质性条款的基础提案中,都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

综观国外著作权法,对于复制的规定一般都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作品内容的再现性,使用人利用作品时没有改变作品的内容,同时未隐匿变更作品的出处;第二,作品表达形式重复,即指使用人通过物质形式再次制作同一作品的表达形式;第三,作品复制行为是非创造性,使用人再现作品内容与重复作品表达形式时没有进行创造性劳动。

同时各类国外著作权法又明确规定,无论复制基于任何事由,均不为商业目的。

均规定了暂时复制仍属于复制行为。

国外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以个人使用目的复制少量作品;第二,是为课堂教学目的复制少量作品;第三,是为图书馆保存与替代需要复制少量作品;除此之外,还包括广播节目的临时录制,计算机为保存备有软件的个别复制等。

其中美国的版权法第107条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
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第一,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第二,有版权作品的性质;第三,同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第四,这种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4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管理的措施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管理日益重要。

网络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其自由流通的丰富信息资源,不考虑网络的特殊性,一味强调著作权保护,就会限制信息的传播,一方面“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另一方面,将作品数字化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作品一旦数字化并存在于计算机服务系统,在网络上传输的费用较作品传统形式的相应费用远为低廉。

如果不予以一定形式的保护,将使有意投资者望而却步,从而导致数字技术在这一领域不能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修订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

4.1建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该机构具有对科学、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制作多媒体,数据库等汇编作品的管理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集体管理(CollectiveAdministrationofCopyright)是指著作权人(包括邻接权人)以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管理团体,由管理团体与作品的利用者缔结合同或由管理团体对侵权者依法采取对策。

其中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具体措施可以考虑到,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进入数字化前进行一次性权利转让这一条款。

这样既保证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方便更多的人从网络上获得知识,以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

90年代初,日本就注意到数字时代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提出了建立“著作权权利信息集中机构”的构想,信息集中机构收入的信息包括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作品名称、类型,保护期、许可条件等。

利用者只需按规定缴纳版税,就能任意访问受著作权保护的大量作品信息,高效率地得到使用许可,使利用者只需与一个机构打交道就解决了所有著作权问题。

4.2确定数字化作品、多媒体、数据库保护年限
如美国的《信息汇集反盗版法》条款1408规定对数据库的保护年限为15年,自首次出售或以其它方式用于商业上时起算。

欧盟确定的对数据库的保护期也为15年,即从完成后或向公众开放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我国也应尽快制定对数字化作品、多媒体及数据库的合理保护年限,这样将有利于知识成果的推广应用。

4.3对网络作品实行统一管理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张平女士提出,“国家应将网站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给予网站一定的法定许可,明确使用后付酬的观念,这不但不会损害反而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上适当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将能够更加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广泛迅速传递的优势。

历史已步入21世纪,网络的共享性、开放性,使信息高速、广泛的传递成为现实,世界成了没有边界的空间,许多新兴的信息资源需要加以保护,传统的著作权法已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

因此,必须加快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积极参与国际立法,以促进网络的发展和信息的社会化。

出处:《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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